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301518 长华化学 更新日期:2025-06-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
│●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2024-06-30│
├─────────────┼──────────┼──────────┼──────────┼──────────┤
│每股收益(元) │ 0.1300│ 0.4100│ 0.2400│ 0.1800│
│每股净资产(元) │ 10.2493│ 10.1290│ 10.0577│ 9.9979│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1.3100│ 4.0400│ 2.3200│ 1.75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5345.52│ 5345.52│ 5344.08│ 3499.21│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8672.30│ 8672.30│ 8673.75│ 10518.61│
│总股本(万股) │ 14017.82│ 14017.82│ 14017.82│ 14017.82│
├─────────────┴──────────┴──────────┴──────────┴──────────┤
│●最新公告:2025-06-20 00:00 长华化学(301518):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6-17 19:34 长华化学(301518):拟推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详见后) │
├─────────────────────────────────────────────────────────┤
│●财务同比:2025-03-31 营业收入(万元):57895.87 同比增(%):-12.51;净利润(万元):1869.76 同比增(%):-15.10 │
├─────────────────────────────────────────────────────────┤
│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4-12-31 10派1.67元(含税) │
│●分红:2024-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3-31,公司股东户数12189,增加18.95% │
│●股东人数:截止2024-12-31,公司股东户数10247,减少14.04%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
│●2025-05-30投资者互动:最新1条关于长华化学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
│●股东大会:2025-07-07召开2025年7月7日召开1次临时股东会 │
├─────────────────────────────────────────────────────────┤
│●限售解禁:2027-02-03 解禁数量:8667.96(万股) 占总股本比:61.84(%) 解禁原因:首发、公开增发网下配售股份 状态:预估 │
└─────────────────────────────────────────────────────────┘
【主营业务】
聚醚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最新财报】
┌─────────────┬──────────┬──────────┬──────────┬──────────┐
│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2024-06-30│
├─────────────┼──────────┼──────────┼──────────┼──────────┤
│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5640│ 0.4770│ -0.3480│ -0.525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3.0111│ 2.8777│ 2.7482│ 2.6903│
│每股资本公积(元) │ 5.9592│ 5.9574│ 5.9555│ 5.9536│
│营业收入(万元) │ 57895.87│ 304988.77│ 219487.94│ 146121.14│
│利润总额(万元) │ 2100.13│ 6456.12│ 3626.03│ 2822.01│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1869.76│ 5815.51│ 3339.07│ 2527.79│
│净利润增长率(%) │ -15.10│ -49.90│ -57.97│ -43.08│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
【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
│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
│2025 │ ---│ ---│ ---│ 0.1300│
│2024 │ 0.4100│ 0.2400│ 0.1800│ 0.1600│
│2023 │ 0.9700│ 0.7000│ 0.4200│ 0.1900│
│2022 │ 0.8500│ 0.6500│ 0.4500│ 0.2800│
│2021 │ 0.8300│ 0.6600│ ---│ ---│
└─────────┴───────────┴───────────┴───────────┴───────────┘
【2.互动问答】
┌──────┬──────────────────────────────────────────────────┐
│05-30 │问:公司在2024年2月份受让化工院区的土地,现在建设情况如何公司在2025年4月份受让国工长顺智能科技公司49│
│ │%的股份更名为国工常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为什么不及时公告呢要知道公司的生产情况,产情况和公司的转型情 │
│ │况是股民们非常关心的事情。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 │
│ │为推动公司以二氧化碳聚醚为核心的产业链布局,积极发挥自身行业领域优势,助力实现化工产业的绿色转型,公│
│ │司在江苏省连云港市徐圩新区石化产业基地成立全资子公司长华化学科技(连云港)有限公司,购入土地659亩, │
│ │投资建设二氧化碳聚醚及高性能多元醇项目,项目分期建设,先建成先投产。截至目前,项目一期中的8万吨/年二│
│ │氧化碳聚醚、30万吨/年聚醚多元醇、800吨/年催化剂装置及公辅工程设施正在建设中,计划2025年四季度建成投 │
│ │产。公司具体的生产、产能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
│ │年度报告》。 │
│ │2025年4月本公司受让江苏长顺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国工长顺智能科技(张家港)有限公司的49%的股权,更名为国│
│ │工长华智能科技(张家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工长华”),该公司注册资金500万元,主要业务为人工智能 │
│ │软件开发、数字化转型方案等,非本公司控股的企业。本公司投资国工长华,旨在基于公司现有的智能化与数字化│
│ │基础,进一步深化工业智能系统的构建,探索将人工智能应用于化学新材料的研发创新、生产经营,以提高研发效│
│ │率与运营管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规定,此事项未达到相关法规披露标准。│
│ │截至目前,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
│ │露的事项,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
└──────┴──────────────────────────────────────────────────┘
【3.最新公告】
─────────┬─────────────────────────────────────────────────
2025-06-20 00:00│长华化学(301518):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特别提示:
1、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1,039,718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1.67 元(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139,138,486 股×1.67 元÷10 股=23,236,127.16 元(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公
司总股本×10 股=23,236,127.16 元÷140,178,204 股×10 股=1.657613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
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1657613 元/股。
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下简称“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12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
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的
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1.67 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转增股份,不送红股,剩余未
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本次分红不影响公司总股本的变动。
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如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由于股份回购、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
等原因发生变动,公司拟以每股分配比例不变为原则,相应调整派发现金红利总额。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为 1,039,718 股,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的股份数的公司总股本为139,138,486 股。
3、公司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4、此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会通过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039,718 股后的 139,138,48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 1.67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
0 股派 1.503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
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
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34
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67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2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 月2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6 月 2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6 月 2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555 江苏长顺集团有限公司
2 08*****005 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创丰
昕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08*****338 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创丰
昕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8*****250 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保税
区创丰昕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6 月 17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6 月2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1、公司相关股东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股份作出相关的减持承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
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发上市的发行价,若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
后,公司相关股东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承诺履行期内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 25.08 元/股。
2、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
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
