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300777 中简科技 更新日期:2025-08-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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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按05-23股本│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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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 0.2600│ 0.8100│ 0.5257│
│每股净资产(元) │ ---│ 10.1661│ 9.9052│ 9.6695│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 2.5700│ 8.4200│ 5.57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42361.53│ 42374.28│ 42374.28│ 42374.28│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1609.23│ 1596.48│ 1596.48│ 1596.48│
│总股本(万股) │ 43970.75│ 43970.75│ 43970.75│ 43970.75│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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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08-01 19:02 中简科技(300777):中简科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7-29 14:32 A股异动丨中简科技跌3.38% 股价创逾一个月新低(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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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5-03-31 营业收入(万元):23907.33 同比增(%):62.89;净利润(万元):11332.87 同比增(%):9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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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4-12-31 10派2.206891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5-05-20 除权派息日:2025-05-21 │
│●分红:2024-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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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5-07-31,公司股东户数34525,增加1.05%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7-18,公司股东户数34167,减少1.48%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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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投资者互动:最新1条关于中简科技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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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增减持: │
│●拟减持:2025-07-28公告,董事2025-08-19至2025-11-18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拟减持小于等于236.08万股,占总股本0.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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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高性能碳纤维及相关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
【最新财报】 ●2025中报预约披露时间:2025-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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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按05-23股本│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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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 0.4000│ 0.4520│ 0.238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 3.9043│ 3.6466│ 3.4436│
│每股资本公积(元) │ ---│ 4.8287│ 4.8287│ 4.8287│
│营业收入(万元) │ ---│ 23907.33│ 81247.02│ 53262.73│
│利润总额(万元) │ ---│ 13175.13│ 40594.01│ 26563.45│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 11332.87│ 35613.29│ 23117.48│
│净利润增长率(%) │ ---│ 91.29│ 23.16│ -5.59│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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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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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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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 ---│ 0.2600│
│2024 │ 0.8100│ 0.5257│ 0.2400│ 0.1300│
│2023 │ 0.6600│ 0.5600│ 0.4800│ 0.3400│
│2022 │ 1.3900│ 0.7500│ 0.4200│ 0.2062│
│2021 │ 0.5000│ 0.3600│ 0.2300│ 0.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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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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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1 │问:公司声音 │
│ │ │
│ │答:截至2025年07月31日,公司股东总户数34,525户,感谢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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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5 │问:三期项目的既定规划是怎样的达到50%、100%产能的条件是什么既定规划中何时达到100%产能 │
│ │ │
│ │答:您好,短期看,公司产线产能释放受客户要求、产线运行情况、最终应用领域状态(如研制、试产或上量批产│
│ │)等阶段性影响。长远看,公司产能与航空航天及国民经济其他领域对高性能碳纤维的巨量需求还有较大差距。公│
│ │司聚焦用户需求,以强有力的创新和产业化能力不断丰富应用场景,不断提升运行效率。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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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5 │问:中石化投资受让华泰投资持有的中简科技5.0927%股份,华泰投资内部决策的手续是完己合法有放的完成,网│
│ │传华泰投资内部股东有不同意见是否属实 │
│ │ │
│ │答:您好,华泰投资的内部程序合规,相关情况请您以公司公告为准,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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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5 │问:您好!按一季报及2季度生产情况(全力生产),应该半年报情况(业绩)挺好,应该业绩预报。可是为什么 │
│ │截止7月15日没有预报呢谢谢 │
│ │ │
