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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505(苏州规划)最新操盘提示操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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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提示☆ ◇301505 苏州规划 更新日期:2025-12-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 │●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 │每股收益(元) │ 0.0800│ 0.0400│ 0.0400│ 0.3300│ │每股净资产(元) │ 8.3836│ 8.3602│ 11.3148│ 11.2775│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0.8900│ 0.5100│ 0.3200│ 2.92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7492.18│ 7492.18│ 5781.75│ 5781.75│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3947.82│ 3947.82│ 3018.25│ 3018.25│ │总股本(万股) │ 11440.00│ 11440.00│ 8800.00│ 8800.00│ ├─────────────┴──────────┴──────────┴──────────┴──────────┤ │●最新公告:2025-12-08 16:30 苏州规划(301505):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11-20 19:01 11月20日苏州规划发布公告,股东减持509.66万股(详见后) │ ├─────────────────────────────────────────────────────────┤ │●财务同比:2025-09-30 营业收入(万元):17035.88 同比增(%):-9.99;净利润(万元):870.44 同比增(%):-47.66 │ ├─────────────────────────────────────────────────────────┤ │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06-30 10派0.3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5-10-14 除权派息日:2025-10-15 │ │●分红:2024-12-31 10转增3.018867股派2.213836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5-05-26 除权派息日:2025-05-27 │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9-30,公司股东户数9495,减少1.81%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6-30,公司股东户数9670,减少9.01%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 │●2025-12-05投资者互动:最新6条关于苏州规划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 │●股东大会:2025-12-24召开2025年12月24日召开3次临时股东会 │ ├─────────────────────────────────────────────────────────┤ │●限售解禁:2026-07-20 解禁数量:3195.74(万股) 占总股本比:27.93(%) 解禁原因:首发、公开增发网下配售股份 状态:预估 │ └─────────────────────────────────────────────────────────┘ 【主营业务】 规划设计业务;工程设计业务;工程总承包及管理业务;智慧城市业务 【最新财报】 ┌─────────────┬──────────┬──────────┬──────────┬──────────┐ │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 │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2690│ 0.1330│ 0.2560│ 0.398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2.2153│ 2.2167│ 3.0885│ 3.0519│ │每股资本公积(元) │ 4.9661│ 4.9451│ 6.7263│ 6.7257│ │营业收入(万元) │ 17035.88│ 10290.70│ 4624.81│ 30780.67│ │利润总额(万元) │ 939.38│ 579.77│ 347.96│ 3257.58│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870.44│ 503.60│ 322.58│ 2905.88│ │净利润增长率(%) │ -47.66│ -65.70│ -5.65│ -62.77│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 【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 │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 │2025 │ ---│ 0.0800│ 0.0400│ 0.0400│ │2024 │ 0.3300│ 0.1900│ 0.1300│ 0.0400│ │2023 │ 1.0400│ 0.2900│ 0.3600│ 0.0600│ │2022 │ 1.2100│ 0.4000│ 0.3200│ 0.0600│ │2021 │ 1.1100│ ---│ 0.3000│ ---│ └─────────┴───────────┴───────────┴───────────┴───────────┘ 【2.互动问答】 ┌──────┬──────────────────────────────────────────────────┐ │12-05 │问:董秘,您好!请问公司截至11月30日的股东人数是多少谢谢 │ │ │ │ │ │答:您好! 根据信息披露公平原则,公司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应时点的股东人数。如需了解公司其他某个时点 │ │ │的股东人数,请提供本人持股证明及有效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发送至公司邮箱zqsw@szpd.cc,公司将在核实后予以│ │ │提供。 感谢您的关注! │ ├──────┼──────────────────────────────────────────────────┤ │12-05 │问:公司收购一家连续亏损6年的新三板退市股,东进航科未来三年业绩承诺很难顺利完成,将会导致公司业绩进 │ │ │一步亏损,投资者看不到信心 │ │ │ │ │ │答:您好,本次交易是公司基于未来业务长期发展而做出的战略选择。东进航科在低空领域的资质与平台能力具有│ │ │较高的稀缺性,其业务将与公司原有业务形成协同,随着协同效应的逐步显现,双方业务间的协同效应一定程度上│ │ │将逐步转化为双方可持续的盈利能力。感谢您的关注! │ ├──────┼──────────────────────────────────────────────────┤ │12-05 │问:公司7月15日公告收购东进航科,切入低空经济赛道,按道理来讲是利好,可7月15日那天资金就不认可,后面│ │ │公司为何还要继续推进收购事宜是否存在恶意做空行为 │ │ │ │ │ │答:您好,感谢您对此次收购及市场反应的关注。二级市场的短期资金流向受多种复杂因素影响,包括市场情绪、│ │ │板块轮动、宏观环境等。公司继续推进本次收购主要是基于目前国家鼓励企业通过并购重组进行资源优化配置,提│ │ │高企业质量。本次交易是上市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号召,通过整合资源发挥协同效应,有利于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 │ │展和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本次收购不存在恶意做空行为。感谢您的关注! │ ├──────┼──────────────────────────────────────────────────┤ │12-05 │问:你好,董秘,贵公司股价为何上不去,有没有开会讨论的 │ │ │ │ │ │答:投资者您好,股价波动是二级市场的行为,其表现一般会受到国际形势、宏观经济政策、行业发展、资本市场│ │ │环境等多种因素影响。