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301555 惠柏新材 更新日期:2026-05-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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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6-03-31│ 2025-12-31│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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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1469│ 0.7900│ 0.6500│ 0.3600│ 0.0956│ 0.0900│
│每股净资产(元) │ 12.2477│ 12.1004│ 12.1708│ 11.8946│ 11.6303│ 11.5221│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1.2100│ 6.6300│ 5.5200│ 3.0800│ 0.8300│ 0.7400│
│) │ │ │ │ │ │ │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4834.48│ 4834.48│ 4834.73│ 4834.73│ 4834.73│ 4834.73│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4392.20│ 4392.20│ 4391.95│ 4391.95│ 4391.95│ 4391.95│
│总股本(万股) │ 9226.67│ 9226.67│ 9226.67│ 9226.67│ 9226.67│ 922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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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6-05-20 19:02 惠柏新材(301555):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6-05-15 17:26 惠柏新材(301555)2026年5月15日投资者关系活动主要内容(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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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6-03-31 营业收入(万元):54904.58 同比增(%):11.37;净利润(万元):1355.77 同比增(%):53.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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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12-31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5-09-30 10派2.2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6-01-07 除权派息日:2026-0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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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6-03-31,公司股东户数10941,增加8.14% │
│●股东人数:截止2025-12-31,公司股东户数10117,减少0.87%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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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投资者互动:最新2条关于惠柏新材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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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增减持: │
│●拟减持:2026-03-18公告,持股5%以上股份2026-04-09至2026-07-08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拟减持小于等于276.80万股,占总股 │
│本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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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解禁:2026-11-02 解禁数量:4388.87(万股) 占总股本比:47.57(%) 解禁原因:首发、公开增发网下配售股份 状态: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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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特种配方改性环氧树脂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最新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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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6-03-31│ 2025-12-31│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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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0.0330│ -1.7650│ -3.0040│ -2.4660│ -3.5590│ 0.155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2.4092│ 2.2621│ 2.3898│ 2.0957│ 1.8314│ 1.7358│
│每股资本公积(元) │ 8.0970│ 8.0975│ 8.0975│ 8.0975│ 8.0975│ 8.0975│
│营业收入(万元) │ 54904.58│ 223036.87│ 164094.22│ 101521.03│ 49297.95│ 142004.36│
│利润总额(万元) │ 1851.44│ 8599.78│ 7573.43│ 4091.38│ 1255.95│ -215.41│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 │ 1355.77│ 7287.00│ 6033.54│ 3320.47│ 881.92│ 802.40│
│万) │ │ │ │ │ │ │
│净利润增长率(%) │ 53.73│ 808.15│ 1222.38│ 844.33│ 0.00│ 0.00│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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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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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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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 ---│ ---│ ---│ 0.1469│
│2025 │ 0.7900│ 0.6500│ 0.3600│ 0.0956│
│2024 │ 0.0900│ -0.0600│ -0.0500│ -0.0500│
│2023 │ 0.7900│ 0.6700│ 0.4400│ 0.1700│
│2022 │ 0.9300│ 0.6100│ 0.2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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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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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问:2025年年报披露,公司本期营业收入变化率与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变化率相差30.04%,显著异于同行平均水平│
│ │。请问两者不匹配的原因是什么是否有意跨期结转费用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2025年公司营收增长57.06%,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分别增长37.31%、21.12%。因业务规│
│ │模扩大、客户结构稳定,数字化与精益管理运营效率提升,期间费用增速低于营收,属合理经营现象,无跨期费用│
│ │结转。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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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问:最新年报显示,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之比约为-2.23%,远低于同行平均水平,请公司解│
│ │释两者明显背离的原因。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由于2025年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的收入增长较快,而风电行业的回款方式以票据为主,│
│ │公司会根据需求将部分票据贴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贴现未终止确认信用等级较低的承兑汇票计入的是筹资活动│
│ │现金流入;同时,随着销售额的扩大,需要更多的原材料备货及相关税费支出等,带来更多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出。│
│ │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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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9 │问:董秘您好,公司2025年净利润大增808%,但经营现金流净额转为-1.63亿元,二者严重背离的原因是什么此外 │
│ │,营收增长57%的同时研发费用却下降12%,占比降至1.68%,是否影响未来竞争力应收账款占总资产近47%且客户集│
│ │中度高,公司如何管控坏账风险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关于公司净利润增加,经营现金流净额出现负数的原因:2025年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的│
│ │收入增长较快,而风电行业的回款方式以票据为主,公司会根据需求将部分票据贴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贴现未│
│ │终止确认信用等级较低的承兑汇票计入的是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同时,随着销售额的扩大,需要更多的原材料备货│
│ │及相关税费支出等,带来更多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关于研发费用及占收入比下降:一方面,公司营业收入增长较│
│ │快,影响研发费用占收入比,同时研发项目会按阶段实施,在不同阶段测试费用、人员薪酬、研发材料等投入会有│
│ │波动。此外,研发投入不仅是费用性支出,公司还以募投项目建设的方式持续加强研发基础设施,正持续推进“惠│
│ │柏新材料研发总部项目”建设,预计2026年7月投入使用,且该项目已获得“外资研发中心”认定。关于应收账款 │
│ │和客户集中度:2025年度公司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收入占比高,风电领域客户集中度高,且主要为央国企及大型上│
│ │市企业等,该类客户综合实力雄厚、信用资质优良、履约能力稳定。风电行业的回款账期相对公司其他业务板块长│
│ │,故应收账款也相应增加。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客户信用评级、账期管控及坏账计提机制,严格执行减值计提政策,│
│ │信用风险整体可控。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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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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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02│惠柏新材(301555):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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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上午9:15-
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上午9:15—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博园路558号第二幢 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裕镜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46人,代表股份52,551,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56.956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51,565,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887
9%。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41人,代表股份985,80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684%。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或代理人)共41人,代表股份152,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
56%。其中现场出席1人,代表股份1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0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0人,代表股份142,800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8%。
