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300997 欢乐家 更新日期:2025-11-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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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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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0252│ 0.0444│ 0.0819│ 0.3453│
│每股净资产(元) │ 2.3224│ 2.3439│ 2.6667│ 2.5343│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0.9900│ 1.6900│ 2.9800│ 12.11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38600.73│ 38600.73│ 38600.73│ 39603.38│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5146.62│ 5146.62│ 5146.62│ 5146.62│
│总股本(万股) │ 43747.35│ 43747.35│ 43747.35│ 447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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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10-30 16:10 欢乐家(300997):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10-26 22:09 欢乐家(300997)第三季度净亏损802.57万元(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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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5-09-30 营业收入(万元):104185.83 同比增(%):-22.25;净利润(万元):1052.68 同比增(%):-87.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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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4-12-31 10派3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5-04-28 除权派息日:2025-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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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5-10-31,公司股东户数18556,减少0.11% │
│●股东人数:截止2025-10-20,公司股东户数18577,减少0.21%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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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3投资者互动:最新1条关于欢乐家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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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比:控股股东 广东豪兴投资有限公司 截至2025-10-30累计质押股数:14877.00万股 占总股本比:34.01% 占其持股比:64│
│.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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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2025-11-13召开2025年11月13日召开2次临时股东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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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水果罐头、植物蛋白饮料、果汁饮料、乳酸菌饮料等食品饮料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最新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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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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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0090│ -0.0890│ -0.1550│ 0.135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1.2847│ 1.3031│ 1.6257│ 1.5128│
│每股资本公积(元) │ 0.4548│ 0.4548│ 0.4548│ 0.6985│
│营业收入(万元) │ 104185.83│ 74770.42│ 44899.78│ 185477.60│
│利润总额(万元) │ 2363.91│ 3058.23│ 4685.99│ 19722.07│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1052.68│ 1855.25│ 3425.33│ 14738.03│
│净利润增长率(%) │ -87.43│ -77.50│ -58.27│ -47.06│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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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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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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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0.0252│ 0.0444│ 0.0819│
│2024 │ 0.3453│ 0.1949│ 0.1896│ 0.1857│
│2023 │ 0.6244│ 0.3940│ 0.2905│ 0.1904│
│2022 │ 0.4521│ 0.2615│ 0.1843│ 0.1141│
│2021 │ 0.4456│ 0.3113│ 0.2570│ 0.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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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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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问:董秘您好!请问截止10月31日公司的股东人数是多少谢谢 │
│ │ │
│ │答:您好,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股东总数为18,556户,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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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 │问:印尼项目建成以后,是主要用来给国内提供原材料还是直接海外销售 │
│ │ │
│ │答:您好,公司高度重视大宗原料的产业链源头,包括印尼等国在内的东南亚国家是全球重要的椰子供应产地之一│
│ │。公司主要产品椰子汁饮料对椰子相关原料的需求规模较大。本项目有助于公司完善产业链上游布局,加强公司核│
│ │心产品的原料供应及在供应链方面的竞争力,有助于公司未来逐步搭建公司自身的产品原料供应体系,提高公司原│
│ │料供应的稳定性和安全性。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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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 │问:建议公司做好市值管理,加大分红力度,提升投资者信心 │
│ │ │
│ │答:您好,感谢您的建议。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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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 │问:建议公司做好市值管理,加大分红力度,提升投资者信心 │
│ │ │
│ │答:您好,感谢您的建议。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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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问:董秘,你好!请问截止2025.10.20,贵司有多少股东数贵司3季度盈利情况如何贵司作为龙头企业,但从二级 │
│ │市场的反应来看,完全与龙头企业不匹配,有市值管理这方面的考虑不 │
│ │ │
