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301039 中集车辆 更新日期:2025-06-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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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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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1000│ 0.5600│ 0.4300│ 0.2800│
│每股净资产(元) │ 7.7763│ 7.6736│ 7.4905│ 7.6683│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1.2300│ 7.4200│ 5.7400│ 3.79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145368.00│ 145368.00│ 145368.00│ 72523.65│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 ---│ 28498.50│ 101342.85│
│总股本(万股) │ 187412.44│ 187412.44│ 187412.44│ 1874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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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06-12 18:24 中集车辆(301039):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6-05 20:00 中集车辆(301039)2025年6月5日、9日、13日投资者关系活动主要内容(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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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5-03-31 营业收入(万元):459077.09 同比增(%):-10.91;净利润(万元):17856.86 同比增(%):-32.59 │
├─────────────────────────────────────────────────────────┤
│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4-12-31 10派2.8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5-06-10 除权派息日:2025-06-11 │
│●分红:2024-06-30 10派2.8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4-11-07 除权派息日:2024-11-08 │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3-31,公司股东户数36595,增加4.13%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2-28,公司股东户数35144,增加0.65%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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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投资者互动:最新1条关于中集车辆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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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增减持: │
│●拟减持:2025-06-11公告,持股5%以上股东2025-07-03至2025-10-02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拟减持小于等于1200.00万股,占总股│
│本0.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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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七大类半挂车的生产、销售和售后市场服务。
【最新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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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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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3150│ 1.1690│ 0.8150│ 0.488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4.2424│ 4.1471│ 4.0331│ 4.1638│
│每股资本公积(元) │ 2.0833│ 2.0833│ 2.0833│ 2.0833│
│营业收入(万元) │ 459077.09│ 2099820.15│ 1582344.99│ 1069966.91│
│利润总额(万元) │ 24584.68│ 142806.06│ 112776.56│ 75027.16│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17856.86│ 108536.86│ 84260.62│ 56275.31│
│净利润增长率(%) │ -32.59│ -55.80│ -63.00│ -70.33│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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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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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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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 ---│ 0.1000│
│2024 │ 0.5600│ 0.4300│ 0.2800│ 0.1300│
│2023 │ 1.2200│ 1.1300│ 0.9400│ 0.2400│
│2022 │ 0.5500│ 0.3300│ 0.1800│ 0.0600│
│2021 │ 0.4800│ 0.4300│ 0.3900│ 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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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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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6 │问:近日国家也发布了围绕海洋强国建设的战略指引,贵公司如何响应国家号召 │
│ │ │
│ │答:您好,感谢您对中集车辆的关注。本公司主要经营范围是全球半挂车业务、EV·DTB上装业务以及EV头挂列车 │
│ │业务,助力中国道路运输装备高质量发展。本公司正加速演化成星链半挂车“全价值链”运营者,通过第三次创业│
│ │,逐梦“纯电动头挂一体化产品”,致力成为:探索者、构建者和全价值链推广者。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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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问:资本市场希望贵公司能通过并购等工具做大规模、而不是希望贵公司拿着大把的现金去存银行!请问贵公司手│
│ │握几十亿现金、有无并购计划、做大做强! │
│ │ │
│ │答:您好!感谢您对中集车辆的关注。本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的指引,积极做好市│
│ │值管理工作。2024年,本公司现金分红总额达10.50亿元,占2024年净利润比例约为97%,分红比例位居行业前列。│
│ │与此同时,本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将积极增强股东回报。在资本运作方面 │
│ │,本公司将结合市场行情、战略发展需要,审慎考虑并制定相关计划。本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及时履行信息│
│ │披露义务。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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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问:董秘,你好!作为二级市场投资者,对你们在市值管理上毫无作为,而频繁花钱邀请一些毫无投资意愿的机构│
│ │调研,对此我们投资者深恶痛绝!请做一点有益于投资者的事实,而非虚张声势毫无意义的调研!!! │
│ │ │
│ │答:您好!感谢您对中集车辆的关注。本公司接受投资者主动调研,旨在与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持积极沟通、传递公│
│ │司价值。此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接受投资者调研时,需要按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本公司将按照市值管理新规要求,积极做好市值管理工作,增进资本市场对公司价值的认同。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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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3 │问:中集车辆董秘您好!请问公司目前与哪些无人物流企业合作合作模式如何例如与卡尔动力联合开发的KargoBot│
│ │ Space进展怎样,是否已量产与陕汽重卡联合打造的纯电动头挂搅拌车投放区域及订单情况如何向京东交付的物流│
│ │骨架车是否涉及智能化升级未来在自动驾驶重卡领域还有哪些合作规划谢谢! │
│ │ │
│ │答:您好!感谢您对中集车辆的关注。在无人驾驶领域,本公司通过深圳湾天使基金对卡尔动力进行了天使轮投资│
│ │,与卡尔动力在无人驾驶与智能运输领域建立了紧密合作关系和协同机制。双方共同开发适用于自动驾驶技术的纯│
│ │电动头挂一体列车产品,以KargoBot Space通用平台为核心,拓展自动驾驶应用场景,构建全产业链体系,助力物│
│ │流高效运输与低碳升级。 │
│ │ │
│ │在纯电动头挂列车方面,本公司基于产品型号 J-RT1.0的试运行数据及客户反馈,已启动纯电动头挂列车(产品型│
│ │号 EV-RT2.0)技术平台研发项目,重点开发纯电动头挂渣土车和纯电动头挂搅拌车两款车型,以满足市场多样化 │
│ │需求。 │
│ │ │
│ │京东物流是本公司的重要客户之一,本公司主要向其销售并交付半挂车产品。同时,本公司积极探寻与客户在智能│
