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301076 新瀚新材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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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按05-18股本│ 2026-03-31│ 2025-12-31│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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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 0.0900│ 0.3800│ 0.2900│ 0.2600│ 0.0900│
│每股净资产(元) │ ---│ 6.8859│ 6.7866│ 6.7040│ 8.7064│ 8.6608│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1.3200│ 5.6900│ 4.4100│ 3.0300│ 1.4000│
│) │ │ │ │ │ │ │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15172.19│ 10980.41│ 10980.41│ 10981.16│ 8447.04│ 6932.70│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7562.37│ 6507.71│ 6507.71│ 6506.96│ 5005.36│ 6519.70│
│总股本(万股) │ 22734.56│ 17488.12│ 17488.12│ 17488.12│ 13452.40│ 13452.40│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转增│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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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6-05-22 17:00 新瀚新材(301076):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6-05-14 20:12 新瀚新材(301076)2026年5月14日投资者关系活动主要内容(详见后) │
├─────────────────────────────────────────────────────────┤
│●财务同比:2026-03-31 营业收入(万元):11453.20 同比增(%):-1.04;净利润(万元):1574.16 同比增(%):-2.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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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12-31 10转增3股派1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6-05-15 除权派息日:2026-05-18 │
│●分红:2025-06-30 10派1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5-09-25 除权派息日:2025-09-26 │
├─────────────────────────────────────────────────────────┤
│●股东人数:截止2026-05-20,公司股东户数27300,减少2.50% │
│●股东人数:截止2026-05-08,公司股东户数28000,增加8.11%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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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投资者互动:最新1条关于新瀚新材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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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为芳香族酮类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光引发剂和化妆品原料、医药农药中间
体等产品。
【最新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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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按05-18股本│ 2026-03-31│ 2025-12-31│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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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0050│ 0.4360│ 0.3660│ 0.2520│ 0.020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2.4379│ 2.3479│ 2.2997│ 2.9989│ 2.9569│
│每股资本公积(元) │ ---│ 2.9792│ 2.9757│ 2.9734│ 4.1448│ 4.1399│
│营业收入(万元) │ ---│ 11453.20│ 44380.16│ 32991.49│ 22906.81│ 11573.04│
│利润总额(万元) │ ---│ 1799.91│ 7584.47│ 5852.41│ 4015.27│ 1834.53│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 │ ---│ 1574.16│ 6661.14│ 5152.61│ 3529.26│ 1618.81│
│万) │ │ │ │ │ │ │
│净利润增长率(%) │ ---│ -2.76│ 19.02│ 23.32│ 20.40│ 0.00│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转增│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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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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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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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 ---│ ---│ ---│ 0.0900│
│2025 │ 0.3800│ 0.2900│ 0.2600│ 0.0900│
│2024 │ 0.3200│ 0.2400│ 0.2200│ 0.0800│
│2023 │ 0.6900│ 0.5212│ 0.3900│ 0.2000│
│2022 │ 0.8000│ 0.5300│ 0.3700│ 0.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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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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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问:董秘,你好!截止5月20号,股东人数多少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截至2026年5月20日,公司股东总户数为27300余户,感谢您的关注,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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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问:请问2026年5月10日公司股东人数是多少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截至2026年5月8日,公司股东总户数为28000余户,感谢您的关注,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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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问:您好,截止5月8日收盘公司的股东人数是多少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截至2026年5月8日,公司股东总户数为28000余户,感谢您的关注,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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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问:请问截至2026年4月30日公司的股东总数是多少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截至2026年4月30日,公司股东总户数为25900余户,感谢您的关注,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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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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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7:00│新瀚新材(301076):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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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4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
于变更持续督导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公司因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为
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公司与原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泰证券”)以及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中泰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信证券承接
。
鉴于公司保荐机构已发生更换,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中信
证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迈皋桥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
京大厂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8月17日下发的《关于同意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
许可〔2021〕2688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1.00元,募集资金总额
人民币62,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524.15万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475.85万元。
公司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9月27日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于2021年9月27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15-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重新签署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6年4月23日,本次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专户余额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 32050159533600002587 5.26
