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300912 凯龙高科 更新日期:2025-09-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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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按08-20股本│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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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 -0.0900│ -0.0500│ -2.4100│
│每股净资产(元) │ ---│ 4.6467│ 4.5347│ 4.5811│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 -2.0500│ -1.1200│ -40.72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8586.10│ 8583.60│ 8581.35│ 8581.35│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2912.10│ 2914.60│ 2916.85│ 2916.85│
│总股本(万股) │ 11498.20│ 11498.20│ 11498.20│ 11498.20│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激励股份解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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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09-17 18:52 凯龙高科(30091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8-28 02:08 图解凯龙高科中报:第二季度单季净利润同比增长88.75%(详见后) │
├─────────────────────────────────────────────────────────┤
│●财务同比:2025-06-30 营业收入(万元):31477.51 同比增(%):-7.35;净利润(万元):-1069.48 同比增(%):85.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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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4-12-31 不分配不转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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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5-09-10,公司股东户数11095,减少0.24%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8-29,公司股东户数11122,增加3.72%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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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投资者互动:最新1条关于凯龙高科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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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解禁:2025-12-19 解禁数量:6.00(万股) 占总股本比:0.05(%) 解禁原因:股权激励 状态:预估 │
│●限售解禁:2026-03-16 解禁数量:91.62(万股) 占总股本比:0.80(%) 解禁原因:股权激励 状态:预估 │
│●限售解禁:2026-12-21 解禁数量:6.00(万股) 占总股本比:0.05(%) 解禁原因:股权激励 状态: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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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内燃机尾气污染治理装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最新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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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按08-20股本│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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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 0.1740│ -0.2200│ -0.165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 -3.0514│ -3.0093│ -2.9584│
│每股资本公积(元) │ ---│ 6.7257│ 6.5716│ 6.5670│
│营业收入(万元) │ ---│ 31477.51│ 17059.22│ 57836.18│
│利润总额(万元) │ ---│ -1404.54│ -640.02│ -28235.91│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 -1069.48│ -585.97│ -27650.85│
│净利润增长率(%) │ ---│ 85.79│ 81.83│ -3053.67│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激励股份解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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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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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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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 -0.0900│ -0.0500│
│2024 │ -2.4100│ -1.0100│ -0.6500│ -0.2800│
│2023 │ 0.0800│ -0.0900│ 0.0600│ 0.0000│
│2022 │ -2.4500│ -0.7100│ -0.2800│ 0.0800│
│2021 │ -1.1300│ -0.1500│ 0.0200│ 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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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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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6 │问:尊敬的董秘您好,请问9月10日股东人数有多少(鉴于您工作繁忙,回复不定时,故提前提问,您10日收盘后 │
│ │抽空回复即可)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截至2025年9月10日,公司股东总数(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共计11,095 │
│ │人。感谢您对凯龙高科的关注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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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问:碳化硅属于硅基新材料中的第三代半导体,位于产业链中游,而子公司蓝烽科技已开发出技术含量极高的重结│
│ │晶碳化硅产品,请问一下董秘,贵公司产品是否也能应用在第三代半导体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的重结晶碳化硅产品未应用在第三代半导体。公司的业务情况您可详见我们的定期│
│ │报告。感谢您对凯龙高科的关注与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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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问:尊敬的董秘您好,请问公司有碳化硅基板制造技术吗如无,是否准备研发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目前没有碳化硅基板制造技术,没有相关研发计划。公司的业务情况您可详见我们│
│ │的定期报告。感谢您对凯龙高科的关注与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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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问:公司的重结晶碳化硅可以用于半导体等方向吗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的重结晶碳化硅产品未用于半导体方向。公司的重结晶碳化硅载体产品主要用于净│
│ │化发动机尾气中的颗粒物,是柴油车尾气后处理系统中的关键部件。公司的业务情况您可详见我们的定期报告。感│
│ │谢您对凯龙高科的关注与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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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问:公司碳化硅刹车盘研发究竟走到什么程度今年有没有可能小规模量化落地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在铝/碳化硅刹车盘中试线已建设完成,相关台架试验、整车实验正在按计划积极 │
│ │推进中。这是实现技术产业化的关键步骤,旨在全面验证产品的性能与工艺的稳定性。基于当前进度,该项目预计│
│ │在今年内不会进入小规模量产阶段。公司的业务情况您可详见我们的定期报告。感谢您对凯龙高科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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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0 │问:尊敬的董秘您好,北交所30CM涨停板的科创新材833580,中报碳化硅复合材料 营收1341.9037万元;公司碳化│
│ │硅新材料业务主要由控股子公司观蓝新材料实施,上半年营业收入2,951.69万元,是前者营收的2.2倍,可喜可贺 │
│ │呀! │
│ │ │
│ │答:感谢您对凯龙高科的关注与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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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0 │问:尊敬的董秘您好,请问8月29日股东人数有多少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截至2025年8月29日,公司股东总数(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共计11,122 │
│ │人。感谢您对凯龙高科的关注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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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0 │问:尊敬的董秘您好,请问8月20日股东人数有多少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截至2025年8月20日,公司股东总数(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共计10,723 │
│ │人。感谢您对凯龙高科的关注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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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问:你好!请问公司的碳化硅产能有多少产品主要是自用还有没有供应于其他公司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 公司碳化硅新材料业务主要由控股子公司观蓝新材料实施。观蓝新材料2025年1-6月营│
│ │业收入2,951.69万元,占上市公司整体业务比重较小。 │
│ │业务包括重结晶碳化硅载体和铝/碳化硅刹车盘两大方向。 碳化硅载体产品,一方面向母公司凯龙高科配套供应,│
│ │已实现对中国一汽、上汽集团、庆铃五十铃、常柴、东风汽车等企业的批量供货;另一方面也独立向上汽大通、常│
│ │柴、沃得农机等客户供货。 铝/碳化硅刹车盘业务目前已完成中试线建设,产业化生产正在规划推进中,目前还没│
