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300751 迈为股份 更新日期:2026-05-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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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按05-07股本│ 2026-03-31│ 2025-12-31│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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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 0.4200│ 2.5900│ 2.3800│ 1.4100│ 0.5800│
│每股净资产(元) │ ---│ 28.8038│ 28.3768│ 28.1285│ 27.6626│ 27.4309│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1.4800│ 9.3200│ 8.5400│ 5.1200│ 2.1300│
│) │ │ │ │ │ │ │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19284.92│ 19335.24│ 19335.24│ 19335.24│ 19335.24│ 19207.34│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8605.26│ 8605.26│ 8605.26│ 8605.26│ 8605.26│ 8733.16│
│总股本(万股) │ 27890.18│ 27940.50│ 27940.50│ 27940.50│ 27940.50│ 27940.50│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股份回购│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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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6-05-21 19:32 迈为股份(300751):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6-05-20 18:42 琏升科技(300051):眉山琏升拟增资扩股引入投资者迈为股份(300751.SZ)(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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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6-03-31 营业收入(万元):133684.95 同比增(%):-40.02;净利润(万元):11802.05 同比增(%):-27.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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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12-31 10派5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6-05-28 除权派息日:2026-05-29 │
│●分红:2025-06-30 10派5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5-09-16 除权派息日:2025-09-17 │
├─────────────────────────────────────────────────────────┤
│●股东人数:截止2026-03-31,公司股东户数57903,增加85.22% │
│●股东人数:截止2025-12-31,公司股东户数31261,减少5.57%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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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增减持: │
│●拟减持:2026-05-08公告,特定股东2026-06-01至2026-08-31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拟减持小于等于220.00万股,占总股本0.79%│
│●拟减持:2026-05-08公告,5%以上股东2026-06-01至2026-08-31通过集中竞价拟减持小于等于50.00万股,占总股本0.18% │
│●拟减持:2026-05-08公告,董事、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2026-06-01至2026-08-31通过集中竞价拟减持小于等于0.92万股,占总股│
│本0.00% │
│●拟减持:2026-05-08公告,副总经理2026-06-01至2026-08-31通过集中竞价拟减持小于等于0.57万股,占总股本0.00% │
│●拟减持:2026-05-08公告,职工代表董事2026-06-01至2026-08-31通过集中竞价拟减持小于等于3.84万股,占总股本0.01% │
├─────────────────────────────────────────────────────────┤
│●质押占比:控股股东 周剑 截至2026-04-07累计质押股数:1700.00万股 占总股本比:6.08% 占其持股比:28.76% │
│●质押占比:控股股东 王正根 截至2026-03-12累计质押股数:700.00万股 占总股本比:2.51% 占其持股比:15.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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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智能制造装备的设计、研发、生产与销售
【最新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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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按05-07股本│ 2026-03-31│ 2025-12-31│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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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6.9780│ -2.4980│ -3.7300│ -3.8190│ -1.259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13.2783│ 12.8559│ 12.6469│ 12.1811│ 11.9494│
│每股资本公积(元) │ ---│ 14.8405│ 14.8359│ 14.7966│ 14.7966│ 14.7966│
│营业收入(万元) │ ---│ 133684.95│ 815197.86│ 620354.25│ 421278.55│ 222867.09│
│利润总额(万元) │ ---│ 11524.04│ 72261.98│ 65500.06│ 39017.00│ 14377.55│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 │ ---│ 11802.05│ 72161.54│ 66321.99│ 39385.61│ 16208.32│
│万) │ │ │ │ │ │ │
│净利润增长率(%) │ ---│ -27.19│ -22.06│ -12.56│ -14.59│ 0.00│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股份回购│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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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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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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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 ---│ ---│ ---│ 0.4200│
│2025 │ 2.5900│ 2.3800│ 1.4100│ 0.5800│
│2024 │ 3.3200│ 2.7200│ 1.6600│ 0.9300│
│2023 │ 3.2900│ 2.5600│ 1.5200│ 0.7900│
│2022 │ 3.1100│ 2.4900│ 1.4300│ 1.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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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暂无数据
【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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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9:32│迈为股份(300751):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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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为 505,260 股。公司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利,公司以现有总股本 278,901,752 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505,26
0 股后的 278,396,492 股为基数进行本次权益分派。
2、本次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每 10 股分红金额÷10 股=278,396,492 股×5元÷10 股=139,198,246.00 元(
含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本次变动前总股本×10 股=139,198,246.00元÷278,901,752 股*10 股=
4.990941 元,每股现金红利=4.990941 元÷10=0.4990941 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元/股)=(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1+股份变动比例)=(股权登记日
收盘价-0.4990941)÷(1+0)。
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 5月19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中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79,405,006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1,008,514 股后的总股本 278,396,492 为基数,以此计算 2025 年度拟派
发现金红利 139,198,246.00 元(含税)。
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若因股权激励行权、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送红
股比例、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即保持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元(含税)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
2、本 次权 益分 派方 案 自 公司 2026 年 4 月 28 日在 巨潮 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因注销回购股份从而减少 503,254股,公司总股本将由 279,405,0
06 股减少至 278,901,752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后的总股本 278,396,492 股未发生变化,本次实际分配比例保持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元(含税)不变,利润分配总额也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及发放范围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的股份数为 505,260 股)后 27
8,396,49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5.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
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4.5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
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
