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300980 祥源新材 更新日期:2026-05-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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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6-03-31│ 2025-12-31│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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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1300│ 0.3700│ 0.3000│ 0.1500│ 0.0500│ 0.2400│
│每股净资产(元) │ 10.3102│ 10.2817│ 10.2033│ 10.0662│ 10.1362│ 10.0975│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1.2200│ 3.5300│ 2.8700│ 1.4300│ 0.5100│ 2.5200│
│) │ │ │ │ │ │ │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9834.14│ 9834.14│ 9834.14│ 9834.14│ 9834.14│ 9834.14│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3972.38│ 3972.38│ 3986.96│ 4001.54│ 4001.54│ 4001.54│
│总股本(万股) │ 13806.52│ 13806.52│ 13821.10│ 13835.69│ 13835.69│ 1383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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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6-05-21 19:12 祥源新材(300980):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6-04-30 06:47 祥源新材(300980)2026年一季报简析:营收净利润同比双双增长,盈利能力上升(详见后) │
├─────────────────────────────────────────────────────────┤
│●财务同比:2026-03-31 营业收入(万元):14852.85 同比增(%):25.27;净利润(万元):1731.72 同比增(%):140.94 │
├─────────────────────────────────────────────────────────┤
│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12-31 10派2元(含税) │
│●分红:2025-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
│●股东人数:截止2026-04-30,公司股东户数10687,减少0.16% │
│●股东人数:截止2026-04-20,公司股东户数10704,增加3.77%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
│●2026-05-07投资者互动:最新1条关于祥源新材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
│●拟增减持: │
│●拟减持:2026-03-24公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2026-04-15至2026-07-14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拟减持小于等于│
│120.00万股,占总股本0.87% │
├─────────────────────────────────────────────────────────┤
│●质押占比:控股股东 魏志祥 截至2026-04-29累计质押股数:1115.21万股 占总股本比:8.08% 占其持股比:36.41% │
└─────────────────────────────────────────────────────────┘
【主营业务】
聚烯烃发泡材料、聚氨酯发泡材料、有机硅橡胶、超临界发泡材料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最新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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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6-03-31│ 2025-12-31│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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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0.1570│ 0.2500│ 0.2060│ 0.1710│ -0.0810│ 0.090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2.3383│ 2.2129│ 2.1614│ 2.0104│ 2.0924│ 2.0404│
│每股资本公积(元) │ 7.2016│ 7.2016│ 7.1940│ 7.1961│ 7.2058│ 7.2058│
│营业收入(万元) │ 14852.85│ 60349.17│ 43990.89│ 27095.44│ 11856.36│ 47586.16│
│利润总额(万元) │ 1767.58│ 5151.48│ 4585.81│ 2283.32│ 820.52│ 3232.32│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 │ 1731.72│ 4970.40│ 4065.22│ 2014.12│ 718.72│ 2557.51│
│万) │ │ │ │ │ │ │
│净利润增长率(%) │ 140.94│ 94.35│ 94.49│ 84.54│ 0.00│ 0.00│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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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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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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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 ---│ ---│ ---│ 0.1300│
│2025 │ 0.3700│ 0.3000│ 0.1500│ 0.0500│
│2024 │ 0.2400│ 0.1900│ 0.1000│ 0.0500│
│2023 │ 0.3800│ 0.3000│ 0.1800│ 0.0200│
│2022 │ 0.5300│ 0.4800│ 0.3800│ 0.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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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
│05-07 │问:董秘你好,请问5月1日的股东人数是多少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截至2026年4月30日,公司股东人数为10,687人。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
└──────┴──────────────────────────────────────────────────┘
【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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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9:12│祥源新材(300980):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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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和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
关公告。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1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21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星期四)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星期四)9:15-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湖北省汉川市经济开发区华一村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魏志祥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和《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7 人,代表股份 33,028,7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524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7 人,代表股份33,028,7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4.524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5人,代表股份9,107,2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762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5人,代表股份9,107,2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6.7624%。
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股份数。
2、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3、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959,3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97%;反对64,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66%;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37,8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74%;反对64,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32%;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4%
。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960,8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43%;反对67,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39,3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39%;反对67,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962,8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03%;反对63,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21%;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41,3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59%;反对63,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67%;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5%
。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949,7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07%;反对 79,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393%;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28,2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20%;反对79,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943,7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25%;反对85,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22,2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61%;反对 85,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3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潘波、付雄师
3、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1008e01e-6506-4e30-8c51-a6d12b82c4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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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9:12│祥源新材(300980):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
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
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
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不
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
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
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
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议
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
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s://www.szse.cn)、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开发布了《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
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
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21日在湖北省汉川市经济开发区华一村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如期召开,由
贵公司董事长魏志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9:15~9:25、9:30~11:
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9:15~15:00。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格
。
经查验,本次会议无股东(股东代理人)现场出席,故无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
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合计57人,
代表股份33,028,768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249%(股份总数已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股份数)。
除贵公司股东外,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有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经查验,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知
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32,959,31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897%;
反对64,9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966%;
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36%。
(二)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32,960,81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943%;
反对67,9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057%;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三)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32,962,81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003%;
反对63,4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921%;
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76%。
(四)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32,949,71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607%;
反对79,0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393%;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五)表决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32,943,71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425%;
反对85,0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575%;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鉴于本次股东会无股东(股东代理人)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由本所律师负责计票、监票。最终表决结果经统计后予以公布。其中,
贵公司对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上述第(一)至(四)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第(五)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ec8ba274-e445-4bc6-8363-c6f41ec9f8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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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8:26│祥源新材(300980):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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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
“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尚需提交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将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审议具体发行方案,报
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
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
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对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
过 35名(含 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
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
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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