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300520 科大国创 更新日期:2025-11-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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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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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4100│             -0.2200│             -0.0900│             -0.0300│
│每股净资产(元)            │              6.0591│              6.2508│              6.3150│              6.4711│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6.5500│             -3.4600│             -1.4800│             -0.44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27800.84│            27781.34│            27737.27│            27737.27│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1402.26│             1397.76│             1379.48│             1379.48│
│总股本(万股)              │            29203.10│            29179.10│            29116.74│            2911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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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11-03 17:26 科大国创(30052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10-30 06:38 科大国创(300520)2025年三季报简析:净利润同比下降152.01%,三费占比上升明显(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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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5-09-30 营业收入(万元):78741.00 同比增(%):-24.16;净利润(万元):-11968.03 同比增(%):-15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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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4-12-31 不分配不转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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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5-10-20,公司股东户数42000,增加5.00%                                                             │
│●股东人数:截止2025-10-10,公司股东户数40000,减少1.10%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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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投资者互动:最新4条关于科大国创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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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比:控股股东 合肥国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截至2025-08-05累计质押股数:1773.00万股 占总股本比:6.08% 占其持股比:│
│31.72%                                                                                                            │
├─────────────────────────────────────────────────────────┤
│●股东大会:2025-11-14召开2025年11月14日召开1次临时股东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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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行业软件研究、开发和销售,IT解决方案,信息系统集成、咨询与技术服务。                                                 
【最新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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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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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1000│              0.2160│             -0.1030│              0.048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1.1666│             -0.9767│             -0.8531│             -0.7590│
│每股资本公积(元)          │              5.7595│              5.7442│              5.7502│              5.8123│
│营业收入(万元)            │            78741.00│            49799.71│            24262.74│           190001.29│
│利润总额(万元)            │           -17862.13│            -8512.67│            -4303.68│            -6289.52│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11968.03│            -6397.90│            -2738.99│             -823.22│
│净利润增长率(%)           │             -152.01│             -224.96│             -565.40│               97.84│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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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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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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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0.4100│               -0.2200│               -0.0900│
│2024              │               -0.0300│               -0.1600│               -0.0700│                0.0200│
│2023              │               -1.5200│                0.2600│                0.1900│                0.0100│
│2022              │               -0.2400│                0.2200│                0.2500│                0.0970│
│2021              │                0.4200│                0.2100│                0.2200│                0.0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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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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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问:尊敬的董秘,你好!请问截止至2025年10月20日,公司股东人数总数是多少谢谢!                          │
│            │                                                                                                    │
│            │答:您好,感谢关注。请查阅其他同类问题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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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问:董秘,您好!请问公司截至10月20日的股东人数是多少谢谢                                            │
│            │                                                                                                    │
│            │答:您好,感谢关注。截至2025年10月20日,公司股东户数为42,000余户。                                  │
├──────┼──────────────────────────────────────────────────┤
│10-24       │问:请问截止至2025年10月10日收盘公司股东人数为多少,谢谢!                                          │
│            │                                                                                                    │
│            │答:您好,感谢关注。请查阅其他同类问题回复。                                                        │
├──────┼──────────────────────────────────────────────────┤
│10-24       │问:董秘,您好!请问公司截至10月10日的股东人数是多少谢谢                                            │
│            │                                                                                                    │
│            │答:您好,感谢关注。截至2025年10月10日,公司股东户数为40,000余户。                                  │
├──────┼──────────────────────────────────────────────────┤
│10-13       │问:请问截止2025年9月30日公司股东人数有多少谢谢                                                     │
│            │                                                                                                    │
│            │答:您好,感谢关注。请查阅其他同类问题回复。                                                        │
├──────┼──────────────────────────────────────────────────┤
│10-13       │问:董秘,您好!请问公司截至9月30日的股东人数是多少谢谢                                             │
│            │                                                                                                    │
