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300617 安靠智电 更新日期:2026-04-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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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按01-19股本│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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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 0.4500│ 0.4000│ 0.2700│ 1.1200│ 0.8300│
│每股净资产(元) │ ---│ 17.5916│ 17.3663│ 17.4682│ 17.2070│ 16.9343│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2.5300│ 2.2700│ 1.5000│ 6.5400│ 4.9000│
│) │ │ │ │ │ │ │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13892.37│ 14056.46│ 14056.46│ 14059.16│ 14059.16│ 14059.16│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2678.39│ 2679.56│ 2679.56│ 2676.85│ 2676.85│ 2676.85│
│总股本(万股) │ 16570.77│ 16736.02│ 16736.02│ 16736.02│ 16736.02│ 16736.02│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股份回购│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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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6-04-02 21:33 安靠智电(300617):关于实际控制人及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6-04-02 22:17 安靠智电(300617):总经理陈晓凌拟减持不超过2%股份(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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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预告: │
│2026-01-29 预告业绩:业绩大幅下降 │
│预计公司2025年01-12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000万元至8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幅度为-61.82%至-56.37%。扣 │
│非后净利润3200.00万元至42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幅度为-79.10%--72.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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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5-09-30 营业收入(万元):45722.26 同比增(%):-31.66;净利润(万元):7381.96 同比增(%):-45.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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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4-12-31 10派2.4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5-05-28 除权派息日:2025-05-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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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5-09-30,公司股东户数20067,增加20.10%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6-30,公司股东户数16708,增加13.10%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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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投资者互动:最新1条关于安靠智电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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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比:控股股东 陈晓晖 截至2026-03-12累计质押股数:1500.00万股 占总股本比:9.05% 占其持股比:42.35% │
│●质押占比:控股股东 陈晓凌 截至2025-09-18累计质押股数:147.00万股 占总股本比:0.88% 占其持股比: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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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缆连接件系统、GIL系统、以“开变一体机”为核心的智慧模块化变电站系统及智慧海绵光储充系统的创新研发
【最新财报】 ●2025年报预约披露时间:2026-04-21
●2026一季报预约披露时间:2026-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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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按01-19股本│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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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1650│ 0.0320│ -0.0740│ 1.0390│ -0.466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5.7565│ 5.7100│ 5.8119│ 5.5507│ 5.2780│
│每股资本公积(元) │ ---│ 10.8743│ 10.8714│ 10.8714│ 10.8714│ 10.8714│
│营业收入(万元) │ ---│ 45722.26│ 32760.70│ 16287.16│ 108503.99│ 66902.53│
│利润总额(万元) │ ---│ 8495.36│ 7485.04│ 5195.09│ 21397.17│ 15988.47│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 │ ---│ 7381.96│ 6603.53│ 4371.67│ 18336.05│ 13599.29│
│万) │ │ │ │ │ │ │
│净利润增长率(%) │ ---│ -45.72│ -38.18│ -28.92│ -10.50│ 0.00│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股份回购│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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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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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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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0.4500│ 0.4000│ 0.2700│
│2024 │ 1.1200│ 0.8300│ 0.6500│ 0.3700│
│2023 │ 1.2500│ 0.9800│ 0.8200│ 0.4900│
│2022 │ 0.8700│ 0.8800│ 0.7900│ 0.4100│
│2021 │ 1.3700│ 1.1200│ 0.9600│ 0.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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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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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问:贵公司日前公告获得专利:一种 GIL 三支柱绝缘子用微粒捕捉装置的结构及其制造方法。请问是否意味着公 │
│ │司在直流GIL研发取得进展请介绍贵公司在直流GIL研发的当前进展情况。谢谢。 │
│ │ │
│ │答:您好,感谢您的关注!目前直流GIL处于前期研发状态,具体进展请详见公司公告。祝您生活、投资顺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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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6 │问:近日,由中国电气装备所属山东电工电气研究院与常州东智联合研制的国内容量最大的全氟异丁腈(C4F7N) │
│ │环保气体绝缘变压器(DQP-4000/110),一次性通过全部试验。请问对贵公司C4气体是否构成有效需求 │
│ │ │
│ │答:您好,感谢您的关注!该变压器暂未对公司C4气体构成需求。祝您生活、投资顺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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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问:贵公司官微消息,宣布与世纪互联(VNET.US)达成战略合作。我们看到世纪互联2026年资本开支指引达100-1│
│ │20亿元。 │
│ │请介绍本次合作对贵公司2026年业绩的具体影响,是否有明确的订单或收入预期。合作涉及的产品具体是什么,开│
│ │变一体机还是GIL等贵公司以设备交付还是EPC方式 │
│ │ │
│ │答:您好,感谢您的关注!公司与世纪互联的合作主要以GIL、智慧模块化变电站产品以及与数据中心供电相关的 │
