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301266 宇邦新材 更新日期:2025-12-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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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按11-21股本│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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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 0.4800│ 0.3300│ 0.3100│
│每股净资产(元) │ ---│ 16.3950│ 16.2384│ 16.3245│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 2.8600│ 1.9600│ 1.83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10434.09│ 10424.01│ 10424.01│ 4336.51│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563.85│ 563.85│ 563.85│ 6651.35│
│总股本(万股) │ 10997.94│ 10987.86│ 10987.86│ 10987.86│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增发新股上市,可转债│ ---│ ---│ ---│
│ │ 转股,股权激励│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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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12-15 19:32 宇邦新材(301266):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12-16 20:00 宇邦新材(301266)2025年12月16日投资者关系活动主要内容(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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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5-09-30 营业收入(万元):225990.67 同比增(%):-8.75;净利润(万元):5275.27 同比增(%):13.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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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4-12-31 10派0.999998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5-05-29 除权派息日:2025-05-30 │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9-30,公司股东户数12757,减少4.22%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6-30,公司股东户数13319,增加8.41%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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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投资者互动:最新1条关于宇邦新材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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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光伏焊带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最新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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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按11-21股本│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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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 0.0000│ -1.8340│ -0.879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 4.7995│ 4.6471│ 4.7255│
│每股资本公积(元) │ ---│ 10.0956│ 10.0913│ 10.0991│
│营业收入(万元) │ ---│ 225990.67│ 151809.21│ 63850.88│
│利润总额(万元) │ ---│ 6260.47│ 4393.85│ 3926.51│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 5275.27│ 3601.03│ 3363.50│
│净利润增长率(%) │ ---│ 13.63│ 0.18│ -2.84│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增发新股上市,可转债│ ---│ ---│ ---│
│ │ 转股,股权激励│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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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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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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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0.4800│ 0.3300│ 0.3100│
│2024 │ 0.3700│ 0.4500│ 0.3500│ 0.3300│
│2023 │ 1.4600│ 1.1300│ 0.7000│ 0.3500│
│2022 │ 1.1000│ 0.8700│ 0.6300│ 0.2600│
│2021 │ 0.9900│ 0.7800│ 0.5900│ 0.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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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
│11-28 │问:请问10月31日的股东人数是多少,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依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有权查阅股东名册,为保障各位股东的权益,请您将│
│ │最新的个人持股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发送至公司邮箱(ybdshbgs@yourbest.com.cn),公司在核实您的股东身份后│
│ │将及时回复,感谢您的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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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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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9:32│宇邦新材(301266):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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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于 2025年 12
月 15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通过并形成以下决议:选举朱骄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
历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职工董事选举产生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
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5/58d13a3a-ddba-440d-98e7-6fc799a646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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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9:32│宇邦新材(301266):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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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12月 15日(星期一)下午 14:30(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12月 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2月 15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2月 15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郭巷街道淞苇路 688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肖锋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58人,代表股份 64,281,3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4485%。
其中:通过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3名,代表公司股份64,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1927%。通
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55名,代表公司股份281,3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58%。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代表共计5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81,3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
55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0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
投资者 55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81,3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58%。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4,25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5%;反对 23,0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8%;弃权 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5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2912%;反对 23,012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802%;弃权 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8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4,24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1%;反对 23,0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8%;弃权 1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1%
。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4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8477%;反对 23,012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802%;弃权 1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72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4,23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6%;反对 37,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4%;弃权 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3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8169%;反对 37,512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347%;弃权 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48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上海市协力(苏州)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柳金鳌、王新宇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召集人资格与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协力(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5/3f2dd9bc-a128-4acb-b7a9-064fea21f9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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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9:32│宇邦新材(301266):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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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协力(苏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
