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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571(平治信息)最新操盘提示操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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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提示☆ ◇300571 平治信息 更新日期:2025-11-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 │●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 │每股收益(元) │ 0.0500│ 0.0900│ 0.0800│ -0.8300│ │每股净资产(元) │ 10.4140│ 10.4546│ 10.4362│ 10.3608│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0.5100│ 0.9000│ 0.7300│ -7.67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11561.19│ 11561.19│ 11560.35│ 11560.35│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2391.64│ 2391.64│ 2392.48│ 2392.48│ │总股本(万股) │ 13952.83│ 13952.83│ 13952.83│ 13952.83│ ├─────────────┴──────────┴──────────┴──────────┴──────────┤ │●最新公告:2025-11-03 16:50 平治信息(300571):关于子公司与中国电信签订智能机顶盒产品采购框架协议的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11-03 17:11 平治信息(300571)子公司将为中国电信提供插入式微型智能机顶盒产品和服务(详见后) │ ├─────────────────────────────────────────────────────────┤ │●财务同比:2025-09-30 营业收入(万元):85188.85 同比增(%):-36.41;净利润(万元):743.20 同比增(%):24.71 │ ├─────────────────────────────────────────────────────────┤ │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4-12-31 不分配不转增 │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9-30,公司股东户数20266,减少10.75%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6-30,公司股东户数22708,增加5.17%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 │●2025-10-16投资者互动:最新2条关于平治信息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 │●质押占比:控股股东 郭庆 截至2025-03-24累计质押股数:977.00万股 占总股本比:7.00% 占其持股比:30.72% │ └─────────────────────────────────────────────────────────┘ 【主营业务】 移动阅读业务、资讯类业务及其他增值电信业务。 【最新财报】 ┌─────────────┬──────────┬──────────┬──────────┬──────────┐ │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 │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1.9210│ 1.3320│ -1.5290│ -2.950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5.0700│ 5.1106│ 5.0922│ 5.0168│ │每股资本公积(元) │ 3.9071│ 3.9071│ 3.9071│ 3.9071│ │营业收入(万元) │ 85188.85│ 57987.79│ 34197.35│ 144294.73│ │利润总额(万元) │ 1598.50│ 2450.89│ 1434.65│ -13539.28│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743.20│ 1309.78│ 1052.23│ -11604.91│ │净利润增长率(%) │ 24.71│ 331.48│ 287.38│ -199.21│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 【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 │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 │2025 │ ---│ 0.0500│ 0.0900│ 0.0800│ │2024 │ -0.8300│ 0.0400│ 0.0200│ 0.0200│ │2023 │ -0.2800│ 0.1500│ 0.1300│ 0.1200│ │2022 │ 0.8800│ 1.3400│ 1.1400│ 0.9100│ │2021 │ 1.9600│ 1.9600│ 1.3400│ 0.6500│ └─────────┴───────────┴───────────┴───────────┴───────────┘ 【2.互动问答】 ┌──────┬──────────────────────────────────────────────────┐ │10-16 │问:请问贵公司,算力订单约24亿那25年第三季度业绩如何,有没有预期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将于10月30日披露,业绩情况请您关注定期报告。感谢您的关│ │ │注。 │ ├──────┼──────────────────────────────────────────────────┤ │10-16 │问:董秘您好!贵公司子公司天昕电子对外公布“受市场波动影响,前期报价作废”是怎么回事对公司算力业务有│ │ │什么影响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近期存储芯片的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存储芯片为天昕电子生产的通用型服务器的重要配│ │ │件之一,在短期内价格剧烈波动,影响天昕电子服务器的生产成本,天昕电子拟根据相关配件价格的变化调整产品│ │ │对外报价。天昕电子的通用型服务器价格调整对公司算力业务没有影响,公司算力业务所需的服务器为高性能智算│ │ │服务器,主要为对外采购,公司前期已经签署的约24亿元合同订单相关服务器均已交付完毕。感谢您的关注。 │ ├──────┼──────────────────────────────────────────────────┤ │10-10 │问:请问贵公司近期有新增的算力订单吗之前的算力订单是否已经落地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截止目前,公司累计签订的算力业务订单约24亿元,其中9月新增算力业务订单1.70亿 │ │ │元。公司算力业务订单相关服务器硬件均已采购交付完毕,后续公司将为客户提供涵盖算力资源配置、网络服务、│ │ │集群调试与性能优化以及专职技术团队驻场运维等全流程服务,通过持续的技术保障确保算力高效、稳定输出,并│ │ │按月/季度向客户收取算力服务费用。感谢您的关注。 │ └──────┴──────────────────────────────────────────────────┘ 【3.最新公告】 ─────────┬───────────────────────────────────────────────── 2025-11-03 16:50│平治信息(300571):关于子公司与中国电信签订智能机顶盒产品采购框架协议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与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信”)签订的《中国电信插入式微型智能机顶盒产 品(2025 年-2026 年)集中采购项目设备及相关服务采购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为深圳兆能日常经营合同,框架协议总 金额合计约为 7400 万元。本次框架合同的签订对上市公司本年度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签订的框架合同实际执行金额以具体订单为准。