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300699 光威复材 更新日期:2025-07-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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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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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1862│ 0.8975│ 0.7445│ 0.4456│
│每股净资产(元) │ 6.8223│ 6.6334│ 6.6210│ 6.8160│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2.7700│ 13.5000│ 11.0900│ 6.69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82144.30│ 82144.30│ 82144.30│ 82144.30│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990.90│ 990.90│ 990.90│ 990.90│
│总股本(万股) │ 83135.20│ 83135.20│ 83135.20│ 8313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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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07-01 20:16 光威复材(300699):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届满的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7-01 21:03 光威复材:6月30日高管高长星减持股份合计3.1万股(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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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5-03-31 营业收入(万元):56530.62 同比增(%):10.50;净利润(万元):15482.80 同比增(%):-1.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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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4-12-31 10派5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5-05-20 除权派息日:2025-05-21 │
│●分红:2024-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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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5-07-10,公司股东户数73052,减少2.49%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6-30,公司股东户数74916,增加2.82%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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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投资者互动:最新1条关于光威复材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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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碳纤维及碳纤维复合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最新财报】 ●2025中报预约披露时间:2025-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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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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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1580│ 1.0380│ 0.1240│ 0.438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4.2083│ 4.0221│ 3.8838│ 4.0832│
│每股资本公积(元) │ 1.4658│ 1.4629│ 1.6064│ 1.5997│
│营业收入(万元) │ 56530.62│ 244993.49│ 190235.13│ 115608.30│
│利润总额(万元) │ 18106.08│ 81371.12│ 68180.41│ 40828.53│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15482.80│ 74118.43│ 61505.05│ 36835.04│
│净利润增长率(%) │ -1.58│ -15.12│ -1.00│ -10.87│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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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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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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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 ---│ 0.1862│
│2024 │ 0.8975│ 0.7445│ 0.4456│ 0.1899│
│2023 │ 1.0513│ 0.7483│ 0.4981│ 0.2067│
│2022 │ 1.1265│ 0.9047│ 0.6096│ 0.4000│
│2021 │ 1.4600│ 1.1927│ 0.8374│ 0.4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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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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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 │问:公司声音 │
│ │ │
│ │答:截至2025年7月10日收盘,公司股东总户数73,052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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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问:公司声音 │
│ │ │
│ │答:截至2025年6月30日收盘,公司股东总户数74,916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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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5 │问:董秘你好,请问贵司的碳纤维产品目前是否可以或者已经应用于导弹生产中。或者是否有海外客户可能采购碳│
│ │纤维应用于导弹生产。 │
│ │ │
│ │答:您好!公司有部分型号碳纤维产品用于包括商业火箭在内的固体动力发动机壳体的研制生产,目前,公司碳纤│
│ │维产品不涉及出口业务。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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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5 │问:董秘你好,上周公告的6个多亿合同,是否涉及军工领域 │
│ │ │
│ │答:您好!该合同涉及产品C与前期披露合同中涉及的产品A、产品B有着类似的应用场景,主要是航空相关业务。 │
│ │谢谢! │
├──────┼──────────────────────────────────────────────────┤
│06-25 │问:董秘你好,请问贵司的碳纤维产品目前是否可以或者已经应用于导弹生产中。 │
│ │ │
│ │答:您好!公司有部分型号碳纤维产品用于包括商业火箭在内的固体动力发动机壳体的研制生产,公司是相关应用│
│ │场景业务的主力供应商。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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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5 │问:公司有导热石墨膜等相关产品的研究开发吗 │
│ │ │
│ │答:您好!目前还没有开展相关产品研发。谢谢! │
