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300992 泰福泵业 更新日期:2026-05-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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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6-03-31│ 2025-12-31│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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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0983│ 0.2000│ 0.1820│ 0.2524│ 0.2369│ 0.1400│
│每股净资产(元) │ 9.0617│ 9.1508│ 9.0705│ 9.0845│ 9.0435│ 8.7856│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0.9900│ 2.0800│ 1.9000│ 2.6200│ 2.4400│ 1.5600│
│) │ │ │ │ │ │ │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7750.25│ 7749.32│ 7749.31│ 7733.33│ 7753.33│ 7753.31│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1784.45│ 1784.45│ 1784.45│ 1784.45│ 1833.25│ 1833.25│
│总股本(万股) │ 9534.70│ 9533.77│ 9533.76│ 9517.78│ 9586.58│ 958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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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6-05-21 18:26 泰福泵业(300992):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6-05-21 15:00 泰福泵业(300992):目前未涉及机器人轴承的生产(详见后) │
├─────────────────────────────────────────────────────────┤
│●财务同比:2026-03-31 营业收入(万元):17087.95 同比增(%):2.60;净利润(万元):-905.36 同比增(%):-141.51 │
├─────────────────────────────────────────────────────────┤
│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12-31 10派0.75元(含税) │
│●分红:2025-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
│●股东人数:截止2026-04-30,公司股东户数8540,减少16.25% │
│●股东人数:截止2026-03-31,公司股东户数10197,增加30.35%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
│●2026-05-13投资者互动:最新1条关于泰福泵业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
│●限售解禁:2026-06-05 解禁数量:51.60(万股) 占总股本比:0.54(%) 解禁原因:股权激励 状态:预估 │
│●限售解禁:2027-04-02 解禁数量:10.00(万股) 占总股本比:0.10(%) 解禁原因:股权激励 状态:预估 │
│●限售解禁:2027-06-07 解禁数量:51.60(万股) 占总股本比:0.54(%) 解禁原因:股权激励 状态:预估 │
└─────────────────────────────────────────────────────────┘
【主营业务】
民用水泵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最新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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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6-03-31│ 2025-12-31│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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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0.1120│ 2.0070│ 1.7080│ 0.7560│ 0.6600│ 0.615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3.9179│ 4.0132│ 3.9950│ 4.0699│ 4.0977│ 3.8697│
│每股资本公积(元) │ 4.0608│ 4.0464│ 3.9666│ 3.9140│ 3.8608│ 3.9079│
│营业收入(万元) │ 17087.95│ 93545.68│ 63540.78│ 42548.75│ 16654.58│ 74336.56│
│利润总额(万元) │ -916.30│ 1800.76│ 1649.81│ 2286.68│ 2267.50│ 1640.90│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 │ -905.36│ 1858.68│ 1685.18│ 2333.42│ 2180.82│ 1265.49│
│万) │ │ │ │ │ │ │
│净利润增长率(%) │ -141.51│ 46.87│ -13.89│ -19.26│ 0.00│ 0.00│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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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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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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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 ---│ ---│ ---│ -0.0983│
│2025 │ 0.2000│ 0.1820│ 0.2524│ 0.2369│
│2024 │ 0.1400│ 0.2155│ 0.3183│ 0.1117│
│2023 │ 0.5900│ 0.4214│ 0.2820│ 0.1126│
│2022 │ 0.6700│ 0.6412│ 0.5619│ 0.1144│
└─────────┴───────────┴───────────┴───────────┴───────────┘
【2.互动问答】
┌──────┬──────────────────────────────────────────────────┐
│05-13 │问:请问贵公司在线上平台出售的电线电缆和轴承这些产品都是自家生产的吗如果贵公司具备生产电线电缆和轴承│
│ │这两项技术,贵公司有计划大量投入为生产呢如目前市场热门的电缆线;和机器人轴承。 │
│ │ │
│ │答:投资者您好!公司线上平台销售的主要产品为水泵及相关配件,其中电线电缆系自主生产(公司经营范围涵盖│
│ │电线、电缆的制造与经营),目前未涉及机器人轴承的生产。感谢您的关注! │
└──────┴──────────────────────────────────────────────────┘
【3.最新公告】
─────────┬─────────────────────────────────────────────────
2026-05-21 18:26│泰福泵业(300992):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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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ndall Building, No.2&No.15, Block B, Baita Park, Old Fuxing Road, Hangzhou, Zhejiang 310008, China电话/Tel: (+
86)(571) 8577 5888 传真/Fax: (+86)(571) 8577 5643
电子邮箱/Mail:grandallhz@grandall.com.cn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 于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福泵业”)的委托,指
派律师对公司于 2026年 5月 21日召开的 2025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
简称“《股东会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现行有效的《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股
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席并全程参与了本次股东会,对公司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
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公司已向本所承诺,公司向本所律师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的、真实的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
章是真实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且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的要求,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而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
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
司本次股东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
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度
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6年5月21日召集召开本次股东会。
2026年4月27日,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
-032),公告了本次股东会的会议召集人、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审议内容、出席对象、会议登记办法以及会议联系
方式等。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及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以及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21日14:30时在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东部新区龙门大道5号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一号楼三楼
会议室如期召开,公司董事长陈宜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实际召开的时间、地点与公告内容一致。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9
: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公司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计 10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7,949,4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40.5987%,均为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15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
股东身份真实有效,具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合法资格,有权对本次股东会的审议事项进行审议并表决。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结果,在本次股东会确定的网络投票时段内,通过网络有效投票的股东共计2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1,510,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59%。以上通过网络投票进行表决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身份验证机构验证其股东
