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301157 华塑科技 更新日期:2025-09-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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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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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1974│ 0.1300│ 0.6300│ 0.3647│
│每股净资产(元) │ 18.1141│ 18.2472│ 18.1180│ 17.8831│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1.0900│ 0.7100│ 3.5300│ 2.05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2066.01│ 2066.01│ 2066.01│ 2066.01│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3933.99│ 3933.99│ 3933.99│ 3933.99│
│总股本(万股) │ 6000.00│ 6000.00│ 6000.00│ 6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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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09-16 19:08 华塑科技(30115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8-29 06:44 华塑科技(301157)2025年中报简析:净利润同比下降31.77%,三费占比上升明显(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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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5-06-30 营业收入(万元):11310.98 同比增(%):-19.30;净利润(万元):1184.27 同比增(%):-31.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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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4-12-31 10派2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5-05-27 除权派息日:2025-05-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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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5-09-10,公司股东户数8970,减少13.64%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8-20,公司股东户数10387,增加12.23%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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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投资者互动:最新2条关于华塑科技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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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解禁:2026-09-09 解禁数量:3934.00(万股) 占总股本比:65.57(%) 解禁原因:首发、公开增发网下配售股份 状态: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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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电池安全管理领域,集后备电池BMS、动力铅蓄电池BMS、储能锂电BMS等产品的自主研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技术服务为一体的电池安
全管理和云平台提供商。
【最新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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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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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2890│ 0.1410│ 0.4340│ -0.030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3.0753│ 3.2071│ 3.0779│ 2.8802│
│每股资本公积(元) │ 13.6722│ 13.6722│ 13.6722│ 13.6722│
│营业收入(万元) │ 11310.98│ 4539.03│ 27968.85│ 19116.60│
│利润总额(万元) │ 1246.55│ 824.01│ 4082.10│ 2345.20│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1184.27│ 775.13│ 3782.74│ 2187.97│
│净利润增长率(%) │ -31.77│ -16.17│ 0.05│ 12.30│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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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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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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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 0.1974│ 0.1300│
│2024 │ 0.6300│ 0.3647│ 0.2893│ 0.1500│
│2023 │ 0.6700│ 0.3542│ 0.2380│ 0.1000│
│2022 │ 1.2700│ 0.7226│ 0.5240│ 0.1000│
│2021 │ 1.2300│ ---│ 0.3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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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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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 │问:华塑科技将公司BMS产品销售给》维谛技术》将集成好的UPS系统销售给》甲骨文(Oracle)的数据中心,这个│
│ │逻辑是否成立,公司是甲骨文的间接供应商么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作为国内领先的电池安全管理(BMS)产品和服务提供商,向维谛技术直接提供电 │
│ │池BMS产品,由其集成至其UPS等系统中。关于终端客户的具体信息,由于涉及客户商业机密和供应链隐私,公司未│
│ │直接参与其后续的销售流程,因此并非所有下游终端客户的信息都能准确获取和核实。从产品供应链的逻辑上讲,│
│ │ 维谛技术采购我司BMS产品并集成后,其最终销售的整套系统(如UPS)若被应用于如甲骨文(Oracle)等企业的 │
│ │数据中心,理论上我司产品也随之应用于该场景。 在此情况下,公司可被视为该终端用户的间接供应商。感谢您 │
│ │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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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 │问:请问公司9月10日的股东人数是多少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截至2025年9月10日的股东人数,为8,970人,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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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9 │问:请问贵公司是国内BMS龙头吗贵公司一直说和字节跳动独家合作,和华为腾讯阿里巴巴一众大厂均有业务合作 │
│ │,为什么跟国内这么多龙头企业合作,上半年营收只做了1.13亿,是什么原因导致营收和利润不升反降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在后备电池BMS领域已深耕二十年,凭借在该领域积累的丰富行业经验与项目积累 │
│ │,获得了客户的高度认可,在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品牌与口碑。我们的产品最终应用于阿里巴巴、腾讯、百度、字节│
│ │跳动、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国家电网、中国银行、工商银行、杭州地铁、新加坡地铁、中石油、中石│
│ │化等国内外知名企业。 │
│ │后备电池BMS主要应用于数据中心领域。近年来,随着算力需求的持续提升,以及人工智能技术突破带来的海量数 │
│ │据处理需求不断释放,数据中心行业实现了快速发展,也带动了相关基础设施产业链的增长。公司的后备电池BMS │
│ │属于数据中心基础设施中价值占比较小的环节,因此增速上虽未呈现爆发态势,但一直保持稳健上升趋势。从上半│
│ │年数据来看,公司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27.41%。 │
│ │上半年公司整体营收和利润出现下滑,主要源于公司基于战略考量,主动对大型储能BMS相关业务进行了收缩,该 │
│ │板块业务同比下滑85.57%,因此对总体营收及利润带来了阶段性的影响。我们坚信,当前业绩波动是业务转型过程│
│ │中的周期性现象。 │
│ │面向未来,公司将继续聚焦算力基础设施和新能源两大核心领域,围绕主业持续深化布局,并通过并购整合团队不│
│ │断拓展产业链。在后备领域,公司已新增动环系统、锌镍电池等产品;在储能领域,也推出了PCS、3S系统、工商 │
│ │业储能整柜等新产品。我们相信,这些战略布局将为公司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带来积极影响。 │
│ │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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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7 │问:您好,尊敬的董秘,请问贵公司有为华为数据中心提供产品和服务吗具体为哪些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目前有向华为云提供电池BMS产品及服务,但相关业务收入占公司总体营收比重较 │
│ │小,暂未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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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6 │问:您好!请问截至8月20日公司股东户数是多少,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截至2025年8月20日的股东人数,为10,387人,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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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2 │问:您好,尊敬的董秘,请问贵公司是否有向维谛技术供货产品和服务具体合作有哪些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目前主要向维谛技术提供电池BMS产品及相关服务,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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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0 │问:您好,尊敬的董秘,请问贵公司有液冷这块的业务吗可以用在液冷服务器和数据中心吗贵公司液冷这块的技术│
│ │水平如何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 公司主营电池BMS,在后备领域,主要应用于数据中心,无论是液冷或非液冷服务器的 │
│ │数据中心,都可以使用我们的BMS进行电池管理;在储能领域,主要为液冷储能提供52串和112串从控采集模块,同│
│ │时通过液冷!P65防水等级高压箱、控制单簇充放电管理,监控电芯安全,管理液冷主机,为电池提供恒温充放电环│
│ │境。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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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0 │问:您好,尊敬的董秘,请问贵公司是不是有与维谛技术合作开发液冷系统专用BMU方案,适配新型数据中心散热 │
│ │需求建议贵公司加大液冷服务器这块的投入!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暂未与维谛技术合作开发液冷系统专用BMU方案。公司主营电池BMS,在后备领域,│
│ │无论是液冷或非液冷的数据中心,都可以使用我们的BMS;在储能领域,主要为液冷储能提供52串和112串从控采集│
│ │模块,同时通过液冷!P65防水等级高压箱、控制单簇充放电管理,监控电芯安全,管理液冷主机,为电池提供恒温│
