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300947 德必集团 更新日期:2025-08-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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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按07-07股本│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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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 0.0100│ 0.2300│ 0.1500│
│每股净资产(元) │ ---│ 8.4039│ 8.3906│ 8.1864│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 0.1600│ 2.7000│ 1.74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15107.77│ 15108.90│ 15108.90│ 15355.49│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6.00│ 4.87│ 4.87│ 4.87│
│总股本(万股) │ 15113.77│ 15113.77│ 15113.77│ 15360.36│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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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07-14 17:52 德必集团(30094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7-07 17:17 德必集团(300947):回购完成 累计耗资3000.01万元回购123.945万股(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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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5-03-31 营业收入(万元):29858.43 同比增(%):-4.68;净利润(万元):200.78 同比增(%):-77.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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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4-12-31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4-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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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4-12-31,公司股东户数12700,减少18.25%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3-31,公司股东户数13957,增加9.90%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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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增减持: │
│●拟减持:2025-04-22公告,持股5%以上的股东2025-05-19至2025-08-18通过集中竞价拟减持小于等于146.38万股,占总股本0.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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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定位、设计、改造、招商和运营管理。
【最新财报】 ●2025中报预约披露时间:2025-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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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按07-07股本│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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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 0.9630│ 5.3550│ 3.268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 -0.0792│ -0.0925│ -0.1665│
│每股资本公积(元) │ ---│ 7.6473│ 7.6473│ 7.7380│
│营业收入(万元) │ ---│ 29858.43│ 125963.31│ 94729.85│
│利润总额(万元) │ ---│ 686.91│ 5242.85│ 3807.53│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 200.78│ 3414.72│ 2225.20│
│净利润增长率(%) │ ---│ -77.27│ 2.73│ -18.48│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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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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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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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 ---│ 0.0100│
│2024 │ 0.2300│ 0.1500│ 0.0900│ 0.0588│
│2023 │ 0.2200│ 0.1800│ 0.0500│ 0.0160│
│2022 │ 0.2100│ 0.3800│ 0.3300│ 0.1670│
│2021 │ 0.7100│ 0.5300│ 0.3400│ 0.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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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暂无数据
【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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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17:52│德必集团(30094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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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贾波先生因公出差无法现场出席并主持会议,公司副董事长陈红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三)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7月 14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7月 1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7月 1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7月 14日 9:15-15:00。
(五)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长宁区安化路 492号德必易园 A座 8楼公司会议室。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60,647,94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7852%。(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151,137,696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
5,995,605股。)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60,343,6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575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04,3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97%。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04,420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9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通过网络
投票的股东共 6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04,3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97%。
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01《选举应明德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60,395,3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35%;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1,85
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0327%。
应明德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2《选举蒋蔚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60,405,9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1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2,41
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5036%。
蒋蔚女士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3《选举张伟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60,392,3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86%;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8,87
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548%。
张伟民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以及会议召集
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4/6e9cd5b3-d159-4cf0-ac50-07ab68b345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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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17:52│德必集团(30094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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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于 2025 年 7 月 14 日 14:30召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余蕾律师、李嘉言律师
(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会议,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和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本所律师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是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出具。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已经对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有关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系经 2025 年 6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 ,并在
深圳证券 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公告中载明了会议的时间、会议审议的事项,说明了全体股东
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及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登记时间、参加网络投票
的操作方式、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姓名等。
经本所律师审查后确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现场会议并参与表决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 5 名,代表股份 60,343,620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5755%。
参加网络投票的公司股东人数 66 名,代表股份 304,320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97%。
2、出席及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验证,出席会议人员除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外,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经验证,出席及列席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3、召集人的资格
经验证,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公司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形,同时,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了《会议通知》中载明的全部
议案。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验证,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就相关公告中列明的事项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并按《公司章程
》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通过的表决票数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其表决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4/d23a4f31-fc02-4d8f-8747-b4d66c5cf5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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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7 17:12│德必集团(300947):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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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0
00万元(含)的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
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
号:2025-012)。
公司于 2025年 6月 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
价方式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15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27元/股(含),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
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
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上述股份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且期
限届满,公司现将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完成的情况
2025 年 7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2025年 6月 30日,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首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383,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
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进展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合计 1,239,450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0.82%,最高成交价为 24.92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3.74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30,000,114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
本次回购股份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金额的上限,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回
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一致性的说明
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以及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回购方案的相关条款,实际执
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回购股份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金额的上限,
公司已在规定期限内按照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研发、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成,不会导致公司
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实施过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等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本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59,965 0.04 59,965 0.04
无限售条件股份 151,077,731 99.96 151,077,731 99.96
其中:前次回购股份 4,756,155 3.15 4,756,155 3.15
其中:本次回购股份 0 0.00 1,239,450 0.82
总股本 151,137,696 100.00 151,137,696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仅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最
终登记情况为准。
七、已回购股份后续安排
1、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
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2、本次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
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3、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7/71970ef8-8368-43ae-9ad4-bca4e786b5c1.PDF
【4.最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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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7 17:17│德必集团(300947):回购完成 累计耗资3000.01万元回购123.945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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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隆汇7月7日丨德必集团(300947.SZ)公布,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合计123.94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2%,最高成交价为24.9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3.7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300
0.0114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
https://www.gelonghui.com/news/5032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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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20:04│德必集团(300947):目前暂未实施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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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隆汇5月22日丨德必集团(300947.SZ)公布,综合考虑二级市场动态、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工作安排等因素,公司目前暂未实施回
购。
https://www.gelonghui.com/news/5009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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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9 18:01│5月19日德必集团发布公告,股东减持0.48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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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必集团股东长兴乾悦于5月19日减持0.48万股,占总股本0.0032%,期间股价上涨4.98%,收盘报22.15元。信息来源于公司公告及
公开数据,不构成投资建议。
https://stock.stockstar.com/RB2025051900025007.shtml
【5.最新异动】
●交易日期:2025-04-17 信息类型: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日收盘价格涨幅达到15%的前五只证券
涨跌幅(%):20.01 成交量(万股):2888.10 成交额(万元):5698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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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入前五营业部 │
├───────────────────────────────┬────────────┬────────────┤
│营业部名称 │ 买入金额(万元)│ 卖出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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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都区马超西路证券营业部 │ 1904.55│ 5.30│
│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分公司 │ 1794.95│ 0.00│
│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上海陆家浜路证券营业部 │ 1690.36│ 17.04│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岷江东路证券营业部 │ 1517.01│ 0.00│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东城根街证券营业部 │ 1384.30│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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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卖出前五营业部 │
├───────────────────────────────┬────────────┬────────────┤
│营业部名称 │ 买入金额(万元)│ 卖出金额(万元)│
├───────────────────────────────┼────────────┼────────────┤
│机构专用 │ 491.09│ 1454.70│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6.25│ 1075.81│
│机构专用 │ 219.93│ 992.89│
│机构专用 │ 677.11│ 957.07│
│机构专用 │ 632.46│ 807.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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