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301268 铭利达 更新日期:2025-12-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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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按10-16股本│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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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 -0.0900│ -0.0740│ -0.1100│
│每股净资产(元) │ ---│ 4.1984│ 4.2536│ 4.3235│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 -1.9500│ -1.6900│ -2.52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34904.42│ 18039.23│ 18039.23│ 18039.23│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5135.27│ 22000.46│ 22000.46│ 22000.46│
│总股本(万股) │ 40039.69│ 40039.69│ 40039.69│ 40039.68│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限售股份上市│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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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12-19 16:44 铭利达(301268):关于子公司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12-18 17:50 铭利达(301268):公司的一体化压铸产品一直有用于北汽极狐车型上(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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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5-09-30 营业收入(万元):236604.58 同比增(%):25.50;净利润(万元):-3709.37 同比增(%):6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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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4-12-31 不分配不转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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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5-12-10,公司股东户数11457,增加1.03% │
│●股东人数:截止2025-11-28,公司股东户数11340,减少1.31%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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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投资者互动:最新7条关于铭利达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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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增减持: │
│●拟减持:2025-10-27公告,持股5%以上股东2025-11-18至2026-02-17通过集中竞价拟减持等于291.00万股,占总股本0.74% │
│●拟减持:2025-10-27公告,持股5%以上股东一致行动人2025-11-18至2026-02-17通过集中竞价拟减持等于100.00万股,占总股本0.│
│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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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比:控股股东 深圳市达磊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截至2025-10-15累计质押股数:4690.50万股 占总股本比:11.71% 占其│
│持股比:30.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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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精密结构件及模具的设计、研发、生产及销售
【最新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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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按10-16股本│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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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 -0.1550│ -0.4700│ -0.863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 0.8853│ 0.8986│ 0.8681│
│每股资本公积(元) │ ---│ 2.6374│ 2.6343│ 2.6313│
│营业收入(万元) │ ---│ 236604.58│ 152572.57│ 65518.35│
│利润总额(万元) │ ---│ -4886.33│ -2716.55│ -4686.27│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 -3709.37│ -3173.54│ -4397.09│
│净利润增长率(%) │ ---│ 61.40│ 67.31│ -127.63│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限售股份上市│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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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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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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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0.0900│ -0.0740│ -0.1100│
│2024 │ -1.1700│ -0.2400│ -0.2400│ -0.0500│
│2023 │ 0.8000│ 0.7300│ 0.4900│ 0.2300│
│2022 │ 1.0300│ 0.5700│ 0.3300│ 0.1600│
│2021 │ 0.4100│ 0.2800│ 0.1600│ 0.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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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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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8 │问:请问公司有无产品用于北汽极狐智驾系统 │
│ │ │
│ │答:您好,公司的一体化压铸产品一直有用于北汽极狐车型上,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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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8 │问:公司机器人目前进展如何 │
│ │ │
│ │答:有关机器人的业务,目前与多家头部机器人企业均有接触,陆续通过审核认证,以及讨论批量化、开模等阶段│
│ │,预计从明年开始部分客户陆续进入批量生产阶段,但具体的业务量需根据客户需求确定。谢谢。 │
├──────┼──────────────────────────────────────────────────┤
│12-18 │问:请问公司产品能否用于商业航天 │
│ │ │
│ │答:您好,公司的产品理论上可以应用于商业航天领域,但截至目前,公司和相关领域的企业尚未建立实质性的合│
│ │作,谢谢。 │
├──────┼──────────────────────────────────────────────────┤
│12-18 │问:请问公司作为阳光电源光伏逆变器核心供应商,在阳光电源业绩大幅增长的背景下,为何公司业绩没有出现正│
│ │增长 │
│ │ │
│ │答:您好,公司光伏行业客户主要为国外客户,阳光电源为公司国内的主要光伏客户之一,但整体业务量相对较小│
│ │,今年与该公司的业务交易量同比已较大幅度的增长,但短期内对公司的业务贡献度相对有限,谢谢。 │
├──────┼──────────────────────────────────────────────────┤
│12-18 │问:请问公司目前研发费用高企主要是研发哪些产品 │
│ │ │
│ │答:您好,由于公司的制造工艺涉及压铸、型材、注塑等,不同的工艺领域均涉及相应的研发开支,涉及行业包括│
│ │新能源汽车、光伏、储能、安防、消费类电子及液冷等,谢谢。 │
├──────┼──────────────────────────────────────────────────┤
│12-18 │问:自动驾驶车型获准入许可,请问公司在自动驾驶车型上有何建树 │
│ │ │
│ │答:您好,公司的主要产品为新能源汽车三电系统结构件和轻量化、一体化产品,直接和间接涉及国内众多汽车行│