│ │充放电环境。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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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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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9:08│华塑科技(30115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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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09月 16日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09月 16日(星期二)15:00
(2)网络投票时间: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09月 16日 9:15-9:25,9:30—11:30,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09月 16日上午 9:15—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 1418-50 号 3 幢 3 层(上城科技工业基地)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冬强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0人,代表股份 39,472,8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788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人,代表股份 39,339,9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566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5人,代表股份 132,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1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6人,代表股份 1,955,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59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人,代表股份 1,822,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37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5人,代表股份 132,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15%。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通过现场和线上视频会议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
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经营期限、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444,2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75%;反对 1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497%;弃权 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2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374%;反对 1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24%;弃权 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03%。
审议结果:本议案属于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2、见证律师:杨钊、郭政杰
3、律师见证结论意见: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
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70e739ae-9fd3-4265-9f6b-ceb9ee99ae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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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9:08│华塑科技(30115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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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ndall Building, No.2&No.15, Block B, Baita Park, Old Fuxing Road, Hangzhou, Zhejiang 310008, China电话/Tel: (+
86)(571) 8577 5888 传真/Fax: (+86)(571) 8577 5643
电子邮箱/Mail:grandallhz@grandall.com.cn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于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
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
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有效的《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就本次股东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大会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第一部分 引言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列席了公司本次股东会,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
公司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各项议程及相关决议等文件,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
公司已向本所承诺,公司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陈述及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且一
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法律意
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
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为公司本次股东会见证之目的,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
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
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第二部分 正文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1.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已于 2025年 08月 26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
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2. 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5年 8月 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杭州
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
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召集人、会议表决方式、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办法、会议联系方式等事项,说
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由于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在会议通
知中还对网络投票的投票时间、投票程序等有关事项做出了明确说明。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 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9月 16日 15:00在公司大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杨冬强先生主持。
2. 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年 9月 16 日,其中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6 日 9:15 至 9:25、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月 16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审议的议案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一致,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与召集人的资格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 9月 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
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等,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共 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39,339,9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5666%。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结果,在本次股东会确定的网络投票时段内,通过
网络有效投票的股东共 5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132,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2215%。以上通过网络投票进行表
决的股东,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身份验证机构验证其股东身份。上述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及通过网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合计 60名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39,472,8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7881%。其中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投资者(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计 56名,拥有及代表的股份数 1,955,400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590%。
(二)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等以现场和线上视频会议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三)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及召集人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审议的议案投票表决。在现场投票全部
结束后,本次股东会按《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并统计了投票的表决结果。网络投票按照会议通
知确定的时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股份总数和网络投票结
果。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形成本次股东会
的最终表决结果。
(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审议了如下议案: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经营期限、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本次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并进行了公告;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不涉及关
联交易;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无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综合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如下: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均获得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文结束——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2f63b73e-8ded-42fe-a4f5-8724249db7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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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7:00│华塑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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