该框架合同虽已对双方权利及义务、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方式等作出明 确约定,但框架合同履行仍存在因市场环境、宏观经济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的履约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子公司深圳市兆能讯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兆能 ”)与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中国电信插入式微型智能机顶盒产品(2025年-2026 年)集中采购项目设 备及相关服务采购框架协议》,合同约定深圳兆能作为中国电信的服务供应商,向中国电信提供插入式微型智能机顶盒产品和服务,框 架协议总金额合计约为 7400 万元人民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合同属于公司日常经营合同,亦不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 及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交易对手方基本介绍 (1)公司名称: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柯瑞文 注册资本:21404842 万元人民币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1 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基础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 营;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总部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对外承包工程;信 息系统集成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通信设备销售;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 、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商用密码产品生产; 商用密码产品销售;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基于云平台的业务外包服务;大数据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人工智 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互联网安全服务;安全咨询服 务;信息安全设备销售;量子计算技术服务;数字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 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公司名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柯瑞文 注册资本:9150713.87 万元人民币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1 号 经营范围:基础电信业务(具体经营项目以许可证为准);增值电信业务(具体经营项目以许可证为准);IPTV 传输服务:服务 内容为 IPTV 集成播控平台与电视用户端之间提供信号传输和相应技术保障,传输网络为利用固定通信网络(含互联网)架设 IPTV 信 号专用传输网络,IPTV 传输服务在限定的地域范围内开展;测绘服务;经营与通信及信息业务相关的系统集成、技术开发、技术服务 、技术咨询、信息咨询、设备及计算机软硬件等的生产、销售、安装和设计与施工;房屋租赁;通信设施租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 计、施工和维修;广告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 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规模大,资金实力雄厚,资信情况良好,是公司的长期客户,履约能力有保证。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 买方: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卖方:深圳市兆能讯通科技有限公司 1、本次签订的框架协议含税总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 7400 万元(大写:柒仟肆佰万元整),增值税税率 13%。 2、采购内容:插入式微型智能机顶盒产品和服务。 3、在有效期和协议约定的供货份额内买方和/或采购方有权通过向卖方和/或供应商下达采购订单的方式采购协议设备及服务。 4、本协议约定的供货份额为预估值,买方和/或采购有权按照实际采购需求向卖方和/或供应商下达采购订单。 5、付款方式:订单签署且卖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全部交付合同设备,且收到卖方提供的单据后 30 日内,采购方向卖方支付当期采 购订单总价的 90%的交货付款。卖方按照本合同规定、到货进度要求交付设备 3个月后,买方根据卖方提供的单据后 30 日内,向卖方 支付当期采购订单总价的 10%的尾款。 6、违约金赔偿条款:合同条款中已对工作进度、技术服务质量、服务履行期限要求、款项支付等方面的违约责任做出明确的约定 。 7、本框架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若使用电子印章的,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8、协议有效期:双方同意由卖方和/或供应商作为买方和/或采购方的设备及服务供应商的期限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至 2026 年 2月 28 日。 三、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框架协议项目属于深圳兆能的主营业务,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促进作用;框架协议履行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公司 的资金、技术、人员能够保证本项目的顺利履行,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形成业务 依赖。 四、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框架协议,实际执行金额以具体订单为准,公司最终可实现的销售收入以实际完成的订单金额为准,上述金额并不 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 2、框架协议虽已对双方权利及义务、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方式等作出明确约定,但框架协议履行仍存在因市场环境、宏观经济 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的履约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公告所述的框架协议为公司子公司和运营商签署的确定金额或数量上限的合同,因采用运营商统一模板,该类合同均命名为 框架协议,本次签订的合同为深圳兆能日常经营合同,对上市公司本年度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中国电信插入式微型智能机顶盒产品(2025 年-2026 年)集中采购项目设备及相关服务采购框架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3/75aa68bc-e3b0-4132-b2be-6ec64538bf90.PDF ─────────┬───────────────────────────────────────────────── 2025-10-31 17:50│平治信息(300571):关于公司购买资产的进展公告 ─────────┴───────────────────────────────────────────────── 平治信息(300571):关于公司购买资产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2f3c74b9-b332-4307-9d8f-a0d60b129802.PDF ─────────┬───────────────────────────────────────────────── 2025-10-30 00:00│平治信息(300571):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 ─────────┴───────────────────────────────────────────────── 第一条 为了规范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监督, 防范和控制风险,增强信息披露的可靠性,合理保证公司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业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保护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内部控制的 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销货与收款、采购与付款、 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内部审计部门可以根据 公司所处行业及生产经营特点,对内部审计涵盖的业务环节进行调整。