│ │业客户,若客户车型涉及自动驾驶车型,则可能应用于该车型上,谢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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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8 │问:公司现在的储能逆变器壳体主要材料为铝合金和注塑,其是否使用了伊之密的设备进行注塑和压铸 │
│ │ │
│ │答:您好,公司涉及铝合金和注塑的产品使用的是其他品牌的设备,未使用伊之密公司的,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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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问:董秘您好!请问截止12月10号,公司的股东人数是多少谢谢 │
│ │ │
│ │答:您好,截止2025年12月10日,公司股东总户数为11,457户,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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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问:您好,截止到2025年12月12日公司最近的股东户数是多少,谢谢 │
│ │ │
│ │答:您好,截止2025年12月10日,公司股东总户数为11,457户,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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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5 │问:董秘您好!请问截止11月30号,公司的股东人数是多少谢谢 │
│ │ │
│ │答:您好,截至2025年11月28日,公司股东总户数为11,340户,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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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 │问:请问公司截至11月20日的股东人数是多少,谢谢 │
│ │ │
│ │答:您好,截至2025年11月20日,公司股东总户数为11,491户,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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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 │问:董秘您好!请问截止11月20号,公司的股东人数是多少谢谢 │
│ │ │
│ │答:您好,截至2025年11月20日,公司股东总户数为11,491户,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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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 │问:董秘您好!贵司在储能逆变器壳体上追求高散热与轻量化。请问是否导入镁合金方案对压铸设备致密度(>99│
│ │%)和锁模力(≥6600T)有何要求是否与伊之密合作验证 │
│ │ │
│ │答:您好,公司现在的储能逆变器壳体主要材料为铝合金和注塑,其中国内产品主要以铝合金为主,海外主要客户│
│ │以特种塑料注塑为主,暂未涉及镁合金。公司部分用于消费类电子的镁合金压铸件有购买伊之密镁合金压铸机,谢│
│ │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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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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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9 16:44│铭利达(301268):关于子公司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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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为43.91亿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30.65%。请广大投资
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介绍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铭利达”)于2025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二
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5月23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
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及其他非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不超过人民币60.00亿元(具体融资类型、金额、期限、利率等以上述
机构最终审批为准),公司及各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担保金额不超过60.00
亿元。上述授信事项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前有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
环使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经营管理层行使授信管理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协议文件,由公司财务中
心实施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子公
司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公司子公司广东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铭利达”)和江苏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铭利达”)与江苏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为公司和江苏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
《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广东铭利达与江苏铭利达合计为公司提供20,000.00万元的担保。上述担保在前述
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成立日期:2004年7月27日
2、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朗山路11号同方信息港F栋3202
3、法定代表人:陶诚
4、注册资本:40,039.6802万人民币
5、经营范围:塑胶模具、合金压铸模具、压铸产品、铝型材、五金制品、塑胶产品(不含注塑工艺)的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
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塑胶模具、合金压铸模具、压铸产品、铝型材、五
金制品、塑胶产品(不含注塑工艺)的生产、加工(具体范围凭环保批复经营);普通货运;压铸件、塑胶件、线缆、电子产品的装配组
装业务。
6、被担保人与担保人的控制关系:担保人广东铭利达、江苏铭利达为被担保人铭利达的全资子公司
7、公司资信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
8、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5年9月30日/2025年1-9月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1-12月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6,312,262,486.66 6,103,624,853.82
流动负债 3,450,858,175.35 2,963,799,007.29
银行借款 1,514,198,429.30 1,858,303,516.13
净资产 1,801,368,112.58 1,903,770,995.31
营业收入 2,366,045,801.41 2,558,887,640.94
利润总额 -48,863,320.37 -475,890,550.77
净利润 -37,093,667.79 -469,337,283.61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名称:广东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债务人)名称: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名称: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4、保证书之主合同为: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自2025年12月10日起至2026年11月12日止办理贷款、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商业承兑汇票贴现、贸易融资
、银行保函、保理(含反向保理)及其他授信业务所对应的单项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5、主债权及确定期间
保证人无条件地且不可撤销地向债权人保证,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而形成的下述主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债权人在前条约定的期限内为债务人办理授信业务所发生的全部债权。本条确定的期限为合同项下主债权确定期间。主债权确定期
间仅指主债权的发生期间,到期日不受该期间约束。
债务人违反法律规定或主合同约定义务或者保证人违反保证书约定义务的,债权人有权宣布主债权确定期间提前届满。
6、担保最高债权额:最高债权本金人民币20,000万元以及前述本金对应利息、费用等全部债权之和。