5、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53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9%;反对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3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3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597%;反对15,8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4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二) 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53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9%;反对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3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3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597%;反对15,8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4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53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9%;反对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3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3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597%;反对15,8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4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四) 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50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1%;反对4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8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0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4372%;反对46,7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56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五) 审议通过《关于确认 2025 年度董事薪酬及拟定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康耀伦先生、游
仲华先生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1,771,500 股不计入下述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出席本次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了表
决。表决结果:同意50,71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22%;反对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402%;弃权4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同意8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5262%;反对20,4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508%;弃权4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23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六)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48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65%;反对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388%;弃权4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同意8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5262%;反对20,4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508%;弃权4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23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七)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惠柏新材料研发总部项目用途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53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9%;反对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3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3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597%;反对15,8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4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八)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53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2%;反对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3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3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6492%;反对20,4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5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王恩顺律师、杨礼中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和召集
人资格、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fb1a6cf6-6b18-445e-b545-acdb150558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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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02│惠柏新材(301555):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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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简称“本所”)接受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委托,委派本所律师
出席公司于 2026年 5月 20日召开的 2025年度股东会(简称“本次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简称“《股
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就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会的相关文件。在审查有关文件的过程中,公司向本所律师保证并
承诺,公司向本所提供的文件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公司已向本所律师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
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和文件,且无任何隐瞒、遗漏之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及召集人资格、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是否符
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而不对本次股
东会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为本次股东会见证之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法定
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公告。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
定及本法律意见书签署日以前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充分的检查验证,保证本
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
应法律责任。
基于上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公司提供的上述文件
资料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现场见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4月 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公
开发布了《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上述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会议召开和投票方式、股权登记日及登记办法、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会
议联系方式等事项。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召集程序及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于 2026 年 5 月 20 日 14 时 30 分在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博园路558号第二幢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董事长杨裕镜
主持。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4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2,551,700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9563%。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1,565,900 股;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4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985,800
股。
除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还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工作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核查,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
表决;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及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
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设计票人和监票人二人,由二名股东代表组成,本所律师与前述人员共同统计了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根据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票 52,535,9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9%;反对票 15,8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301%;弃权票 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关于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票 52,535,9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9%;反对票 15,8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301%;弃权票 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关于 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票 52,535,9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9%;反对票 15,8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301%;弃权票 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票 52,505,0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11%;反对票 46,7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889%;弃权票 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关于确认 2025年度董事薪酬及拟定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票 50,715,3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22%;反对票 20,4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402%;弃权票 44,5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6%。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6.《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票 52,486,8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65%;反对票 20,4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388%;弃权票 44,500股,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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