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301006 迈拓股份 更新日期:2025-06-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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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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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0584│ 0.5782│ 0.3253│ 0.2297│
│每股净资产(元) │ 9.0134│ 8.9568│ 8.7345│ 8.6560│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0.6400│ 6.4300│ 3.6800│ 2.59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8608.61│ 8608.61│ 8608.61│ 8608.61│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5319.39│ 5319.39│ 5319.39│ 5319.39│
│总股本(万股) │ 13928.00│ 13928.00│ 13928.00│ 139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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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06-17 19:50 迈拓股份(301006):关于公司监事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5-15 17:46 迈拓股份(301006)2025年5月15日投资者关系活动主要内容(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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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5-03-31 营业收入(万元):5266.41 同比增(%):4.83;净利润(万元):803.87 同比增(%):6.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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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4-12-31 10派2元(含税) │
│●分红:2024-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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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4-12-31,公司股东户数8266,减少12.79%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3-31,公司股东户数8530,增加3.19%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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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智能超声水表和热量表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最新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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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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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1430│ 0.1490│ -0.0940│ -0.021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3.6538│ 3.5961│ 3.4717│ 3.3770│
│每股资本公积(元) │ 3.8887│ 3.8887│ 3.8887│ 3.8887│
│营业收入(万元) │ 5266.41│ 35845.80│ 22999.61│ 14956.81│
│利润总额(万元) │ 975.29│ 8952.54│ 5252.74│ 3570.19│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803.87│ 7920.25│ 4513.02│ 3195.01│
│净利润增长率(%) │ 6.07│ -29.46│ -49.17│ -51.28│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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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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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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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 ---│ 0.0584│
│2024 │ 0.5782│ 0.3253│ 0.2297│ 0.0544│
│2023 │ 0.8061│ 0.6375│ 0.4708│ 0.2961│
│2022 │ 0.7836│ 0.6934│ 0.4221│ 0.2217│
│2021 │ 1.1500│ 0.8850│ 0.5905│ 0.2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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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暂无数据
【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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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19:50│迈拓股份(301006):关于公司监事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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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监事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
5-005),监事会主席吴正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2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02%)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不超过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72%;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自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
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5年3月18日至2025年6月17日)实施。
近日,公司收到吴正新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减持实施的告知函》,获悉其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现
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吴正新先生减持期限已经届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
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股东名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元)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称 (股) (%)
吴正新 竞价交易 2025年3月18日- 14.81 200 0.0001
2025年6月17日
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二) 本次减持前后股东的持股情况
股东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数 占总股本 股数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吴正新 合计持有股份 4,200,000 3.0523 4,199,800 3.0522
其中: 1,050,000 0.7631 1,049,800 0.7629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3,150,000 2.2892 3,150,000 2.2892
注:1、本次减持后持股占总股本比例以剔除截至公告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数后的总股本 137,601,300股为依据计算。
2、上述数据计算结果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股份减持事项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吴正新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
作出了承诺,截至本公告日,吴正新先生严格履行了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3、上述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股份减持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
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4、吴正新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述减持计划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
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吴正新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减持实施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7/3bb55df7-9b53-469f-8979-5484a01125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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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20:24│迈拓股份(301006):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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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 京 市 建 邺 区 贤 坤 路 江 岛 智 立 方 C 座 4 层 邮 编 : 2 1 0 0 1 9
电 话 : + 8 6 2 5 - 8 3 3 0 4 4 8 0 传 真 : + 8 6 2 5 - 8 3 3 2 9 3 3 5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关于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向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致: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2023)》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
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迈拓股份”或“公司”)委托,担任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
,就迈拓股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授予”)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一)本所根据《公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2023)》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核查验证,保证本
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
法律责任。
(二)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核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及其复印件,并基于公司向本所律师作出的如下保证:公司已提
供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必需的、真实、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该等文件不存在任何遗漏或隐瞒;其所提供的所有
文件及所述事实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司所提供的文件及文件上的签名和印章均是真实的;公司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
完全一致。
(三)本所仅就与公司本次授予相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且仅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发表法律意见,并不依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
发表法律意见。本所不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价值、考核标准等问题的合理性以及会计、财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