公司未来将重点研究谋划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应对瞬息万变的外部环境和竞争不断加剧的市│ │ │场格局,通过上述举措来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经营能力,不断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为全体股东带来良好│ │ │回报。同时也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感谢您的关注! │ ├──────┼──────────────────────────────────────────────────┤ │12-05 │问:希望公司切换赛道收购一家商业航天公司,东进航空低空经济业务,市场并不认可,应该终止收购 │ │ │ │ │ │答:您好,感谢您的关注,以及提出的宝贵建议。关于此次公司对东进航科的收购,是公司基于未来业务长期发展│ │ │而做出的战略选择,若本次收购完成,东进航科业务将与公司原有业务形成协同,进而一定程度上增强公司的核心│ │ │竞争力。 │ ├──────┼──────────────────────────────────────────────────┤ │12-05 │问:公司想并购跨界是好事情,但选择比努力重要,建议公司放弃低空经济收购事宜,改为收购商业航天公司 │ │ │ │ │ │答:您好,感谢您的关注,以及提出的宝贵建议。关于此次公司对东进航科的收购,是公司基于未来业务长期发展│ │ │而做出的战略选择,若本次收购完成,东进航科业务将与公司原有业务形成协同,进而一定程度上增强公司的核心│ │ │竞争力。 │ ├──────┼──────────────────────────────────────────────────┤ │11-27 │问:贵司收购的东进航科在海南都有哪些业务布局 │ │ │ │ │ │答:您好,东进航科作为海南“两区一岛”低空空域管理改革试点的建设单位,参与了当地低空经济生态建设。其│ │ │成功建设并运营全国首个军民航双认证的海南通航飞行服务站,参与组建了国家低空空域空管服务保障科研基地与│ │ │国家无人机综合监管试验平台,并建成覆盖海南全省的低空目视航图系统和较为完善的低空空管服务保障平台。相│ │ │关科研成果荣获过中国指挥与控制学会授予的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为我国低空空域管理改革提供了技术支撑与实│ │ │践经验。感谢您的关注! │ └──────┴──────────────────────────────────────────────────┘ 【3.最新公告】 ─────────┬───────────────────────────────────────────────── 2025-12-08 16:30│苏州规划(301505):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12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情况 公司 2025 年银行授信额度即将到期,基于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生产经营需要,为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公司目前的实际 情况,董事会对公司 2026年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进行了审议,具体如下:董事会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 32,500 万元(含本数 ,最终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等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的授信额度,本次额度的授权使用期限为 2025 年 1 月 1 日到 2025 年 12 月 31 日,详见下表: 序号 授信银行 申请授信额度(万元) 1 商业银行 32,500 合计 32,500 注:具体银行名称以公司与相关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 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都市空间环境设计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保持不变,即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 16,800 万元 (含本数,最终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等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的授信额度,本次额度的授权使用期限为2025年 12月 8日到 2026年 12 月 7日,具体如下: 序号 授信银行 申请授信额度(万元)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城中支行 16,800.00 合计 16,800.00 公司已制订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风险,向各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期限内 ,授信总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融资金额在授信额度内根据公司运营实际需求来确定。 为方便后续授信合同办理,董事会同意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额度内的一切与信贷(包括但不限于授信 、贷款、票据、融资、保函、开户、销户、其他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 承担。 二、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9/a1af2ce8-d48a-41cd-86fb-ec7ff7f8fccc.PDF ─────────┬───────────────────────────────────────────────── 2025-12-08 16:30│苏州规划(301505):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5年 12月 3 日向全体监事发出并 送达。本次会议于 2025年12月 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监事 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 3人。会议 由监事会主席虞林洪召集并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组织架构、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相应调整组织架构: (1)“股东大会”变更为“股东会”。 (2)不再设置监事会或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各 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监事会主席虞林洪先生、监事宋辉先生、职工代表监事陈菲女士在第五届监事会中担 任的职务将自然免除,离任后均仍在公司继续担任其他职务。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原任期为 2025年 5月 15日至 2028年 5月 14日。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前,监事会及监事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 续履行职责。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以及上述调整事项,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本次工商变更登记 等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工商变更登记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最终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 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组织架构、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制 定、修订和废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9/e737a0ff-9e02-4bce-9fb3-93966b7ce309.PDF ─────────┬───────────────────────────────────────────────── 2025-12-08 16:29│苏州规划(301505):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安全,加强公司银行信用和 担保管理,规避和降低经营风险,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 公司参股企业涉及对外担保行为,公司派出的董事在表决前,需取得公司董事会的授权。 