担保最高债权额币种为人民币而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外币业务的,按授信业务发生当日债权人公布的现汇卖出价折算。
7、担保范围: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
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
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8、担保期间:本保证书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
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
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9、担保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总额为人民币439,10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
资产的比例为230.65%。其中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207,975.95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比例为109.24%。上述担保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不存在公司或者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公司
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目前,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金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广东铭利达、江苏铭利达与江苏银行深圳分行签署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9/27461008-6efd-40c1-80d5-99fc01de54c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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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15:56│铭利达(301268):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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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利达(301268):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6/d0824a8f-3cc1-4bd6-8ecb-3c42aa6267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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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 18:36│铭利达(301268):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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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或“公司”)委托,指
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本《广东信达律师
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下称“《股东会法律意见书》”)。本《股
东会法律意见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下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现行有效的《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基于对本《股东会法律意见
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事实的调查和了解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信达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参与和审阅了本次股东会的相关文件和资
料,信达假设,公司向信达提供的与本《股东会法律意见书》相关的文件资料均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不包含任何误导性的信
息,且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在本《股东会法律意见书》中,信达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规定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事项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
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鉴此,信达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实出具如下见证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1.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5 年 11月 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5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召集。
2.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5 年 11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站上发布了本次股东会的通知,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现场召开时间、召
开地点、召开方式、网络投票的时间、股权登记日及股东需审议的内容等事项。
3.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5年 12月 4日(星期四)。经核查,根据公司本次股东会的通知,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
为 2025年12月 4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股权登记日为 2025年12月 4日的《证券持有人名册》。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5年 12月 11日(星期四)14:30
在公司如期召开,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与会议通知一致。
2.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11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2月 11日 9:15至当日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及召集人资格
(一)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8 名,持有公司股份 265,513,6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7755%。股东均持有相关
持股证明。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上述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并行使投票表决权的资格合法有效。
2.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信达律师。
信达律师认为,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有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
(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会议网络投票统计表,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 5
2 名,代表公司股份2,953,8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40%。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的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三)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审议及表决事项均为公司已公告的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中所列出的议案,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未提出本次股
东会会议通知所列议案以外的其他议案。
本次股东会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按照《股东会规则》和《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了计票和监票,当场
公布了表决结果。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结果,公司合并计算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
果,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拟聘任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68,297,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68%;反对 158,500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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