│ │化领域的合作契机,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更优质、更智能的产品与服务。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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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1 │问:董秘你好,贵公司一年下来频繁邀请了机构调研,应该算是被机构调研最多的上市公司,但真正参与到公司发│
│ │展和投资的机构却寥寥无几越调研反而股价越往下行!是否公司是在虚张声势!另外,公司3月26日就公告了分红 │
│ │方案预案,至今没有确认实施,请问公司准备何时召开股东会议确认并实施 │
│ │ │
│ │答:您好!感谢您对中集车辆的关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接受投资者调研时,需要按规定履│
│ │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二级市场股价表现受多方面综合因素影响,本公司将按照市值管理新规要求,积极│
│ │做好市值管理工作,与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持积极沟通,持续传递公司价值,增进资本市场对公司价值的认同。此外│
│ │,本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在2025年4月30日召开的股东会审议通过,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在股东会 │
│ │审议通过后2个月内完成利润分配相关事宜。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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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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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18:24│中集车辆(301039):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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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集车辆(301039):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2/cdc21fb5-d3a3-454e-9907-8e88912c58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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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18:22│中集车辆(301039):2024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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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了
贵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进行了必要的验证工作。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
国法律法规(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等
规定,按照律师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
贵 公 司 董 事 会 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4 年
度股东会的通知》。
2025 年 6 月 12 日 14:30,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依照前述公告在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太子广场 18 楼 1803 室如期召开。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贵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 A 股股东提供网络
形式的投票平台。A 股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6 月 12 日上午 9:15-9:25,9:30-11:
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6 月 12 日 9:15-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贵公司非上市外资股股东即 H 股退市股之登记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非登记股东需授权名义代理人参加现场投票(名义代理人
根据公司原 H 股上市相关管理规范、交易习惯认为有理由拒绝接受非登记股东投票权委托的,非登记股东无权以自己名义参加股东会
,亦无权以包括但不限于网络、电话及会议现场等任何形式行使投票权)。
经信达律师审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信达律师对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 A 股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文件进行了验证。出席本次股东会现
场会议的 A 股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 6 名,合计持有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906,850,368 股。以上 A股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本
次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的资格合法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本次股东会进行有效表决的 A 股
股东共 328 名,合计持有贵公司股份 89,093,532 股。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
券交易所验证其身份。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非上市外资股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 1 名,合计持有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417,190,600 股。以上非上
市外资股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资格由非上市外资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协助贵公司予以认定。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 335 名,合计持有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413,134,500 股,占贵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75.429632%。
2、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为贵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非上市外资股股份过户登记处工作人员、信达律师以
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信达律师认为,上述人员均有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
3、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经信达律师验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
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信达律师验证,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为:《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 年
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2025 年度资金计划》(逐项审议)、《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 A 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调整投资计划的议案》等六项议案。
本次股东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上述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股东会规则》与《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向贵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资料,贵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各项议案表决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2/83e9ad52-fed7-403c-8e1e-a4be208e5b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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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20:12│中集车辆(30103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A股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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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资本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太富祥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平安资本有限责任公司-台州太富祥云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平安资本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太富祥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太富”)、平安资本有限责任公司-
台州太富祥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台州太富”)的基金管理人均为平安资本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太富的执行事
