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301086 鸿富瀚 更新日期:2025-11-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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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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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9100│ 0.2500│ 0.2100│ 1.2200│
│每股净资产(元) │ 21.4668│ 21.0334│ 21.7876│ 21.5789│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4.1700│ 1.1600│ 0.9600│ 5.71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4733.83│ 4733.83│ 3249.68│ 3249.68│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4266.17│ 4266.17│ 5750.33│ 5750.33│
│总股本(万股) │ 9000.00│ 9000.00│ 9000.00│ 9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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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11-04 18:14 鸿富瀚(301086):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11-04 21:03 鸿富瀚:11月3日高管张定概减持股份合计8.23万股(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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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5-09-30 营业收入(万元):64992.19 同比增(%):7.87;净利润(万元):8165.56 同比增(%):-25.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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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4-12-31 10派8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5-06-26 除权派息日:2025-0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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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5-09-30,公司股东户数11653,减少6.02%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6-30,公司股东户数12399,减少7.25%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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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增减持: │
│●拟减持:2025-10-20公告,5%以上股份非第一大股东2025-11-10至2026-02-09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拟减持小于等于134.49万股│
│,占总股本1.50% │
│●拟减持:2025-09-18公告,副董事长兼总经理2025-10-20至2026-01-19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拟减持小于等于77.63万股,占总股│
│本0.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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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2025-11-20召开2025年11月20日召开2次临时股东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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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消费电子功能性器件和自动化设备的设计、研发、生产与销售。
【最新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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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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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1.3650│ 0.3620│ 0.2110│ 1.257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4.9667│ 4.3120│ 5.0671│ 4.8594│
│每股资本公积(元) │ 15.2566│ 15.2556│ 15.2546│ 15.2537│
│营业收入(万元) │ 64992.19│ 35541.26│ 17332.53│ 81883.94│
│利润总额(万元) │ 8821.68│ 2237.27│ 2019.41│ 12175.45│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8165.56│ 2273.19│ 1869.13│ 10972.00│
│净利润增长率(%) │ -25.79│ -52.41│ -32.75│ 3.65│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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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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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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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0.9100│ 0.2500│ 0.2100│
│2024 │ 1.2200│ 1.2200│ 0.5300│ 0.3100│
│2023 │ 1.1800│ 1.1300│ 0.6500│ 0.3900│
│2022 │ 1.7600│ 1.2900│ 0.6800│ 0.5300│
│2021 │ 2.8800│ 2.2200│ 1.2700│ 0.6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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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暂无数据
【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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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 18:14│鸿富瀚(301086):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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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
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
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
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正副董事长、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
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工作组成员由公司分管人力资源的高级管理人员、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及其他相关辅助人
员组成。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政策、计划或
方案;
(二)薪酬政策、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对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违规和不尽职行为提出引咎辞职和提请罢免等建议;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政策、计划或方案。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政策、计划,须报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计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
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须于会议召开前二天通知全体委员。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主任委员未指定会议主持人的,由出席会议的
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主持会议。
经全体委员同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召开紧急会议,会议通知可以不受上款时间限制。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
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通讯、举手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方式召开,采用
签署表决方式。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
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
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5/20985112-a9d3-4336-a1c1-7b3b50df58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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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 18:14│鸿富瀚(301086):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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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切实保证所
有股东充分行使选择董事的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二名以上非职工代表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
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非职工代表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
积,并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
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董事的议案。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职工代表董事。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六条 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
部兼职情况。对于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还应当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公司应在股东会召开前披露非职工代表
董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第七条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确认其被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保证
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还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在选举董事的
股东会召开前,董事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公布上述内容。
第八条 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会召开前,公司应将所有被提名人的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相关监管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董
