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301201 诚达药业 更新日期:2026-05-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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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6-03-31│ 2025-12-31│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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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0462│ -0.0787│ 0.1107│ 0.0847│ -0.0092│ -0.1849│
│每股净资产(元) │ 13.5828│ 13.5375│ 13.7643│ 13.9346│ 13.8427│ 13.8517│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0.3300│ -0.5600│ 0.7800│ 0.6000│ -0.0700│ -1.2900│
│) │ │ │ │ │ │ │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10854.43│ 10854.43│ 10854.43│ 8719.38│ 8719.38│ 8719.38│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4616.95│ 4616.95│ 4616.95│ 6752.00│ 6752.00│ 6752.00│
│总股本(万股) │ 15471.38│ 15471.38│ 15471.38│ 15471.38│ 15471.38│ 1547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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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6-05-20 17:58 诚达药业(301201):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见证法律意见书(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6-05-15 17:42 诚达药业(301201)2026年5月15日投资者关系活动主要内容(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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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6-03-31 营业收入(万元):12824.00 同比增(%):68.06;净利润(万元):700.20 同比增(%):60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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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12-31 10派2元(含税) │
│●分红:2025-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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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6-03-31,公司股东户数14295,增加10.28% │
│●股东人数:截止2025-12-31,公司股东户数12962,增加2.43%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
│●2026-05-22投资者互动:最新1条关于诚达药业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
│●拟增减持: │
│●拟减持:2026-05-11公告,持股5%以上股东2026-06-02至2026-09-01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拟减持小于等于740.00万股,占总股 │
│本4.89% │
└─────────────────────────────────────────────────────────┘
【主营业务】
为跨国制药企业及医药研发机构提供关键医药中间体、原料药CDMO研发生产服务,左旋肉碱系列产品、原料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
及干细胞药物的研发
【最新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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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6-03-31│ 2025-12-31│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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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0.0740│ 0.2200│ 0.4300│ 0.1510│ -0.1480│ 0.185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1.7882│ 1.7430│ 1.9304│ 2.1007│ 2.0088│ 2.0178│
│每股资本公积(元) │ 10.9483│ 10.9483│ 10.9488│ 10.9488│ 10.9488│ 10.9488│
│营业收入(万元) │ 12824.00│ 40637.20│ 28509.47│ 18245.30│ 7630.78│ 33313.12│
│利润总额(万元) │ 936.09│ -1326.39│ 1797.42│ 1293.53│ -153.57│ -2718.31│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 │ 700.20│ -1192.58│ 1677.33│ 1282.44│ -140.00│ -2810.37│
│万) │ │ │ │ │ │ │
│净利润增长率(%) │ 600.15│ 57.56│ -58.47│ -49.06│ 0.00│ 0.00│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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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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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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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 ---│ ---│ ---│ 0.0462│
│2025 │ -0.0787│ 0.1107│ 0.0847│ -0.0092│
│2024 │ -0.1849│ 0.2654│ 0.1650│ 0.1215│
│2023 │ 0.5881│ 0.3955│ 0.1897│ 0.1270│
│2022 │ 0.7029│ 0.6119│ 0.7024│ 0.2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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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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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问:1.请问诚达药业在下面项目中参与相关产品中间体、原料药的合作和生产吗A. 时安生物与GSK授权合作(小核│
│ │酸);B. 前沿生物与GSK小核酸授权。2.二季度中诚达药业是否有新增项目订单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1、公司可满足客户小核酸药物(如siRNA、ASO)的定制化生产需求,相关业务已进入商 │
│ │业化阶段,公司以小核酸药物中间体为重要拓展方向,持续推进业务发展。因客户信息及合作情况涉及商业秘密,│
│ │为保护合作双方合法权益,公司不便公开,敬请谅解。2、关于新签项目订单情况,如有达到披露标准的,公司将 │
│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业务情况请关注公司后续定期报告,感谢您的关注! │
├──────┼──────────────────────────────────────────────────┤
│05-09 │问:董秘您好,大算力和AI是否有助于推动贵公司的业务或者说贵公司目前是否有这一方面的布局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积极关注新兴技术的发展与应用,不断探索新兴技术在公司业务、管理等方面的应用│
│ │。应披露信息请以公司公告为准,请谨防概念炒作并注意投资风险。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
├──────┼──────────────────────────────────────────────────┤
│05-09 │问:您好,我想问一下贵公司的股东人数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的股东人数将会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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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7 │问:3.氮杂环丁烷小环结构是抗癌、神经、抗病毒创新药的核心骨架,请问贵公司在该类高难度小环中间体领域,│
│ │是否有布局连续流加氢、电催化等绿色工艺目前有没有已落地的商业化项目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积极推广生物催化、连续流微反应等绿色前沿技术应用,有效缩短反应步骤、降低能│
│ │耗物耗、持续提升工艺的绿色化水平。相关技术储备及项目进展请以公司公开披露信息为准,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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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7 │问:董秘您好,公司年报提及公司已进入多家跨国药企的供应链体系,能否具体说明是哪些跨国药企还有公司的GL│
│ │P-1药物中间体是否供货给礼来用以生产O药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因客户信息及合作情况涉及商业保密,公司不便公开。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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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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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7:58│诚达药业(301201):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见证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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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之见证法律意见书致: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于 2026年 5月 20日 14时 00分在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惠民街道黄
河路 36号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秦桂森律师、黄
雨桑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会议,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出席会议人员
资格的合法有效性和股东会表决程序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法律意见。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愿意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是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202
5年年度股东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已经对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及证言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召开。
2、公司召开本次 2025 年年度股东会,董事会已于会议召开 20日以前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披露网站发布公告通知
各股东。
公司发布的公告载明了本次会议的时间、会议的地点、会议审议的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
及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联系电话和联系部门。根据上述公告,公司董事会已在公告中列明本次股东
会讨论事项,并按有关规定对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3、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1)本次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为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安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0 日 9:15 至 9:25,9:30至 11:30,13:00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20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20日 14时 0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会议通知披露的一致