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
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会所涉事宜进行了审查,审阅了本次股东会文件,对有关事宜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
验证。在前述审查、核查、验证的过程中,本所得到了公司如下的承诺及保证:其已提供了本所认为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完
整、真实、准确、合法、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件或口头证言,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公告
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公告。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
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并基于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
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律师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
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有鉴于此,本所就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
宜出具法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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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 86-512-62518358 Fax: 86-512-62515180 www.co-effort.com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2025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制度>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 2
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2025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公告了《关于召开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召开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出席对象以及登记办法等事宜,公告披露的日期
距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15日。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12月 15日 14:30 在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郭巷街道淞苇路 688 号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公司董
事长肖锋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并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2月15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月 15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和出席人员资格
1.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2.股东及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12月 9日,与本次股东会召开日期的间隔未超过 7个工作日。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
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均为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8 人,代表股份 64,281,3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4485%。
其中:(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人,代表股份 64,0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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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 86-512-62518358 Fax: 86-512-62515180 www.co-effort.com(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
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5人,代表股份 281,3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58%;以上通
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55人,代表股份 281,3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58%。
3、出席、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以及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此外,公司聘请的本所见证律师参
加了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按照会议的议程,本次股东会对拟审议事项进行了逐项审议并投票表决。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的议案相同,未发生修
改原议案或提出临时议案的情形。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就《通知》中列明的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逐项表决。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
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情况。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束后,股东代表和本所见证律师共同完成了计票及监票工作。
(二)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64,25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5%;反对23,0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8%;弃权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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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 86-512-62518358 Fax: 86-512-62515180 www.co-effort.com同意25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0.2912%;反对23,0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802%;弃权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86%。
本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24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1%;反对23,0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8%;弃权1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1%。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24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8477%;反对23,0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802%;弃权1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
9720%。
本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23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6%;反对37,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4%;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23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8169%;反对37,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347%;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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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 86-512-62518358 Fax: 86-512-62515180 www.co-effort.com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85%。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与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
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四份,经本所盖章及本所见证律师签字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5/f259fe71-2675-4572-80af-f6fd65d9e9b6.PDF
【4.最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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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20:00│宇邦新材(301266)2025年12月16日投资者关系活动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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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超导带材的主要应用场景有哪些?
答:超导带材的应用具有多元化的特征,涵盖可控核聚变、高温超导电缆、超导悬浮列车、磁共振医疗设备、科研等应用场景,实
用化落地速度正在加快。在技术方向上,目前更倾向于高温超导的研究开发与产品应用。采用液氮制冷、温度在零下196度以上的为高
温超导,相较于低温超导,高温超导具有制冷成本大幅降低、能源传输零损耗、应用场景更广泛、设备体积更紧凑等优势。高温超导能
够在更高的磁场下承载电流,是可控核聚变、加速器磁体等的必要材料。
2、面临当下的市场变化,公司如何保持健康的盈利状态?
答:公司聚焦风险控制和降本增效。一方面,公司结合市场变化,审慎地调整扩产计划,全方位降低财务风险,通过持续地技术迭
代,不断推出适用于更高效率的太阳能电池组件产品;另一方面公司通过信息管理系统的升级优化,提升公司整体的运营效能和管理绩
效,降低公司综合的管理成本。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2-16/12248819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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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 20:00│宇邦新材(301266)2025年12月4日投资者关系活动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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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近期公司增资上海宇邦逢君云储科技有限公司,请问数据中心热管理市场的容量空间如何,上海宇邦逢君在这个领域有没有产
品布局?
答:数据中心热管理市场具有较为广阔的市场空间,根据中国信通院发布的《智算中心液冷产业全景研究报告(2025年)》显示,20
24年液冷市场达184亿元,同比增长66.1%,预计2029年将突破1300亿元。上海宇邦逢君云储科技有限公司的产品涵盖风冷、液冷等技术
广泛应用的储能、商用车以及服务器、数据中心等行业。
2、请问公司如何看待钙钛矿叠层电池这项技术,该技术是否还需要使用光伏焊带?
答:钙钛矿叠层电池技术在理论转换效率方面要优于目前市场上主流的电池技术路线,在电流收集和传导方面仍使用目前的金属导
体技术,即仍然离不开光伏焊带的使用。公司与布局钙钛矿叠层电池技术的下游伙伴保持紧密的技术沟通,目前应用于该项技术的光伏
焊带在公司已具备量产能力。
3、公司通过CNAS实验室认证,其检测设备的先进性如何?
答:公司拥有国际领先的焊带检测实验室,配备有进口的高精尖检测设备,在焊带的微观结构检测、快速老化、抗紫外、抗腐蚀等
方面的测试均已纳入公司产品的常规测试范畴。公司通过全面、精准地采集检测数据,对产品品质做出及时判定,为产品的性能优化提
供数据保障。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2-04/12248515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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