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300861 美畅股份 更新日期:2025-12-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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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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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2339│ 0.1764│ 0.0552│ 0.3032│
│每股净资产(元) │ 9.4185│ 13.0856│ 13.4761│ 13.4250│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2.4500│ 1.3100│ 0.4100│ 2.25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42186.49│ 30145.80│ 24194.00│ 24194.00│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24997.56│ 17855.40│ 23807.20│ 23807.20│
│总股本(万股) │ 67184.04│ 48001.20│ 48001.20│ 48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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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12-15 16:18 美畅股份(300861):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12-08 15:30 美畅股份(300861):业务未涉及机器人领域(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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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5-09-30 营业收入(万元):151912.44 同比增(%):-19.70;净利润(万元):15710.37 同比增(%):-4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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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4-12-31 10送4股派5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5-07-07 除权派息日:2025-0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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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5-09-30,公司股东户数21917,增加12.23%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6-30,公司股东户数19529,减少7.38%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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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9投资者互动:最新1条关于美畅股份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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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金刚石线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最新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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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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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3560│ 0.5810│ 0.2810│ 3.358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5.3985│ 7.8047│ 8.1830│ 8.1278│
│每股资本公积(元) │ 2.6329│ 3.6851│ 3.6851│ 3.6851│
│营业收入(万元) │ 151912.44│ 100766.34│ 42314.35│ 227110.26│
│利润总额(万元) │ 16594.52│ 8350.66│ 2165.28│ 17498.86│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15710.37│ 8466.01│ 2646.86│ 14552.30│
│净利润增长率(%) │ -44.24│ -69.30│ -86.46│ -90.84│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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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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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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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0.2339│ 0.1764│ 0.0552│
│2024 │ 0.3032│ 0.4194│ 0.5745│ 0.4072│
│2023 │ 3.3095│ 2.8947│ 1.8598│ 0.7901│
│2022 │ 3.0685│ 2.1423│ 1.6655│ 0.5930│
│2021 │ 1.5899│ 1.3781│ 0.9200│ 0.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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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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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 │问:公司原始股东已退出管理层,是否向000333美的集团学习(用职业经理人打理企业)目前管理业绩成效如何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在治理上始终秉持规范、务实的核心态度,持续探索并动态优化。我们将始终以提│
│ │升组织效能、驱动长远发展为核心目标,通过高效的制度设计凝聚核心人才、应对各类挑战,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
│ │展和股东价值的稳健提升。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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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 │问:公司高管团队人员都没有持股,是不是漠视市值管理目前股价从上市到现在都没有回到发行价43.76元,管理 │
│ │层可否在现价增持或将已回购的股份做股权激励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重视市值管理相关工作,积极探索有效的市值管理举措。上市以来,公司实施了现│
│ │金分红、回购股份等多种举措,切实维护股东权益。2025年10月9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期限届满暨 │
│ │回购完成的公告》,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来如有高管增持、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
│ │励的具体安排,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信息,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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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 │问:公司在“工具级超硬材料”向“功能级超硬材料”升级的过程中,已明确哪些重点科技赛道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自成立以来专注于金刚线技术的自主创新和产业化应用,围绕金刚线领域持续深化│
│ │技术攻关和资源整合,在不断实现细线化技术突破的同时,逐步掌握产业链上游的碳钢丝母线、钨丝母线、黄丝和│
│ │金刚石分选破碎等关键原材料的自产能力,有力保障了供应链安全。未来,公司将持续关注行业发展趋势和前沿技│
│ │术,结合自身战略规划,积极开拓业务新赛道,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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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 │问:公司账上还有多少现金除了投银行固定理财产品之外,可否投资一些私募股权产业基金可否将金钢线和钨丝绳│
│ │用于机器人领域可否学习同行688556高测股份已涉足机器人行业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关于公司财务状况与资金使用详情,可参阅公司已披露的定期报告。目前,公司在对闲│
│ │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秉持审慎原则,现阶段尚无涉足私募股权产业基金的具体规划。公司会认真考虑您的建议,│
│ │未来如有相关计划,公司定将严格遵守信息披露规定,及时履行告知义务。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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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 │问:董秘您好!请问贵公司产品可应用于机器人和半导体领域吗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针对半导体材料的切割需求,已成功研发了专用的金刚线。该系列产品在多年前已│
│ │推向市场,目前工艺成熟、质量可靠,能够满足客户精密加工的需求;目前公司业务未涉及机器人领域。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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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 │问:请问公司生产的金刚石线可不可以用在半导体行业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针对半导体材料的切割需求,已成功研发了专用的金刚线。该系列产品在多年前已│
│ │推向市场,目前工艺成熟、质量可靠,能够满足客户精密加工的需求。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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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 │问:贵司在半导体、碳化硅领域有哪些布局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针对半导体材料的切割需求,已成功研发了专用的金刚线。该系列产品在多年前已│
│ │推向市场,目前工艺成熟、质量可靠,能够满足客户精密加工的需求。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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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问:董秘,您好!请问公司截至11月30日公司的股东人数是多少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每季度末的股东数量。如需查询其他时点的股东数量,可向公│