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财务数据或结论进行引述时,本所已履行了必要的注意义务,但该等引述不应视为本所对这些数据、结论
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四)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其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必备文件之一,随其他材料一起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告,并
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授予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公司在其为本次授予所制作的相关文件中
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但公司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本所有权对上述相关文件的相应内容再
次审阅并确认。
一、 本次激励计划的批准与授权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履行如下程序: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了《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并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2、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
人士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3、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4、2025 年 4 月 28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投票
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陈怀颖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
东征集投票权。
5、2025 年 5 月 6 日至 2025 年 5 月 15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办公楼进行了公示,截至
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异议。2025 年 5 月 16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了《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6、2025 年 5 月 22 日,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实施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
7、2025 年 6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
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 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授予的授予日
2025 年 5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025 年 6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 2025 年 6 月 5 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该授予日的确定已经公司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及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授予的授予日为交易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38人,为公司(含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
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44 万股,授予价格为 7.20 元/股。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资料,公司董事会本次确定以 7.2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
件的 3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44万股限制性股票。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与本次激励计划内容一致,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
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本次授予确定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4、本次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二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5/a8d3b79e-2cea-4761-b96c-b80a37b2e9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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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20:24│迈拓股份(301006):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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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规定,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
1 、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及其所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与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2 、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均与公司具有雇佣关系。
3 、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 、截止本激励计划授予日,列入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
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本次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符合本激励计划贡献与激
励对等的原则,也有利于维护广大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
公司不存在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的情况。以上激励对象中,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
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含子公司)任职并已与公司(含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5、公司和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
成就。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以2025年6月5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8名激励对象授予144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2元/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5/89409118-20d8-4dd4-adb3-6b79200aca1d.PDF
【4.最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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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7:46│迈拓股份(301006)2025年5月15日投资者关系活动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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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们行业本期整体业绩怎么样?你们跟其他公司比如何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从公开披露的 2025 年第一季度情况来看,随着行业市场的回温,行业整体营收下滑的态势有所改善。
谢谢!
2.公司之后的盈利有什么增长点?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以“让科技给智慧水务带去进步和改变,让管理工作更简单”为愿景,公司以客户为中心,服务好
客户为宗旨,以市场为核心,努力提升超声水表在供水行业的渗透率,以产品为依托,开发出适合市场的产品,管控好产品的质量;加
大研发的投入,不断向市场推出新产品,走在行业的前列。谢谢!
3.公司本期盈利水平如何?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2024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5,845.8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6.17%;利润总额 8,952.54 万元,较
上年同期下降 31.1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920.25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29.46%。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
告》。谢谢!
4.孙总,请问超声水表行业发展前景如何?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专业从事智能超声水表和热量表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通过构建软硬件相结合的一体化产
品生态为智慧水务、节能供热提供系统解决方案。公司业务覆盖完整产品生态链的智能超声水表和热量表两大系列产品,满足了公用事
业部门以及相关企事业单位精准计量、远程抄表、营收管理、在线监控和综合分析等需求。超声水表行业市场前景广阔,近年来随着智
慧水务的不断推进,超声水表的优势突显,超声水表市场接受度越来越高,未来超声水表的市场渗透率有望显著提升。谢谢!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5-15/12235556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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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6:19│迈拓股份(301006)2025年一季报简析:营收净利润同比双双增长,盈利能力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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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拓股份发布2025年一季报,营业总收入同比增长4.83%,归母净利润增长6.07%,盈利能力上升。毛利率和净利率分别增长1.14%
和1.18%,销售费用等三项费用占营收比下降25.13%。公司ROIC为5.79%,资本回报率一般,净利率为22.1%,产品附加值高。现金资产
健康,累计融资5.02亿元,分红1.88亿元,分红融资比0.38。业绩主要依靠资本开支驱动,需关注资本开支合理性及资金压力。应收账
款占比已高达405.81%。
https://stock.stockstar.com/RB202504290000685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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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7 16:05│迈拓股份(301006):一季度净利润803.87万元 同比增长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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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隆汇4月27日丨迈拓股份(301006.SZ)公布2025年一季度报告,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266.41万元,同比增长4.83%;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803.87万元,同比增长6.0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64.91万元,同比增长8.06%%;基本每
股收益0.0584元。
https://www.gelonghui.com/news/4990177
【5.最新异动】 暂无数据
【6.大宗交易】 暂无数据
【7.融资融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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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日期 │ 融资余额(万元)│ 融资买入额(万元)│ 融券余额(万元)│ 融券卖出量(万股)│融资融券余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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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 5952.66│ 95.63│ 0.00│ 0.00│ 5952.66│
│2025-06-16 │ 597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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