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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784(利安科技)最新操盘提示操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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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提示☆ ◇300784 利安科技 更新日期:2025-09-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 │●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 │每股收益(元) │ 0.5530│ 0.2604│ 1.3400│ 0.9600│ │每股净资产(元) │ 14.2412│ 14.1713│ 13.9169│ 13.5661│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3.8100│ 1.8500│ 11.0800│ 8.51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1692.89│ 1406.00│ 1406.00│ 1406.00│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3930.88│ 4217.76│ 4217.76│ 4217.76│ │总股本(万股) │ 5623.76│ 5623.76│ 5623.76│ 5623.76│ ├─────────────┴──────────┴──────────┴──────────┴──────────┤ │●最新公告:2025-09-12 16:36 利安科技(300784):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9-15 15:30 利安科技(300784):目前暂未涉及PEEK材料的产品(详见后) │ ├─────────────────────────────────────────────────────────┤ │●财务同比:2025-06-30 营业收入(万元):25044.63 同比增(%):0.04;净利润(万元):3109.70 同比增(%):1.14 │ ├─────────────────────────────────────────────────────────┤ │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06-30 10派2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5-09-18 除权派息日:2025-09-19 │ │●分红:2024-12-31 10派2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5-05-19 除权派息日:2025-05-20 │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6-30,公司股东户数8720,增加8.22%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3-31,公司股东户数8058,减少5.08%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 │●2025-09-15投资者互动:最新1条关于利安科技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 │●拟增减持: │ │●拟减持:2025-06-16公告,监事会主席2025-07-07至2025-10-06通过集中竞价拟减持小于等于0.75万股,占总股本0.01% │ ├─────────────────────────────────────────────────────────┤ │●限售解禁:2027-06-07 解禁数量:3836.00(万股) 占总股本比:68.21(%) 解禁原因:首发、公开增发网下配售股份 状态:预估 │ └─────────────────────────────────────────────────────────┘ 【主营业务】 注塑产品以及精密注塑模具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最新财报】 ┌─────────────┬──────────┬──────────┬──────────┬──────────┐ │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 │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5050│ 0.4890│ 1.6780│ 0.682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5.8167│ 5.7242│ 5.4638│ 5.1655│ │每股资本公积(元) │ 6.9825│ 6.9825│ 6.9825│ 6.9827│ │营业收入(万元) │ 25044.63│ 11630.00│ 51179.54│ 37823.04│ │利润总额(万元) │ 3510.77│ 1666.62│ 7257.78│ 5048.33│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3109.70│ 1464.33│ 6581.15│ 4520.88│ │净利润增长率(%) │ 1.14│ -18.44│ -13.07│ ---│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 【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 │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 │2025 │ ---│ ---│ 0.5530│ 0.2604│ │2024 │ 1.3400│ 0.9600│ 0.7290│ 0.4257│ │2023 │ 1.7900│ 1.1500│ 0.7000│ 0.4200│ │2022 │ 1.8800│ 1.1400│ ---│ ---│ │2021 │ 1.6100│ ---│ ---│ ---│ └─────────┴───────────┴───────────┴───────────┴───────────┘ 【2.互动问答】 ┌──────┬──────────────────────────────────────────────────┐ │09-15 │问:你好董秘, 贵公司的主营业务其实可以用于peek材料, 而peek材料的市场前景广阔,对于提振公司价值有 │ │ │很大帮助,请问贵公司是否有相关研投入 │ │ │ │ │ │答:感谢您的关注与建议,目前暂未涉及PEEK材料的产品,公司会关注相关领域的业务与机遇。 │ ├──────┼──────────────────────────────────────────────────┤ │09-12 │问:董秘你好,公司目前与哪些头部企业有模具业务往来 │ │ │ │ │ │答:感谢您的关注,公司目前与罗技集团、敏实集团、Spin Master、普瑞均胜等企业均有模具业务往来。 │ ├──────┼──────────────────────────────────────────────────┤ │09-10 │问:董秘你好,公司有没有涉及共封装光学(CPO)吗 │ │ │ │ │ │答:感谢您的关注,公司主要从事注塑产品以及精密注塑模具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目前暂未涉及相关业务。 │ ├──────┼──────────────────────────────────────────────────┤ │09-09 │问:请问涉及机器人的业务有哪些有没有谐波减速器有没有灵巧手预计几时可以量产 │ │ │ │ │ │答:感谢您的建议,公司会关注相关领域的业务与机遇。公司主要从事注塑产品以及精密注塑模具的研发、生产和│ │ │销售,是集产品工业设计、精密模具设计、制造、注塑、喷涂以及组装等于一体的专业精密制造企业。公司产品广│ │ │泛应用于消费电子、玩具日用品、汽车配件和医疗器械等领域。 │ ├──────┼──────────────────────────────────────────────────┤ │09-09 │问:请问贵公司生产的注塑机,能用于PEEK材料的成型吗谢谢 │ │ │ │ │ │答:感谢您的关注,公司暂未涉及PEEK材料的产品。 │ ├──────┼──────────────────────────────────────────────────┤ │09-05 │问:董秘,请问公司近期有没有股权激励计划 │ │ │ │ │ │答:感谢您的关注,如有相关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09-03 │问:董秘,现在股东人数多少 │ │ │ │ │ │答:感谢您的关注,烦请将您股东身份证明信息发送公司邮箱,公司将及时与您联系。 │ ├──────┼──────────────────────────────────────────────────┤ │09-02 │问:公司的精密注塑业务与人形机器人关节、外壳等环节协同性很高,公司是否考虑延伸至该领域,目前有没有相│ │ │关的合作 │ │ │ │ │ │答:感谢您的建议,公司会关注相关领域的业务与机遇。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消费电子、玩具日用品、汽车配件和│ │ │医疗器械等领域。 │ ├──────┼──────────────────────────────────────────────────┤ │08-25 │问:董秘你好,贵公司的哈比系列产品有没有打算像人工智能以及机器人之类的方向发展贵公司的哈比系列的产品│ │ │在早教机器人方面应该有很大协同性,建议贵公司加大技术改良,像机器人方面发展。 │ │ │ │ │ │答:感谢您的关注及建议,公司高度重视技术的研发及储备,并依托研发储备积极拓展相关领域。公司主要从事注│ │ │塑产品以及精密注塑模具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消费电子、玩具日用品、汽车配件和医疗器械│ │ │等领域。 │ ├──────┼──────────────────────────────────────────────────┤ │08-25 │问:董秘您好,据悉贵公司与浙江大学共建的“浙江大学-利安光学联合研究中心”合作研发了光学镜头模组,请 │ │ │问能否用于消费电子领域谢谢 │ │ │ │ │ │答:感谢您的关注,公司的技术研发工作有利于持续挖掘对已有业务领域发展的深度,与浙江大学合作研发的高分│ │ │子注塑材料光学镜头模组可以扩展公司现有消费电子注塑件的应用领域。 │ ├──────┼──────────────────────────────────────────────────┤ │08-21 │问:公司这不回答那个不回答,就让关注披露,对公司投资却没有一点有用信息给投资者合适吗股价一直不温不火│ │ │也是有原因的 │ │ │ │ │ │答:感谢您的关注,公司股价表现受宏观环境、市场情绪、行业情况、投资偏好等因素的影响。公司持续专注主营│ │ │业务发展,努力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推进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感谢您的支持。 │ ├──────┼──────────────────────────────────────────────────┤ │08-20 │问:公司的小家电双臂协作机器人目前研发进度如何 │ │ │ │ │ │答:感谢您的关注,请关注公司披露的相关信息。 │ ├──────┼──────────────────────────────────────────────────┤ │08-19 │问:公司最新股东人数是多少 │ │ │ │ │ │答:感谢您的关注,烦请将您股东身份证明信息发送公司邮箱,公司将及时与您联系。 │ └──────┴──────────────────────────────────────────────────┘ 【3.最新公告】 ─────────┬───────────────────────────────────────────────── 2025-09-12 16:36│利安科技(300784):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年 9月 8日召开的 2025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 2025年 9月 8日召开的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9月 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2025 -073)。