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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317(鑫磊股份)最新操盘提示操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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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提示☆ ◇301317 鑫磊股份 更新日期:2025-09-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 │●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 │每股收益(元) │ 2.4800│ 2.5000│ 0.3300│ 0.2300│ │每股净资产(元) │ 8.8746│ 9.1752│ 6.6603│ 6.5401│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31.4800│ 31.6400│ 4.9500│ 3.36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4480.00│ 4480.00│ 4480.00│ 4480.00│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11239.00│ 11239.00│ 11239.00│ 11239.00│ │总股本(万股) │ 15719.00│ 15719.00│ 15719.00│ 15719.00│ ├─────────────┴──────────┴──────────┴──────────┴──────────┤ │●最新公告:2025-09-15 16:34 鑫磊股份(301317):关于2025年半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9-10 15:31 鑫磊股份(301317):产品可应用于数据中心温控领域(详见后) │ ├─────────────────────────────────────────────────────────┤ │●财务同比:2025-06-30 营业收入(万元):34031.33 同比增(%):-32.27;净利润(万元):38919.77 同比增(%):904.10 │ ├─────────────────────────────────────────────────────────┤ │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06-30 10派3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5-09-19 除权派息日:2025-09-22 │ │●分红:2024-12-31 10派3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5-05-22 除权派息日:2025-05-23 │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6-30,公司股东户数15607,增加164.84%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3-31,公司股东户数5893,增加2.50%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 │●2025-09-10投资者互动:最新2条关于鑫磊股份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 │●限售解禁:2026-01-19 解禁数量:11239.00(万股) 占总股本比:71.50(%) 解禁原因:首发、公开增发网下配售股份 状态:预估 │ └─────────────────────────────────────────────────────────┘ 【主营业务】 节能、高效空气压缩机、鼓风机等空气动力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最新财报】 ┌─────────────┬──────────┬──────────┬──────────┬──────────┐ │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 │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5580│ -0.3150│ -1.0230│ -0.844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3.2861│ 3.8531│ 1.3487│ 1.2596│ │每股资本公积(元) │ 4.5987│ 4.5786│ 4.5680│ 4.5539│ │营业收入(万元) │ 34031.33│ 12763.22│ 92719.55│ 66012.39│ │利润总额(万元) │ 45739.99│ 46041.32│ 6310.49│ 3317.48│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38919.77│ 39366.36│ 5235.62│ 3568.99│ │净利润增长率(%) │ 904.10│ 3015.05│ -15.43│ -0.67│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 【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 │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 │2025 │ ---│ ---│ 2.4800│ 2.5000│ │2024 │ 0.3300│ 0.2300│ 0.2500│ 0.0800│ │2023 │ 0.4000│ 0.2300│ 0.2000│ 0.1200│ │2022 │ 0.6500│ 0.4800│ 0.3400│ 0.1400│ │2021 │ 0.5100│ 0.4000│ 0.2300│ ---│ └─────────┴───────────┴───────────┴───────────┴───────────┘ 【2.互动问答】 ┌──────┬──────────────────────────────────────────────────┐ │09-10 │问:请问贵公司今天在同花顺软件概念增加了数据中心概念,是贵公司有什么数据中心的业务吗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空气源热泵、磁悬浮(或变频)离心式冷水机组等产品及冷却解决方案,凭借其高效│ │ │节能的特性,可应用于数据中心温控领域,为数据中心提供可靠的冷源保障。感谢您的关注! │ ├──────┼──────────────────────────────────────────────────┤ │09-10 │问:董秘好,请问到今天,公司的持股户数是多少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根据监管规则及信息披露公平性原则,公司股东人数信息会在定期报告相关披露的内容中│ │ │统一发布。截止2025年6月30日,公司股东人数为15,607户。感谢您的关注! │ ├──────┼──────────────────────────────────────────────────┤ │09-03 │问:尊敬的董秘,您好!请问一下我们公司的产品在数据中心领域有何具体运用的案例谢谢解答。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磁暑浮离心热泵相关产品是公司基于在磁悬浮和热管理领域的深厚积累所进行的创新│ │ │拓展,旨在为数据中心提供高效的供冷、供热及余热回收一体化解决方案,契合“双碳”目标下数据中心的节能降│ │ │耗需求,公司将积极推动该技术的市场应用。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与支持。公司将继续深化在数据中心温控领域的│ │ │技术优势,积极拓展新兴技术的应用场景,努力为投资者创造价值。谢谢! │ ├──────┼──────────────────────────────────────────────────┤ │09-03 │问:董秘好,请问江苏焱鑫科技有限公司是贵公司关联企业吗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江苏焱鑫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公司关联企业,感谢您的关注,谢谢! │ └──────┴──────────────────────────────────────────────────┘ 【3.最新公告】 ─────────┬───────────────────────────────────────────────── 2025-09-15 16:34│鑫磊股份(301317):关于2025年半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 4,587,845股,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上述股份不享有本次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权利。故本 次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股份总数为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 4,587,845股后的 152,602,155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 10股现金红利如下:每 10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 股本(含回购股份)×10=45,780,646.50元/157,190,000股×10股=2.912440元(保留六位小数)。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 收盘价-0.2912440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5年 9月 11日召开的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拟以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账户中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 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如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公司总股本发 生变动的,则以实施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剔除届时已回购股份为基数,以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 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 4,587,845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 股份》的相关规定,上述股份不享有本次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权利。故本次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本为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 有的 4,587,845股后的 152,602,155股。 3、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5、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现有 总股本 157,190,0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4,587,845 股后为 152,602,155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2.7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 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 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60000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300000元;持 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9月 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 9月 2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年 9月 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9月 2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26 温岭市鑫磊科技有限公司 2 01*****404 钟仁志 3 08*****469 温岭市鸿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1*****281 蔡海红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 9月 12日至登记日:2025年 9月 1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 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温岭市东部新区潮平街 8号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联系人:金丹君 咨询电话:0576-86901256 传真电话:0576-86901256 七、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相关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如在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 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公司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限 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为 45,780,646.50元。