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301205 联特科技 更新日期:2025-09-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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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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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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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2683│ 0.1442│ 0.7164│ 0.4798│
│每股净资产(元) │ 11.8162│ 11.8360│ 11.6459│ 11.3963│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2.2800│ 1.2300│ 6.3400│ 4.29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6795.83│ 6795.83│ 6795.83│ 6795.83│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6178.57│ 6178.57│ 6178.57│ 6178.57│
│总股本(万股) │ 12974.40│ 12974.40│ 12974.40│ 1297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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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09-16 19:22 联特科技(30120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关系到期终止及部分股东重新签订《一致行│
│动协议》暨实际控制...(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8-28 06:36 联特科技(301205)2025年中报简析:营收净利润同比双双增长,存货明显上升(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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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5-06-30 营业收入(万元):50415.63 同比增(%):15.43;净利润(万元):3480.50 同比增(%):14.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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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4-12-31 10派2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5-05-29 除权派息日:2025-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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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5-06-30,公司股东户数23269,增加10.93%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3-31,公司股东户数20977,减少5.41%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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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解禁:2026-03-13 解禁数量:6178.57(万股) 占总股本比:47.62(%) 解禁原因:首发、公开增发网下配售股份 状态: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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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光通信收发模块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最新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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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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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8370│ 0.1610│ 0.9150│ 0.375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2.3003│ 2.3762│ 2.2320│ 2.0611│
│每股资本公积(元) │ 8.2414│ 8.1859│ 8.1290│ 8.1290│
│营业收入(万元) │ 50415.63│ 23592.57│ 89105.27│ 64259.01│
│利润总额(万元) │ 4812.82│ 2037.34│ 10013.35│ 6655.27│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3480.50│ 1870.28│ 9295.26│ 6225.64│
│净利润增长率(%) │ 14.02│ 499.92│ 250.99│ 190.81│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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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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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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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 0.2683│ 0.1442│
│2024 │ 0.7164│ 0.4798│ 0.2353│ -0.0360│
│2023 │ 0.2042│ 0.1650│ 0.2260│ 0.2041│
│2022 │ 1.0744│ 0.8806│ 0.6254│ 0.4693│
│2021 │ 1.9589│ 1.2862│ 0.6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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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暂无数据
【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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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9:22│联特科技(30120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关系到期终止及部分股东重新签订《一致行动协议》暨实
│际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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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48号)同
意注册,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联特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02.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
人民币 40.37 元,募集资金总额 72,746.74 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5,756.25万元。国泰海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或“国泰海通”)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国泰海通作为持续督导保
荐机构,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关系到期终止及部分股东重新签订《一致行动协议》暨实际控制人变更事项进行了专项
核查,现将本次核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一致行动协议的签署及履行情况
2017 年 12 月 15 日,张健、杨现文、吴天书、李林科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该协议约定各方就公司的相关事项做出完
全一致的决策,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联特科技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联特科技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联特科技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审议联特科技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联特科技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6)联特科技发行公司债券;
(7)联特科技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
(8)修改联特科技章程;
(9)联特科技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或其他中介服务机构;
(10)根据联特科技章程及相关规定,需要由股东(大)会决定的联特科技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
(11)决定停止经营联特科技现有业务,或对联特科技业务的性质作出重大改变或调整;
(12)提交联特科技董事会、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原协议有效期至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年届满之日终止。
2020 年 9月 14日,张健、杨现文、吴天书、李林科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若各方无法就某一事项达成一致
意见的,各方同意以张健先生的意见为各方形成的最终意见,并按据此形成的意见在董事会、股东大会上投票表决。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之日,上述一致行动人在管理和决策中保持一致意见,在约定的一致行动事项上,均充分遵守了一致行动的约
