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300660 江苏雷利 更新日期:2025-08-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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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按05-30股本│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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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 0.2931│ 0.9255│ 0.7579│
│每股净资产(元) │ ---│ 10.8690│ 10.5500│ 10.5870│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 2.7400│ 8.8300│ 7.15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44677.86│ 31912.75│ 31912.75│ 31914.18│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35.80│ 25.57│ 25.57│ 24.15│
│总股本(万股) │ 44713.65│ 31938.32│ 31938.32│ 31938.32│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转增│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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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07-23 17:19 江苏雷利(300660):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7-22 15:10 江苏雷利(300660):公司的空心杯电机、无框电机、丝杠等零部件产品可用于机器人领域(详见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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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5-03-31 营业收入(万元):90789.49 同比增(%):25.81;净利润(万元):9359.71 同比增(%):2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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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4-12-31 10转增4股派3.2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5-05-29 除权派息日:2025-05-30 │
│●分红:2024-06-30 10派2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4-10-10 除权派息日:2024-1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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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5-07-18,公司股东户数50173,增加8.10%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7-10,公司股东户数46414,增加1.13%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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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1投资者互动:最新12条关于江苏雷利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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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增减持: │
│●拟减持:2025-05-26公告,监事2025-06-17至2025-09-16通过集中竞价拟减持小于等于0.47万股,占总股本0.00% │
│●拟减持:2025-05-26公告,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2025-06-17至2025-09-16通过集中竞价拟减持小于等于6.08万股,占总股│
│本0.02% │
│●拟减持:2025-05-26公告,特定股东2025-06-17至2025-09-16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拟减持小于等于655.52万股,占总股本2.05%│
│●拟减持:2025-05-26公告,董事、副总经理2025-06-17至2025-09-16通过集中竞价拟减持小于等于1.97万股,占总股本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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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2025-08-08召开2025年8月8日召开1次临时股东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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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家用电器微特电机及智能化组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最新财报】 ●2025中报预约披露时间:2025-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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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按05-30股本│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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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 0.2690│ 0.9410│ 1.121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 4.0354│ 3.7424│ 3.7320│
│每股资本公积(元) │ ---│ 5.2809│ 5.2809│ 5.2589│
│营业收入(万元) │ ---│ 90789.49│ 351925.76│ 247569.17│
│利润总额(万元) │ ---│ 11407.66│ 38353.79│ 29603.28│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 9359.71│ 29449.33│ 24088.07│
│净利润增长率(%) │ ---│ 28.15│ -7.14│ -4.42│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转增│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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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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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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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 ---│ 0.2931│
│2024 │ 0.9255│ 0.7579│ 0.5418│ 0.2304│
│2023 │ 1.0036│ 0.7990│ 0.5321│ 0.2280│
│2022 │ 0.8269│ 0.6830│ 0.4950│ 0.2670│
│2021 │ 0.9414│ 0.8580│ 0.6210│ 0.3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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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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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1 │问:请问公司给宇树机器人提供零部件吗 │
│ │ │
│ │答:您好,公司的空心杯电机、无框电机、丝杠等零部件产品可用于机器人领域,公司正积极拓展机器人零部件的│
│ │下游客户,未来产品合作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有重大进展,公司会及时履行信披义务。请投资者注意辨别网│
│ │传信息真伪,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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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1 │问:请问常州利诺已经减持了,那紧跟着常州合利也要减持了吧 │
│ │ │
│ │答:您好,公司未获悉该股东的减持意向。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未来有相关计划将及时按法规披露。感│
│ │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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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1 │问:尊敬的董秘大大,请问截止到6月20日的最新股东人数是多少,谢谢! │
│ │ │
│ │答:您好,截止2025年6月20日,公司股东总户数为41,539户,感谢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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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1 │问:请问最近一期公司的股东人数是多少 │
│ │ │
│ │答:您好,截止2025年6月20日,公司股东总户数为41,539户,感谢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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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1 │问:请问贵公司截止2025年6月30日股东户数是多少谢谢 │
│ │ │
│ │答:您好,截止2025年6月30日,公司股东总户数为45,896户,感谢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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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1 │问:董秘您好,请问截止到6月30日公司股东人数是多少谢谢! │
│ │ │
│ │答:您好,截止2025年6月30日,公司股东总户数为45,896户,感谢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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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1 │问:尊敬的董秘大大,请问截止到7月10日的最新股东人数是多少,谢谢! │
│ │ │
│ │答:您好,截止2025年7月10日,公司股东总户数为46,414户,感谢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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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1 │问:您好!请问截至7月10日公司股东户数是多少,谢谢! │
│ │ │
│ │答:您好,截止2025年7月10日,公司股东总户数为46,414户,感谢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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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1 │问:请问7月20日公司的股东人数是多少谢谢 │
│ │ │
│ │答:您好,截止2025年7月18日,公司股东总户数为50,173户,感谢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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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1 │问:请问公司7月10日的股东人数是多少谢谢 │
│ │ │
│ │答:您好,截止2025年7月10日,公司股东总户数为46,414户,感谢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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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1 │问:董秘你好,请问最新的股东人数 │
│ │ │
│ │答:您好,截止2025年7月18日,公司股东总户数为50,173户,感谢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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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1 │问:您好!请问截至7月20日公司股东户数是多少,谢谢! │
│ │ │
