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301086 鸿富瀚 更新日期:2026-09-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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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按07-20股本│ 2026-06-30│ 2026-03-31│ 2025-12-31│ 2025-09-30│ 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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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 0.5800│ 0.4300│ 1.1300│ 0.9100│ 0.1800│
│每股净资产(元) │ ---│ 15.6751│ 22.1185│ 21.6870│ 21.4668│ 21.0334│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3.6900│ 1.9700│ 5.2200│ 4.1700│ 1.1600│
│) │ │ │ │ │ │ │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6976.09│ 6976.09│ 4692.05│ 4692.05│ 4733.83│ 4733.83│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5610.33│ 5610.33│ 4307.95│ 4307.95│ 4266.17│ 4266.17│
│总股本(万股) │ 12586.42│ 12586.42│ 9000.00│ 9000.00│ 9000.00│ 9000.00│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其他│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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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6-09-11 18:12 鸿富瀚(301086):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6-08-31 17:36 鸿富瀚(301086)2026年8月31日投资者关系活动主要内容(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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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6-06-30 营业收入(万元):58888.30 同比增(%):65.69;净利润(万元):7310.36 同比增(%):221.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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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6-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5-12-31 10转增4股派6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6-05-28 除权派息日:2026-05-29 │
├─────────────────────────────────────────────────────────┤
│●股东人数:截止2026-06-30,公司股东户数12851,增加30.20% │
│●股东人数:截止2026-03-31,公司股东户数9870,增加15.60%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
│●质押占比:控股股东 张定武 截至2026-05-15累计质押股数:913.10万股 占总股本比:10.15% 占其持股比: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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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精密功能性组件、自动化设备、散热解决方案及光伏储能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
【最新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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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按07-20股本│ 2026-06-30│ 2026-03-31│ 2025-12-31│ 2025-09-30│ 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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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5.6590│ -6.3630│ 1.0880│ 1.3650│ 0.362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3.8378│ 5.5841│ 5.1526│ 4.9667│ 4.3120│
│每股资本公积(元) │ ---│ 10.6388│ 15.2569│ 15.2568│ 15.2566│ 15.2556│
│营业收入(万元) │ ---│ 58888.30│ 28208.75│ 91121.42│ 64992.19│ 35541.26│
│利润总额(万元) │ ---│ 6645.07│ 3114.72│ 10366.38│ 8821.68│ 2237.27│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 │ ---│ 7310.36│ 3883.03│ 10146.40│ 8165.56│ 2273.19│
│万) │ │ │ │ │ │ │
│净利润增长率(%) │ ---│ 221.59│ 107.74│ -7.52│ -25.79│ 0.00│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其他│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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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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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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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 ---│ ---│ 0.5800│ 0.4300│
│2025 │ 1.1300│ 0.9100│ 0.1800│ 0.2100│
│2024 │ 1.2200│ 1.2200│ 0.5300│ 0.3100│
│2023 │ 1.1800│ 1.1300│ 0.6500│ 0.3900│
│2022 │ 1.7600│ 1.2900│ 0.6800│ 0.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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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暂无数据
【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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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1 18:12│鸿富瀚(301086):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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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出售),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63
.36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
号:2026-045)。
公司已取得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出具的《中国农业银行贷款承诺函》,承诺为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
的贷款专项用于公司回购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
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6年7月23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60,9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484%,回
购成交的最高价格为116.00元/股,最低价格为113.84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6,983,401.96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7)。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在回购实施期间,公
司分别于2026年8月3日、2026年9月2日披露了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52,81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280
3%,最高成交价格为157.42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108.6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996.64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
2026年7月23日至2026年9月10日。公司本次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已实
施完毕。
二、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股份回购的资金来源、使用资金总额及回购实施期限等内容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
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
三、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出现
重大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本次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查询,自公司首次披露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
司股票的行为,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
五、本次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352,81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2803%,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出售完毕,
则公司总股本及股权结构不发生变化;若回购股份未能实现出售,导致全部被注销,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变动前 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56,103,337 44.57% 56,103,337 44.7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69,760,863 55.43% 69,408,053 55.30%
总股本 125,864,200 100.00% 125,511,390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公司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1.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
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2.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将在公司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采用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择机出售,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的36个月内出售完毕,尚未出售的回购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1/e4bfec97-a88e-4f94-a718-a2229fa22f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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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8:46│鸿富瀚(301086):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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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日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号香港中旅大厦 21A-26层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致: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