定和有关承诺,各方不存在违反《一致行动人协议》《<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的情形。
二、前次一致行动协议到期情况
鉴于前次一致行动协议于 2025年 9月 13日到期,经过友好协商,张健、杨现文、吴天书、李林科决定到期后不再续签《一致行动
协议》,各方的一致行动关系于 2025年 9月 13日协议到期后终止,并于 2025年 9月 12日向公司出具《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
签的告知函》,具体内容如下:
1、各方同意并确认《一致行动协议》于 2025年 9月 13日到期后不再续签,本次《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不涉及协议各方实际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增减变化。
2、本次《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后,各方作为公司股东、董事,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依法享有股东、董事权利,履行相关义务。各方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并严格执行其在上市前
作出的关于股份限售、股份减持的相关承诺。
三、部分股东重新签署新《一致行动协议》
原协议到期后,张健和杨现文二人决定继续保持一致行动关系,并于 2025年 9月 14日签署新《一致行动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 各方一致同意就联特科技的相关事项做出完全一致的决策。上述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各方持有联特科技股份期间及担任联
特科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各方对联特科技行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权或股东权利的相关事项,具体如下:
(1) 决定联特科技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联特科技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 审议联特科技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4) 审议联特科技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5) 联特科技增加
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6) 联特科技发行公司债券;
(7) 联特科技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8) 修改联特科技章程;
(9) 联特科技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或其他中介服务机构;(10) 根据联特科技章程及相关规定,需要由股东会决定的联
特科技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
(11) 决定停止经营联特科技现有业务,或对联特科技业务的性质作出重大改变或调整;
(12) 提交联特科技董事会、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 各方对于本协议第一条所列事项应在事先充分沟通并形成一致意见,并保证不会因协商而延误联特科技相关事项的决策。
第三条 各方对本协议第一条所列事项,应尽可能达成一致意见。若各方无法就某一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各方同意以甲方的意见
为各方形成的最终意见,并按据此形成的意见在董事会、股东会上投票表决。
第四条 本协议确定之一致行动关系不得为各方任何一方单方解除或撤销。本协议所述与一致行动关系相关的所有条款均为不可撤
销条款。
第五条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前次《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健、杨现文、吴天书、李林科合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61,785,720股
,持有表决权比例为 47.62%,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直接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股) (%)
1 张健 董事长、总经理 27,429,300 21.14
2 杨现文 董事、副总经理 17,492,760 13.48
3 吴天书 董事、副总经理 9,366,840 7.22
4 李林科 董事、副总经理 7,496,820 5.78
合计 61,785,720 47.62
2025 年 9月 14日,张健先生和杨现文先生签署了新《一致行动协议》。本次权益变动后,张健先生和杨现文先生合计直接持有公
司 44,922,060股,持有表决权比例为 34.62%。各方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直接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股) (%)
1 张健 董事长、总经理 27,429,300 21.14
2 杨现文 董事、副总经理 17,492,760 13.48
合计 44,922,060 34.62
本次新《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后,张健和杨现文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 30%,且张健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杨
现文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决策产生重要影响,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的规定,张健和杨现文对公司具有控制地位。因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从 2025年 9月 14日起变更为张健和杨现文。
五、本次实际控制人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实际控制人变更不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由张健、杨现文、吴天书、李林科四人变更为张健、杨现文二人,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
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引起公司管理层变动,不会影响公司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公司仍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了张健、杨现文、吴天书、李林科签署的《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告知函》,张健、杨现文签署的《一致
行动协议》。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1、张健、杨现文、吴天书、李林科四人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
协议》于2025年9月13日到期。上述一致行动关系到期终止后,张健、杨现文、吴天书、李林科商谈一致,决定不再参与一致行动关系
的续签;而张健、杨现文签署新的(《一致行动协议》,保持一致行动关系。上述情况均为股东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2、本次权益变动之
后,张健、杨现文可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且张健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杨现文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对公司具
有控制地位;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实际控制人由张健、杨现文、吴天书、李林科四人变更为张健、杨现文二人,未发生
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和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管理层发生重大变动、公司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受到重大影响等情况;公
司仍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未发生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张健、杨现文、吴天书、李林科四人不
再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及张健、杨现文重新签订一致行动协议暨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4e95f4dd-d7ad-4b74-b7c1-dd140e2ffd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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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9:22│联特科技(301205):国泰海通关于联特科技2025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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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特科技(301205):国泰海通关于联特科技2025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4ad9d92b-d16a-4ee2-b410-ff5b490b5a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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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9:22│联特科技(301205)::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关系到期终止及部分股东重新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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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股份数量变动,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特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
健先生、杨现文先生、吴天书先生、李林科先生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于2025年 9月 13日到期,各方决定
在一致行动关系到期后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关系到期后终止。
张健先生、杨现文先生决定保持一致行动关系,并于 2025年 9月 14日签署新的《一致行动协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从 2025年 9月 14日起变更为张健先生、杨现文先生。