。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根据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席本次
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 5名,代表股份 75,636,7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9355%。
2、网络投票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本次股东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 62人,
代表股份 3,225,4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294%。上述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身份
验证系统验证其股东资格。
3、出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现场会议人员除股东外,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
4、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出席现场
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就列入本次股东会议事日程的议案逐项进行了表决,并在监票人和计票人监票、验票和计票后,当场公布表决
结果;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数和统计数。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
决结果。根据公司指定的监票代表对表决结果所做的清点、统计并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议案审议通过的表决票数符合公司章程
规定,其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899,2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789%;反对 96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2197%;弃权 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62,4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1433%;反对 96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226%;弃权 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341%。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二)《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899,4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791%;反对 96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2197%;弃权 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62,6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1495%;反对 96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226%;弃权 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279%。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894,6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730%;反对 96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2197%;弃权 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57,8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0007%;反对 96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226%;弃权 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767%。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四)《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367,1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4029%;反对 963,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4929%;弃权 11,8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42%。
本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50,3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7681%;反对 963,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654%;弃权 11,8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3665%。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五)《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887,1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635%;反对 963,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2215%;弃权 11,8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50,3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7681%;反对 963,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654%;弃权 11,8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3665%。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3f2bfd6b-abfb-4332-a691-d2aeece30e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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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7:58│诚达药业(30120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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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月 20 日(星期三)下午 14:0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20 日 9:15—15:00。
2、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惠民街道黄河路 36 号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葛建利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7 人,代表股份 78,862,2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51,469,124 股(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
总股本为 154,713,824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3,244,700 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会享
有表决权的总股份数为 151,469,124 股,下同。)的52.064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人,代表股份 75,636,797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935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2人,代表股份3,225,4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294%。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2 人,代表股份 3,225,4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29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2 人,代表股份 3,225,406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294%。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现场会议;见
证律师列席现场会议并进行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7,899,2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89%;反对 96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97%;弃权 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同意 2,262,4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1433%;反对 96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226%;弃权 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341%。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俞毅先生、崔孙良先生、汪萍女士,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胡永洲先生、姜林先生、周钧明先生已在公司 2
025 年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7,899,4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91%;反对 96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97%;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62,6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1495%;反对 961,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8226%;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9%。
(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7,894,6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30%;反对 96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97%;弃权 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57,8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0007%;反对 961,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8226%;弃权 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67%。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关联股东葛建利、黄洪林、嘉善汇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善和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0,367,1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029%;反对 963,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929%;弃权 11,8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42%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50,3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7681%;反对 963,28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8654%;弃权 11,8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65%。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7,887,1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635%;反对 963,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15%;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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