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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61(匠心家居)最新操盘提示操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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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提示☆ ◇301061 匠心家居 更新日期:2026-09-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 │●最新主要指标 │ 2026-06-30│ 2026-03-31│ 2025-12-31│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 │每股收益(元) │ 1.0800│ 0.7600│ 3.9400│ 3.0200│ 1.5300│ 1.1600│ │每股净资产(元) │ 15.3366│ 19.9327│ 19.2566│ 18.5104│ 17.9973│ 22.5331│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7.1100│ 3.8800│ 21.9600│ 17.0500│ 11.4500│ 5.2800│ │) │ │ │ │ │ │ │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18883.97│ 5586.20│ 5586.20│ 14448.44│ 14448.44│ 7707.15│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9555.80│ 16290.54│ 16290.54│ 7309.74│ 7309.74│ 9029.91│ │总股本(万股) │ 28439.76│ 21876.74│ 21876.74│ 21758.18│ 21758.18│ 16737.06│ ├─────────┴───────┴───────┴───────┴───────┴───────┴───────┤ │●最新公告:2026-09-16 18:47 匠心家居(301061):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6-09-15 16:45 匠心家居涨12.54%,国金证券二周前给出“买入”评级(详见后) │ ├─────────────────────────────────────────────────────────┤ │●财务同比:2026-06-30 营业收入(万元):156466.92 同比增(%):-6.94;净利润(万元):30755.40 同比增(%):-28.79 │ ├─────────────────────────────────────────────────────────┤ │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6-06-30 10派5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6-09-23 除权派息日:2026-09-24 │ │●分红:2025-12-31 10转增3股派5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6-05-25 除权派息日:2026-05-26 │ ├─────────────────────────────────────────────────────────┤ │●股东人数:截止2026-06-30,公司股东户数8512,增加29.42% │ │●股东人数:截止2026-03-31,公司股东户数6577,减少3.01%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 │●2026-08-30投资者互动:最新1条关于匠心家居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 │●股东大会:2026-10-09召开2026年10月9日召开4次临时股东会 │ └─────────────────────────────────────────────────────────┘ 【主营业务】 智能电动沙发、智能电动床及其核心配件的研究、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及服务 【最新财报】 ┌─────────┬───────┬───────┬───────┬───────┬───────┬───────┐ │最新主要指标 │ 2026-06-30│ 2026-03-31│ 2025-12-31│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 │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1.1000│ 0.5630│ 3.6060│ 2.5580│ 1.8290│ 0.734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8.6542│ 11.1341│ 10.3734│ 9.6064│ 9.0694│ 10.8943│ │每股资本公积(元) │ 5.6153│ 7.6194│ 7.6276│ 7.6359│ 7.5756│ 10.1063│ │营业收入(万元) │ 156466.92│ 74488.70│ 337909.00│ 251143.00│ 168133.64│ 77251.22│ │利润总额(万元) │ 36570.27│ 19730.46│ 96974.33│ 75428.38│ 50244.23│ 22670.19│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 │ 30755.40│ 16641.89│ 85747.96│ 65753.45│ 43190.24│ 19409.41│ │万) │ │ │ │ │ │ │ │净利润增长率(%) │ -28.79│ -14.26│ 25.56│ 52.62│ 0.00│ 0.00│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 ---│ └─────────┴───────┴───────┴───────┴───────┴───────┴───────┘ 【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 │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 │2026 │ ---│ ---│ 1.0800│ 0.7600│ │2025 │ 3.9400│ 3.0200│ 1.5300│ 1.1600│ │2024 │ 3.1500│ 1.9900│ 1.3200│ 0.7300│ │2023 │ 2.4500│ 1.9400│ 1.2100│ 0.6000│ │2022 │ 2.6100│ 2.0100│ 1.3500│ 0.5500│ └─────────┴───────────┴───────────┴───────────┴───────────┘ 【2.互动问答】 ┌──────┬──────────────────────────────────────────────────┐ │08-30 │问:近期家居板块回暖,公司自高点回撤超50%,大幅跑输板块请问: │ │ │① 公司海外大客户议价能力是否持续增强,产品长期提价空间弱于同业 │ │ │② 北美终端消费和下游客户补货节奏是否出现背离,渠道端是否存在持续去库存压力 │ │ │③ 公司营收增长下经营性现金流波动偏大,后续有无稳定现金流的安排 │ │ │④ 针对当前显著的估值折价,公司是否安排主动对外价值沟通 │ │ │⑤ 智能电动沙发赛道新竞争者不断增多,公司是否考虑第二增长点 │ │ │ │ │ │答: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 │ │ │ │ │1、公司与海外主要客户保持长期稳定合作,客户规模扩大并不等同于公司议价能力下降。公司更注重通过产品创 │ │ │新、功能升级、制造效率和供应链能力持续提升产品价值和竞争力。 │ │ │ │ │ │2、北美不同客户、不同渠道的库存及补货节奏存在差异。公司目前未观察到主要客户普遍存在持续、异常去库存 │ │ │的情况,并将持续关注终端销售、库存及订单变化。 │ │ │ │ │ │3、经营性现金流会受到回款、采购、库存及税费等因素影响而出现阶段性波动。公司始终高度重视现金流和资金 │ │ │安全,并将持续加强应收账款、存货及资金使用效率管理。 │ │ │ │ │ │4、二级市场股价及估值受多重因素影响。公司将继续通过定期报告、业绩说明会、互动易及投资者交流等方式, │ │ │加强与资本市场的沟通。 │ │ │ │ │ │5、公司近年来一直在推动新的增长点,包括MotoSleep、SofaWorks及Palliser等业务和品牌布局,并持续拓展新 │ │ │的产品品类和市场空间,逐步形成更加多元、协同的业务平台。 │ │ │ │ │ │另外,公司历史上实施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权益分派事项,不同历史时点的名义股价不宜简单直接比较。 │ └──────┴──────────────────────────────────────────────────┘ 【3.最新公告】 ─────────┬───────────────────────────────────────────────── 2026-09-16 18:47│匠心家居(301061):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6年 9月 15日召开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 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以总股本 284,397,62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合计派发现金 142,198,810. 5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时,如公司总股本或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数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固定”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内容与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间距离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本公司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84,397,62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5.000000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 每 10股派 4.5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 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 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0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50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9月 2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9月 24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 2026年 9月 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9月 2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482 李小勤 2 08*****599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随遇心蕊投资有限公司 3 08*****668 宁波明明白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8*****665 常州清庙之器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03*****288 徐梅钧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 09月 16日至登记日:2026年 09 月 2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 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之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之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一、有限售条 95,162,505 33.46 0 95,162,505 33.46 件股份 二、无限售条 189,235,116 66.54 0 189,235,116 66.54 件股份 三、股本总数 284,397,621 100 0 284,397,621 100 七、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股份 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本次除息后,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每股 17.56元。