│ │司提供您的身份证明、有效持股凭证等资料,工作人员核实股东身份后予以回复。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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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问:近期公司股价接连下跌,快接近历史最低,请问公司有什么利空消息未公布吗若无,公司有无措施稳定股价,│
│ │比如继续开展股票回购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目前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各项业务稳步推进。二级市场股价波动受多重因素影响,│
│ │敬请理性看待并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持续努力做好生产经营工作,通过深化提质增效、技术创新,为全体股东创│
│ │造长期、稳定的价值回报。现阶段公司暂无股份回购计划,感谢您的关注与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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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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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6:18│美畅股份(300861):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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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1月 14日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0月 29日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070)和 2025年 11月 14日披露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75)。
近日,公司完成了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并取得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工商登
记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403338742407M
注册资本:陆亿柒仟壹佰捌拾肆万零肆佰肆拾元人民币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15年 7月 7日
法定代表人:柳海鹰
住所:陕西省杨凌示范区渭惠路东段富海工业园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刚石工具及相关产业链中的材料和制品的研发、生产、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5/634bce3f-6c2e-4301-bfb7-884f4933c2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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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8:50│美畅股份(30086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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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
“本次会议”)。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
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不
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
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
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议
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
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 董 事 会 召 集 。 贵 公 司 董 事 会 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公开发布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为“
会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11月14日下午15:30在陕西省杨凌示范区渭惠路东段富海工业园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如期召开,由公司董事长柳海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9:15-9:2
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格
。
本次会议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为0人,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173人,代表股份467,950,781股,占贵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8586%。
需注意,上述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系指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股份后的股份数
量669,854,620股。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
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知
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467,750,78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573%;
反对196,49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420%;
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07%。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467,782,58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641%;
反对164,69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352%;
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07%。
本所律师负责计票、监票。本次会议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为0人,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
。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上述议案(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二)经出席本次会议
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
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4/bd605140-2500-4ed6-9e7f-171a0e5285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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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8:50│美畅股份(30086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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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11月 14日下午 15: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11月 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4 日上午 9:
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1月 14日 9:15-15
: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陕西省杨凌示范区渭惠路东段富海工业园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柳海鹰先生
(六)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3人,代表股份467,950,7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858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
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3人,代表股份467,950,7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69.8586%。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1人,代表股份57,929,3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48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
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1人,代表股份57,929,361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480%。
上述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是指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671,840,44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股份1,985,820股
后的数额,为669,854,620股。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视频会议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会议,并对本次股东会进行
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不包含5%;不包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7,750,7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3%;反对 196,4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420%;弃权 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729,3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48%;
反对 196,4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92%;
弃权 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7,782,5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41%;反对 164,6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352%;弃权 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761,1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97%;
反对 164,6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43%;
弃权 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鱼武华、李居镁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4/34d6bbf5-3f2e-4efa-a85e-4fc87b80442a.PDF
【4.最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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