│ │答:您好,截至2025年10月20日,公司股东总数为18,577户。公司具体经营情况请届时参见公司定期报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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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问:想问下,公司海外建厂的项目进展怎么样了 │
│ │ │
│ │答:您好,公司全资孙公司印尼欢乐家与PT PRIMA COCO INDONUSA公司签订了《土地买卖协议》,印尼欢乐家参考│
│ │资产评估值,经过商务谈判,以900亿印尼卢比(不含增值税,折合人民币约3,870.90万元)向其购买土地、厂房 │
│ │及设备等资产。本次交易事项尚未完成,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具体情况可参见公司2025年10月│
│ │13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购买资产暨对外投资建设印度尼西亚椰子加工项目的 │
│ │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88)。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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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问:请问公司在研发哪些新品会在近期推出吗 │
│ │ │
│ │答:您好,公司将根据市场需求和消费者饮食习惯持续进行产品研发和升级,近期推出了高阻隔袋装果汁黄桃罐头│
│ │等新品。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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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问:请问截止至2025年9月30日收盘公司股东人数为多少,谢谢! │
│ │ │
│ │答:您好,报告期末的股东人数请届时参见公司定期报告,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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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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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6:10│欢乐家(300997):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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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乐家(300997):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3a55317a-d39a-41ac-8a45-0c4e82fe05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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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 17:30│欢乐家(300997):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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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以及公
司控股股东广东豪兴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兴投资”)告知,获悉豪兴投资将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业务。具体情
况如下:
一、 本次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 本次质押数 占其所持 占公 是否 是否 质押登 质押到 质权人 质押用途
名称 股股东或 量(股) 股份比例 司总 为限 为补 记开始 期日
第一大股 股本 售股 充质 日期
东及其一 比例 押
致行动人
豪兴投 是 4,500,000 1.96% 1.03% 否 否 2025 年 解除质 国民信托 为关联方
资 10 月 28 押之日 有限公司 融资担保
日 止
合计 - 4,500,000 1.96% 1.03% - - - - - -
注:本次质押股份未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二、 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 持股数量 本次质押前 本次质押后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 未质押股份情
名称 比例 (股) 质押股份数 质押股份数 持 总股本 况 况
量(股) 量(股) 股份比 比例 已质押股 占已 未质押股 占未
例 份 质押 份 质押
中的限售 股份 中的限售 股份
和 比例 和 比例
冻结数量 冻结数量
(股) (股)
豪兴 52.44% 229,428,42 146,070,00 150,570,00 65.63% 34.42% 0 0% 0 0%
投资 8 0 0
李兴 11.81% 51,685,176 38,700,000 38,700,000 74.88% 8.85% 0 0% 0 0%
朱文湛 8.71% 38,123,251 23,430,000 23,430,000 61.46% 5.36% 0 0% 0 0%
李康荣 0.87% 3,812,250 1,150,000 1,150,000 30.17% 0.26% 0 0% 0 0%
合计 73.84% 323,049,10 209,350,00 213,850,00 66.20% 48.88% 0 0% 0 0%
5 0 0
注 1: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本次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上述股东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包括了高管锁
定股。
注 2:以上数据如存在尾差,是因四舍五入导致的。
三、 其他说明
1. 本次股份质押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无关。
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豪兴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 94,750,000 股,占其所持股份
比例 29.33%,占公司总股本的 21.66%,对应融资余额为人民币 61,820 万元。其中,控股股东豪兴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到
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 37,600,000 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11.64%,占公司总股本的 8.59%,对应融资余额为人民币 23,900 万元
。控股股东豪兴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财务情况良好,具备相应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包括自有或自筹资金。
3. 公司控股股东豪兴投资、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兴先生、朱文湛女士、李康荣先生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
公司利益的情形。
4. 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公司控股股东豪兴投资、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兴先生、朱文湛女
士、李康荣先生目前总体质押风险可控,股份质押不存在平仓风险。若后续出现上述风险,其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购回、补充质押
股份等措施应对,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备查文件
1.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 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f03bd973-59f9-4d56-85ee-a0b26a8cef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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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00:33│欢乐家(300997):内部审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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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
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
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指公司各内部机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其直属分支机构,上述机
构相关责任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
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保障审计部和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公司各内部机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其直属分支机构
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 公司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为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对审计