有限公司 江北新区分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迈皋 512907138010234 24.57
桥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3070078801700000487 7,692.24
南京大厂支行
合计 7,722.07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有关各方:
甲方: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迈皋桥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
京大厂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2、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年产8000吨芳香酮及其配套项目、建设研发中
心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持续
督导。丙方应当依据深交所创业板监管规则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
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唐凯、王银龙或其他项目组成员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及甲方募集资金涉及的相
关账户(包括现金管理账户、专户及相关账户下文统称为“账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账户的
资料。
保荐代表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向乙方查询甲方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
甲方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丙方出具的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账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丙方接收账户对账单的邮箱地址为tangk@c
itics.com。
7、乙方按照甲方资金划付申请进行划付时,应审核甲方的支付申请(或支付凭证)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是否与监管账户预留印鉴
相符,并对募集资金用途是否与约定一致进行形式审核。
8、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以孰低为准)的,乙方应当在付款后5个工作日
内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9、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1
6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10、若乙方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则甲方应按照丙方要求陪同其前往乙方获取对账单。
11、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和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账户情形的,甲方
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2、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账户资金(含
现金管理产品资金,下同)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若账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乙方已向丙方提供完整的专户对账单
,甲方有权向乙方申请注销专户。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6577c825-7b71-49dc-983e-5fa9186f26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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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6:51│新瀚新材(301076):关于变更独立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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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任期满六年辞任暨补选独立董事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黄和发先生因在公司连续任职届满六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独立董事每届
任期与上市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是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的规定,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职务,同时辞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于 2026年 4月 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任期满六年辞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唐婉虹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在股东会选举通过后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任期自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6年 5月 18 日召开的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选举唐婉虹女
士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同时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公司 202
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补选董事后,公司董事会董事的组成和人数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不会导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a104a7ff-652a-48f6-8f9f-a7c5608230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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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6:51│新瀚新材(301076):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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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18日(星期一)14:50
2、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5月 18日(星期一)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8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18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 召开地点:江苏省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罐区南路 86号公司 A1楼四楼会议室
4、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
5、 召集人:董事会
6、 主持人:董事、董事长严留新先生
7、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6人,代44.351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13 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0,742,4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74,881,200股的 6.1427%。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0,742,422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74,881,200股的 6.142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 174,881,200 股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0,742,422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74,881,200股的 6.1427%。
(三)公司全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任期满六年辞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8,203,2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46%;反对 64,8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4%;弃权 3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640,4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0511%;反对 64,83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6035%;弃权 37,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454%。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裴礼镜、刘广杰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
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
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fcc20549-2f33-4318-a74e-a7355af9a2a1.PDF
【4.最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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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20:12│新瀚新材(301076)2026年5月14日投资者关系活动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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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流会中,互动问答的主要内容(口头交流内容表述可能存在误差,如与正式公告内容冲突,请以正式披露内容为准)如下:
问题交流环节:
1、公司目前 DFBP 产能、产销量、价格趋势如何?行业竞争加剧是否会影响价格和毛利率?
答:目前公司 DFBP 生产能力合计为 4000 吨,实际产能会根据订单情况进行调整,剩余产能切换为其他产品生产,DFBP 产销率
维持在较高水平,具体以公司公告为准。
公司会根据原料成本变动、产品竞争情况等因素,阶段性调整产品售价。从一季度数据来看,产品毛利率有一定回升。
2、公司 DFBP 在工艺路线、产品纯度、成本控制、稳定性上相比同行有哪些实质性优势?
答:公司作为行业内较早从事 PEEK 核心原料 DFBP 研发、生产的芳香酮产品生产商,围绕傅克反应技术完成了长期系统创新,相
较同行在多方面具备实质性优势:其一工艺路线层面,生产线可依托傅克反应覆盖多品类产品,同时公司现有产线具备柔性切换优势。
其二产品纯度层面,当前技术工艺体系下产出的产品纯度表现优异,产品质量过硬,可满足更高规格要求的 PEEK 产品的制备需求。其
三成本控制层面,公司现有工艺可实现更高的产品收率,同时各类工艺创新实现了生产过程的降本增效,整体生产更具经济性优势。其
四稳定性层面,公司生产工艺成熟,可通过新老产能灵活调配保障供货稳定性,同时自动化生产技术提升了生产过程的安全稳定性,公
司产品品质稳定,已经获得全球及国内主流 PEEK 头部厂商的验证认可,实现了批量稳定供货。
3、公司从 DFBP 延伸做 PEEK 一体化,背后的逻辑是什么?