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含回 购股份)折算的每 10股现金红利如下:每 10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 45,780,646.50元/157,190,000股×10 股=2.912440元(保留六位小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 盘价-0.2912440元/股。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5/885a0595-7004-44c1-a4ac-f611bfe9e5e2.PDF ─────────┬───────────────────────────────────────────────── 2025-09-11 18:28│鑫磊股份(30131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Grandall Building, No.2&No.15, Block B, Baita Park, Old Fuxing Road, Hangzhou,Zhejiang 310008, China电话/Tel: (+8 6)(571) 8577 5888 传真/Fax: (+86)(571) 8577 5643 电子邮箱/Mail:grandallhz@grandall.com.cn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 于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 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 简称《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有效的《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包括但不 限于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各项议程及相关决议等文件,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 公司已向本所承诺,公司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陈述及说明是完整的、真实的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 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法律意 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 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见证之目的,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 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 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1.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已于 2025年 8月 25日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5年 8月 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了《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人、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会议投 票方式、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会议联系方式等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 行使表决权。由于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在会议通知中还对网络投票的投票时间、投票程序等有关 事项作出了明确说明。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及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以及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 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年 9月 11日 14时 30 分在浙江省温岭市东部新区潮平街 8号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大会 议室召开,公司董事长钟仁志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现场出席主持会议,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董事金丹君女士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2.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 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2025年 9月 11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 即 2025年 9月 11日的 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审议的议案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一致,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5年 9月 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份的全体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共 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112,39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6490%。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结果,在本次股东大会确定的网络投票时段内, 通过网络有效投票的股东共 13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499,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72%。以上通过网络投票 进行表决的股东,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身份验证机构验证其股东身份。 上述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通过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 13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112,889,3 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9762%。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 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计 133 名,代表的股份数499,30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72%。 (二)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有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等。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该等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本次股 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对《关于公司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的内容相符,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审议的议案投票表决。在现场投票全 部结束后,本次股东大会按《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并统计了投票表决结果。网络投票按照会 议通知确定的时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股份总数和网络投 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形成了本 次股东大会的最终表决结果。 (二)表决结果 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的表决以及本次股东大会对表决结果的统计,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112,839,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59%;反对 47,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3%;弃权 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的表决情况:同意 44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0260%;反对 4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34%;弃权 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06%。 综合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获得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 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文结束——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1/cc8b3de7-39cb-40e4-b347-a3f04c2409de.PDF ─────────┬───────────────────────────────────────────────── 2025-09-11 18:28│鑫磊股份(30131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11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1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浙江省温岭市东部新区潮平街8号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大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金丹君女士。 董事长钟仁志先生因有其他公务无法主持本次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同意由董事兼董事会秘书金丹君女士担任本次股东 大会的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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