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七条 公司应当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第八条 公司审计人员应具备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会计、经济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熟悉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
内部控制,具有专业胜任能力;同时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做到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
公,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机密、玩忽职守。
第九条 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时,与被审计对象、被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应当回避。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与权限
第十条 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其直属分支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
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其直属分支机构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
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
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第十一条 审计部的主要权限有:
(一)根据审计工作需要,要求被审计对象按时报送审计期间内有关经营管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 被审计对象内部管理制度、岗位职责与分工的书面文件;
2. 财务资料,包括会计账簿、凭证、报表、开户银行对账单等;
3. 相关业务合同、协议等;
4. 各项资产证明、股权证明;
5. 各项债权的对方确认函;
6. 与客户往来的重要文件;
7. 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
8. 其他相关资料。
(二)检查有关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的资料、文件和现场勘察实物;
(三)有权参加公司财会、业务及经营决策管理的有关会议,有权出席、参加由公司管理层或董事会举行的与内部审计机构职责有
关的会议,有权召开与审计事项相关的会议;
(四)有权审批项目计划、工作方案和审计报告,并决定报告的发送对象,有权对审计工作底稿的接触进行控制;
(五)就审计中的有关事项向被审计对象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
(六)对正在进行的违反财经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严重失职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行为,有权做出制止决定并报董事会;对已
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影响的行为,向董事会提出处理建议;
(七)出具内部审计报告,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检查采纳审计意见和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
(八)有权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风险或重大控制薄弱环节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进行持续监测;
(九)审计部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其他权限。
第四章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审计部应当全面关注组织风险,以风险为导向组织实施内部审计业务。
第十三条 审计部应根据组织的风险状况、管理需要及审计资源的配置情况,编制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第十四条 审计部根据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制定项目审计计划和审计方案,向被审计对象送达审计通知书。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应依据有关规定,通过规范的审计程序,运用适当的审计方法,充分了解被审计对象有关情
况,获取相关、可靠和充分的审计证据,并编制相应的审计工作底稿,按照规定程序提交审计报告。第十六条 审计部根据审计发现的
问题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计划和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完成时间,形成整改报告,并进行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
实情况。
第十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关注被审计对象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中的舞弊风险,对舞弊行为进行检查和报告。
第十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以适当方式提供咨询服务,改善组织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第十九条 审计部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内部审计报告、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的档案管理。
第五章 内部控制评价
第二十条 审计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适当的审查程序,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评价报告应当说明审查和评价内部控制的目的、范围、审查结论及对改善内部控制的建议。第二十一条 内部控制审查和
评价范围应当包括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审计部应将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
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作为检查和评估的重点。
第二十二条 审计部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
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审计部负责人应当适时安排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工作,并将其纳入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第二十三条 审计部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二十四条 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
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第六章 审计档案管理
第二十五条 审计终结,审计部应及时对办理的审计事项建立审计档案,实行谁主审谁立卷,审结卷成,定期归档的审计档案管理
责任制度。
(一)内部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当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将获取审计证据的名称、来源、内容、
时间等信息清晰、完整地记录在工作底稿中。
(二)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与复核审计工作底稿,并在审计项目完成后,及时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分
类整理并归档。
(三)审计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的保存时
间、保密要求。
第七章 监督管理与违规处理
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当建立审计部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考核,以评价其工作绩效。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被审计对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构成犯罪的由公司根据情节轻重给
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提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一)拒绝提供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会计账簿、凭证、报表、业务合同、协议、证明材料等审计所需资料的;
(二)拒不配合审计工作,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
(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四)拒不执行审计结论、决定的;
(五)违反财经法规、公司规章制度,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
(六)打击报复审计人员或举报人的。
第二十八条 审计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违反下列行为的,由公司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追究经济责任;情节严重,构成
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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