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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257(普蕊斯)最新操盘提示操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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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提示☆ ◇301257 普蕊斯 更新日期:2026-05-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 │●最新主要指标 │ 2026-03-31│ 2025-12-31│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 │每股收益(元) │ 0.1500│ 1.3800│ 1.1100│ 0.6900│ 0.0900│ 1.3500│ │每股净资产(元) │ 16.2209│ 16.0687│ 15.8550│ 15.3378│ 14.8495│ 14.7550│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0.9400│ 8.9600│ 7.2000│ 4.5100│ 0.6300│ 9.4000│ │) │ │ │ │ │ │ │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7531.89│ 7531.89│ 7531.89│ 7531.89│ 4751.24│ 4751.24│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368.59│ 368.59│ 368.59│ 418.36│ 3199.01│ 3199.56│ │总股本(万股) │ 7900.48│ 7900.48│ 7900.48│ 7950.25│ 7950.25│ 7950.80│ ├─────────┴───────┴───────┴───────┴───────┴───────┴───────┤ │●最新公告:2026-05-20 19:08 普蕊斯(301257):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6-05-09 10:25 长城国瑞证券:给予普蕊斯增持评级(详见后) │ ├─────────────────────────────────────────────────────────┤ │●财务同比:2026-03-31 营业收入(万元):19402.97 同比增(%):9.95;净利润(万元):1202.42 同比增(%):61.80 │ ├─────────────────────────────────────────────────────────┤ │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12-31 10派0.8元(含税) │ │●分红:2025-09-30 10派0.68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5-11-27 除权派息日:2025-11-28 │ ├─────────────────────────────────────────────────────────┤ │●股东人数:截止2026-04-30,公司股东户数9034,减少0.66% │ │●股东人数:截止2026-03-31,公司股东户数9094,增加23.33%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 │●2026-05-06投资者互动:最新4条关于普蕊斯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 │●拟增减持: │ │●拟减持:2026-04-14公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2026-05-08至2026-08-07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拟减持小于等于119.28万股,占总 │ │股本1.51% │ │●拟减持:2026-04-14公告,股东2026-05-08至2026-08-07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拟减持小于等于76.65万股,占总股本0.97% │ └─────────────────────────────────────────────────────────┘ 【主营业务】 大数据驱动型临床研究服务,提供包括前期准备计划、试验点启动、现场执行、项目全流程管理等服务 【最新财报】 ┌─────────┬───────┬───────┬───────┬───────┬───────┬───────┐ │最新主要指标 │ 2026-03-31│ 2025-12-31│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 │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0.4000│ 0.4520│ 0.1930│ -0.1020│ -0.4540│ -0.013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6.5256│ 6.3734│ 6.1629│ 5.7032│ 5.2155│ 5.1217│ │每股资本公积(元) │ 8.1921│ 8.1921│ 8.1921│ 8.2135│ 8.2135│ 8.2138│ │营业收入(万元) │ 19402.97│ 84250.44│ 60901.16│ 39010.09│ 17646.69│ 80372.89│ │利润总额(万元) │ 1232.12│ 12787.65│ 9859.53│ 6078.30│ 748.17│ 12158.07│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 │ 1202.42│ 10963.81│ 8738.15│ 5415.61│ 743.16│ 10642.93│ │万) │ │ │ │ │ │ │ │净利润增长率(%) │ 61.80│ 3.01│ 20.92│ -1.40│ 0.00│ 0.00│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 ---│ └─────────┴───────┴───────┴───────┴───────┴───────┴───────┘ 【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 │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 │2026 │ ---│ ---│ ---│ 0.1500│ │2025 │ 1.3800│ 1.1100│ 0.6900│ 0.0900│ │2024 │ 1.3500│ 1.0900│ 0.9100│ 0.3800│ │2023 │ 1.7200│ 1.6800│ 1.0300│ 0.4200│ │2022 │ 1.3500│ 0.7400│ 0.4100│ 0.2200│ └─────────┴───────────┴───────────┴───────────┴───────────┘ 【2.互动问答】 ┌──────┬──────────────────────────────────────────────────┐ │05-06 │问:请问截至2026年4月30日公司的股东总数是多少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截至2026年4月30日收盘,公司股东总数为9,034户,感谢您的关注! │ ├──────┼──────────────────────────────────────────────────┤ │05-06 │问:3.氮杂环丁烷小环结构是抗癌、神经、抗病毒创新药的核心骨架,请问贵公司在该类高难度小环中间体领域,│ │ │是否有布局连续流加氢、电催化等绿色工艺目前有没有已落地的商业化项目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作为一家大数据驱动型临床研究服务商,核心业务聚焦于临床试验的执行与管理,致│ │ │力于为全球制药企业等客户提供高效、合规的临床试验现场管理组织(SMO)服务,助力新药更快惠及患者。感谢 │ │ │您对公司的关注与支持! │ ├──────┼──────────────────────────────────────────────────┤ │05-06 │问:2025年年报显示,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占总资产的比例高达5.66%,请问资金是否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占 │ │ │用或者变相占用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根据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其他应收款余额主要系公司通过 │ │ │股权交易方式购置办公楼承接的相应债权以及为满足上海和立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立置业”)日常经营需│ │ │要提供的财务资助,上述资金往来均已履行相应审议及披露程序。公司已在2026年第一季度全额收回和立置业归还│ │ │的前述往来款本金及利息。公司严格遵循《上市公司监管指引》及信息披露法规,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 │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或变相占用资金的情形。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 ├──────┼──────────────────────────────────────────────────┤ │05-06 │问:董秘您好。年报显示其他应收款中对合营企业和立置业往来款达9012万元,请问是否构成资金占用另外,公司│ │ │净利润1.1亿元但经营现金流仅3569万元,差异较大原因是什么合同资产高达4.43亿元,占营收比重高,是否存在 │ │ │确认激进请说明回款风险及收入确认政策。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感谢对公司的关注。 │ │ │(1)公司与合营企业上海和立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立置业”)的往来款,主要系公司通过股权交易方式 │ │ │购置办公楼承接的相应债权以及为满足和立置业日常经营需要提供的财务资助,上述资金往来均已履行相应审议及│ │ │披露程序。公司已在2026年第一季度全额收回和立置业归还的前述往来款本金及利息。 │ │ │(2)2025年度,公司营业收入8.43亿元同比增长4.82%,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7.86亿元同比增长8.31% │ │ │,公司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差异主要系营业收入增长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多5,636.│ │ │91万元,以及2025年度公司取得投资收益产生的非经营活动现金流722.53万元而使得净利润增加所致。2025年度公│ │ │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569.33万元,同比增长3,437.77%,经营活动现金流逐渐改善。 │ │ │(3)公司合同资产系已确认收入尚未达开票结算的款项,2025年末合同资产较上期增加9,336.36万元,主要系202│ │ │5年度公司业务规模扩大、项目业务进度增加所致。公司严格按照会计政策确认收入,且经过会计师事务所确认, │ │ │不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公司客户整体信用质量比较高,我们将积极推进结算开票进度,同时注重对客户应收│ │ │账款的催收管理,建立客户信用体系,优化财务结构,逐步改善客户回款状况。谢谢。 │ └──────┴──────────────────────────────────────────────────┘ 【3.最新公告】 ─────────┬───────────────────────────────────────────────── 2026-05-20 19:08│普蕊斯(301257):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贵公司”或“普蕊斯”)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 ”)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称“本次会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称“ 《从业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称“《执业规则》”)及《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 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 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不 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 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对贵公司本次会议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性意 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议 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从业办法》《执业规则》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普蕊斯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 如下: 一、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普蕊斯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普蕊斯董事会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以下称“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开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该等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网络投票的时间及具体操作流程,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 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有权出席本次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等事项,同时列明了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并对有关议案的内容 进行了充分披露。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根据会议通知,普蕊斯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20日 14: 30在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500号世界贸易大厦 23楼大会议室如期召开,由普蕊斯董事长赖春宝主持,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20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 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20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普蕊斯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普蕊斯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普蕊斯董事会,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的资格。 根据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股东的签名、授权委托书、相关股东身份证明文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现场及网络投票统计 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普蕊斯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 38名,代表股份 43,838,500股,占普蕊斯股份总数的 55.4884%。除普蕊斯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有 普蕊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资格、现场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已由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 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825,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7%;反对1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269%;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二)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825,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7%;反对1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269%;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三)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825,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7%;反对1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269%;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四)表决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825,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7%;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3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五)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959,14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22%;反对1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52%;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5%。 (六)表决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及拟定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959,14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22%;反对14,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七)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续聘 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825,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7%;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3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八)表决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824,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4%;反对1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269%;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九)表决通过了《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6-2028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826,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1%;反对1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2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表决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825,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8%;反对1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269%;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十一)表决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进行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826,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1%;反对1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2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对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 予以公布。其中,普蕊斯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上述第(九)项、第(十)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 过。其余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就上述第(五)项、第(六)项议案,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 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普蕊斯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54dba964-61cc-4124-97c1-f42d35037b9e.PDF ─────────┬───────────────────────────────────────────────── 2026-05-20 19:08│普蕊斯(301257):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普蕊斯(301257):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e48e83d5-da5e-41b2-9991-a2a6aaa23b55.PDF ─────────┬───────────────────────────────────────────────── 2026-05-17 15:32│普蕊斯(301257):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普蕊斯”)于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赖春宝先生与其一致行动人杨 宏伟先生、石河子市睿泽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河子睿泽盛”)的通知,鉴于三方于 2025 年 5月 17日签署的《一致行 动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已到期,为确保公司经营的稳定性和决策的高效性,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赖春宝先生与杨宏伟先 生、石河子睿泽盛于 2026年 5月 17日续签了《一致行动协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基本情况 2025年 5月 17日,赖春宝先生、杨宏伟先生、石河子睿泽盛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在公司重大事项上求同存异,在相关 决策机制上保持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至 2026年 5月 16日。目前,该协议已到期,为确保公司经营的稳定性和决策的高效性,促进公 司持续稳定发展,双方于 2026年 5月 17日续签了《一致行动协议》,协议有效期至 2027年 5月 16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赖春宝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6.17%的股份,通过石河子市玺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石河 子玺泰”)和石河子市睿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石河子睿新”)控制公司 26.71%股份的表决权,并通过一致 行动协议(杨宏伟先生及其控制的石河子睿泽盛为赖春宝的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 40.28%股份的表决权。 注:石河子玺泰和石河子睿新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赖春宝先生控制的企业。 二、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下所称甲方为赖春宝、乙方为杨宏伟、丙方为石河子睿泽盛,上述缔约方在协议中合并称为“各方”。 1、本协议各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标的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并确保中小股东 的利益得到充分保护。 2、本协议各方同意,就行使标的公司的股东、董事权利时,共同作为一致行动人。 3、各方作为标的公司的股东行使权利时,其应采取一致行动的股权范围包括其直接、间接持有的股权以及其控制的主体持有标的 公司的所有股权。 4、本协议各方同意,在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含其担任或其委派的董事)、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就任何事项进行表决时采取一致 行动,保持投票表决的一致性,各方将根据本协议约定的程序和方式行使公司的股东及董事表决权。 5、任一方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向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提出提案或临时提案,均应事先与本协议另一方协商一 致;如各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均应按照甲方的意向提出、修改或不提出相应提案或临时提案。 6、本协议各方应在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日两日前,就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事项的表决情 况协调一致,并严格按协议一致的结果行使其表决权;如各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均应按照甲方的意向进行表决。 7、甲乙双方应根据公司董事会的书面通知要求及时出席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如确实无法出席应书面委托公司其 他股东或本协议另一方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方应根据甲乙双方协调一致的结果在授权委托书中写明相应表决的意见。 8、本协议各方承诺,将严格遵守和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于一致行动人的义务和责任。 9、本协议自各方签署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2027年 5月 16日。在本协议一方将其所持有标的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转让 的情形下,如受让或继承出资的主体为转让方的关联主体1,该主体应承继转让方在本协议项下的相关权利与义务并受本协议约束,转 让方有义务促进受让或继承该等出资的主体承继转让方在本协议项下的相关权利和义务,并受本协议约束。 10、一方对于本协议任何约定的违反、对本协议项下任何义务的不完整履行、1关联主体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中关联人的认定标准确定。 在本协议项下作出任何不实陈述或任何重大事实的忽略或未能履行本协议中的任何承诺均构成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 约责任。 11、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有权向标的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后,公司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仍为赖春宝先生。本次协议的签署,有助于稳定公司的实 际控制权,保障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政策的连贯性,提高决策的高效性,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或损害中小投资 者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赖春宝先生与杨宏伟先生、石河子睿泽盛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27ac1153-fd8a-4e86-9bee-f0f6e7b35fe7.PDF 【4.最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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