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深圳市鸿富瀚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法律意见书》仅对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
的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事项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本次会议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是否有效进行
核查并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涉及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
文件和以下事实进行了核查和现场见证,现就本次股东会涉及的相关法律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公司已于2026年8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等议案,公司
于2026年8月25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59)(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公司发布的公告载明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审议事
项、有权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及其他有关事项。公司相关公告已列明本次会议讨论事项,并按有关规定对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会议于2026年9月10日14:30在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社区拓新路11号鸿富瀚科技大楼1栋公
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副董事长李文斌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与《股东会通知》所告知的内容一致。本次股东会
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下
同)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82,1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
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6人,代表股份77,148,7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61.5041%。
综上,出席公司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9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代表股份数77,230,9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61.5696%。以上股东均为截至2026年9月3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
2.出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会议人员除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外,公司董事、公司董事会秘书通过现场或线上会议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和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三、本次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建设新项目的议案》。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议案一致,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关于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方式审议表决了会议公告中列明的议案,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监票、计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
结果。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数和统计数。据此,在本次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
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根据表决结果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会的议案审议情况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建设新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77,227,8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1%;反对 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25%;弃权 1,1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3,269,2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71%;反对 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1%;弃权 1,1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348%。
回避表决情况:无。
经审查,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无特别决议事
项的议案。本次会议的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亦未出现修改原议案或提出新方案的情形。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
决票数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
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0/e306dc93-f04a-4ce3-b388-eb6197c42d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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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8:46│鸿富瀚(301086):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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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9月10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10日的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10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社区拓新路11号鸿富瀚科技大楼1栋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 李文斌先生
7、股权登记日:2026年9月3日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9人,代表股份77,230,9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696%(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有效计算基数为125,436,800股,即目前总股本125,864,200股剔除公司最新披露的回购专用账户中的427,400股,下同)。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82,1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5%。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6人,代表股份77,148,7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04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7人,代表股份3,272,2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87%。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1,2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9%。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5人,代表股份3,251,0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18%。
3、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远程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黎卜纲律师、刘莹莹律师以现场
方式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提案名 表决分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表决
编码 称 类 股数(股)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 结果
(股) (股) (股) 例
1.00 《关于 总表决 77,227,870 99.9961% 1,900 0.0025% 1,140 0.0015% 0 0% 通过
使用超 情况
募资金 其中, 3,269,227 99.9071% 1,900 0.0581% 1,140 0.0348% 0 0% 通过
建设新 中小股
项目的 东的表
议案》 决情况
提案1.00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过半数通过,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黎卜纲律师、刘莹莹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0/a9791b81-0398-4f76-b501-540c7df73bf1.PDF
【4.最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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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31 17:36│鸿富瀚(301086)2026年8月31日投资者关系活动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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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告期内公司营收及利润实现较大幅度增长,能否介绍液冷业务当前主要客户、在手订单情况、产能布局,以及液冷未来的业务
规划?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目前,公司液冷散热业务已实现批量供货,主要客户群体为算力服务器产业链相关国内、外知名企业,
目前在手订单正按照项目节点有序推进交付。产能方面,公司正结合客户需求的进度有序扩充散热相关产能,重点投向液冷板、高热流
密度散热组件等核心产品线。展望未来,公司将持续推进产品技术迭代,积极拓展算力、数据中心、新能源等应用领域客户,力争进一
步提升散热业务在整体营收中的占比,使其成为驱动公司长期成长的核心引擎之一。
2.公司目前毛利率还可以,后续将采取哪些措施维持毛利率水平?
答:后续公司将持续优化产品结构,扩大高毛利、高技术含量产品的收入占比;同时强化供应链精细化管理,提升内部生产组织效
率,充分发挥规模效应,实现成本的持续优化。面对行业竞争加剧,公司坚持以技术、品质、交付与服务能力构建核心壁垒,通过差异
化竞争维护合理盈利空间,尽量平抑毛利率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
3.公司消费电子业务本期实现回暖,如何看待下游消费电子行业后续景气度,公司有无新品布局来维持该板块的稳定增长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消费电子行业整体呈现结构性复苏态势,但行业仍存在一定的周期波动。公司持续跟进头部终端品牌的
新品迭代节奏,围绕精密功能性器件开发多品类配套产品,深挖现有客户在新产品、新机型上的供应份额,巩固并扩大消费电子业务基
本盘,为板块的平稳增长提供支撑。
4.面对算力散热赛道行业参与者不断增多,公司如何保障订单获取能力,是否会通过降价等方式争取市场份额?
答:随着行业参与者增多,算力散热赛道竞争有所加剧。公司保障订单获取主要依靠工艺技术积累、定制化开发能力、稳定的交付
品质与及时的服务响应,而非单纯通过降价换量。公司将聚焦产品价值与客户体验,在参与市场竞争的同时维护合理盈利水平,实现订
单规模与盈利能力的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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