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301093 华兰股份 更新日期:2025-09-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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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按07-14股本│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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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 0.2700│ 0.1460│ 0.3870│
│每股净资产(元) │ ---│ 17.9261│ 17.9254│ 17.6722│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 1.9300│ 0.8200│ 2.12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15693.40│ 12071.85│ 8829.11│ 8829.11│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726.76│ 559.05│ 3801.78│ 3878.78│
│总股本(万股) │ 16420.16│ 12630.89│ 12630.89│ 12707.89│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转增│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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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09-17 18:56 华兰股份(301093):关于转让产业基金财产份额暨退出产业基金的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9-04 16:15 华兰股份(301093)设立南京仁青眠曲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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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5-06-30 营业收入(万元):30876.18 同比增(%):8.82;净利润(万元):4373.21 同比增(%):18.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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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4-12-31 10转增3股派2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5-07-11 除权派息日:2025-07-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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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5-06-30,公司股东户数15277,减少1.05%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3-31,公司股东户数15439,减少6.37%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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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直接接触注射剂类药品包装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最新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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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按07-14股本│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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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 0.3840│ -0.1820│ 0.950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 3.5019│ 3.5012│ 3.3354│
│每股资本公积(元) │ ---│ 12.8867│ 12.8867│ 12.8635│
│营业收入(万元) │ ---│ 30876.18│ 14558.04│ 58641.32│
│利润总额(万元) │ ---│ 5014.82│ 2147.30│ 5854.60│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 4373.21│ 1837.92│ 4957.33│
│净利润增长率(%) │ ---│ 18.27│ 72.10│ -57.96│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转增│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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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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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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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 0.2700│ 0.1460│
│2024 │ 0.3870│ 0.4050│ 0.2200│ 0.0820│
│2023 │ 0.8750│ 0.6600│ 0.4400│ 0.2460│
│2022 │ 0.6960│ 0.5690│ 0.4200│ 0.2310│
│2021 │ 2.0262│ 1.8280│ 1.0700│ 0.4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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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暂无数据
【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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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18:56│华兰股份(301093):关于转让产业基金财产份额暨退出产业基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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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交易概述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兰股份”或“公司”)于2023年 5月 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了《关于参与投资设立新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公司与上海元藩投资有限公司、上海鸿元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盛雷鸣、潘苏航共同签署了《嘉兴远帆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有限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拟共同设
立嘉兴远帆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嘉兴远帆”)。合伙企业本期计划募集资金人民币 10,000万
元,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以自有资金出资认缴人民币 3,000万元,占合伙企业认缴出资额的 30%。2023年 10月 24日,公司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参与投资设立新产业投资基金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76)。
近日,公司基于战略布局和未来发展规划,经与嘉兴远帆各方充分沟通并友好协商,公司与上海鸿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合
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将公司持有嘉兴远帆 30%的财产份额(其中认缴出资 3,000万元,实缴出资 1,2
00万元)以人民币 1200万元的价格出让给上海鸿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嘉兴远帆财产份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事项在总经理审批权限范
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 上海鸿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569551819X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 夏晓迪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3000.0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 2011年 01月 27日
营业期限 2011年 01月 27日至 2041年 01月 26日
住所 上海市嘉定区嘉戬公路 328号 7幢 7层 J3556室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除金融、证券),商务咨
询,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上海鑫坤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97%、章辉持股 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上海鑫坤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陈嘉伟
(二)信用情况:上海鸿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上海鸿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上海鸿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122,320.73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32,784.57万元;2024年营业
收入为 739.74万元,净利润为 4,041.25万元。
三、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 嘉兴远帆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402MACK869N2D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元藩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朱大夯)
出资额 壹亿元整
成立日期 2023年 06月 07日
住所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 1856号基金小镇 1号楼
194室—97(自主申报)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投资咨询(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
(融)资等业务】
交易标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5 年 6 月 30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39,415,938.54 39,518,393.78
负债总额 30.00 30.00
所有者权益 39,415,908.54 39,518,363.78
项目 2025 年 1-6 月 2024 年度
营业收入 0 0
营业利润 -102,455.24 -201,724.69
净利润 -102,455.24 -201,724.69
注: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 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本次转让嘉兴远帆财产份额前后,嘉兴远帆的合伙人及其出资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
(人民币万元) 比例 (人民币万元) 比例
上海元藩投资 500 5% 上海元藩投 500 5%
有限公司 资有限公司
上海鸿元投资 4,500 45% 上海鸿元投 7,500 75%
集团有限公司 资集团有限
公司
江苏华兰药用 3,000 30% 盛雷鸣 1,000 10%
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
盛雷鸣 1,000 10% 潘苏航 1,000 10%
潘苏航 1,000 10% / / /
合计 10,000 100% 合计 10,000 100%
四、 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上海鸿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一)转让标的、价款及转让时间:
