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300665 飞鹿股份 更新日期:2026-04-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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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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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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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3384│ -0.2041│ -0.0806│ -0.7411│ -0.3496│ -0.2518│
│每股净资产(元) │ 2.5225│ 1.8424│ 1.9701│ 2.0460│ 2.4124│ 2.5548│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11.8900│ -9.5800│ -2.7800│ -29.5200│ -12.6700│ -8.9700│
│) │ │ │ │ │ │ │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21807.09│ 14010.39│ 14018.94│ 15209.50│ 15065.37│ 15065.37│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87.48│ 4933.37│ 4924.37│ 3733.77│ 3884.46│ 3884.46│
│总股本(万股) │ 21894.57│ 18943.76│ 18943.31│ 18943.26│ 18949.83│ 1894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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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6-04-01 00:00 飞鹿股份(300665):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6-03-31 20:34 飞鹿股份(300665):拟推1060万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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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预告: │
│2026-01-30 预告业绩:业绩预亏 │
│预计公司2025年01-12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000万元至-16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幅度为-57.39%至-14.46% │
│。扣非后净利润-22600.00万元至-159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幅度为-66.61%--17.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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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5-09-30 营业收入(万元):38969.41 同比增(%):23.98;净利润(万元):-6596.80 同比增(%):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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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4-12-31 不分配不转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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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5-09-30,公司股东户数18373,增加63.61%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6-30,公司股东户数11230,增加21.22%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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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2026-04-16召开2026年4月16日召开1次临时股东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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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金属表面、非金属表面和混凝土表面防腐与防护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
【最新财报】 ●2025年报预约披露时间:2026-04-28
●2026一季报预约披露时间:2026-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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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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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0.0630│ -0.1270│ -0.2870│ 0.0770│ -0.1590│ -0.285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0.4573│ -0.3844│ -0.2609│ -0.1803│ 0.2091│ 0.3553│
│每股资本公积(元) │ 1.8779│ 1.1459│ 1.1458│ 1.1447│ 1.1649│ 1.1622│
│营业收入(万元) │ 38969.41│ 23808.16│ 7426.07│ 51847.89│ 31432.64│ 16003.26│
│利润总额(万元) │ -6580.40│ -3860.91│ -1533.65│ -16105.61│ -6612.18│ -4847.54│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 │ -6596.80│ -3866.29│ -1526.97│ -13978.27│ -6624.16│ -4771.71│
│万) │ │ │ │ │ │ │
│净利润增长率(%) │ 0.41│ 18.97│ -12.63│ -776.26│ 0.00│ 0.00│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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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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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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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0.3384│ -0.2041│ -0.0806│
│2024 │ -0.7411│ -0.3496│ -0.2518│ -0.0715│
│2023 │ 0.1092│ -0.0803│ 0.0213│ 0.0191│
│2022 │ -0.5831│ -0.1682│ -0.0804│ -0.0614│
│2021 │ 0.0700│ 0.0591│ 0.0206│ -0.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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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暂无数据
【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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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00:00│飞鹿股份(300665):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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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4月 16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4月 16日 9:15-9:25,9:30-11:30,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4月 16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4月 09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年 4月 9日下午 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
权出席股东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金山工业园香榭路 98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2.00 《关于<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
3.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年限制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于 2026年 3月 3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6年 4月 1日刊登于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等的相关要求,公司将就本次股东会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提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现场登记时间:2026年 4月 13日(星期一:上午 9:30-11:30,下午 14:00-16:00)
2、现场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
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
权委托书。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代理他人出席
的,应当提交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股东为 QFII的,凭 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 2026年 4月 13日 17:00前
送达本公司。如通过信函或者传真方式登记,信封或传真函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4、通信地址:
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金山工业园香榭路 98号
邮编:412003
联系人:肖兰
联系电话:0731-22778608
联系传真:0731-22778606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
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1/a2756c77-faf3-4d0e-b48c-d8f4d76374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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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00:00│飞鹿股份(300665):飞鹿股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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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
引和留住公司专业管理、核心技术和业务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
东、公司和员工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现金流状况与长远发展,提升公司现金流管理水平,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
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制订了《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本股权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公司本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加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具体目标,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
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实现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各项业绩指标;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升工作能力,客观、公正评价
员工的绩效和贡献,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客观、全面的评价依据。
第二条 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考核评估激励对象;
(二)考核指标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结合;与激励对象关键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结合。
第三条 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具体包括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
)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或子公司任职并已与公司或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
第四条 考核机构及执行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组建考核小组负责具体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小组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财务管理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并负责激
励对象考核分数的计算、考核结果的材料汇总、保存;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五条 绩效考核指标及标准
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能否解除限售将根据公司、激励对象两个层面的考核结果共同确定。
(一)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6年-2027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
售条件之一。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
2、2026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不少于 4,500.00万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年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2、2027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不少于 5,000.00 万元
注:1、上表中的营业收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采用公司相应考核年度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数据。
2、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涉及的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
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
销。
(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绩效考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档次。
考核等级 合格 不合格
解除限售比例 10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评价结果达到合格,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其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评价结果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激励对
象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第六条 考核程序
(一)公司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财务管理部等相关部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负责激励对
象考核分数的计算、考核结果的材料汇总,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并保存;
(二)公司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财务管理部等相关部门将对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报告提交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由其
做出决议。
第七条 考核期间与次数
(一)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每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前一会计年度。
(二)考核次数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6-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每年考核一次。
第八条 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指标和结果的修正
考核结束后,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对受客观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较大的考核指标和考核结果进行修正。
(二)考核结果反馈及应用
1、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员工直接主管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2、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沟通解决。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在 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或等级。
3、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依据。
(二) 考核记录归档
1、考核结束后,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应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档案。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案保存。
2、为保证绩效记录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上不允许涂改,若要重新修改或重新记录,须由当事人签字。
3、绩效考核记录保存期 5年。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文件与记录,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统一销毁。
第九条 附则
(一)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二) 本办法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冲突,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执行。本办法中未明确规定的,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
股权激励计划执行。
(三)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并自本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1/6d189ef2-aa4c-45be-83c0-3f3c600bb0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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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00:00│飞鹿股份(300665):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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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
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参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核心管理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
、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也不包括《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不得成为激励对
象的人员。
所有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
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会前,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于股东会审议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制定及实施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
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包括授予日、授予条件、授予价格、限售期、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等)等事项未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后方可实施。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五、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专业管理、
核心技术和业务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员工三方利益
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
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股权激励计划。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1/9275beb0-b8e6-4ad4-8c79-f555c985d2c5.PDF
【4.最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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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 20:34│飞鹿股份(300665):拟推1060万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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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隆汇3月31日丨飞鹿股份(300665.SZ)公布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6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4.84%。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66人,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价格为5.30元/股。
https://www.gelonghui.com/news/520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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