│ │整体解决方案为主,但后续具体订单获得有不确定性,请关注公司公告。祝您生活、投资顺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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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问:公司是否参与了安徽华电芜湖西形冲120万千瓦 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的GIL设备招标近期公司有否参与其他抽蓄 │
│ │项目的招标工作谢谢! │
│ │ │
│ │答:您好,感谢您的关注!公司未参与该项目投标。公司暂未参与其他抽蓄项目投标。祝您生活、投资顺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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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9 │问:近期国家“三年倍增”行动方案提出到2027年建成10万个超充枪,北京已建成超1000座超充站,重庆实现乡镇│
│ │街道全覆盖。高速公路服务区、商圈等场景对快速电网接入需求迫切,传统变电站占地大、建设周期长。公司的开│
│ │变一体机、智慧模块化变电站是否已针对超充场景进行市场开拓有无与充电运营商(如比亚迪、华为超充)的合作│
│ │意向或订单谢谢。 │
│ │ │
│ │答:您好,感谢您的关注!公司智慧模块化变电站产品已应用于超充配套场景,详见公司相关公告和定期报告。截│
│ │止目前,公司暂未与比亚迪、华为超充等运营商达成合作意向或订单。祝您生活、投资顺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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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6 │问:请介绍一下固态变压器的行业进展情况,贵公司是否已经开始布局固态变压器的研发或者生产请介绍公司变压│
│ │器板块的主要产品规格谢谢。 │
│ │ │
│ │答:您好,感谢您的关注!公司暂未布局固态变压器研发或生产。公司目前生产的变压器以油浸式、气体变压器为│
│ │主:油浸式产品具备10kV-500kV的生产制造能力,气体变压器目前已完成110kV产品供货及挂网运行。祝您生活、 │
│ │投资顺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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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 │问:尊敬的董秘,您好,青 海 海 东 绿 算 产 业 园 项 目是青海省践行建设“算电协同”发展试点省份的先行│
│ │标杆项目,请问公司还有中标其他算电协同的项目吗 │
│ │ │
│ │答:您好,感谢您的关注!公司暂未中标其他算电协同项目。祝您生活、投资顺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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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 │问:请介绍一下浙江环网特高压工程GIL设备招标的进展情况,公司预计什么时间参与投标请介绍一下甘电入浙特 │
│ │高压工程GIL设备招标的进展情况,公司预计什么时间参与投标请公司介绍一下这两个项目的基本情况。因公司在2│
│ │025年半年报有相关披露,请介绍进展情况。谢谢 │
│ │ │
│ │答:您好,感谢您的关注!上述两个项目GIL设备暂未开始招标。公司后续将积极参与项目投标。祝您生活、投资 │
│ │顺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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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 │问:董秘您好,麻烦请问截至2026年3月10日,公司最新股东户数是多少感谢回复! │
│ │ │
│ │答:您好,感谢您的关注! 公司2025年三季报披露的股东总数为20,067户。 祝您生活、投资顺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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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0 │问:尊敬的董秘您好,北美ai科技公司要求自己解决电力需求问题,面对日益增长的用电需求问题,贵公司是否考│
│ │虑主动出击,把握时代发展机遇,变被动为主动,主动派遣优秀市场专员积极到北美开拓市场,积极做大做强 │
│ │ │
│ │答:您好,感谢您的关注!公司高度关注全球 AI 算力产业快速发展带来的电力基础设施升级机遇,公司将在合规│
│ │经营、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推进团队建设与业务拓展。祝您生活、投资顺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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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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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21:33│安靠智电(300617):关于实际控制人及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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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陈晓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5,637,420股(占本
公司总股本比例 21.51%),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
314,1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
2、公司董事王春梅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74,5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4%),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 3个
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8,6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1%。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陈晓凌先生,董事王春梅女士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职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陈晓凌 董事长、总经理 35,637,420 21.51%
王春梅 董事 74,500 0.0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减持数量和比例、减持方式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数量上 占公司总股 股份来源
限(股) 本比 例(%)
陈晓凌 集中竞价 1,657,100 1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及
公司上市后实施权益分派取得的股份
2、公司2020 年实施股权激励授予的
大宗交易 1,657,000 1 股份
王春梅 集中竞价 18,600 0.01 公司2020年实施股权激励授予的股份
3、减持期间:本次拟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即 2026年 4月 24日至 2026年 7月 23日期间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4、拟减持股份价格:具体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若减持计划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6、本次拟减持事项与陈晓凌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承诺、意向一致。
7、陈晓凌先生、王春梅女士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
五条至第九条(如适用)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陈晓凌先生、王春梅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减持
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相关规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5、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的情形,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未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的 30%。
6、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陈晓凌先生、王春梅女士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2/bb998f3e-a01b-49c1-9009-156adc3810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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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15:40│安靠智电(300617):关于取得专利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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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靠智电(300617):关于取得专利证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7/dd890d5b-bc99-49d4-8684-cd04354e5b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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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16:36│安靠智电(300617):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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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行为,防范财务风险,完善公司治理与内控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苏
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形除外