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公司授权内部审计部门根据本制度进一步制订 和完善内部审计相关的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和工作指引,并按照相关制度规范具体实施各项内部审计工作。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 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内部 审计部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 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 第六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七条 公司审计部设负责人 1名,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审计部负责人的考核。审计部的负责人必须专职,审计部负责人应具备会计 、审计及企业管理等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熟悉企业内部审计及内部控制流程。 第八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 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三章 审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审计部的内部审计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 、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 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 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 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 舞弊行为,发现公司相关重大问题或线索的,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积极配合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第四章 内部审计范围和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建立工作底稿制度,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的规定,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的保存时间。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检查发现公 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督促公司对外披露: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 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 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五章 审计报告和信息披露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部门每年应当至少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内部审计部门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 当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内部审计部门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或者其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出具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报告真实性的声明;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范围、程序和方法; (四)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五)对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 (六)对本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七)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审议年度报告的同时,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 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如有)应当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公司应当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在符合条件媒体上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指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公司董事会应当针对所涉及事项作出专项说明,专项说明至少应当 包括所涉及事项的基本情况,董事会对该事项的意见,以及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第六章 审计档案管理 第十五条 审计报告及审计过程中获得的其他佐证资料应由专人收集整理并归档保存。 第十六条 内部审计档案管理范围包括: (一)内部审计工作底稿; (二)内部审计报告; (三)其他应保存的资料。 第十七条 审计档案属公司秘密,因特殊情况需要借阅或提供时,应经公司董事长批准,并对借阅或提供档案的情况做好登记手续 。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八条 对执行本制度工作成绩显著的部门(分支机构)、子公司和个人,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给予表扬或奖励的建议。 第十九条 内部审计部门部对审计过程中发现并确认的违反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人员,根据公司相关管理办法进行责任追究;对审计 过程中发现并确认的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人员,由公司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二十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对拒绝接受审计 及以各种方式逃避、阻挠、妨碍审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理处罚,或提出处理处罚建议送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处罚;公司对拖延和拒不 执行审计处理处罚决定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从重进行处理处罚。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被审计对象,根据情节轻重由内部审计部门提出建议,公司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 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办理。 (一)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拖延提供账簿、会计报表、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二)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干扰、抗拒审计检查的; (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四)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 (五)打击、报复、诽谤、陷害审计工作人员或者有关举报人的。 第二十二条 对揭发、检举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提供审计线索的有功人员,内部审计部门可以建议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 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575194fb-6064-4bde-b2b4-3e5de93ce738.PDF 【4.最新报道】 ─────────┬───────────────────────────────────────────────── 2025-11-03 17:11│平治信息(300571)子公司将为中国电信提供插入式微型智能机顶盒产品和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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