务合伙人为平安资本有限责任公司,台州太富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深圳市平安德成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平安德成投资有限公司和平安
资本有限责任公司均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100%权益的企业。上海太富、台州太富受同一主体控制,为一致行
动人。
上海太富、台州太富均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太富持有本公司60,115,388股A股股份,占本公司A股股本的4.14%,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21%;台州太富持
有本公司58,484,205股A股股份,占本公司A股股本的4.02%,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12%;上海太富、台州太富合计持有本公司118,599,59
3股A股股份,占本公司A股股本的8.16%,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33%。上述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上海太富、台
州太富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7月3日至2025年10月2日)合计减持本公司A股股份不超过12,000,
000股,即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0.64%。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A股股份不超过10,000,000股,即不超过本公司总
股本的0.53%;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A股股份不超过2,000,000股,即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0.11%。
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上海太富、台州太富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上海太富、台州太富均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1:平安资本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太富祥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股东名称 2:平安资本有限责任公司-台州太富祥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股东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所持股份来源: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太富持有本公司 60,115,388 股 A 股股份,占本公司 A 股股
本的 4.14%,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3.21%;台州太富持有本公司 58,484,205 股 A 股股份,占本公司 A 股股本的 4.02%,占本公司总股
本的 3.12%;上海太富、台州太富合计持有本公司118,599,593股A股股份,占本公司A股股本的8.16%,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33%。上述
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2、减持原因:退出需要
3、减持期间、减持数量及方式:
上海太富、台州太富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7 月 3 日至 2025 年 10 月 2 日)合
计减持本公司 A 股股份不超过12,000,000 股,即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 0.64%。具体为:
(1)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上海太富、台州太富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之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
持本公司 A 股股份不超过10,000,000 股,即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 0.53%,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股份总数
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 1%。
(2)大宗交易方式:上海太富、台州太富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3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
A 股股份不超过 2,000,000股,即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 0.11%,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大宗交易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本公司
总股本的 2%。
若此期间本公司有增发、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股东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价格区间:视市场价格确定
5、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及履行情况:上海太富、台州太富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承诺:
(1)自发行人 A 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A 股发
行上市前已持有的内资股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证上[2017]820 号)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满足前述规定的前提下,本企业可对所持发行人 A 股股份进行减持。若《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深证上[2017]820号)被修订、废止,本企业将依据不时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
要求进行减持。
本次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和承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上海太富、台州太富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况择机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实
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上海太富、台州太富不属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本公司
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上海太富、台州太富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
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4、上海太富、台州太富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太富、台州太富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1/0297a54c-375c-4a09-a923-a96e39fb6445.PDF
【4.最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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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20:00│中集车辆(301039)2025年6月5日、9日、13日投资者关系活动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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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请问公司在北美市场承压的背景下,公司如何捕捉中国市场和全球南方市场的高增长空间?
答:截至目前,北美半挂车市场已连续衰退 18 个月,但中集车辆旗下北美业务 Vanguard GT 的现金流与生产效率指标保持稳健
。
2023 年,星链半挂车实现销量 5 万台;2024 年,星链半挂车实现销量 7 万台;2025 年销量目标继续增长。
2024 年 9 月,中集车辆启动“雄起计划”,2024 年实现销量雄起液罐车 7000 台;2025 年预计销量目标增长。
“星链计划”和“雄起计划”核心举措成效显著:
第一、本公司针对山河四省区域,2024 年正式启动“赵子龙计划”(一期),从无到有,填补战略存在,扎稳冰点市场的营销基
础。赵子龙计划(一期)实施后,本公司在山河四省2024 年订单数同比增长 50%,市占率同比提升 100%,同时对山河四省整体实现外
溢带动。
第二、2025 年,本公司瞄准长江沿岸带来新增量机遇,启动“诸葛亮项目”,进一步构建“长江之柄”及“西南之锤”为起点的
全国统一大市场核心战略,鼓励一线团队针对展开市场突破;积极开展星链半挂车和雄起液罐车的联合营销。2025 年前 4 个月,中集
车辆在西南、长江、东南等地的市占率同比提升。
第三、本公司跑通全球南方市场区域业务集团构建,向全球南方输出新质生产力。全球南方市场范围覆盖广泛的发展中国家/地区
,占全球 GDP 总量 24%,未来全球经济的增长30%来自全球南方。本公司预计全球南方市场的增长潜力会超过在国内市场的增长。
第四、本公司星链 LTP 集团在 2024 年的生产效率显著提升 30%,人效同比增长近 30%,产能利用率达到五年来的最高水平。
展望 2025 年,“星链计划”与“雄起计划”将继续提升生产效率,实现销量复合式增长,为本公司长远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2. 有关《人工智能+交通运输的实施意见》加快出台,公司纯电动头挂列车的设计、制造进展情况如何?与卡尔动力的合作情况如
何?
答:目前,本公司新能源重卡的三种产品组合如下:
(1)纯电动重型专用车;
(2)新能源头挂列车;
(3)纯电动头挂列车。
中集车辆致力于成为纯电动头挂列车的探索者、构建者和全价值链推广者。2025 年 3 月成立“汉诺威计划”项目组织,来确立纯
电动头挂列车产品平台从愿景到技术开发,到商业模式的发展路径。
本公司已完成 EV-RT2.0 纯电动头挂列车顶层架构,并同步规划产品型谱,开展产品正向研发,可分为纯电动工程型头挂列车以及
纯电动物流型头挂列车。
纯电动工程型头挂列车适用于短途,重载的工程场景,如砂石料、混凝土运输。纯电动物流型头挂列车适用于长距离的物流场景,
如汽车零部件物流。
本公司纯电动头挂列车实现了以下技术与业务突破:
一、头挂一致性匹配
针对不同场景和客户的需求,纯电动头挂列车将有对应的最佳头挂匹配,确保头挂列车的一致性。因此例如纯电动工程型头挂列车
可分解为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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