事会对被提名人的有关材料有异议的,应同时报送董事会的书面意见。
第九条 股东会选举独立董事时,董事会应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被证券交易所提出异议的情况进行说明。对证券交易所持有异议
的被提名人,可作为董事候选人,但不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三章 累积投票制的投票原则
第十条 公司股东会对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时,每位股东拥有的表决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举非职工代表董事
人数的乘积。第十一条 股东会对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时,股东可以集中行使表决权,将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集中投给某一
位或几位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也可将拥有的表决权分别投给全部应选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
第十二条 每位投票人所投选的候选人数不能超过应选人数。
第十三条 股东对某一个或几个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多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时,该股东投票无效;股东对某
一个或某几个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少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时,该股东投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第十四条 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与非职工代表董事选举应当分开进行,以保证独立董事的比例
。
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独立董事
候选人;选举非职工代表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非职工代表董事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公
司的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
第四章 董事的当选原则
第十五条 董事候选人以其得票总数由高往低排列,位次在本次应选董事人数之前(含本数)的董事候选人当选,但当选董事的得票
总数应超过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第十六条 两名或两名以上候选人得票总数相同,且该得票总数在拟当选人中最少,如其全部当选将导致当选人超过应选人数的,
该次股东会应就上述得票总数相同的董事候选人按规定程序进行再次选举。再次选举仍实行累积投票制。再次选举仍不能决定当选者时
,该得票总数相同的董事候选人本次不得当选。第十七条 若符合当选条件的当选人数低于应选董事人数,或基于本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导致当选人数低于应选董事人数时:
(一)若已当选董事人数已达到《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
),则缺额由下次股东会选举填补;
(二)若已当选董事人数低于《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不含三分之二),
则应对未当选董事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若经第二轮选举仍未达到上述要求时,则应在本次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对
缺额董事进行选举。
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本章程对于独立董事的提名和选举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累积投票制的特别操作程序
第十八条 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应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予以特别说明。
第十九条 在股东会选举董事前,应向股东发放或公布由公司制定并经股东会通过的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 股东会会议召集人必须制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该选票应当标明:会议名称、董事候选人姓名、股东姓名、
代理人姓名、所持股份数、累积投票时的表决票数、投票时间,选票不设“反对”项和“弃权”项,并在选票的显著位置就累积投票方
式、选票填写方法、计票方法作出明确的说明和解释。
第二十一条 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时,股东可以亲自投票,亦可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第二十二条 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时,可通过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具体操作应按有关实施办法办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低于”“超过”不含本数。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授权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具体修改内容适时更新。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5/157a3f1e-2d7c-4dd4-b551-e8887db937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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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 18:14│鸿富瀚(301086):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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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富瀚(301086):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1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5/142c8416-8b09-4e20-a699-7e132ec72f15.PDF
【4.最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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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 21:03│鸿富瀚:11月3日高管张定概减持股份合计8.23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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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富瀚(301086)董事兼高管张定概于2025年11月3日减持公司股份8.23万股,占总股本0.0914%,当日股价上涨8.3%至89.8元。近
半年来公司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有增减持行为。融资融券数据显示,近5日融资净流入1066.23万元,融资余额上升,融券余额增加但
净流入为零。最近90天内2家机构给予买入评级。信息由证券之星整理,不构成投资建议。
https://stock.stockstar.com/RB202511040003753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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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 21:03│鸿富瀚:10月30日高管张定概减持股份合计5.64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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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富瀚(301086)董事、高管张定概于2025年10月30日减持公司股份5.64万股,占总股本0.0627%,当日股价报82.0元,下跌0.85%
。近半年内公司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有增减持变动。融资融券数据显示,该股近5日融资净流入1092.11万元,融资余额上升,融券余
额增加但融券净流入为0。最近90天内有2家机构给予买入评级,股价走势受机构关注。信息来源为证券之星公开数据整理,不构成投资
建议。
https://stock.stockstar.com/RB202510310004760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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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21:12│鸿富瀚:10月29日高管张定概减持股份合计22.71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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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富瀚(301086)董事兼高管张定概于2025年10月29日减持公司股份22.71万股,占总股本0.2523%,当日股价上涨1.3%至82.7元。
近半年来公司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有增减持行为。融资融券数据显示,近5日融资净流入865.47万元,融资余额上升,融券余额亦增
加。最近90天内2家机构给予买入评级,公司获市场关注。以上信息由证券之星据公开数据整理,不构成投资建议。
https://stock.stockstar.com/RB2025103000042545.shtml
【5.最新异动】 暂无数据
【6.大宗交易】 暂无数据
【7.融资融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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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日期 │ 融资余额(万元)│ 融资买入额(万元)│ 融券余额(万元)│ 融券卖出量(万股)│融资融券余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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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3 │ 18965.54│ 4713.07│ 0.00│ 0.00│ 18965.54│
│2025-10-31 │ 18858.05│ 1586.58│ 0.00│ 0.00│ 18858.05│
│2025-10-30 │ 18945.32│ 4114.76│ 0.00│ 0.00│ 18945.32│
│2025-10-29 │ 18263.81│ 2212.01│ 0.00│ 0.00│ 18263.81│
│2025-10-28 │ 18714.13│ 3826.62│ 0.00│ 0.00│ 18714.13│
│2025-10-27 │ 17899.31│ 3302.06│ 0.00│ 0.00│ 17899.31│
│2025-10-24 │ 17688.88│ 1823.51│ 0.00│ 0.00│ 17688.88│
│2025-10-23 │ 17853.21│ 1719.42│ 0.00│ 0.00│ 17853.21│
│2025-10-22 │ 17398.34│ 2417.84│ 0.00│ 0.00│ 17398.34│
│2025-10-21 │ 16870.28│ 2813.02│ 0.00│ 0.00│ 16870.28│
│2025-10-20 │ 16554.25│ 1757.37│ 0.00│ 0.00│ 16554.25│
│2025-10-17 │ 16909.67│ 2113.75│ 0.00│ 0.00│ 16909.67│
│2025-10-16 │ 19390.41│ 4553.33│ 0.00│ 0.00│ 19390.41│
│2025-10-15 │ 17158.07│ 1719.05│ 0.00│ 0.00│ 17158.07│
│2025-10-14 │ 18489.55│ 3008.85│ 0.00│ 0.00│ 18489.55│
│2025-10-13 │ 23156.00│ 2492.51│ 0.00│ 0.00│ 23156.00│
│2025-10-10 │ 24466.04│ 5348.06│ 0.00│ 0.00│ 24466.04│
│2025-10-09 │ 21668.04│ 6111.14│ 0.00│ 0.00│ 21668.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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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问询】 暂无数据
【交易所监管】 暂无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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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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