第三条 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公司各层级企业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也不得 请公司以外的单位提供担保。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及所属单位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等其他形式的担保,包括公司对 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办法。 对外担保同时构成关联交易的,还应执行《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不得以公司财产为个人债务担保。 第六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担保: (一)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二)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第七条 申请担保人应具备以下资信条件,公司方可为其提供担保: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第七条规定的; (三)产权关系明确; (四)没有需要终止的情形出现; (五)公司为其前次担保,没有发生银行借款逾期、未付利息的情形; (六)提供的财务资料真实、完整、有效; (七)没有其他较大风险。 第八条 被担保对象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提供担保: (一)担保项目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 (二)已进入重组、托管、兼并或破产清算程序的; (三)财务状况恶化、资不抵债的; (四)管理混乱、经营风险较大的; (五)与其他企业出现较大经营纠纷、经济纠纷,面临法律诉讼且可能承担较大赔偿责任的; (六)与公司已经发生的担保事项发生纠纷,或不能及时交纳担保费的; (七)提供虚假资料的; (八)董事会、股东会认为不能提供担保的其他情形。 第二节 担保的批准及信息披露 第九条 公司各层级企业对外担保需逐级审批;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后报董事会审批,须经股东会批准的,还应提交股东会审批。 未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公司各部门或分支机构向公司财务部报送对外担保申请、及公司财务部向董事会报送该等申请时,应将与该等担保事项相关的资料 作为申请附件一并报送,该等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被担保人的基本资料、已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复印件; (二)被担保人经审计的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报表、经营情况分析报告; (三)主债务人与债权人拟签订的主债务合同文本; (四)本项担保所涉及主债务的相关资料(预期经济效果分析报告等); (五)拟签订的担保合同文本; (六)拟签订的反担保合同及拟作为反担保之担保物的不动产、动产或权利的基本情况的说明及相关权利凭证复印件; (七)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条 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必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批: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提供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以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报表或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孰高为准); (四)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八)深交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会审议前款第(六)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 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 和。 公司在十二个月内发生的对外担保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本条的规定。公司已按照本办法履行审议、披露义务的,不再纳入 相关累计计算范围。 公司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 该项表决须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十一条 当发现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工作日未履行还款义务,或是被担保人破产、清算、债权人主张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 等情况时,公司应及时了解被担保人的债务偿还情况,并在知悉后及时向股东披露相关信息。 第三节 担保合同的审查和订立 第十二条 担保必须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必须符合有关法律规范,合同事项明确。 第十三条 责任人不得越权签订担保合同,也不得签订超过董事会授权数额的担保合同。 第十四条 担保合同订立时,责任人必须对担保合同有关内容进行审查,对于明显不利于本公司利益的条款或可能存在无法预料风 险的条款,应当要求对方删除或改变。 第十五条 签订互保协议时,责任人应及时要求另一方如实提供有关财务报表和其他能反映偿债能力的资料。互保应当实行等额原 则,对方超出部分可要求其出具相应的反担保书。 第十六条 担保合同中下列条款应当明确: (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金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保证的方式: (四)保证担保的范围; (五)保证的期间; (六)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担保风险管理 第十七条 保证合同订立后,应当由专人负责保存管理,并注意相应担保时效期限。 公司所担保债务到期后,责任人要积极督促被担保人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履行还款义务。当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日内未履行还款 义务,或被担保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出现分立、解散、破产、清算、债权人主张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等情况时,财务部应当及时了解 被担保人的债务偿还情况,并通报董事会秘书、总经理,由董事会秘书报告董事会。董事会应采取有效措施,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第 十八条 责任人应当关注被担保方的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变化、对外担保或其他负债、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以及对外商业信 誉的变化情况,积极防范风险。 第十九条 如有证据表明互保协议对方经营严重亏损,或发生公司解散、分立等重大事项,责任人应当及时报请公司董事会,提议 终止互保协议。第二十条 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除合同另有约定的外,公司应当拒绝对增加的义务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一条 对于未约定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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