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301310 鑫宏业 更新日期:2025-12-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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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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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6906│ 0.4107│ 0.2533│ 0.8552│
│每股净资产(元) │ 16.7305│ 16.8221│ 17.0284│ 16.7682│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4.0700│ 2.4200│ 1.5000│ 5.04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5024.42│ 4962.78│ 4962.78│ 4962.78│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8631.03│ 8631.03│ 8631.03│ 8631.03│
│总股本(万股) │ 13655.44│ 13593.80│ 13593.80│ 1359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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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12-18 17:54 鑫宏业(301310):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11-04 17:18 鑫宏业(301310)2025年11月4日投资者关系活动主要内容(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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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5-09-30 营业收入(万元):263952.10 同比增(%):52.05;净利润(万元):9397.22 同比增(%):-1.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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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06-30 10派2.5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5-09-25 除权派息日:2025-09-26 │
│●分红:2024-12-31 10派3.501287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5-06-12 除权派息日:2025-06-13 │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9-30,公司股东户数9434,减少27.39%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6-30,公司股东户数12993,减少0.83%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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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投资者互动:最新1条关于鑫宏业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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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解禁:2026-12-02 解禁数量:6672.78(万股) 占总股本比:48.87(%) 解禁原因:首发、公开增发网下配售股份 状态:预估 │
└─────────────────────────────────────────────────────────┘
【主营业务】
新能源汽车线缆、充电桩线缆、光伏线缆、储能线缆、轨道交通线缆、核电线缆及核贯穿件、船用线缆、机器人线缆等特种线缆的研
发、生产和销售
【最新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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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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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4.9560│ -4.6000│ -3.2350│ 0.496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2.9397│ 2.9226│ 3.1529│ 2.8996│
│每股资本公积(元) │ 12.4398│ 12.4207│ 12.4132│ 12.4063│
│营业收入(万元) │ 263952.10│ 161457.56│ 75520.98│ 264798.72│
│利润总额(万元) │ 10281.17│ 6195.45│ 3816.71│ 11999.64│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9397.22│ 5583.12│ 3443.00│ 11625.66│
│净利润增长率(%) │ -1.65│ -13.72│ 20.43│ -29.61│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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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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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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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0.6906│ 0.4107│ 0.2533│
│2024 │ 0.8552│ 0.7029│ 0.4760│ 0.2944│
│2023 │ 1.3592│ 1.4330│ 0.9618│ 0.4920│
│2022 │ 1.9880│ 1.3530│ 0.8400│ ---│
│2021 │ 1.4700│ ---│ 0.67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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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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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 │问:请问公司目前公司特种线缆是否可用于航空航天领域!公司的商业嗅觉不错,之前切入机器人特种线缆业务中│
│ │,就目前商业航天大力发展下,是否准备也切入到相关产业链中!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的特种线缆暂未应用于航空航天领域,现阶段核心应用场景聚焦于新能源汽车、机│
│ │器人、光储、核电、低空经济、特种装备等领域。对于商业航天这一快速发展的领域,公司始终保持密切关注,后│
│ │续将结合自身技术积累、市场需求变化及整体战略规划,审慎评估相关业务机会。若未来有新的业务拓展计划,公│
│ │司将严格按照信息披露规则及时向市场公告。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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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 │问:请问10月31日的股东人数是多少,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您可查阅公司定期报告获取公司最新股东人数,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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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 │问:你好董秘,贵公司上市以来已经3年时间。目前仍处于破发状态,请问贵公司是否有进行市值管理的计划。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1、公司市值管理以业绩为基,截止2025年第三季度公司营收同比增长52%。2、公司坚 │
│ │持以技术创新为发展引擎,今年以来成功推出 ITER(国际热核聚变实验堆)项目专用线缆、液冷超充线缆等多款 │
│ │高壁垒、高景气度产品,且相关产品已完成客户交付并进入实际应用阶段,进一步强化了公司在特种线缆领域的竞│
│ │争优势。3、公司通过与无锡市产业研究院战略合作、与法国ACOME公司合资布局车规级通讯缆产品、收购扬州曙光│
│ │控股权等形式,拓展公司产品谱系。4、公司上市以来通过中期与年度分红、回购股份等方式增加投资者获得感。5│
│ │、公司股价受多重因素影响,公司将持续通过合规渠道传递企业价值。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
├──────┼──────────────────────────────────────────────────┤
│11-21 │问:你好董秘,贵公司迟迟不公布增发的具体信息,是否是因为2026年的限售解禁来提前打压股价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高度重视定增事项的推进,目前各项工作正按照监管规定和内部流程稳步开展,公│
│ │司会积极与相关方沟通协调,同时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按照相关法规及时公告相关进展,具体进展请以公司公告│
│ │为准。定增是市场化融资行为,发行定价严格遵循监管规则与市场机制,不存在通过延迟披露信息影响股价的情况│
│ │;2026年限售解禁是基于上市承诺的正常安排,与当前定增推进无任何关联。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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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问:你好董秘,贵公司目前仍处于跌破发行价状态。请问贵公司是否会在跌破发行价状态下在2026年12月解禁限售│
│ │股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根据公司上市时相关承诺,实控人股份锁定期至2026年12月;公司定向增发是市场化行│
│ │为,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和资本市场情况适时推进,具体进展请以公司公告为准。我们致力于公司股价更好反映公司│
│ │内在价值,不存在也无必要打压股价,但公司股价受多种因素影响,请投资者科学理性判断。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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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问:公司生产的线缆和小鹏汽车有合作吗和小鹏机器人有合作吗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1、公司通过下游配套厂商,已与小鹏汽车形成间接合作,为其部分车型提供相关线缆 │
│ │产品。此外,公司已为小鹏eVTOL提供相关配套产品,但该业务当前收入占公司整体营收比例相对较小。2、截至目│
│ │前,公司暂未与小鹏机器人开展合作,后续若有相关合作且达到信息披露标准,公司将按规定及时公告。感谢您对│
│ │公司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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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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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17:54│鑫宏业(301310):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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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德恒【杭】书(2025)第12033号致: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宏业”或“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鑫宏业 2025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