│ │答:您好,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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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5 │问:中简公司董事长杨永岗拟受让三强复合材料公司6.03%。三强公司主营业业务为高性能纤维复会材料,与中简│
│ │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是否形成同业竞争如杨永岗董事长成功受让三强公司43.96%,将成为三强公司第一大股东与实│
│ │控人,如何确保中简公司的利益不受侵害该受让三强公司股份是否符合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同业竞争的相关规定│
│ │ │
│ │答:您好,中简科技主要从事碳纤维及其织物的研制、批产工作。三强公司是集高性能复合材料产品设计、开发、│
│ │生产为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从事复合材料的设计、成型等业务,三强公司具备承担相关领域科研生产任务的│
│ │资质条件,为国内航天领域若干单位的合格供方,是公司下游。基于产品、业务的差异,公司和三强公司不存在同│
│ │业竞争关系。公司将持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要求,维护股东权益。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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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5 │问:您好,请问截至6月30日收盘后公司的股东人数是多少谢谢! │
│ │ │
│ │答:您好,有关股东户数请通过本平台“公司声音”栏目进行查阅,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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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5 │问:董秘您好,请问之前调研公告提到的碳纤维功能性材料,主要是指什么可以类比哪家上市公司的产品有隐身功│
│ │能吗现在的研发和验证进度如何 │
│ │ │
│ │答:您好,碳纤维功能材料是公司关注的重点领域。今年设立的江苏常宏功能材料有限公司,旨在推进碳纤维预浸│
│ │料的研发与生产,不断探索碳纤维等材料从力学走向电学、热学及功能材料的一体融合,以更为丰富的产品矩阵拓│
│ │展相关的应用领域,具体进展请您关注公司后续信息披露文件。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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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5 │问:公司在2024年9月公布过一个4.23亿的重大合同,至2024年9月已经完成接近56%,请问,此合同到2025年6月完│
│ │成情况 │
│ │ │
│ │答:您好,合同正在积极履行交付中,执行进展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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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5 │问:董秘好,请问公司子公司常宏新材料的研究方向是军用还是民用公告说的四款产品的研究进度如何 │
│ │ │
│ │答:您好,常宏公司的业务方向未来主要是民用航空、航天等下游应用、功能化材料的研发及制造,相关产品研发│
│ │进展顺利,后续若有重大进展公司将依法及时公告,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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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5 │问:尊敬的董秘,您好。各路媒体看到西南方向新的双座机型服役,采用了全新的黑色涂装,分析说是碳纳米管新│
│ │型隐身功能材料。请问公司的碳纤维结构件是否有类似功能 │
│ │ │
│ │答:您好,公司的高性能碳纤维如ZT7H、ZT9H等产品主要应用于航空航天领域。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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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5 │问:请尽快公布二季度业绩预告 │
│ │ │
│ │答:您好,创业板公司业绩预告属于自愿披露事项,公司会结合实际情况及信息披露要求,审慎评估并履行信息披│
│ │露义务,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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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5 │问:3期产能在2023年已经投入了生产。为什么迟迟无法达到设计产能,是什么原因导致的公司从中吸取了什么经 │
│ │验教训,用于4期工程建设。 │
│ │ │
│ │答:您好,公司三期项目按既定规划稳步推进,具体进展请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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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5 │问:请尽快公布中报业绩预告 │
│ │ │
│ │答:您好,创业板公司业绩预告属于自愿披露事项,公司会结合实际情况及信息披露要求,审慎评估并履行信息披│
│ │露义务,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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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5 │问:公司声称成立新材料公司是为了统筹资源发展功能材料。请问:1.为何不能在中简公司母公司或全资子公司做│
│ │2.新材料公司温月芳持股33%.、杨永岗16%,持股比例数倍于在中简称持的股权,在这种持股情况下,如何避免温 │
│ │杨二人利用其对中简科技的实际控制权掏空中简科技,将业务逐步转入新材料公司,实现温杨二人的利益最大化,│
│ │甚至是上市再套现一家上市公司。 │
│ │ │
│ │答:您好,1. 公司成立新材料公司,是为了聚焦功能材料这一细分领域,通过专业化运营提升资源配置效率,更 │
│ │灵活地对接下游市场需求并开展技术合作。相较于在母公司或全资子公司内运营,独立的法人实体架构更有利于针│
│ │对性地引入外部技术团队、匹配专项资源,加速功能材料业务的培育与发展,与公司现有碳纤维主业形成协同发展│
│ │。 │
│ │2.公司将不断建立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通过系列制度,对关联交易、资源往来等进行严格规范,│
│ │确保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
│ │利益的情形。请您理性看待公司的业务布局与治理机制,相关信息以公司公告为准。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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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5 │问:中石化资本迟迟不能入股的原因是什么公司是否有何应报露未批露事项中报业绩预告难产的原因是什么 │
│ │ │
│ │答:您好,中石化资本入股事宜目前各方正在积极推进中,公司依规披露进展。 │
│ │关于半年报业绩预告,根据监管规则,该事项属于自愿披露范畴。 │
│ │公司始终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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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5 │问:请问,截止7月10股东总户数谢谢 │
│ │ │
│ │答:您好,有关股东户数请通过本平台“公司声音”栏目进行查阅,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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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5 │问:董秘你好,请问7月20日的股东户数是多少 │
│ │ │
│ │答:您好,有关股东户数请通过本平台“公司声音”栏目进行查阅,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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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5 │问:您好:1.温月芳目前是否还是中简在职员工,目前温月芳薪水是否还在正常发放 │
│ │2.温月芳是作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在公开场合频繁发表公司部分不实信息是否已经实质违反信息披露相关法规 │
│ │3.公司明确了重视市值管理,强调会依法依规做相关工作,温月芳抖音对公司市值引起剧烈波动。自从去年11月到│
│ │现在,请问为什么长达半年之久,为什么公司没有任何举措 │
│ │ │
│ │答:您好,温月芳女士薪资及职位变动情况,详见公司公告文件。其在其他平台发布信息系个人行为,且并未提前│
│ │向公司汇报,我公司已依照相关规定,履行提示及告知义务。相关信息请以我公司通过巨潮资讯网完整发布的内容│
│ │为准。我公司重视市值管理与维护,通过加强投资者沟通、优化信息披露等方式稳定市场预期,公司已高度重视股│