答:公司作为行业内较早从事 PEEK 核心原料 DFBP 研发、生产的芳香酮产品生产商,对特种工程塑料行业理解较深。近几年,公
司也在逐步强化在 PEEK 树脂及复材领域的技术布局,拥有 PAEK 树脂及复合材料相关发明专利 10余项,具备实施项目的技术储备。
今年年初,公司控股合并汤原海瑞特,海瑞特公司经营 PEEK 业务多年,具有 PAEK 树脂和复合材料方面成熟的生产、研发经验。
合并完成后,为公司 PEEK 新项目实施积累了一定的客户基础,并且为新项目技术优化升级提供客观条件。
产业链延伸后,有利于公司把握 PEEK 领域的发展机遇,巩固自身的竞争优势和市场地位,积极响应国家发展战略。同时,公司构
建“核心原料—树脂—复合材料”的特种工程塑料一体化产业布局有利于优化公司的综合服务能力,提升业务抗风险能力,为公司经营
发展带来有力支持。
4、化妆品原料行业高端化趋势下,公司产品的销售情况如何?
答:在化妆品原料行业高端化趋势下,HAP、HDO 产品可作为新型替代防腐助剂,能起到良好的杀菌保湿等作用,符合行业高端升
级的发展方向;同时公司正在推进高端化妆品精制提纯技术研发,目标是实现化妆品新产品量产,契合替代趋势。其次,公司已经具备
扎实的业务基础,公司作为国内知名的 HAP 生产厂家,拥有多年产品研发生产积累。
随着消费者健康消费意识不断提升,预计使用 HAP、HDO 产品的品牌、化妆品及日化用品品类会持续增多,公司也在不断丰富化妆
品原料领域产品矩阵,未来将持续收获更多订单增量。
5、当前光引发剂行业竞争格局如何,公司产品有哪些差异化优势?
答:当前光引发剂行业产品种类众多,各类产品需经过复配后方可应用于下游领域。公司与行业内其他公司的光引发剂产品在具体
品类上存在差异或互补关系。
公司 ITF 产品相较于光引发剂 907、TPO 等传统产品,该产品能够进一步减少应用过程中挥发物的产生,更有利于拓展光固化材
料在食品包装等对环保要求较高的领域应用,竞争优势突出。
6、公司未来在资本市场的对应项目及当前进展如何,有没有新的布局规划?
答:目前公司规划的项目为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对应的募投项目,该项目拟由公司子公司南京亿立特实施,选址位
于南京江北新区新材料科技园内,项目整体建设期限为 36 个月,具体请参考公司已披露的公告。
另外,公司正加快推进原募投项目年产 8000 吨芳香酮项目二期工程三车间的建设进度,争取在 2026 年 6月前投产,投产后将有
效扩充公司芳香族酮类优势产品的生产能力,满足不断增长的客户需求,帮助公司扩大市场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长期来看,公司会综
合现实需求与行业未来发展前景,不断优化芳香族酮类产品的生产结构,一方面扩大现有适销对路产品的产能,另一方面紧盯特种工程
塑料、化妆品原料等领域的下游应用场景拓展新产品,同时公司将持续推进构建“核心原料—树脂—复合材料”的特种工程塑料一体化
产业布局。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5-14/12253078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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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20:17│图解新瀚新材一季报:第一季度单季净利润同比下降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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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瀚新材2026年一季报显示,单季主营收入1.15亿元,同比下降1.04%;归母净利润1574.16万元,同比下降2.76%;扣非净利润133
8.09万元,同比增11.56%。公司资产负债率为6.61%,毛利率为28.0%。整体财务指标反映出公司短期盈利承压,但扣非净利润逆势增长
,显示核心主业仍具韧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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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17:33│新瀚新材(301076)发布一季度业绩,归母净利润1574.16万元,下降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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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通财经APP讯,新瀚新材(301076.SZ)发布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该公司营业收入为1.15亿元,同比减少1.04%。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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