(1)双方同意,甲方拥有【30.00%】的“【嘉兴远帆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其中认缴【3,000.0
0万元】,实缴【1200.00万元】,以人民币【1200.00万元】的价格出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上述财产份额。
(2)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向“【嘉兴远帆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运营服务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
银行账户完成汇款,“【嘉兴远帆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运营服务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份额转让交易指
定银行账户。前述账户收到相关款项后,基金运营服务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管理人提交或管理人自身出具的份额转让申请文件
办理份额变更业务,无需就相关来款性质与乙方进行确认。在冷静期结束且管理人回访确认(如有)成功后,基金运营服务机构将本次
份额转让对应的款项划付给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若经基金运营服务机构审核判定份额转让材料提供有误或缺失,且管理人未能及时提
供的,则款项划付时间将相应延迟。
(二)变更登记
根据本协议相关规定完成资金的清算交收后,由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业务规则办理财产份额持有人的变更登记。同时,由甲
方负责要求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在相应的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办理标的份额变更、乙方入伙的登记手续,必要时乙方应当给予相应的
协助和配合。
(三)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若任何一方未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一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保证或陈述严重失实、不准确或存在重大遗漏或
误导,视为该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的违约责任。若本协议项下违
约方不止一方,违约方应按其过错程度及造成的损失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五、 涉及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其他安排。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嘉兴远帆财产份额。
六、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转让嘉兴远帆财产份额暨退出嘉兴远帆是基于公司战略布局和未来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回笼资金,进一步聚焦主营业务
,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对公司财务状况有积极影响。本次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 备查文件
(一)签署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协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7/e257dc18-6f53-42fa-a10a-6aaae1d405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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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00│华兰股份(301093):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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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 本次股东会审议各项议案均对中小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9月 15日(星期一)下午 14:302、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9月 15日(星期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 9月 15日(星期一)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15日(星期一)9:15-15:00。
(二)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申港镇镇澄路 1488号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华一敏先生
(六)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 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2人,代表股份 49,886,06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0.3810%,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剔除截
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下同)的 30.941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人,代表股份 12,626,
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31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7人,代表股份 37,259,3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1100%。
2、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7人,代表股份 3,643,43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2189%,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59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人,代表股份 3,148,0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2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5人,代表股份 495,3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72%。
3、 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和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870,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9%;反对 4,2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85%;弃权11,8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27,4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00%;反对 4,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8%;弃权 11,8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41%。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
(二) 见证律师姓名:赵泽铭、吴雨欣
(三) 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华兰股份章程的规定;本
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华兰股份章
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 《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5/4246695f-2a89-497e-bdda-51db2ae2af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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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00│华兰股份(301093):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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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植德沪(会)字[2025]0042号
致: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兰股份”)
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
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
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不
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对公司本次会议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会议决议一起
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
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由华兰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召集。2025年8月27日,华兰股份在巨潮资讯网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网站上刊登了《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前述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
、地点,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会议的投票方式、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
东的登记办法、联系地址及联系人等事项。
2.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9月15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经查验,华兰股份董事会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华兰股份章程的有
关规定召集本次股东会,并已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
明的相关内容一致。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华兰股份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1.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由华兰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召集并发布公告通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华兰股份董事会。
2. 根据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名、网络投票结果并经合理查验,亲自及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计112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49,886,060股,占华兰股份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417%(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出席本次股
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有华兰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华兰股份章程的规定,资格
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审议及表决的事项为华兰股份已公告的会议通知中所列出的议案。本次股东会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特别决议)
经表决,同意股份49,870,030股,反对4,220股,弃权11,81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9%,本
项议案获得通过。
2.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华兰股份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
披露表决结果。本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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