│ │东关切问题,也有不少股东来现场调研,他们在与新的经营班子充分交流后,对公司的基本面、未来发展前景等看│
│ │好。公司业绩并未受实质影响,经营稳健,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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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5 │问:公司在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回复:中石化投资入股相关材料己准完成。请问是否将准备好的材料报请深交所审核 │
│ │,预计什么时间能完成股权过户手读深交所对股权转让的审核都有明确办理时间,请公司提高办事效率,减少内耗│
│ │。 │
│ │ │
│ │答:您好,相关工作正在积极、稳步推进,请您关注后续信息披露文件,感谢您的关注与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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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2 │问:公司声音 │
│ │ │
│ │答:截至2025年07月18日,公司股东总户数34,167户,感谢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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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 │问:公司声音 │
│ │ │
│ │答:截至2025年07月10日,公司股东总户数34,680户,感谢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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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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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19:02│中简科技(300777):中简科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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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8 月 1 日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8 月 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 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8 月1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常州市新北区河海东路 56 号环球恐龙城维景国际大酒店。
4.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永岗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11 人,代表股份 117,289,7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674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13 人,代表股份 91,168,2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733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98 人,代表股份 26,121,5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40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04人,代表股份 29,823,0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82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中小股东 6人,代表股份 3,701,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1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98 人,代表股份 26,121,
5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407%。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持续督导机构保荐代表人吴燕杰、侯传科列席会议。
4.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指派高山律师、朱明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7,111,8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83%;反对 12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050%;弃权 5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645,1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35%;反对 12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31%;弃权 5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834%。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7,150,7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15%;反对 9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787%;弃权 4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684,0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39%;反对 9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95%;弃权 4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56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高山、朱明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
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1/7fa386b5-8df8-47da-9509-d48d674feb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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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19:02│中简科技(30077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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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甲14号广播大厦5层、9层、10层、13层、17层
邮政编码:100022. 电话:86-10-65219696 传真:86-10-88381869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
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进行法律见证。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情况,本次股
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关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谨作如下声明:
(1)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及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
结果进行核查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内容及其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2)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
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公司已向本所及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所发布或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资料、说明和其他信息(以下合称“
文件”)均真实、准确、完整,相关副本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所发布或提供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未经本所及本所律师事先书面同意,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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