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300927 江天化学 更新日期:2025-05-0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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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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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0057│ 2.0625│ 0.2354│ 0.1739│
│每股净资产(元) │ 6.6810│ 6.6700│ 4.8575│ 4.7924│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0.0800│ 36.1100│ 4.8800│ 3.59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14088.87│ 14088.87│ 14088.89│ 14088.89│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347.13│ 347.13│ 347.11│ 347.11│
│总股本(万股) │ 14436.00│ 14436.00│ 14436.00│ 144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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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04-30 21:17 江天化学(300927):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4-30 21:44 江天化学(300927):股东江山股份拟减持不超3.00%股份(详见后) │
├─────────────────────────────────────────────────────────┤
│●财务同比:2025-03-31 营业收入(万元):35041.98 同比增(%):104.57;净利润(万元):81.88 同比增(%):-93.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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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4-12-31 10派0.9元(含税) │
│●分红:2024-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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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5-04-18,公司股东户数17568,增加10.50%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4-10,公司股东户数15899,减少10.76%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
│●2025-04-30投资者互动:最新3条关于江天化学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
│●拟增减持: │
│●拟减持:2025-04-30公告,大股东2025-05-27至2025-08-26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拟减持小于等于433.08万股,占总股本3.00% │
├─────────────────────────────────────────────────────────┤
│●股东大会:2025-05-09召开2025年5月9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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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以甲醇下游深加工为产业链的高端专用精细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最新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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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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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1550│ 0.1130│ 0.1270│ 0.004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3.7666│ 3.7609│ 1.9632│ 1.9017│
│每股资本公积(元) │ 1.5461│ 1.5461│ 1.5461│ 1.5461│
│营业收入(万元) │ 35041.98│ 68837.92│ 52184.13│ 35233.62│
│利润总额(万元) │ 199.08│ 31110.52│ 4430.29│ 3279.12│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81.88│ 29773.53│ 3398.89│ 2510.30│
│净利润增长率(%) │ -93.42│ 334.35│ -37.00│ -36.08│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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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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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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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 ---│ 0.0057│
│2024 │ 2.0625│ 0.2354│ 0.1739│ 0.0862│
│2023 │ 0.4748│ 0.3737│ 0.2721│ 0.1581│
│2022 │ 0.4419│ 0.3519│ 0.2744│ 0.1646│
│2021 │ 0.5253│ 0.3786│ 0.2831│ 0.2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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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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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问:董秘您好,请问贵公司生产的多聚甲醛对外报价是多少季戊四醇涨价对公司盈利有影响吗 │
│ │ │
│ │答:感谢您的关注,公司产品多聚甲醛销售价格结合市场行情确定,公司不生产季戊四醇,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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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问:贵司是否生产或者计划生产季戊四醇 │
│ │ │
│ │答:感谢您的关注,公司不生产季戊四醇,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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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问:请问公司有生产季戊四醇产品吗 │
│ │ │
│ │答:感谢您的关注,公司不生产季戊四醇,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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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5 │问:尊敬的董秘您好!请问4月20日公司股东人数多少谢谢 │
│ │ │
│ │答:感谢您的关注,截止2025年4月18日,公司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股东数为17568户,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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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5 │问:尊敬的董秘您好,请问截止到4月25日公司股东户数是多少万分谢谢! │
│ │ │
│ │答:感谢您的关注,截止2025年4月18日,公司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股东数为17568户,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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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5 │问:尊敬的董秘您好,请问截止到4月25日公司股东户数是多少万分谢谢! │
│ │ │
│ │答:感谢您的关注,截止2025年4月18日,公司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股东数为17568户,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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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5 │问:董秘,您好!三大雅2025年一季度产能利用率不足50%,高库存(1.65亿元)导致成本压力较大,目前有采取 │
│ │哪些措施解决 │
│ │ │
│ │答:感谢您的关注,公司正积极开拓市场,同时加强研发工作,实施降本增效举措,努力提升经营业绩,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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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问:您好,请问截止4月10日公司股东户数是多少谢谢。 │
│ │ │
│ │答:感谢您的关注,截止2025年4月10日,公司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股东数为15899户,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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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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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21:17│江天化学(300927):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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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 5%以上的股东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有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股份21,69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5.02%)的股东南通江
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山股份”)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即 2025 年 5月 2
7日至 2025年 8月 26日)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4,330,8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00%)
,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1,443,600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不超
过 2,887,200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公司于近日收到江山股份出具的《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山股份持有公司股份21,6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02%,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份来源、数量、方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持期间、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IPO 前取得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4,330,8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
.00%),其中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 1,443,600 股;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 2,887,200股(如遇公司股票在减持期间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数量应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
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5、减持期间:在本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实施(即 2025年 5月 27 日至 2025年 8月 26日)。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如发行人发生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做相应调整)。
7、江山股份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不得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上述拟减持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中,所作的承诺具体如下: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该等股份。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届满后,本公司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则