一、原协议的签署及履行情况
2017 年 12 月 15 日张健先生、杨现文先生、吴天书先生、李林科先生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该协议约定各方就公司的
相关事项做出完全一致的决策,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联特科技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联特科技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联特科技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审议联特科技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联特科技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6)联特科技发行公司债券;
(7)联特科技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
(8)修改联特科技章程;
(9)联特科技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或其他中介服务机构;
(10)根据联特科技章程及相关规定,需要由股东(大)会决定的联特科技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
(11)决定停止经营联特科技现有业务,或对联特科技业务的性质作出重大改变或调整;
(12)提交联特科技董事会、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原协议有效期至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年届满之日终止。
2020年 9月 14日,张健先生、杨现文先生、吴天书先生、李林科先生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若各方无法就
某一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各方同意以张健先生的意见为各方形成的最终意见,并按据此形成的意见在董事会、股东大会上投票表决。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一致行动人在管理和决策中保持一致意见,在约定的一致行动事项上,均充分遵守了一致行动的约定和
有关承诺,各方不存在违反《一致行动协议》《<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的情形。
二、原协议到期情况
鉴于原协议于 2025年 9月 13日到期,经过友好协商,张健先生、杨现文先生、吴天书先生、李林科先生决定到期后不再续签《一
致行动协议》,各方的一致行动关系于 2025年 9月 13日协议到期后终止,并于 2025年 9月 12日向公司出具《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
不再续签的告知函》,具体内容如下:
1、各方同意并确认《一致行动协议》于 2025年 9月 13日到期后不再续签,本次《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不涉及协议各方实际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增减变化。
2、本次《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后, 各方作为公司股东、董事,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依法享有股东、董事权利,履行相关义务。各方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并严格执行其在上市前
作出的关于股份限售、股份减持的相关承诺。
三、部分股东重新签署新《一致行动协议》
原协议到期后,张健先生和杨现文先生二人决定继续保持一致行动关系,并于 2025年 9月 14日签署新《一致行动协议》,主要内
容如下:
“第一条 各方一致同意就联特科技的相关事项做出完全一致的决策。上述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各方持有联特科技股份期间及担任联
特科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各方对联特科技行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权或股东权利的相关事项,具体如下:
(1) 决定联特科技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联特科技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 审议联特科技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4) 审议联特科技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5) 联特科技增加
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6) 联特科技发行公司债券;
(7) 联特科技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8) 修改联特科技章程;
(9) 联特科技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或其他中介服务机构;(10) 根据联特科技章程及相关规定,需要由股东会决定的联
特科技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
(11) 决定停止经营联特科技现有业务,或对联特科技业务的性质作出重大改变或调整;
(12) 提交联特科技董事会、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 各方对于本协议第一条所列事项应在事先充分沟通并形成一致意见,并保证不会因协商而延误联特科技相关事项的决策。
第三条 各方对本协议第一条所列事项,应尽可能达成一致意见。若各方无法就某一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各方同意以甲方的意见
为各方形成的最终意见,并按据此形成的意见在董事会、股东会上投票表决。
第四条 本协议确定之一致行动关系不得为各方任何一方单方解除或撤销。本协议所述与一致行动关系相关的所有条款均为不可撤
销条款。
第五条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健先生、杨现文先生、吴天书先生、李林科先生合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61,785,720股,持有表决权比例为 47.62%,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直接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股) (%)
1 张健 董事长、总经理 27,429,300 21.14
2 杨现文 董事、副总经理 17,492,760 13.48
3 吴天书 董事、副总经理 9,366,840 7.22
4 李林科 董事、副总经理 7,496,820 5.78
合计 61,785,720 47.62
2025 年 9月 14日,张健先生和杨现文先生签署了新《一致行动协议》。本次权益变动后,张健先生和杨现文先生合计直接持有公
司 44,922,060股,持有表决权比例为 34.62%。各方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直接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股) (%)
1 张健 董事长、总经理 27,429,300 21.14
2 杨现文 董事、副总经理 17,492,760 13.48
合计 44,922,060 34.62
本次新《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后,张健先生和杨现文先生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 30%,且张健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
、总经理,杨现文先生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决策产生重要影响,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张健先生和杨现文先生对公司具有控制地位。因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从 2025 年 9 月 14日起
变更为张健先生和杨现文先生。
五、本次实际控制人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实际控制人变更不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由张健先生、杨现文先生、吴天书先生、李林科先生四人变更为张健先生、杨现文先生
二人,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引起公司管理层变动,不会影响公司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公司
仍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了张健、杨现文、吴天书、李林科签署的《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告知函》,张健、杨现文签署的《一致
行动协议》。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1、张健、杨现文、吴天书、李林科四人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
协议》于 2025 年 9月 13 日到期。上述一致行动关系到期终止后,张健、杨现文、吴天书、李林科商谈一致,决定不再参与一致行动
关系的续签;而张健、杨现文签署新的(《一致行动协议》,保持一致行动关系。上述情况均为股东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2、本次权益变
动之后,张健、杨现文可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且张健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杨现文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对公
司具有控制地位;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实际控制人由张健、杨现文、吴天书、李林科四人变更为张健、杨现文二人,未
发生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和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管理层发生重大变动、公司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受到重大影响等情况
;公司仍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未发生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张健、杨现文、吴天书、李林科四
人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及张健、杨现文重新签订一致行动协议暨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关于一致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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