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
、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
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发表意见。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境内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法规发表意见。
本所依据上述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
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鑫宏业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鑫宏业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
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鑫宏业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
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鑫宏业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查验,鑫宏业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已于 2025年 12月 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题为:
1.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1选举卜晓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2选举孙群霞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3选举赵树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1选举崔华春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2选举宋起超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3选举于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2025年 12月 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并于 2025 年 12 月 3日公告了《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三)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卜晓华先生主持。
(四)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根据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2025年 12月 18
日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2月 18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2月 18日 9:15-15:00期间的
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召开地点为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题和相关事项已经在本次股东会通知公告中列明与披露。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开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本次会议
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
(一)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15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
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人员。
经验证,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计 23人,共计代表股份92,199,120股,占鑫宏业股本总额的 67.7880%。其中: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 6人,代表股份 92,150,240股,占鑫宏业股本总额的 67.7521%;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7人,代表股份 48,880股,占鑫宏业股本总额的 0.0359%。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1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8,88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0359%。
本所律师认为,鑫宏业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对本
次会议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其作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所律师认为,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及本次股
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议案 1
、2均采取累积投票、等额选举。本次股东会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投票结束后,公司统计了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的表
决结果;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的,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均获股东会表决同意通过。本次股东会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会议记
录及决议均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签名。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鑫宏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期为 2025年 12月 1
8日。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无副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8/4e5e313f-f0f6-40a5-9bbd-3058c737b2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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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17:54│鑫宏业(301310):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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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2 月 18 日以电话等方式向各
位董事送达,本次会议经全体董事会成员一致同意,豁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18 日以
现场会议的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经全体董事一致推选,会议由卜晓华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7人,实到董事 7人。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卜晓华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
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12 月 18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成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选举以下成员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委员会 现成员 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 于芳、宋起超、陈玲 于芳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崔华春、孙群霞、宋起超 崔华春
战略委员会 卜晓华、孙群霞、陈玲 卜晓华
提名委员会 卜晓华、于芳、宋起超 宋起超
以上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的《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已选举完成,董事会同意聘任卜晓华先生作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
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及聘任高级
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孙群霞女士担任公司的副总经理,任期三年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及聘任高级
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徐吉军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
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及聘任高级
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孙群霞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
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及聘任高级
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薛招宾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及聘任高级
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提升专业化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另外公司增设投资并购部,隶属于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对拟投资项目进行
信息收集、整理和初步评估。公司对组织架构进行调整,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公司组织机构调整后的具体实施及进一步优化等相
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制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明确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的适用条件、审批程序、保密要求及责任追
究等核心内容,规范了公司信披行为、保护公司敏感信息与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赞成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制定《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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