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301387 光大同创 更新日期:2025-08-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
│●最新主要指标 │ 按05-28股本│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
│每股收益(元) │ ---│ 0.1669│ 0.1922│ 0.0694│
│每股净资产(元) │ ---│ 15.4280│ 15.2352│ 15.1546│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 1.0900│ 1.2500│ 0.45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4269.34│ 4240.08│ 4240.08│ 2660.00│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6407.06│ 6409.02│ 6409.02│ 7989.10│
│总股本(万股) │ 10676.39│ 10649.10│ 10649.10│ 10649.10│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增发新股上市,股权激│ ---│ ---│ ---│
│ │ 励,激励股份解禁│ │ │ │
├─────────────┴──────────┴──────────┴──────────┴──────────┤
│●最新公告:2025-07-29 17:20 光大同创(301387):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5-19 17:10 光大同创(301387):已将碳纤维产品逐步应用于外骨骼机器人结构件,目前业务占比尚小(详见后)│
├─────────────────────────────────────────────────────────┤
│●财务同比:2025-03-31 营业收入(万元):34732.96 同比增(%):51.16;净利润(万元):1776.18 同比增(%):55.88 │
├─────────────────────────────────────────────────────────┤
│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4-12-31 10派1.496165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5-07-07 除权派息日:2025-07-08 │
│●分红:2024-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3-31,公司股东户数10291,减少6.35% │
│●股东人数:截止2024-12-31,公司股东户数10989,减少5.85%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
│●2025-07-22投资者互动:最新1条关于光大同创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
│●质押占比:控股股东 深圳汇科智选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截至2025-03-04累计质押股数:1113.00万股 占总股本比:10.45% 占其持│
│股比:37.17% │
├─────────────────────────────────────────────────────────┤
│●限售解禁:2026-03-13 解禁数量:2.73(万股) 占总股本比:0.03(%) 解禁原因:股权激励 状态:预估 │
│●限售解禁:2026-10-19 解禁数量:6399.92(万股) 占总股本比:59.94(%) 解禁原因:首发、公开增发网下配售股份 状态:预估 │
│●限售解禁:2027-03-15 解禁数量:2.73(万股) 占总股本比:0.03(%) 解禁原因:股权激励 状态:预估 │
└─────────────────────────────────────────────────────────┘
【主营业务】
消费电子防护性及功能性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最新财报】 ●2025中报预约披露时间:2025-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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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按05-28股本│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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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 0.0810│ 0.7360│ 0.278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 3.1711│ 3.0043│ 2.8885│
│每股资本公积(元) │ ---│ 11.0613│ 11.0412│ 11.0736│
│营业收入(万元) │ ---│ 34732.96│ 122266.53│ 84135.60│
│利润总额(万元) │ ---│ 2129.27│ 161.93│ -667.09│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 1776.18│ 2046.03│ 741.26│
│净利润增长率(%) │ ---│ 55.88│ -82.16│ -91.51│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增发新股上市,股权激│ ---│ ---│ ---│
│ │ 励,激励股份解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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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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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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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 ---│ 0.1669│
│2024 │ 0.1922│ 0.0694│ -0.0087│ 0.1071│
│2023 │ 1.1757│ 0.8729│ 0.5704│ 0.4458│
│2022 │ 1.9978│ 1.6271│ 1.0072│ 0.4875│
│2021 │ 2.2700│ ---│ 0.7600│ ---│
└─────────┴───────────┴───────────┴───────────┴───────────┘
【2.互动问答】
┌──────┬──────────────────────────────────────────────────┐
│07-22 │问:请问董秘,公司外骨骼机器人结构件今年的订单预计多少!是否与智元机器人、宇树科技有合作! │
│ │ │
│ │答:感谢您的关注,基于深厚的技术积累和持续的研发投入,公司已将碳纤维产品逐步应用于外骨骼机器人结构件│
│ │,目前业务占比尚小。目前公司暂未与上述企业开展合作。公司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和行业发展趋势,积极把握市场│
│ │机遇,拓展业务布局。具体业务信息达到披露标准公司会依据信息披露规则要求进行披露,请关注公司在指定信息│
│ │披露渠道发布的正式公告。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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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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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9 17:20│光大同创(301387):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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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同创”或“公司”)于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
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 年 6 月 26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公
司及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银行、金融机构等申请融资及日常经营需要(包括但不限于履约担保、业务担保、产品质量担
保等)时提供担保,其中公司为控股孙公司苏州致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致贯”)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3,000.00 万元,
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作为保证人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苏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苏州
致贯与中信银行苏州分行在 2025 年 7 月 29 日至 2026 年 7 月 29 日期间所签署的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
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 2,000 万元。
上述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
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担保 被担 担保方持 被担保方最 本次担 本次新 本次担 剩余可 是否
方 保方 股比例 近一期资产 保前担 增担保 保后担 用担保 关联
负债率 保余额 金额 保余额 额度 担保
光大 苏州 51% 104.86% 0.00 2,000.00 2,000.00 1,000.00 否
同创 致贯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被担保方苏州致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成立日期:2020 年 4 月 15 日
2、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苏孟波
4、注册地址:苏州市吴江区江陵街道辽浜路 169 号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显示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
;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
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生态环境材料销售;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石墨烯材料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
;劳动保护用品生产;合成材料销售;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
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与公司的关系:系公司的控股孙公司,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重庆致贯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7、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5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
计)
资产总额 9,301.70 9,156.67
负债总额 10,001.10 9,601.64
净资产 -699.40 -444.97
项目 2024 年度(经审计) 2025 年 1-3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6,811.02 4,747.19
利润总额 239.49 341.38
净利润 160.91 247.3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为 1,111.16 万元,为苏州致贯为重庆致贯科技有
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金额。
8、经查询,苏州致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保证人: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3、债务人:苏州致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
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
、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6、保证担保的债权:中信银行苏州分行依据与苏州致贯在 2025 年 7 月 29日至 2026 年 7 月 29 日(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
