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300948 冠中生态 更新日期:2025-09-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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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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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0228│ -0.0267│ -0.5064│ -0.0509│
│每股净资产(元) │ 5.4841│ 5.4805│ 5.5072│ 5.9882│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0.4100│ -0.4900│ -8.6700│ -0.84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13080.61│ 13080.57│ 13080.57│ 13080.44│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922.44│ 922.44│ 922.44│ 922.44│
│总股本(万股) │ 14003.05│ 14003.01│ 14003.01│ 1400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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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09-17 18:52 冠中生态(300948):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9-09 21:06 冠中生态(300948)股东杨恩光拟减持不超1.48%股份(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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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5-06-30 营业收入(万元):5250.86 同比增(%):-52.33;净利润(万元):-318.61 同比增(%):-13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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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4-12-31 不分配不转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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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5-06-30,公司股东户数10179,增加5.17%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3-31,公司股东户数9679,减少1.75%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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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3投资者互动:最新1条关于冠中生态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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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增减持: │
│●拟减持:2025-09-09公告,持股5%以上股东2025-10-09至2026-01-08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拟减持小于等于207.68万股,占总股 │
│本1.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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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生态环境建设业务。
【最新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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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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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0870│ -0.1220│ -0.4140│ -0.545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2.0555│ 2.0516│ 2.0782│ 2.5337│
│每股资本公积(元) │ 2.2491│ 2.2491│ 2.2491│ 2.2490│
│营业收入(万元) │ 5250.86│ 2283.20│ 14528.81│ 14454.59│
│利润总额(万元) │ -348.80│ -361.35│ -7934.43│ -1078.17│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318.61│ -373.40│ -7090.02│ -712.31│
│净利润增长率(%) │ -137.20│ -73.63│ -307.48│ -117.17│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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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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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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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 -0.0228│ -0.0267│
│2024 │ -0.5064│ -0.0509│ 0.0612│ -0.0154│
│2023 │ 0.2441│ 0.2963│ 0.1758│ 0.0479│
│2022 │ 0.4016│ 0.2963│ 0.1763│ 0.0240│
│2021 │ 0.5740│ 0.3735│ 0.2439│ 0.0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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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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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3 │问:贵公司参与的金属化工程对于部队有什么帮助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未参与过“金属化工程”。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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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问:尊敬的董秘,公司的口号,为地球播种未来,让大地重披绿衣。众多投资者评论,这个重披绿衣很不妥,投资│
│ │者普遍忌讳绿,近期大盘和创业板、微盘指数创新高的情况下,公司股价严重滞后,不涨反跌,公司也没个像样的│
│ │市值管理措施,只能寄希望公司能改下口号,让投资者至少心理上能安慰下。 │
│ │此举不是迷信,证监会的图标和交易所的牛都可顺应股民意愿更换,口号更换当然也不是问题,希望董秘上报李春│
│ │林董事长及管理层能及时改变。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感谢您的建议与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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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问:雅下水电站建设要边坡修复的话。贵公司是否有这一方面的能力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将密切关注雅下电站建设过程中涉及生态修复的市场信息,如有合适机会将积极参│
│ │与。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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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问:请问贵公司在一带一路上有什么布局吗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近年来,公司积极践行“一带一路”倡议,不断尝试走向海外市场,公司同乌兹别克斯│
│ │坦、吉尔吉斯斯坦、哈萨克斯坦等中亚国家保持着密切的双向接触与洽谈,积极寻找关于境外苗圃地建设、苗木出│
│ │口贸易、疫木处置、生态环境建设项目等合作机会。2025年一季度,公司设立了吉尔吉斯斯坦办事处,派驻市场人│
│ │员深入拓展业务,承接实施了吉尔吉斯斯坦比什凯克市苗木采购项目。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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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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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18:52│冠中生态(300948):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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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17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7日09:15-09:25、0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10日(星期三)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游云路6号公司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主持人:董事长李春林先生
(七)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八)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7人,代表股份68,654,3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5795%(截至股权登记日
,公司总股本140,031,742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558,450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因此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38,473,292
股),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人,代表股份61,949,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737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3人,代表股份6,704,9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21%。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43人,代表股份6,704,9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2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43人,代表股份6,704,9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21%。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618,7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1%;反对3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504%;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69,3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91%;反对3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5160%;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9%。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576,7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70%;反对7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116%;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27,3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27%;反对7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1424%;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9%。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618,7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1%;反对3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504%;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69,3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91%;反对3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5160%;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9%。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 见证本次股东会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
(二) 见证律师:陈静、钟文浩
(三)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具备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7/fbaa1833-a9e6-43ea-b9ec-436946ecb6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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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18:52│冠中生态(300948):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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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
关于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冠中生态”)的委
托,指派陈静、钟文浩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5 年 9月 17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现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
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表决程序与
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文件
、资料,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会的决议一并进行公告,并依法对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及对法律的理解,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2025 年 8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会。
2025 年 8 月 29 日,公司董事会通过巨潮资讯网发出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前述会议通知载明了本
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召开日期和时间(包括现场会议日期、时间和网络投票日期、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
点、会议审议事项、现场会议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及“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
不必是本公司股东。”的文字说明。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依照前述公告于2025年 9月17日下午14:30在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游云路 6号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会
议室如期召开,由公司董事长李春林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5年
9月17日09:15-09:25、0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9月 17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本次股东会,并在规定的
期限在《公司章程》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对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会议召集人、出席对象、审议议案、会议登记办法等事项进
行了充分披露,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所披露的一致。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股东登记的相关材料,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代表共 4名,均为截至2025年 9月 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普通股股东,该等股东
持有公司股份 61,949,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7374%。(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 140,031,742 股,其中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 1,558,450 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上
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因此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38,473,292 股)。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计 43 名,代表股份数 6,704,987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21%。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认证。
据此,本次股东会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47 名,代表股份数 68,654,387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9.5795%。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43 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 6,704,987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421%。
(三)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还有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
三、 本次股东会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审议了如下议案:
1.《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 《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议案》
3.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与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议案一致,本次股东会不存在修改股东会通知中已列明议案情形。
四、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其中出
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以书面投票方式对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并由股东代表、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
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数和表决结果统计数。
经对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合并统计,表决结果如下:
1. 《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8,618,78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481%;反对 34,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的 0.0504%;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15%。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669,3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4691%;反对 34,6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5160%;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49%。
2.《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8,576,78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870%;反对 76,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的 0.1116%;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15%。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627,3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8.8427%;反对 76,6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1424%;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49%。
3.《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8,618,78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481%;反对 34,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的 0.0504%;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15%。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669,3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4691%;反对 34,6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5160%;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49%。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
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具备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经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7/01cf6993-0299-4b84-9c3e-a69e92711d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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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18:52│冠中生态(300948):“冠中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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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
关于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冠中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
法律意见书
致: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冠中生态”)委托
,指派律师出席公司“冠中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现行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会
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进行了审查,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会议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文件、
资料,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会议的决议一并进行公告,并依法对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
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及对法律的理解,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2025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2025年8月29日,公司董事会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了《关于召开“冠中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前述
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会议召开的时间、现场会议地点、召开方式及投票表决方式、债权登记日、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
象、会议登记方法及《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的其他应当载明的内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依照前述公告于2025年9月17日上午10:00在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游云路6号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如期召开,由公司董事会委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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