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301132 满坤科技 更新日期:2025-08-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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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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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1904│ 0.7200│ 0.4900│ 0.2600│
│每股净资产(元) │ 12.1506│ 11.9492│ 11.7887│ 11.4912│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1.5500│ 6.1600│ 4.1800│ 2.27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4600.71│ 4600.71│ 4498.53│ 4347.48│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10207.91│ 10207.91│ 10248.48│ 10399.53│
│总股本(万股) │ 14808.62│ 14808.62│ 14747.00│ 147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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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08-01 19:32 满坤科技(301132):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7-21 20:00 满坤科技:预计2025年1-6月归属净利润盈利6000万元至7000万元(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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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预告: │
│2025-07-21 预告业绩:业绩大幅上升 │
│预计公司2025年01-0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000万元至7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幅度为53.98%至79.64%。扣非 │
│后净利润5000.00万元至60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幅度为55.89%-87.07%。 │
├─────────────────────────────────────────────────────────┤
│●财务同比:2025-03-31 营业收入(万元):34062.62 同比增(%):43.09;净利润(万元):2818.94 同比增(%):313.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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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4-12-31 10派4.19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5-06-19 除权派息日:2025-06-20 │
│●分红:2024-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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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4-12-31,公司股东户数16878,减少12.91%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3-31,公司股东户数15696,减少7.00%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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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投资者互动:最新1条关于满坤科技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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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2025-08-14召开2025年8月14日召开1次临时股东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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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解禁:2025-08-11 解禁数量:10201.40(万股) 占总股本比:68.89(%) 解禁原因:首发、公开增发网下配售股份 状态: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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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印制电路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最新财报】 ●2025中报预约披露时间:2025-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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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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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2460│ 0.7400│ 0.5490│ 0.241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3.6537│ 3.4634│ 3.2747│ 3.0529│
│每股资本公积(元) │ 7.0158│ 7.0048│ 7.0630│ 6.9913│
│营业收入(万元) │ 34062.62│ 126773.20│ 91093.71│ 57752.05│
│利润总额(万元) │ 3371.94│ 10619.76│ 6562.60│ 3541.64│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2818.94│ 10649.80│ 7167.96│ 3896.73│
│净利润增长率(%) │ 313.78│ -2.99│ -19.49│ -22.00│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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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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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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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 ---│ 0.1904│
│2024 │ 0.7200│ 0.4900│ 0.2600│ 0.0462│
│2023 │ 0.7400│ 0.6000│ 0.3400│ 0.1647│
│2022 │ 0.8700│ 0.7600│ 0.4200│ 0.2300│
│2021 │ 0.9600│ 0.6800│ 0.4100│ 0.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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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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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 │问:尊敬的董秘你好,请问贵公司的800g光模块pcb基板预计什么时候量产,目前可有目标客户或者有接到订单, │
│ │公司目前整体开工率如何。谢谢,国家鼓励上市公司做好市值管理,董秘回复是重要的一环。 │
│ │ │
│ │答:投资者您好,目前公司光模块电路板处于材料研讨阶段,尚未达到量产条件,因此具体量产时间、目标客户及│
│ │订单情况尚无法确定;公司整体生产经营有序,开工率保持在合理水平。我们深知市值管理的重要性,将持续加强│
│ │技术研发投入,积极把握市场机遇,努力提升核心竞争力,以期为投资者创造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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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问:尊敬的董秘你好,我看贵公司今年一季度业绩增速很快,请问贵公司主要客户有哪些呢是否有产品直接或者间│
│ │接供货英伟达呢 │
│ │ │
│ │答:投资者您好,公司主营业务为印制电路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广泛应用于通信电子、消费电子、工控安│
│ │防、汽车电子等多个领域,涉及各领域主要客户可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中“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 │
│ │二、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之“1、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及其用途”进行查询,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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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问:满坤科技PCB产品切入小米汽车供应链,业绩高增长能否持续 │
│ │ │
│ │答:投资者您好, 公司业绩受宏观环境、行业情况等多种因素综合影响。公司管理层将切实做好经营管理,持续 │
│ │优化产品和客户结构,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及市场竞争力,努力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具体业绩情况敬请关注公司│
│ │后续披露的定期报告。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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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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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19:32│满坤科技(301132):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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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2 日
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
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8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伟仁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
仁达”)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担保。在前述额度范围内,实际授信、担保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上述授信及担保事项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新
的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
请综合授信额度暨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伟仁达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授信协议》,招商银
行深圳分行向伟仁达提供人民币 3,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同时,公司向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出具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上述
事项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3,000 万元。本次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
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伟仁达科技有限公司(GRAND HOPE TECHNOLOGY CO.,LIMITED)
2、成立日期:2017 年 12 月 5 日
3、注册地点:香港金钟金钟道 89 号力宝中心第一座 10 楼 1003 室
4、法定代表人:洪俊城
5、注册资本:3,000 万港元
6、主营业务:从事印制电路板的销售业务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 100%的股权
8、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9、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96,392,108.31
负债总额 66,429,032.05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
流动负债总额 66,429,032.05
净资产 29,963,076.26
项目 2024 年(经审计)
营业收入 28,246,057.68
利润总额 1,121,783.53
净利润 1,120,916.68
10、经查询,伟仁达信用良好,不存在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债务人:伟仁达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的最高限额:人民币 3,000 万元
保证范围: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
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
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保证责任期间: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受让
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 1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65%;本次新增担保
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提供对外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 3,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70%。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
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等情形,亦无为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2、公司子公司伟仁达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签署的《授信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1/15a394d7-16bf-464a-b481-11b15451d0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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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00:00│满坤科技(301132):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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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满坤科技”)于 2025 年 7月 29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
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规定及公司 2023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现将
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3 年 8 月 31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报告。
2、2023 年 9 月 1 日至 2023 年 9 月 10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
期内,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并于 2023 年 9 月 14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4 日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3 年 9 月 19 日,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4、2023 年 9 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报告。
5、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2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报告。
6、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26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相应
报告。
7、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29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出具相应报告。
二、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情况说明
(一)调整事由
2025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于 2025 年 6 月 12 日披露了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148,086,249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19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62,048,138.33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
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5 年 6 月 20 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
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
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为14.01元/股。
综上,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14.43元/股调整为14.01元/股(限制性股票最初授予价格
为14.84元/股)。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5〕3-236 号),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12.68 亿元,
较 2022 年同期增长 21.68%。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基
准值,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 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上市流通日至本公告披露日,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15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预留
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综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155.8032万股由公司作废,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 30.494 万股由公司作废。作废完成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148.4781 万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
性股票数量调整为 28.494 万股。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调整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
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公司上述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履行了必要
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相关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规有效,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及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八、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满坤科技本次调整及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
2、满坤科技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满坤科技本次作废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5、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9/bde6c528-ab97-4df5-973b-f463ead91e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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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00:00│满坤科技(30113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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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
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以及
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
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四条 如存在以下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
事职务,但存在相关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
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五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
事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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