: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第三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一)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资助;
(二)为他人承担费用;
(三)无偿提供资产使用权或者收取资产使用权的费用明显低于行业一般水平;
(四)支付预付款比例明显高于同行业一般水平;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构成实质性财务资助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则及要求
第四条 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在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时,应当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
信息披露义务,明确经营性资金往来的结算期限,不得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
因相关主体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或者其他资源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可能造成损失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采取诉讼、财
产保全等保护性措施避免或者减少损失,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相关主体强令、指使或者要求公司从事违规担保行为的,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拒绝,不得协助、配合或者默许。
第六条 公司的关联参股公司(不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控制的主体)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
财务资助的,公司可以向该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但应当经全体非关联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
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该公司的其他股东原则上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
资助。如其他股东未能以同等条件或者出资比例向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应当说明原因以及公司利益未受到损害的理由,公司是否已
要求其他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第七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与资助对象等有关方签署协议,约定被资助对象应当遵守的条件、财务资助的金额、期限、
违约责任等内容。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约定期限届满后,拟继续向同一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应当视同为新发生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须重新
履行相应的披露义务和审议程序。
第八条 公司出现因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导致其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等情况的,若交易完成后原有事项构成财务资助情形,应当及
时披露财务资助事项及后续安排。
第三章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审批程序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时,应当充分关注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在对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
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第三方担保及履约能力情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披露该财务资助事项的利益、风险和公允性,以及
董事会对被资助对象偿还债务能力的判断。
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对财务资助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公允性及存在的风险等发表意见。
第十条 董事会审议公司为持股比例不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或者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时
,董事应当关注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是否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且条件同等,是否损害公司利益。第十一条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作出决议,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二)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提供财务资助累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三)深交所或者《公司章程》的其他情形。
公司提供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可以免于适用前两款规定。
第四章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信息披露
第十二条 公司披露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核通过后及时公告下列内容: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包括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资金用途以及对财务资助事项的审批程序;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注册资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主营业务、主要财务指
标(至少应当包括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净利润等)以及资信情况等;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
关系,如存在,应当披露具体的关联情形;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三)所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被资助对象或者其他第三方就财务资助事项是否提供担保。由第三方就财务资助事项
提供担保的,应当披露该第三方的基本情况及其担保履约能力情况;
(四)为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或者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应当披露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的基本情况、与公司
的关联关系及其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其他股东未按同等条件、未按出资比例向该控股子公司或者参股子公司相应提供财务
资助的,应当说明原因以及公司利益未受到损害的理由;
(五)董事会意见,主要包括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在对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第
三方担保及履约能力情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披露该财务资助事项的利益、风险和公允性,以及董事会对被资助对象偿还债务能
力的判断;
(六)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意见,主要对财务资助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公允性及存在的风险等发表意见;
(七)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八)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十三条 对于已披露的财务资助事项,公司应当在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已采取的补救措施及拟采取的措施
,并充分说明董事会关于被资助对象偿债能力和该项财务资助收回风险的判断:
(一)被资助对象在约定资助期限到期后未能及时还款的;
(二)被资助对象或者就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的第三方出现财务困难、资不抵债、现金流转困难、破产及其他严重影响还款能力
情形的;
(三)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逾期财务资助款项收回前,公司不得向同一对象追加提供财务资助。
第五章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职责与分工
第十四条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之前,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做好财务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
等方面的风险调查工作。第十五条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在经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程序审批通过后,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
工作,公司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协助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六条 公司财务部在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办理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手续。
第十七条 财务部负责做好财务资助对象日后的跟踪、监督及其他相关工作,若财务资助对象在约定资助期间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
,或者出现财务困难、资不抵债、破产等严重影响清偿能力情形的,公司财务部应及时制定补救措施,并将相关情况上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八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财务资助事项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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