├──────┼──────────────────────────────────────────────────┤
│06-25 │问:请问公司最近一期的股东人数是多少谢谢 │
│ │ │
│ │答:您好!公司定期披露节点日的股东人数,请您查阅互动易上“公司声音”栏目了解。谢谢! │
├──────┼──────────────────────────────────────────────────┤
│06-25 │问:请问公司什么时候出半年报预告 │
│ │ │
│ │答:您好!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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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5 │问:为啥别家厂商生产每种型号产品一定会介绍主要指标高于,优于,甚至于达到下代产品性能呢光威技术相比差│
│ │在那里记得700装机验证后,777董秘说:友商进步了。 │
│ │ │
│ │答:您好!碳纤维是有标准化体系的,我国有碳纤维的国家标准(国标),比如GQ系列GM系列等,境外知名企业也│
│ │有自己的企业标准(企标),比如大家常说的T系列或MJ系列就是日本东丽的企标,美国赫氏也有赫氏自己的标准 │
│ │体系,我国的标准与东丽的标准在性能技术指标上基本一致;标准化、系列化的产品对应系列化的技术性能指标标│
│ │准体系,在使用中自然无需时时介绍产品的具体技术指标是多少,当不能用标准化的体系界定产品性能时就需要个│
│ │性化的表达。我国绝大多数碳纤维企业都采用标准化的技术性能指标体系来界定产品。光威拥有国内系列最齐全的│
│ │产品体系,而在各产品系列里都拥有国内线最高性能产品的研发生产能力和具体应用。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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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5 │问:董秘你好,公司高管基于自身缺钱原因减持这么久了,还没减持完吗如果高管没减持,能否告知原因 │
│ │ │
│ │答:您好!公司会根据信息披露要求及时披露相关事项进展!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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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5 │问:请问广汽集团飞行汽车,碳纤维复合材料,是不是贵公司供货的,谢谢! │
│ │ │
│ │答:您好!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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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5 │问:你好董秘,减持截止日期是什么时候,有没有可以公告的减持信息 │
│ │ │
│ │答:您好!公司会根据信息披露要求及时披露相关事项进展!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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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0 │问:公司声音 │
│ │ │
│ │答:截至2025年6月20日收盘,公司股东总户数72,859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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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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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20:16│光威复材(300699):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届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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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卢钊钧、王文义,高级管理人 员林凤森、王颖超、高长星保证向本公司提 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月 10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25-00
5),公司董事卢钊钧、王文义,高级管理人员林凤森、王颖超、高长星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减持计划自
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3个月内,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 2,700,000 股,不超过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持股后总股本比例的0.33%。
近日,公司收到 5位股东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已届满。根据《上市
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规定,现将具体减持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占剔除回购专
(元/股) (股) 用账户持股后总股
本比例
卢钊钧 集中竞价 2025/6/23 29.88 20,000 0.0024%
大宗交易 2025/6/23-2025/6/25 30.22 1,780,000 0.2158%
王文义 集中竞价 2025/6/24-2025/6/26 30.70 270,000 0.0327%
林凤森 集中竞价 2025/6/24-2025/6/26 30.74 260,000 0.0315%
王颖超 大宗交易 2025/6/23 29.87 120,000 0.0145%
高长星 集中竞价 2025/6/24-2025/6/30 31.00 87,300 0.0106%
合计 2,537,300 0.3076%
注:上述股东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间接持有、通过非交易过户过入到本人名下的股份以及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 占剔除回购 股数 占剔除回购
(股) 专用账户持 (股) 专用账户持
股后总股本 股后总股本
比例 比例
卢钊钧 合计持有股份 7,323,430 0.8877% 5,523,430 0.669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830,858 0.2219% 30,858 0.0037%
有限售条件股份 5,492,572 0.6658% 5,492,572 0.6658%
王文义 合计持有股份 1,104,128 0.1338% 834,128 0.101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76,032 0.0335% 6,032 0.0007%
有限售条件股份 828,096 0.1004% 828,096 0.1004%
林凤森 合计持有股份 1,050,426 0.1273% 790,426 0.095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62,607 0.0318% 2,607 0.0003%
有限售条件股份 787,819 0.0955% 787,819 0.0955%
王颖超 合计持有股份 1,120,000 0.1358% 1,000,000 0.121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80,000 0.0339% 160,000 0.0194%
有限售条件股份 840,000 0.1018% 840,000 0.1018%
高长星 合计持有股份 501,392 0.0608% 414,092 0.050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25,348 0.0152% 38,048 0.0046%
有限售条件股份 376,044 0.0456% 376,044 0.0456%
二、 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股份减持期间,5位股东均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
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规定
,不存在违规情况。
2、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
届满。
3、5 位股东均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
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 备查文件
1、5 位股东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1/1a288854-042d-4ac0-a88a-c2210b2085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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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5 16:17│光威复材(300699):关于补充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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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合法授权代表签字并且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2、合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的影响:本次合同的顺利履行,预计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年度的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具体