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具体内容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6,237,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 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1,247,52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日至 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 公司总股本若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2、公司股本总额自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方案一致。 4、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6,237,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 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20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9月 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 9月 1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年 9月 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9月 1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811 浙江铪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 03*****120 李士峰 3 03*****874 邱翌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 9月 11日至登记日:2025年 9月 1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 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汇盛路 289号 咨询联系人:单国轩 咨询电话:0574-88687377 传真电话:0574-88687376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db1ed8d5-6e12-4358-82d9-d823720d38e1.PDF ─────────┬───────────────────────────────────────────────── 2025-09-08 17:54│利安科技(300784):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9月 8日下午 2: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9月 8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 月 8 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汇盛路 289号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士峰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8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38,448,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3687%。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5 名,所持股份 38,382,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250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53名 ,所持股份 66,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8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53 名,合计代表股份66,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81%。其中:通 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3人,代表股份 66,40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81%。 3、其他人员出席、列席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见证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采用非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8,436,9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8%;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312%;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9277%;反对 1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8.0723%;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的段婷、周恬冰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 本所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未审议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本次股东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见证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9/a0d1b9d1-543a-4e88-89ac-f786ad6ae0c9.PDF ─────────┬───────────────────────────────────────────────── 2025-09-08 17:54│利安科技(300784):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利安科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见证意见 ─────────┴───────────────────────────────────────────────── 上海市东大名路 501号上海白玉兰广场办公楼 23层 电话:021-55989888/55989666 传真:021-5598 9898 邮编:200080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 见证意见 德恒 02G20240192-00009号 致: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见证律师对公 司于 2025年 9月 8日下午 14:00 召开的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本见证意见。 本所见证律师依据本见证意见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 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见证意见。 为出具本见证意见,本所见证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资料,本所见证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 见证律师认为作为出具本见证意见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口头证言等材料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 ,无任何隐瞒、疏漏,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为出具本见证意见,本所见证律师查验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2.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3.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4.本次股东会是否讨论未列入股东会通知会议议程的事项。 为出具本见证意见,本所及本所见证律师声明如下: 1.本所及见证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见证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 验证,保证本见证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本所见证律师依据本见证意见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本见证意见中,仅为区别表述之目的, 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现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发表见证意见。 3.本见证意见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及见证律师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4.本所及见证律师同意将本见证意见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必备公告文件随同其它文件一并公告。 5.在本见证意见中,本所见证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是 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议案的 内容以及这些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等问题发表意见。 本所见证律师根据《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 行)》《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职精神,对公司所提供的相 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核查和验证的基础上,现出具如下见证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本所见证律师采取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核查方法:1.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官网查询相关公告;2.查验公司股东会通知文件与现场 会议召开情况;3.查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等。 在审慎核查的基础上,本所见证律师出具如下见证意见: 经本所见证律师核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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