满日)期间所签署的主合同(包括借新还旧、展期、变更还款计划、还旧借新等债务重组业务合同)而享有的一系列债权。
7、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债权本金人民币 2,000 万元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
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
、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8、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
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提供的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总金额为 47,9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净资产的 29.52%;提供担保总余额为37,817.95 万元,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净资产的 23.3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0 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0%;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以及因担保而产生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9/09e556fe-799e-4586-89e6-2201d059f8a0.PDF
─────────┬─────────────────────────────────────────────────
2025-07-11 18:00│光大同创(301387):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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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同创”或“公司”)于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
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 年 6 月 26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公
司及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银行、金融机构等申请融资及日常经营需要(包括但不限于履约担保、业务担保、产品质量担
保等)时提供担保,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重庆致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致贯”)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12,000.00 万元,担
保额度有效期为自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作为保证人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
合同》,为重庆致贯与中信银行深圳分行在 2025 年 4 月 25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所签署的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 1,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
o.com.cn)上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5 年 7 月 10 日,公司作为保证人与中信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重庆致贯与中信银行深圳分行在 2025
年 7 月 10 日至 2026 年 12 月31 日期间所签署的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 3,000 万元
。同时双方约定,公司与中信银行深圳分行于 2025 年 4 月25 日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于 2025 年 7 月 10 日终止,所对应主
合同项下的债权亦转入新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所终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的最高债权本
金为人民币 1,000 万元。
上述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
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担保 被担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本次担保 本次减 本次新 本次担保 剩余可 是否
方 保方 持股比 最近一期 前担保余 少担保 增担保 后担保余 用担保 关联
例 资产负债 额 金额 金额 额 额度 担保
率
光大 重庆 51% 68.44% 6,000.00 1,000.00 3,000.00 8,000.00 4,000.0 否
同创 致贯 0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被担保方重庆致贯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成立日期:2010 年 1 月 13 日
2、注册资本:3707.8652 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苏孟波
4、注册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水土街道云汉大道 105 号 13 幢 1-1、2-1、3-
1、4-1、5-1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信息系统
集成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可穿戴智能
设备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与公司的关系: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51%股权,李亚玲持有其 31.7433%的股权,苏孟波持有其 17.2567%的股权
7、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5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
计)
资产总额 22,255.99 24,043.82
负债总额 14,430.82 16,455.92
净资产 7,825.17 7,587.90
项目 2024 年度(经审计) 2025 年 1-3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5,118.90 3,779.89
利润总额 -434.27 -355.11
净利润 -333.66 -265.81
注:以上财务数据为被担保人单体报表数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为 2,483.64 万元,为重庆致贯自身抵押借款涉及
的金额。
8、经查询,重庆致贯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保证人: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3、债务人:重庆致贯科技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
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
、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6、保证担保的债权:
(1)中信银行深圳分行依据与重庆致贯在 2025 年 7 月 10 日至 2026 年 12月 31 日(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期间所
签署的主合同(包括借新还旧、展期、变更还款计划、还旧借新等债务重组业务合同)而享有的一系列债权。
(2)公司、中信银行深圳分行双方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于本合同生效之日终止,所对应主合同项下
中信银行深圳分行享有的债权亦转入本合同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
7、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债权本金人民币 3,000 万元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
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
、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8、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
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提供的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总金额为 47,9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净资产的 29.52%;提供担保总余额为35,817.95 万元,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净资产的 22.0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0 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0%;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以及因担保而产生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1/2e86a6cc-5424-443d-a3bc-50852a769ab1.PDF
─────────┬─────────────────────────────────────────────────
2025-07-01 18:58│光大同创(301387):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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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6 月 26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6,491,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股利 1.5 元(含税),拟派发现金股利合计 15,973,65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
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若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则以实施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
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办理完成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
份的登记工作,本次归属股票 27.2948 万股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由 106,491,000 股增加至 106,763,948 股
,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利润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6,763,948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496165 元(含税),拟派发现金股利合计15,973,65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6,763,94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496165 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346548元;持有首发后限
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
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992
33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49617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7 月 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7月 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7 月 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7 月 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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