影响以公司经审计确认的收入为准。
一、合同签署概况
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6日披露了全资子公司威海拓展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威海拓展”)与客户 A签订的物资采购合同,合同总金额为 366,361.67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12月 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2024-069)。
近日,威海拓展与客户 A 签订了补充物资采购合同,合同总金额为65,800.00 万元。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签
订合同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合同标的和当事人情况
1、合同标的: C 型号碳纤维;
2、当事人情况:
(1)合同当事人为公司客户 A,公司根据相关规定豁免披露当事人的具体信息;
(2)合同当事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及金额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标的产品 金额 执行期间
C 型号碳纤维 65,800.00 2025.1.1-2027.12.31
2、合同条款中已对技术及质量要求、双方权利与义务、验收、付款方式、知识产权、违约责任、合同变更与解除、争议解决方式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要求、保密要求等方面做了明确的规定。
四、公司董事会对履约能力的分析说明及对公司的影响
1、威海拓展拥有合同业务所需的必要资质,公司多年来重视科技创新和持续强化研发投入,形成的科研成果和产品储备为公司相
关业务的可持续性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公司具有满足合同订单必要的生产能力和资源条件,能够提供符合技术条件要求、品质稳定的
优良产品,具有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能力。
2、本次签订合同总金额为 65,8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 26.86%,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营业收
入和利润产生积极影响。
五、合同的风险提示
1、由于本合同业务的特殊性,并且合同期限跨期、履行时间较长,订货合同执行率具有不确定性,合同已约定 “合同中采购标的
数量为预估,以实际订单数量为准”,因此,存在着不能按照合同完整执行的风险;
2、由于公司交货进度主要受客户及其业务最终用户的计划影响,可能存在因交货时间分布不均,进而导致收入及经营业绩在各报
告期间出现较大波动的风险;
3、合同履行期间可能遇到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突发意外事件,以及其他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计的因素,可能对合同的履行
造成影响,因此存在一定履约风险和不确定性;
4、公司近年来在努力构建健康可持续的业务结构,通过持续研发投入积极推动碳纤维在高端装备领域更广泛的应用,并大力开发
工业应用产品、拓展民品市场,但本合同的执行仍可能导致公司客户集中度比较高。
六、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6/db6e66b2-d8d6-46b4-bafe-9a6158af9c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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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 19:36│光威复材(300699):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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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回购专户目前持有公司股份 6,352,000.00 股。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6,352,000.00 股后的 825,0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5.000000 元
人民币现金 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412,500,000.00元 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 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折算的每 10股现金分红金额=实际
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 股=412,500,000.00 元÷831,352,000.00 股×10 股=4.961797 元 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
,不四舍五入),即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为0.4961797 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收盘价﹣每股现金分红
金额=除权除息日前一收盘价﹣0.4961797 元/股。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5 年 4月 21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公司计划以截止 2024 年 12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831,352,000.00 股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 6,352,000.00 股后的股份总数 825,00
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5元 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为人民币 412,500,000.00 元 含税),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果在实施权益分派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则以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分配。
2、自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保持一
致。
4、本次实施的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5、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规定,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
权利。
二、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6,352,000.00股后的825,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10股派5.000000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 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
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4.5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
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
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 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1.0000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 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50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5月 2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5月 21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5月 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5 月 2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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