)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 股=23,236,127.162 元÷140,178,204 股×10 股=1.657613 元
(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
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1657613 元/股。
3、根据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2),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为 24.83 元/
股。
4、根据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将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工园北京路 20 号
咨询联系人:顾倩、张丽
咨询电话:0512-35003559
咨询邮箱:ir.db@chchem.com.cn
八、备查文件
1、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9/0b70f8cb-8649-4b1c-95e3-553591eb5fd7.PDF
─────────┬─────────────────────────────────────────────────
2025-06-17 18:56│长华化学(301518):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长华化学(301518):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7/60a37e5f-7c1d-4f24-bf75-44b83ccc8e05.PDF
─────────┬─────────────────────────────────────────────────
2025-06-17 18:55│长华化学(301518):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授权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保荐机构”)作为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华化学”“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就长华化学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授权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华化学”)于2025年6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授权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有关事项的议案》。结合当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公司将募投项目“信息系统建设”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增加为公司和公司全资子
公司长华化学科技(连云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华连云港”),将实施地点由“江苏省张家港市扬子江国际化工园北京路20号”
相应增加为“江苏省张家港市扬子江国际化工园北京路20号”和“江苏省连云港市徐圩新区石化产业基地石化五道18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于增加的实施主体长
华连云港系原实施主体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不属于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
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1113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505万股,发行价格为25.75元/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为902,537,5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77,478,130.19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25,059,369.81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
为524,464,369.81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于2023年7月28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
]第ZA1492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
专户存储,并与专户开户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进度情况
截至2025年3月31日,本次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开户行 专户账号 募投项 承诺投入募 已投入募集 剩余募集
号 目名称 集资金金额 资金金额 资金金额
1 中信银行 8112001014 信息系 2,000.00 481.94 1,563.71
张家港保 100750170 统建设
税区支行
注:上述剩余募集资金金额包含累计收到的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及扣减的手续费、账户管理费。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和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
募投项目名称 信息系统建设
增加前 本次增加后
实施主体 长华化学 长华化学
长华连云港
实施地点 江苏省张家港市扬子江国际 江苏省张家港市扬子江国际化
化工园北京路20号 工园北京路20号
江苏省连云港市徐圩新区石化
产业基地石化五道18号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信息系统建设”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主要基于以下考虑:全资子公司长华连云港公司以建设成为绿色、低碳
、智能化工厂为目标,在信息系统建设方面有较大的资金投入规划,本次通过增加全资子公司长华连云港为实施主体并同步增加相应实
施地点,有利于全资子公司长华连云港的建设资金结构的优化,更快更好地推动募投项目建设,提高长华连云港和公司整体的精细化管
理水平。同时,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更好地协调整合各方资源,实现公司整体治理水平、管理水
平的提升。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事项是基于公司和全资子公司长华连云港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发展规划需求做出的谨慎决
定,未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投资总额等的变更,不影响项目原有的投资方案,不会对公司当前和未来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
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
六、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情况
为确保募集资金的规范管理和使用,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法规的要求,为本次募投项目新增的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长华连
云港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募投项目“信息系统建设”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包括但不
限于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与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相关事项。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2025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
主体及实施地点并授权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有关事项的议案》,此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募投项目“信息系统建设”增加全资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和增加相应的实施地点,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是基于公司和全资子公司长华连云港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发展规划需求做出的谨慎决定,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公司全资子公司长华连云港和公司整体的精细化管理水平,更好地协调整合各方资源,
实现公司整体治理水平、管理水平的提升。同时,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
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基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长华连云港均有信息系统建设的实际需求及规划,公司将募投项目“信息系统建设”增加全资
子公司长华连云港作为实施主体之一并同步增加相应实施地点,有利于全资子公司长华连云港的信息系统建设,有利于最大程度地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整合各方资源,确保该项目顺利推进,实现募集资金的优化配置和项目效益的最大化,提高对股东的回报。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授权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有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意见。本次增加的实施主体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此本次不属于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
股东会审议。此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等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授权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有关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8/f2365cd8-9274-425a-af90-931b4d6ed721.PDF
【4.最新报道】
─────────┬─────────────────────────────────────────────────
2025-06-17 19:34│长华化学(301518):拟推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格隆汇6月17日丨长华化学(301518.SZ)公布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103.9718万股的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4,017.8204万股的0.7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共计89人,
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0.96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相同。
https://www.gelonghui.com/news/5022318
─────────┬─────────────────────────────────────────────────
2025-06-17 19:05│长华化学(301518)拟授出不超103.97万股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为10.96元/股
─────────┴─────────────────────────────────────────────────
长华化学(301518.SZ)公布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不超过103.97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10.96元/股,首次授
予89人,预留部分将在12个月内确定。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48个月。
http://www.zhitongcaijing.com/content/detail/1306346.html
─────────┬─────────────────────────────────────────────────
2025-06-04 21:04│长华化学(301518):拟询价转让1.00%股份
─────────┴─────────────────────────────────────────────────
格隆汇6月4日丨长华化学(301518.SZ)公布,拟参与长华化学首发前股东询价转让的股东为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厦门创丰昕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让方拟转让股份的总数为1,401,783股,占长华化学总股本的比例为1.00%;本次询价
转让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