│ │有对外销售。 感谢您对凯龙高科的关注与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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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3 │问:请问公司有没有国七排放技术储备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已在产品封装、双喷射系统、载体催化剂等多个方面积极开展技术研发与前瞻布局│
│ │,为国七排放标准的实施储备关键技术。 │
│ │在国七后处理封装技术方面,公司已与行业头部客户展开工程项目合作;在尿素双喷射系统方面,相关产品正与第│
│ │三方机构合作进行测试。 │
│ │公司提前布局的重结晶碳化硅载体可显著提升DPF的颗粒物捕集效率和高频再生稳定性,铝/碳化硅刹车盘可显著降│
│ │低制动颗粒物产生。 │
│ │感谢您对凯龙高科的关注与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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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问:公司深耕热管理系统多年希望公司加快研发步伐重点推进人工智能系统电源的管理转化液冷模块这可是以后公│
│ │司发展壮大的重点之一,公司有相应的布局吗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目前还没有人工智能系统电源相关液冷模块产品。感谢您对凯龙高科的关注与支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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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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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18:52│凯龙高科(30091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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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9月 17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17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 月 17 日 9:15 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钱桥街道庙塘桥藕杨路 158号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臧志成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3人,代表股份 48,679,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4380%。(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本总数剔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总数,下同)。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人,代表股份 48,360,3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153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8人,代表股份 318,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4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9 人,代表股份 319,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4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
小股东 1人,代表股份 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8人,代表股份 318,700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44%。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8,62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19%;反对 4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7%;弃权 1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2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6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9749%;反对 46,6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082%;弃权 1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169%。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委派了薛若冰律师和郑子萱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
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
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7/17415d68-6d94-4200-8905-10dabb3b4f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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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18:52│凯龙高科(30091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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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所受公司董事会委托,指派本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
查和验证。
本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1、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2025年 8月 2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定于 2025年 9月 17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已于 20
25年 8月 22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
上述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召集人、会议内容、出席对象、出席会议登记办法等事项
,载明了参与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等内容。
经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时间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经查,本次股东大会已按照会议通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为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月 1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17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9月 17日 14:30在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钱桥街道庙塘桥藕杨路 158号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臧志成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要求。
经查验公司有关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本律师认为: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
、会议议程、出席对象、出席会议登记办法等相关事项,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63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48,679,000 股,占
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本总数剔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总数,下同)的 43.438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5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48,360,3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43.1536%。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58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31
8,700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4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对本
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进行了身份认证。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与会人员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及召
集人资格,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可以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就提交本次股东大会且在会议公告中列
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8,62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19%;反对 46,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7%;弃权 1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22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9749%;反对 46,60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082%;弃权 1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169%。
表决结果:通过。
上述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监票、计票。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提
交的现场投票结果合并了本次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对未经公告的临时提案进行审议表决的情
形。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过程、表决权的行使及计票、监票的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
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
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两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7/6c383a07-1159-433a-a9dd-4f01e74fa9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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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8:50│凯龙高科(300912):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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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龙高科”)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 2025年 8月 22日以书面、电话
及邮件等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 2025年 8月 26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魏宗洋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
应出席监事 3名,实际出席监事 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全体监事同意,审议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等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
编号:2025-05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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