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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提示☆ ◇301169 零点有数 更新日期:2026-05-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 │●最新主要指标 │ 2026-03-31│ 2025-12-31│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 │每股收益(元) │ -0.2300│ -0.5400│ -0.7500│ -0.5300│ -0.3100│ -1.0000│ │每股净资产(元) │ 6.0166│ 6.2461│ 6.0769│ 6.2959│ 6.5131│ 6.7979│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3.7400│ -8.3200│ -11.6500│ -8.0700│ -4.5900│ -13.2700│ │) │ │ │ │ │ │ │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7200.90│ 7200.90│ 7201.80│ 7201.80│ 7201.80│ 7185.04│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3.15│ 3.15│ 2.25│ 2.25│ 2.25│ 2.25│ │总股本(万股) │ 7204.05│ 7204.05│ 7204.05│ 7204.05│ 7204.05│ 7187.29│ ├─────────┴───────┴───────┴───────┴───────┴───────┴───────┤ │●最新公告:2026-05-19 18:48 零点有数(301169):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6-05-14 19:57 零点有数(301169):财务总监刘升拟减持不超过3000股(详见后) │ ├─────────────────────────────────────────────────────────┤ │●财务同比:2026-03-31 营业收入(万元):2237.65 同比增(%):-12.20;净利润(万元):-1652.83 同比增(%):24.79 │ ├─────────────────────────────────────────────────────────┤ │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12-31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5-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 │●股东人数:截止2025-12-31,公司股东户数7705,减少5.38% │ │●股东人数:截止2026-03-31,公司股东户数7175,减少6.88%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 │●2026-05-19投资者互动:最新1条关于零点有数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 │●拟增减持: │ │●拟减持:2026-05-14公告,财务总监2026-06-08至2026-09-07通过集中竞价拟减持小于等于0.30万股,占总股本0.00% │ └─────────────────────────────────────────────────────────┘ 【主营业务】 公共事务数据分析与决策支持服务、商业数据分析和决策支持服务 【最新财报】 ┌─────────┬───────┬───────┬───────┬───────┬───────┬───────┐ │最新主要指标 │ 2026-03-31│ 2025-12-31│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 │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0.4080│ -0.3630│ -0.8430│ -0.7620│ -0.6310│ -0.498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0.4499│ -0.2205│ -0.4276│ -0.2056│ 0.0173│ 0.3231│ │每股资本公积(元) │ 5.4450│ 5.4450│ 5.4759│ 5.4730│ 5.4672│ 5.4461│ │营业收入(万元) │ 2237.65│ 36223.21│ 13769.80│ 8896.73│ 2548.52│ 34345.72│ │利润总额(万元) │ -1865.70│ -3220.79│ -5969.74│ -4151.63│ -2587.39│ -7065.74│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 │ -1652.83│ -3910.62│ -5403.13│ -3803.85│ -2197.54│ -7195.57│ │万) │ │ │ │ │ │ │ │净利润增长率(%) │ 24.79│ 45.65│ 19.54│ 17.36│ 0.00│ 0.00│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 ---│ └─────────┴───────┴───────┴───────┴───────┴───────┴───────┘ 【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 │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 │2026 │ ---│ ---│ ---│ -0.2300│ │2025 │ -0.5400│ -0.7500│ -0.5300│ -0.3100│ │2024 │ -1.0000│ -0.9300│ -0.6400│ -0.2300│ │2023 │ -0.7400│ -0.3700│ -0.2300│ -0.1600│ │2022 │ -0.1500│ -0.2400│ -0.2100│ -0.1700│ └─────────┴───────────┴───────────┴───────────┴───────────┘ 【2.互动问答】 ┌──────┬──────────────────────────────────────────────────┐ │05-19 │问:您好,AI训练需要大量数据,有人觉得这是个庞大的市场,请问公司有无这方面的意向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相关内容请见公司微信公众号及定期报告。感谢您的关注。 │ └──────┴──────────────────────────────────────────────────┘ 【3.最新公告】 ─────────┬───────────────────────────────────────────────── 2026-05-19 18:48│零点有数(301169):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 2、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19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9 日 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9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黄浦区中华路 1600 号黄浦中心大厦 13层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袁岳先生。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2人,代表股份 40,502,5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2219%。其中:通过现场 投票的股东 4人,代表股份 40,083,3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64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8人,代表股份 419,2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1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7 人,代表股份 407,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52%。其中:通过现 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7人,代表股份 407,2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52%。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497,9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6%;反对 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11%;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03%;反对 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51%;弃权 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6 %。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497,9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6%;反对 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11%;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03%;反对 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51%;弃权 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6 %。 3、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执行情况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498,9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1%;反对 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86%;弃权 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59%;反对 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95%;弃权 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6 %。 4、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497,9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6%;反对 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11%;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03%;反对 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51%;弃权 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6 %。 5、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497,9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6%;反对 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11%;弃权 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03%;反对 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51%;弃权 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6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法 律 意 见 书 全 文 详 见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1f20ca20-d873-43d8-ade7-140b323108fa.PDF ─────────┬───────────────────────────────────────────────── 2026-05-19 18:48│零点有数(301169):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陈 元婕律师、段霏霏律师出席并见证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以及《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 复印件材料与正本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 否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 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 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 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本 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东 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作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通知 2026年4月24日,公司董事会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 6年5月19日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 2026年4月28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及媒体发布了《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 025年年度股东会通知的公告》(以下简称“《召开股东会通知》”)。《召开股东会通知》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审 议事项、投票方式和出席会议对象等内容。 (三)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 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19日14:00在上海市黄浦区中华路1600号黄浦中心大厦13层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 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召开股东会通知》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42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0,502,5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2219%,其中: 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股东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4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40,083,3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6400%。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38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19,2 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19%。 本所律师查验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身份证明、持股凭证,确认其参会资格合法有效;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二)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列明,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与《召开股东会通知》相符,没有出 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本次股东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情况,以深圳证券信 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0,497,9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0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03%。 (二)《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0,497,9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0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03%。 (三)《关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0,498,9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0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59%。 (四)《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0,497,9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0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03%。 (五)《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0,497,9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0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03%。 综上所述,根据上述表决结果,上述议案获得通过。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50437e5a-dfb8-427d-9396-370d8ccfbdca.PDF ─────────┬───────────────────────────────────────────────── 2026-05-14 19:34│零点有数(301169):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 特别提示: 持有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12,000股的财务总监刘升先生计划在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 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42%)。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刘升先生出具的《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 任职情况 持股总数 占公司总股 拟减持不超 拟减持不超 姓名 (股) 本比例 过股份数量 过股份占总 (股) 股本的比例 刘升 财务总监 12,000 0.0167% 3,000 0.004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股权激励授予。 3.减持数量及比例:财务总监刘升先生拟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42%)。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5.减持期间: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即 2026年 6月 8日至 2026年 9月 7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禁止减持的期间,不得减持公司股份。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7.刘升先生不存在本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 情形。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刘升先生承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所 持有本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日,刘升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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