身份。
(二)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除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外,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所律师及其他人员。
本所律师认为,该等人员均具备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合法资格。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的全部议案,公司已于会议通知中列明;本次股东会所审议议案与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议案内容一致
;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对召开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对列入会议通知中的议案进行了审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在现场投票全部结束后,本次
股东会按《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并统计了投票的表决结果。网络投票按照会议通知确定的时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形成最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39,439,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5%;反对1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7%;弃权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8%。
2.《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39,439,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5%;反对1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7%;弃权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8%。
3.《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39,439,3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8%;反对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4%;弃权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8%。
4.《关于公司2026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同意39,439,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5%;反对1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7%;弃权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8%。
5.《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39,439,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5%;反对1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7%;弃权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8%。
6.《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39,439,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5%;反对1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7%;弃权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8%。
7.《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39,439,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5%;反对1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7%;弃权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8%。
会议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均未对上述表决结果提出任何异议;会议通知中所列议案已获本次股东会有效通过
;本次股东会决议与表决结果一致;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情况已作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以及董事会秘书签字。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均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本次股东
会的议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87f445da-2e05-487e-941c-21768bdb8e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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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26│泰福泵业(300992):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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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21日(星期四)14:3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5月 21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5月 21日 9:15
至 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东部新区龙门大道 5号,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一号楼三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宜文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5人,代表股份 39,459,9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2147%。其中:通过现
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0人,代表股份 37,949,4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598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 25人,代表股份 1,510,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5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9人,代表股份 1,586,6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7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
小股东 4人,代表股份 76,1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5 人,代表股份 1,510,5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59%。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表所示:
类别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整体 39,439,299 99.9475% 12,500 0.0317% 8,200 0.0208%
中小投 1,565,999 98.6954% 12,500 0.7878% 8,200 0.5168%
资者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表所示:
类别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整体 39,439,299 99.9475% 12,500 0.0317% 8,200 0.0208%
中小投 1,565,999 98.6954% 12,500 0.7878% 8,200 0.5168%
资者
3、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表所示:
类别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整体 39,439,399 99.9478% 12,400 0.0314% 8,200 0.0208%
中小投 1,566,099 98.7017% 12,400 0.7815% 8,200 0.5168%
资者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表所示:
类别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整体 39,439,299 99.9475% 12,500 0.0317% 8,200 0.0208%
中小投 1,565,999 98.6954% 12,500 0.7878% 8,200 0.5168%
资者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表所示:
类别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整体 39,439,299 99.9475% 12,500 0.0317% 8,200 0.0208%
中小投 1,565,999 98.6954% 12,500 0.7878% 8,200 0.5168%
资者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表所示:
类别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整体 39,439,299 99.9475% 12,500 0.0317% 8,200 0.0208%
中小投 1,565,999 98.6954% 12,500 0.7878% 8,200 0.5168%
资者
7、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表所示:
类别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整体 39,439,299 99.9475% 12,500 0.0317% 8,200 0.0208%
中小投 1,565,999 98.6954% 12,500 0.7878% 8,200 0.5168%
资者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2、见证律师:柯琤、郑齐娅
3、律师见证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本次股东会
的议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def1c743-745b-4e52-b0f3-a43201144cf2.PDF
─────────┬─────────────────────────────────────────────────
2026-05-19 16:42│泰福泵业(300992):关于泰福转债预计触发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
特别提示: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 2026年 5月 6日至2026 年 5月 19 日已有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
于“泰福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9.77元/股)的 130%(含 130%,即 25.70元/股)。根据《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连续 30个交易日中至少 15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若触发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将于触发条件的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赎回“泰福转债”,并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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