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0000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0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 505,260股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3、本 次权 益分 派方 案 自 公司 2026 年 4 月 28 日在 巨潮 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因注销回购股份从而减少 503,254股,公司总股本将由 279,405,0
06 股减少至 278,901,752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后的总股本 278,396,492 股未发生变化,本次实际分配比例保持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元(含税)不变,利润分配总额也未发生变化。
三、权益分派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月 28 日;
2、除权除息日:2026 年 5月 2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5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5月 2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653 周剑
2 01*****687 王正根
3 08*****883 苏州迈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5月 21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5月 2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
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每 10 股分红金额÷10 股=278,396,492 股×5元÷10 股=139,198,246.00 元(含
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本次变动前总股本×10 股=139,198,246.00元÷278,901,752 股*10 股=4.
990941 元,每股现金红利=4.990941 元÷10=0.4990941 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元/股)=(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1+股份变动比例)=(股权登记日
收盘价-0.4990941)÷(1+0)。
七、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办公室
2、咨询地址:苏州市吴江区大兢路 8号
3、咨询联系人:刘琼
4、咨询电话:0512-61668888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d01510e9-11cd-408a-81ca-0e16cc17b6c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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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9:32│迈为股份(30075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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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没有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月 19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 月 19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19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市吴江区大兢路 8号行政办公楼 1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剑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48 人,代表股份 151,958,5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583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115,643,2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539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38 人,代表股份 36,315,3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445%。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41 人,代表股份 22,332,3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21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4人,代表股份 139,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37 人,代表股份 22,192,8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717%。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或列席会议。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278,901,752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 505,260 股,该回
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78,396,492 股。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等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提案 1.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1,887,9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35%;反对 49,1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324%;弃权 2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261,7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39%;反对 49,1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03%;弃权 2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958%。
提案 2.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1,923,9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3%;反对 20,3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34%;弃权 1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297,7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52%;反对 20,3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2%;弃权 1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636%。
本项提案获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提案 3.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1,922,6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4%;反对 2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86%;弃权 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296,4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92%;反对 2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3%;弃权 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345%。
本项提案获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提案 4.00 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1,885,7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1%;反对 49,8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328%;弃权 22,9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259,6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42%;反对 49,8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31%;弃权 22,9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027%。
本项提案获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提案 5.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1,924,6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7%;反对 26,0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72%;弃权 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298,4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83%;反对 26,0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7%;弃权 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349%。
本项提案获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提案 6.00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1,926,6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0%;反对 24,1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59%;弃权 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300,4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71%;反对 24,1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9%;弃权 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349%。
本项提案获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赵寻律师、王政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
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b65187be-4e5d-4343-a86a-d987fccb62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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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9:32│迈为股份(300751):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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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
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
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不
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
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
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
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议
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
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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