│ │答:您好,截止2025年7月18日,公司股东总户数为50,173户,感谢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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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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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3 17:19│江苏雷利(300660):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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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强化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 本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 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 公司章程》”)、《江苏雷利电
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本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
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会成员中占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比例。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和委员均由董事会任命和罢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应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提议召开会议;
(二)主持委员会会议,签发会议决议;
(三)领导本委员会,确保委员会有效运作并履行职责;
(四)确保本委员会就所讨论的每项议题都有清晰明确的结论(结论包括通过、否决或补充材料再议);
(五)确定每次委员会会议的议程;
(六)确保委员会会议上所有委员均了解本委员会所讨论的事项,并保证各委员获得完整、可靠的信息;
(七)本工作规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
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规则的规定补足委员。
第八条 委员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按时出席本委员会会议,就会议讨论事项发表意见,并行使投票权;
(二)提出本委员会会议讨论的议题;
(三)为履行职责可列席或旁听本公司有关会议和进行调查研究及获得所需的报告、文件、资料等相关信息;
(四)充分了解本委员会的职责以及其本人作为委员会委员的职责,熟悉与其职责相关的本公司经营管理状况、业务活动及发展情况
,确保其履行职责的能力;
(五)充分保证其履行职责的工作时间和精力;
(六)本工作规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研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二)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三)就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四)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五)法律法规、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将所有研究讨论情况、材料和信息,以报告、建议和总结等形式向董事会提供,供董事会研究和决策。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及时召开。公司董事会秘书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与会议相关资料、
信息。会议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包括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委员出席会议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
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并表决。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应亲自出席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
为出席并发表意见;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因此支出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规则
的规定。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按照公司
档案管理制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协调与沟通
第二十条 董事会休会期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如有重大或特殊事项需提请董事会研究,可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
,并可建议董事长召开董事会会议进行讨论。
第二十一条 高级管理人员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交的任何书面报告,应由公司总经理或负责相关事项的高级管理人员签发,通过
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办公室提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的书面报告,应由召集人本人或其授权的委员签发,通过董事会秘书提交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休会期间,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如有重大或特殊事项,可通过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办公室向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提交书面报告,并可建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召开会议进行讨论。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工作规则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规则的制定和修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规则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或经合法
程序修改后的《 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工作规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4/dcb91750-c7d6-490f-8085-a572a1cc4a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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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3 17:19│江苏雷利(30066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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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进一步建立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事、高管”)的薪酬管理,
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管的工作积极性,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合理确定公司董事、高管的薪酬水平及支付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公司董事;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指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管并履行相应职责所领取的相应报酬。
第七条 在公司经营管理岗位任职的董事,按照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任确定薪酬标准。
第八条 独立董事薪酬实行独立董事津贴制,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津贴参照地区经济及行业水平,具体津贴标准按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的决议执行。公司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 不在公司担任其它职务的董事(董事长、独立董事除外),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不享受津贴或福利待遇。
第十条 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其薪酬由基本工资和年度绩效奖金两部分构成。基本工资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
情况,按月支付;年度绩效奖金以年度经营目标和个人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为考核基础。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规定的培训、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行使
职权所需的合理履职费用,可在公司据实报销。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的津贴按月发放。
第十三条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时间、方式根据公司执行的工资发放制度确定。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管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
放给个人: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管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其薪酬的计算根据本制度确立的标准,结合实际任职时间予
以确定。
第五章 薪酬调整与激励事项
第十六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若公司遇有外部宏观经济形势或经
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制度提出修订方案。
第十七条 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的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管薪酬的补充
。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高管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对其实施降薪或扣除薪酬:
(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严重书面警告以上处分;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当人选,或失职、渎职,导致重大决策
失误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的;
(四)离开本职岗位或不再具有董事、高管资格或无法履行董事、高管职责的。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所称“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十条 本制度所规定的公司董事、高管薪酬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放的专项激励、
奖金或奖励等。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4/04bc4f94-3e78-4633-a012-cad23455ab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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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3 17:19│江苏雷利(300660):累积投票制实施制度(2025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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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行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
,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的一种投票制度。即每位股东拥有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其有权选出的董事人数的乘积
数,每位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选票投向某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票给多位董事候选人,得票多者当选。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
于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两名或者两名以上董事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决议,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公
司股东会仅选举或变更一名独立董事或者非独立董事时,不适用累积投票制。此外,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可以结合实际情况选择是
否适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时,可以实行等额选举,即董事候选人的人数等于拟选出的董事人数;也可以实行差额选举,即
董事候选人的人数多于拟选出的董事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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