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常州市星港路 61号 咨询联系人:张聪颖、王丽 咨询电话:0519-85582889 传真电话:0519-85582856 九、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7/599ac7fd-e314-493f-b8cd-449be8e9e175.PDF ─────────┬───────────────────────────────────────────────── 2026-09-15 17:24│匠心家居(301061):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分红、转增方案。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09月 15日 14:45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9月 15日的 9:15—9:25,9:30—11:30,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9月 15日的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星港路 61 号一号楼 3 楼 1313会议室。 5、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6、股东会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张聪颖先生 公司董事长李小勤女士、副董事长徐梅钧先生因公出差,无法出席并主持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根据《公司章程》第七 十二条规定:“第七十二条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 者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张聪颖先生主持。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8人,代表股份 220,210,1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4304%。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并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7 人,代表股份211,571,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392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1人,代表股份 8,638,4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375%。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如下: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3人,代表股份8,639,0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37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人,代表股份 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1 人,代 表股份 8,638,4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75%。 9、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列席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提案名 表决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表决 编码 称 分类 股数(股)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结果 (股) (股) (股) 1.00 《 公 司 总 表 220,207,39 99.9987% 1,860 0.0008% 910 0.0004% 0 通过 2026 年半年度报 决 情况 6 告 及其摘要 的议案》 其中, 8,636,296 99.9679% 1,860 0.0215% 910 0.0105% 0 中 小 股 东 的 表 决 情 况 2.00 《关于使 总 表 219,520,55 99.6868% 689,612 0.3132% 0 0.0000% 0 通过 用暂时闲 决 情 4 置自有资 况 金进行现 其中, 7,949,454 92.0175% 689,612 7.9825% 0 0.0000% 0 金管理的 中 小 议案》 股 东 的 表 决 情 况 3.00 《关于公 总 表 220,198,06 99.9945% 6,100 0.0028% 6,000 0.0027% 0 通过 司2026年 决 情 6 半年度利 况 润分配预 其 8,626,966 99.8599% 6,100 0.0706% 6,000 0.0695% 0 案 的 议 中 , 案》 中 小 股 东 的 表 决 情 况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律师高欢、王亚静参会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关于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6/ea9d7e58-78a6-4ad2-aee7-3755caa21dd0.PDF ─────────┬───────────────────────────────────────────────── 2026-09-15 17:20│匠心家居(301061):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致: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指派本所律师对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已得到公司的如下保证:公司向本所律师提供的所有文件及复印件均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无隐瞒 、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 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法律意见 ,不对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或议案的内容及前述事项或内容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 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 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所律师见证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 书作为本次股东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同披露。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就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并于 20 26 年 8月 29 日公告了《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 )。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6年 9月 15 日 14:45 在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星港路 61 号一号楼 3楼 1313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因公出差无法现场主持会议,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董事 张聪颖先生主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9月 15日上午 9:15-9:25,9:30-11:30和下午 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9月 15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会 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方式与会议通知一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88人,代表股份 220,210,166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4304%,其中: 1、根据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 股东委托代理人 7人,代表股份 211,571,7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3929%。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情况统计结果,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 81 人,代表 股份 8,638,466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375%。上述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身份 验证系统验证其股东资格。 除上述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外,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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