进行并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规定的,则本公司同意按照该等规定执行。
本公司将根据商业投资原则,审慎制定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的股票减持计划,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
交易所届时有效的减持要求及相关规定转让部分或全部发行人股票。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协议转让、集中竞价或其他合法
方式。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减持底价将相应进行调整。本公司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
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减持要求及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本公司系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江山股份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上述股东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
股意向、承诺相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江山股份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
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30/b509836f-8132-4450-886e-5541175ed2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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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 18:54│江天化学(300927):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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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天化学(300927):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5/4814238e-6403-4479-ae9d-7d0cd34246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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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18:28│江天化学(300927):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天化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
│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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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天化学、公司或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持续督导期间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2021 年1月 7日起至 2024 年 12月 3
1日(以下简称持续督导期间)。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平安
证券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
B座第 22-25层
主要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
B座第 22-25层
法定代表人 何之江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姓名 赵宏、杨丹丹
联系电话 021-38633117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927
注册资本 144,360,000.00 元
注册地点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路 16号
主要办公地点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路 16号
法定代表人 朱辉
实际控制人 南通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董事会秘书 史彬
联系电话 0513-83599190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1年 1月 7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13 号)同
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5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发行价格为 13.3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68,4
69,500.00 元,由保荐机构扣除保荐承销费用28,500,000.00元(不含增值税)后的余额 239,969,500.00元,并扣除其他发行费用 11,
491,662.05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8,477,837.95元。该事项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于 2020年 12月 3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0]SUAA20016)。
五、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各中介机构编写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在递交上市申请文件
后,积极配合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各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答复并保持沟通;取得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1、督导公司完善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各项公司治理制度、内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的执行情况,督导公司合法合规经营,提升规
范运作水平;
2、督导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存放和管理本次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完善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建设;
3、督导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事前或事后
审阅;
4、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
制度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5、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与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访谈,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募集资金专项
检查报告、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和年度报告书等材料;
6、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持续督导培训;
7、持续关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六、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结项事项
公司于 2023年 4月 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3 年 5月 12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
募投项目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和未来发展,变更“年产 1,000 吨 1,3,5-三丙烯
酰基六氢-均三嗪、5,000 吨水杨醛技改项目”及“年产 18,000吨系列防霉杀菌剂、3,200吨冶炼萃取剂技改项目”,同时将“绿色智
能化工厂建设”项目结项,拟将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和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合计 9,258.73 万元连同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
专户存储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 267.17万元,共计 9,525.90 万元投入到新项目“迁出长江一公里安全环保提升项
目(甲醇下游新材料及中间体一体化技改项目)一期”。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相关事项已履
行相应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上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运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专户销户情况
截至 2024年 11 月 6日,公司募集资金已按规定支出完毕,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0元,两个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已办
理完毕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专户注销后,相应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三)保荐代表人变更情形
持续督导期内,平安证券原委派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管恩华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保证后续
工作的有序进行,平安证券委派杨丹丹女士接替管恩华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履行后续的保荐工作职责及持续督导职责,
持续督导期至 2024年 12月 31日止。
七、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在尽职推荐阶段,公司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会计师及律师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材料
、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尽职核查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公司能够
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公司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等督
导工作,为保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协助。
八、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勤勉尽责地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在尽职推荐阶段,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交易所的要
求及时出具有关专业意见。
九、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对江天化学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
程序进行了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在持续督导期间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
报告及临时报告,信息披露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十、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对江天化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
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相关规定要求,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截至持续督导期末,江天化学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账户已注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已相应终止。
十一、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公司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要求报告的事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3/04939d90-62a6-4636-a7fa-b932589c066a.PDF
【4.最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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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21:44│江天化学(300927):股东江山股份拟减持不超3.00%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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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隆汇4月30日丨江天化学(300927.SZ)公布,持股15.02%的股东江山股份计划在2025年5月27日至8月26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或大
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4,330,8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0%。减持价格将根据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时的发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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