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301248 杰创智能 更新日期:2025-06-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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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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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0900│ -0.5200│ -0.3800│ -0.2200│
│每股净资产(元) │ 9.7347│ 9.5382│ 9.7097│ 9.9089│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0.9200│ -5.0000│ -4.0100│ -2.12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10214.59│ 10214.59│ 10178.81│ 10178.81│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5155.91│ 5155.91│ 5191.69│ 5191.69│
│总股本(万股) │ 15370.50│ 15370.50│ 15370.50│ 1537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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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06-18 18:32 杰创智能(301248):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6-16 20:40 杰创智能(301248):中标1123.62万元某省公安厅警械装备采购项目(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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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5-03-31 营业收入(万元):17237.94 同比增(%):5.45;净利润(万元):1363.38 同比增(%):911.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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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4-12-31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4-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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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5-03-31,公司股东户数15752,减少25.08%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1-27,公司股东户数21024,增加22.27%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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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增减持: │
│●拟增持:2025-01-09公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2025-01-09至2025-07-08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其他方式拟增 │
│持大于等于1000.00万元 │
│●拟增持:2025-01-09公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总裁2025-01-09至2025-07-08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其他方式拟增持 │
│大于等于5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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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比:控股股东 孙超 截至2025-01-07累计质押股数:460.00万股 占总股本比:2.99% 占其持股比:21.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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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解禁:2025-10-20 解禁数量:4302.60(万股) 占总股本比:27.99(%) 解禁原因:首发、公开增发网下配售股份 状态: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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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为客户提供涵盖业务咨询、方案设计、设备采购、产品研发、系统集成及运营维护的全周期综合解决方案。
【最新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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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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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4020│ -0.2760│ -1.1870│ -0.822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1.5844│ 1.4957│ 1.6281│ 1.8010│
│每股资本公积(元) │ 6.6719│ 6.7824│ 6.7576│ 6.7576│
│营业收入(万元) │ 17237.94│ 64435.92│ 45827.93│ 30575.61│
│利润总额(万元) │ 1303.74│ -9374.47│ -6315.12│ -3518.05│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1363.38│ -7997.69│ -5844.80│ -3308.81│
│净利润增长率(%) │ 911.82│ -1308.05│ -3239.22│ -269.64│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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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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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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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 ---│ 0.0900│
│2024 │ -0.5200│ -0.3800│ -0.2200│ 0.0088│
│2023 │ 0.0400│ 0.0100│ 0.1300│ 0.1173│
│2022 │ 0.4000│ 0.5329│ 0.3728│ 0.1500│
│2021 │ 1.3700│ 0.8878│ 0.3735│ 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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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暂无数据
【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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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8 18:32│杰创智能(301248):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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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538号)同意注册,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62.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39.07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00,097,34万元,扣除全部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
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91,154.85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4月15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
年4月18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22)0600002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及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2025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变更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及剩余超募资金投入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结项“智慧城市平台升级及产业化项目”,调整“智慧安全产品升级及产业化
项目”、“杰创研究院建设项目”投资总金额,并将结项、调整后的结余资金合计10,821.10万元以及剩余超募资金5,267.61万元(合
计16,088.71万元)用于投资新项目“智算云服务建设及运营项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以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变更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剩余超募资金投入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
近日,公司已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开立“智算云服务建设及运营项目”专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
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增设立募集
资金专户的具体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余额(元) 募集资金用途
杰创智能科技股份 广发银行 95****87 0 用于智算云服务建
有限公司 设及运营项目资金
的存储和使用
合计 0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有关各方:
甲方: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2、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智算云服务建设及运营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
途。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
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
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温志锋、孟庆虎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
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
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2日前)向甲方以电子邮件或寄送纸质资料的形式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
7、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
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
时按本协议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
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照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
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8/984b83cd-afc5-4b1b-8b89-02b2c03d0e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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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19:34│杰创智能(30124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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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召开前新增了临时提案《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变更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剩余超募资金投入新项目的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6月17日(星期二)下午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6月17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瑞祥路88号A座 公司会议室。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董事长孙超先生。
公司分别于2025年5月30日、2025年6月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44)、《关于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延期暨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49)。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表合计 99 人,代表股份55,742,7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3797%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指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 153,225,000股,下同)。
本次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数量55,336,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1147%。
本次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92人,代表股份数量406,0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50%。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92人,代表股份数量406,0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50%。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按照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变
更议案的情况。结果如下: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同意55,706,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5%;反对3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594%;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9,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110%;反对3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517%;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837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各子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2.01:《关于废除<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5,704,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3%;反对3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594%;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7,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677%;反对3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517%;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2806%。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5,71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1%;反对22,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99%;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7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890%;反对22,25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796%;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2314%。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03:《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5,71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7%;反对20,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60%;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816%;反对20,05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378%;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2806%。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0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5,71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1%;反对22,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99%;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7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890%;反对22,25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796%;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231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变更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剩余超募资金投入新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5,7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0%;反对20,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60%;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7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121%;反对20,05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378%;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65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7/a2fafd3f-399b-4bee-ad3a-7244ed5b1d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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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19:34│杰创智能(30124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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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
“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
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不
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
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
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
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议
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
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2025年6月6日,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变更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剩余超募资金投入新项目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同日,贵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超先生递交的《关于提请增加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提案的函》,孙超先生提议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变更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剩余超募资金投入新项目的议案》作为新增临时提案
,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将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开会时间由2025年6月16日延期至2025年6月17日,股权登记
日不变。贵公司董事会认为孙超先生符合提出增加股东会临时提案的条件,其提出的增加本次会议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会职权范畴,具
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故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本次会议一并审议。
贵公司董事会分别于2025年5月30日、2025年6月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zse.cn)、巨潮资讯网(http://www.c
ninfo.com.cn)公开发布了《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及《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延期暨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以下统称“会议通知”),该等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
、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6月17日在广州市黄埔区瑞祥路88号A座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孙超先生主持。本次会
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17日9:15-15:00。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格
。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提供的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息
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
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99人,代表股份55,742,750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3797%(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指扣除截至
股权登记日贵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153,225,000股)。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经查验,上述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
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知
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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