最新提示☆ ◇301607 富特科技 更新日期:2025-09-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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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按09-04股本│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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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 0.4300│ 0.1800│ 1.0500│
│每股净资产(元) │ ---│ 6.8758│ 9.1990│ 9.0080│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 6.4700│ 1.9500│ 13.28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10830.53│ 3302.68│ 2359.06│ 2236.82│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4711.51│ 12239.36│ 8742.40│ 8864.64│
│总股本(万股) │ 15542.04│ 15542.04│ 11101.46│ 11101.46│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限售股份上市│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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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09-18 18:53 富特科技(301607):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9-19 18:12 2025年9月19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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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5-06-30 营业收入(万元):147442.82 同比增(%):122.64;净利润(万元):6694.51 同比增(%):1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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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4-12-31 10转增4股派0.18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5-06-05 除权派息日:2025-06-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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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5-09-10,公司股东户数12241,减少0.63%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8-20,公司股东户数12318,增加13.05%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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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投资者互动:最新1条关于富特科技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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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增减持: │
│●拟减持:2025-09-17公告,持股5%以上股东2025-09-16至2026-09-15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拟减持小于等于346.50万股,占总股 │
│本2.23% │
│●拟减持:2025-09-12公告,持股5%以上股东2025-10-13至2026-01-12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拟减持小于等于466.26万股,占总股 │
│本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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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解禁:2027-09-06 解禁数量:4357.50(万股) 占总股本比:28.04(%) 解禁原因:首发、公开增发网下配售股份 状态: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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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新能源汽车高压电源系统研发、生产和销售。
【最新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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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按09-04股本│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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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 -0.1130│ -0.0800│ 0.234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 0.8561│ 0.7907│ 0.6135│
│每股资本公积(元) │ ---│ 4.8970│ 7.2444│ 7.2369│
│营业收入(万元) │ ---│ 147442.82│ 50615.33│ 193384.25│
│利润总额(万元) │ ---│ 6685.46│ 2000.49│ 8813.80│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 6694.51│ 1966.52│ 9460.52│
│净利润增长率(%) │ ---│ 15.15│ ---│ -1.90│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限售股份上市│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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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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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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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 0.4300│ 0.1800│
│2024 │ 1.0500│ 0.9600│ 0.5000│ 0.2400│
│2023 │ 1.1600│ 1.1500│ 0.6900│ ---│
│2022 │ 1.0400│ ---│ 0.4000│ ---│
│2021 │ 0.75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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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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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7 │问:李总好,公司和英飞凌合作第三代半导体器件氮化镓(GaN)、碳化硅(SIC)是不是已经有应用到人形机器人│
│ │电机驱动的客户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主要围绕新能源汽车充放电领域开展业务,暂未涉及机器人领域。谢谢您对富特科│
│ │技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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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 │问:请问公司9月10日的股东人数是多少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截止2025年9月10日,公司股东总户数为12,241户。感谢您对富特科技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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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2 │问:请问,截至2025年八月 20日公司的股东总数是多少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截止2025年8月20日,公司股东总户数为12,318户。感谢您对富特科技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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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2 │问:请问截至2025年8月20日,公司股东人数有多少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截止2025年8月20日,公司股东总户数为12,318户。感谢您对富特科技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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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2 │问:尊敬的董秘,你好!请问截止至2025年8月20日,公司股东人数总数是多少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截止2025年8月20日,公司股东总户数为12,318户。感谢您对富特科技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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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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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18:53│富特科技(301607):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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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月 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3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w
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且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
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查询,对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披露前 6 个月内(2025 年 2月 28 日-2025 年 8月 29 日,以下简称“自
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结算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
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
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7 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发生过股份变动情况,其股份变动是由公司于2025 年 6 月 6 日实施的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即以
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4股)引起的,不属于买卖股票行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月29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
w.cninfo.com.cn)的《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除上述情况外,其余核查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信息披露、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严格
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
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
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8/d4ce753e-7854-45db-ba30-88ed9e29df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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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17:52│富特科技(30160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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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9月 18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 9月 18日上午 9:15-9:25,9:30-11:30和下午 1
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9月 18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吉园街 36号春树云筑 1号楼 16 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 司 将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
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宁川先生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
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及列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3人,代表股份 72,897,1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903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
东 3人,代表股份 23,857,9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50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0 人,代表股份 49,039,245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5526%。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1人,代表股份 39,387,9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342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中小股东 2人,代表股份1,606,3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3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9人,代表股份 37,781,5
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3093%。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859,3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1%;反对 3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491%;弃权 2,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350,1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40%;反对 3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9%;弃权 2,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5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本次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股东
及其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860,2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94%;反对 3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491%;弃权 1,1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351,0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3%;反对 3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9%;弃权 1,1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本次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股东
及其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859,3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1%;反对 3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491%;弃权 2,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350,1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40%;反对 3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9%;弃权 2,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5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本次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股东
及其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会由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王淳莹、郑佳展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8/60d7d59e-380c-4cba-bc4f-4af5e73a83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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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17:52│富特科技(30160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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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25H1584号
致: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特科技”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本
所律师参加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
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富特科技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富特科技本次股东会所涉及
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于 2025年 8月 30日在指定媒体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
(二)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2025年 9月18日 14:30;召开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吉园街
36号春树云筑 1号楼 16楼公司会议室。经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中所
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8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9月 18日 9:15-15:00。
(三)根据本次股东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
1、《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的上述议题与相关事项与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中列明及披露的一致。
(四)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主持。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股东会规则》和《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
1、股权登记日(2025年 9月 11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并可以以书
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
3、本所见证律师;
4、其他人员。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
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人,持股数共计 23,857,901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5.3506%。
结合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股
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00名,代表股份共计 49,039,245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31.5526%。通过网络投票参加表决的股东的资格,其
身份已由信息公司验证。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该等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具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本次股东会审
议的议题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
果没有提出异议。
(二)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的表决以及本次股东会对表决结果的统计,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72,859,326股,反对35,800股,弃权2,02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1%,表决结果为通过
。
2、《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72,860,226股,反对35,800股,弃权1,12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4%,表决结果为通过
。
3、《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72,859,326股,反对35,800股,弃权2,02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1%,表决结果为通过
。
本次股东会没有对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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