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300936 中英科技 更新日期:2025-06-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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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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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0019│ 0.4207│ 0.3724│ 0.2431│
│每股净资产(元) │ 13.4923│ 13.4903│ 13.4421│ 13.3128│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0.0100│ 3.1000│ 2.7500│ 1.77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4746.03│ 4746.03│ 4746.03│ 4746.03│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2773.97│ 2773.97│ 2773.97│ 2773.97│
│总股本(万股) │ 7520.00│ 7520.00│ 7520.00│ 75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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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06-18 15:46 中英科技(300936):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5-14 17:03 中英科技(300936):2024年度权益分派10派1元 股权登记日5月22日(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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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5-03-31 营业收入(万元):4107.87 同比增(%):-28.19;净利润(万元):14.32 同比增(%):-9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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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4-12-31 10派1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5-05-22 除权派息日:2025-05-23 │
│●分红:2024-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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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5-05-31,公司股东户数12436,减少8.11%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4-18,公司股东户数13533,增加5.64%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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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投资者互动:最新1条关于中英科技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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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增减持: │
│●拟减持:2025-02-26公告,董事、副总经理2025-03-20至2025-06-19通过集中竞价拟减持小于等于5.91万股,占总股本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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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高频通信材料及其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最新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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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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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0390│ 0.2750│ 0.4470│ 0.530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4.0475│ 4.0456│ 4.0338│ 3.9045│
│每股资本公积(元) │ 7.8076│ 7.8076│ 7.8076│ 7.8076│
│营业收入(万元) │ 4107.87│ 27537.77│ 20071.81│ 13293.64│
│利润总额(万元) │ -56.94│ 3358.67│ 3000.56│ 1982.99│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14.32│ 3163.82│ 2800.68│ 1828.48│
│净利润增长率(%) │ -98.20│ -78.33│ -79.37│ 9.17│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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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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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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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 ---│ 0.0019│
│2024 │ 0.4207│ 0.3724│ 0.2431│ 0.1061│
│2023 │ 1.9417│ 1.8049│ 0.2227│ 0.0934│
│2022 │ 0.4579│ 0.3558│ 0.2099│ 0.0968│
│2021 │ 0.7025│ 0.5068│ 0.3031│ 0.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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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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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3 │问:董秘你好,请问截止到2025年5月31日公司股东户数是多少谢谢 │
│ │ │
│ │答:投资者您好,截至2025年5月31日,公司的股东总数为12,436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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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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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8 15:46│中英科技(300936):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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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
许可[2020]3665 号)同意注册,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80 万股,每
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发行价格为 30.3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7,133.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6,014.09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1,119.11 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 月15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2021 年 1 月 18 日,立
信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H10002号《验资报
告》。
二、本次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4月 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5 月 13 日召开 2024 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用于投资“精密金属蚀刻件生产建设项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
或其他指定的授权人士办理与本次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相关事项。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的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嘉柏技术(安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柏技术”或“甲方”)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项存储“
精密金属蚀刻件生产建设项目”投入的资金。甲方与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常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前述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 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账号 存放金额(元) 募集资金用途
嘉柏技术(安 中信银行股份有 81105010125027348 0 精密金属蚀刻件生产建
徽)有限公司 限公司常州分行 59 设项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8110501012502734859,截至 2025 年 6 月 6 日,专户余额为
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精密金属蚀刻件生产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 / 年 /月 / 日,期限 / 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
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
,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
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晏璎、陈城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
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
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
)的,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
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
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或单位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
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0.本协议一式 6 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8/40ca2981-4d94-470f-aa89-792bac3ae5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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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17:02│中英科技(300936):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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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3 日召开了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本次公司拟以总股本 75,2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现金红利 1 元(含税),计算拟派发现金红
利 7,520,0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若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
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红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2. 自上述权益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 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5,2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
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
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5 月 22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5 月 23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5 月 2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5 月 2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511 俞卫忠
2 01*****076 俞丞
3 08*****862 常州市中英管道有限公司
4 03*****749 戴丽芳
5 08*****957 常州中英汇才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5 月 14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5月 22 日期间),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
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实际控制人俞卫忠、俞丞、戴丽芳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常州市中英管道有限公司、常州中英汇才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
合伙)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公司股票上市后,本人(本单位)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
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人员在承诺履
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为 28.69 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常州市钟楼区正强路 28 号
咨询联系人:吴英
咨询电话:0519-83253330
传真号码:0519-83253350
八、备查文件
1.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利润分配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4/5642fc00-36f8-4226-8d6d-f1e2b92a3d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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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 18:14│中英科技(300936):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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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3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地点:常州市钟楼区正强路28号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 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5.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俞卫忠先生。
6.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9人,代表股份47,125,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2.666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46,962,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2.449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2 人,代表股份 163,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2168%。
2. 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2人,代表股份163,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2168%。
其中: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2人,代表股份 163,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2168%。
3. 出席和列席的其他人员: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
务所的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47,050,4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411%;反对74,5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581%;弃权4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0.0008%。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8,1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4.0491%;反对74,5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5.7055%;弃权400股,占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454%。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47,049,7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396%;反对75,2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596%;弃权4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0.0008%。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7,4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3.6196%;反对75,2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6.1350%;弃权400股,占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454%。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47,046,9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336%;反对78,0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655%;弃权4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0.0008%。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4,6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1.9018%;反对78,0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7.8528%;弃权400股,占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454%。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7,041,9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230%;反对83,0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761%;弃权4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0.0008%。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9,6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8.8344%;反对83,0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0.9202%;弃权400股,占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454%。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7,050,4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411%;反对74,5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581%;弃权4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0.0008%。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8,1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4.0491%;反对74,5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5.7055%;弃权400股,占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454%。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 2024年薪酬的确定及 2025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1.非独立董事 2024 年薪酬的确定及 2025 年薪酬方案的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47,046,3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324%;反对78,0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655%;弃权1,0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0.0021%。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4,0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1.5337%;反对78,0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7.8528%;弃权1,000股,
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6135%。
2.独立董事 2024 年薪酬的确定及 2025 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7,046,3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324%;反对78,0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655%;弃权1,0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0.0021%。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4,0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1.5337%;反对78,0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7.8528%;弃权1,000股,
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6135%。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 2024年薪酬的确定及 2025年薪酬方案的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47,047,0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338%;反对77,3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640%;弃权1,0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0.0021%。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4,7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1.9632%;反对77,3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7.4233%;弃权1,000股,
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6135%。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7,091,9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291%;反对33,0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00%;弃权4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0.0008%。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9,6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9.5092%;反对33,0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0.2454%;弃权400股,占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454%。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7,046,900股,占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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