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300901 中胤时尚 更新日期:2025-08-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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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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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0100│ -0.1400│ -0.1000│ -0.0700│
│每股净资产(元) │ 4.0858│ 4.0967│ 4.1323│ 4.1705│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0.2700│ -3.3100│ -2.4400│ -1.53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24000.00│ 24000.00│ 24000.00│ 24000.00│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 ---│ ---│ ---│
│总股本(万股) │ 24000.00│ 24000.00│ 24000.00│ 24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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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07-23 17:14 中胤时尚(30090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5-13 17:40 中胤时尚(300901)2025年5月13日投资者关系活动主要内容(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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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5-03-31 营业收入(万元):7898.53 同比增(%):4.96;净利润(万元):-263.89 同比增(%):-1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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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4-12-31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4-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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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5-07-10,公司股东户数9000,减少12.62%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6-10,公司股东户数10300,增加4.04%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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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7投资者互动:最新1条关于中胤时尚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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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比:控股股东 中胤集团有限公司 截至2024-04-09累计质押股数:4390.00万股 占总股本比:18.29% 占其持股比:3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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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时尚产品设计。
【最新财报】 ●2025中报预约披露时间:2025-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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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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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1370│ 0.0040│ -0.1570│ 0.034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1.1887│ 1.1997│ 1.2352│ 1.2734│
│每股资本公积(元) │ 1.8541│ 1.8541│ 1.8541│ 1.8541│
│营业收入(万元) │ 7898.53│ 35828.18│ 28836.85│ 19285.24│
│利润总额(万元) │ -319.04│ -3772.60│ -2756.02│ -1483.66│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263.89│ -3322.61│ -2468.60│ -1552.35│
│净利润增长率(%) │ -10.13│ -255.66│ -198.24│ -176.02│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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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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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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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 ---│ -0.0100│
│2024 │ -0.1400│ -0.1000│ -0.0700│ -0.0100│
│2023 │ 0.0900│ 0.1100│ 0.0900│ 0.0300│
│2022 │ 0.3100│ 0.2500│ 0.1800│ 0.0400│
│2021 │ 0.3000│ 0.2700│ 0.1800│ 0.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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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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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问:尊敬的董秘先生您好!务请拨冗告知 │
│ │截止7月10日收市后在册股东人数是多少谢谢! │
│ │ │
│ │答: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和支持。截至2025年7月10日,公司股东人数约为0.90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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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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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3 17:14│中胤时尚(30090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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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浙江中胤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中胤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委派贺莉莉
律师、陈曦律师出席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现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中国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相关法律、法规”,为本法律意见书
之目的,“中国”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以及《浙江中胤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合法性进行见证,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实或数据
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相关的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见证。
在本所律师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核查的过程中,本所假设:
1.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的所有签署、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所有作为正本提交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2.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所述的全部事实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3.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
4. 所有提供予本所的复印件是同原件一致的,并且这些文件的原件均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5. 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的所有资料是完整、充分、真实的,并且不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或重大遗漏的情况。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7 月 8 日进行了公
告,会议通知中包括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议题、参加人员、参加办法等
相关事项。
(二)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23 日下午 14:30 在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丰叶路 180 号新大楼四层会议室召开,除现
场会议外,公
司还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
网络投票平台,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7 月 23 日上午 9:15-9:25,9:30-11
: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7 月 23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倪秀华主持。
(三)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所列内容一致。
基于上述,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一) 经本所律师查验,公司提供的出席会议股东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和
所作的确认,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表共 42 人(含现场出席和网络投票),总共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17,590,804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6290%(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具体情况如下: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表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1
7,355,4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5296%(四舍五入
保留四位小数)。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代表共 40 人,共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35,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994%。
(二)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的规定。
基于上述,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本
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的规定。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 表决程序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进行表决,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以记名投
票方式进行了逐项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
票。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参加本次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和本所律师对计票过程进行了监督。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后,公司合并汇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通知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共计 8 项,具体议案和表
决情况如下:
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117,516,5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68%;反对 7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32%;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117,512,5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34%;反对 7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32%;
弃权 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4%。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117,512,5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34%;反对 7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32%;
弃权 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4%。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 117,512,5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34%;反对 7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32%;
弃权 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4%。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5.《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117,512,9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38%;反对 73,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28%;
弃权 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4%。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6.《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 117,512,4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33%;反对 74,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33%;
弃权 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4%。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7.《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 117,512,4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33%;反对 74,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33%;
弃权 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4%。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8.《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 117,512,4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33%;反对 74,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33%;
弃权 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4%。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对上述议案内容进行修改的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未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决
议与表决结果一致。
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等资料一并进行公
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3/8b37351c-bed8-473c-bff7-a377bc7d55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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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3 17:14│中胤时尚(30090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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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7月23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23日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23日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丰叶路180号四层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的方式: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倪秀华女士。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浙江中胤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2人,代表股份117,590,8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
9.6290%。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117,355,4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5296%。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0人,代表股份235,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4%。
3.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40人,代表股份235,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4%。
(八)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律
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516,5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68%;反对7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32%;弃权0
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61,100股,反对74,30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二)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7,512,5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34%;反对7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32%;
弃权 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4%。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157,100 股,反对 74,300股,弃权 4,000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三)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7,512,5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34%;反对7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32%;
弃权 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4%。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157,100 股,反对 74,300股,弃权 4,000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四)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512,5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34%;反对7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32%;弃权4,
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57,100股,反对74,300股,弃权4,000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五)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7,512,9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38%;反对73,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28%;
弃权 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4%。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157,500 股,反对 73,900股,弃权 4,000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六)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7,512,4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33%;反对74,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33%;
弃权 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4%。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157,000 股,反对 74,400股,弃权 4,000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七)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7,512,4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33%;反对74,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33%;
弃权 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4%。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157,000 股,反对 74,400股,弃权 4,000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八)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7,512,4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33%;反对74,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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