│            │答:您好,感谢关注。公司将在《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股东户数,请您届时关注查 │
│            │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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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问:董秘您好!惊喜的看到公司推出的“智銮S5”智能助行机器人新产品,感觉这款产品有可能改变公司的商业模│
│            │式,应该属于2C产品吧。请问该产品的市场空间有多大预计到2028年对公司的营收占比大概会达到多少谢谢!    │
│            │                                                                                                    │
│            │答:您好,感谢关注。智銮S5智能助行机器人系面向老年人或行动不便人士的消费产品,公司看好全球养老产业的│
│            │巨大空间和机遇,叠加公司在AI、软硬件一体化的优势能力,目前该产品的研发及推广由科大国创合肥智能汽车有│
│            │限公司积极推进中。                                                                                  │
├──────┼──────────────────────────────────────────────────┤
│10-13       │问:董秘您好!我个人非常关注公司近期推出的智銮S5这款产品,想了解一下这款产品何时规模商用与竞品(比如│
│            │小神童)相比,有哪些独特竞争优势                                                                    │
│            │                                                                                                    │
│            │答:您好,感谢关注。智能助行机器人“智銮S5”系公司培育的科大国创合肥智能汽车有限公司研发,依托在智能│
│            │汽车领域积累的自动驾驶技术,并基于公司在大数据、人工智能、科技制造的优势能力,把握养老产业机遇,该产│
│            │品集辅助驾驶、固态电池、智慧康养等多重功能,适用于老年人或行动不便人士居家康养、中短途出行等核心应用│
│            │场景。目前该产品的研发及推广正在积极推进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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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问:董秘您好!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近日发布《新型储能规模化建设专项行动方案》,该方案明确│
│            │了“多元技术路线”,请问公司的储能BMS/BEMS业务是否会成为多元技术路线“卖产人”这个方案对公司储能业务│
│            │将有多大规模业务提升空间谢谢!                                                                      │
│            │                                                                                                    │
│            │答:您好,感谢关注。新型储能产业发展前景广阔,近年来公司持续投入研发资源打造新型储能软硬一体化的领先│
│            │产品和解决方案,并积极开拓了相关新型储能业务的示范应用,取得了积极成效,目前规模仍较小,有关具体经营│
│            │数据情况请关注公司相关定期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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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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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1-03 17:26│科大国创(30052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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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大国创(30052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4/f8d7d9b5-5c6a-4a37-9ebe-c346fe70a4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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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28 19:22│科大国创(300520):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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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与财务状况 
,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截至2025年9月30日各类应收款项、存货、合同资产、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非 
流动资产、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
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和金额                                                                              
    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计提减值准备合计10,549.29万元。明细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本期计提/转回金额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7,523.16                                                                                      
    应收票据坏账准备    -235.29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2,945.57                                                                                      
    合同资产坏账准备    3.09                                                                                          
    长期应收款坏账准备  -16.90                                                                                        
    存货跌价准备        329.66                                                                                        
    合计                10,549.29                                                                                     
    二、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                                                                                      
    1、金融工具减值                                                                                                   
    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
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A.应收款项、合同资产                                                                                              
    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及长期
应收款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
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
的依据如下:(a)应收票据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票据组合1 银行承兑汇票                                                                                        
    应收票据组合2 商业承兑汇票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
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b)应收账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账款组合1 应收数字化应用及产品等客户款                                                                        
    应收账款组合2 应收数字化运营客户款                                                                                
    应收账款组合3 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方款项(c)其他应收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其他应收款组合1 应收利息                                                                                          
    其他应收款组合2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组合3 应收供应链管理款项                                                                                
    其他应收款组合4 应收其他款项组合                                                                                  
    其他应收款组合5 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方款项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
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d)应收款项融资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款项融资组合1 银行承兑汇票                                                                                    
    应收款项融资组合2 应收账款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款项融资,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e)合同资产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合同资产组合1 未到期质保金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合同资产,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与整个
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f)对于长期应收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 
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本公司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                                                                
    对于划分为账龄组合的应收款项,本公司按账款发生日至报表日期间计算账龄,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
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款项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上述资产减值准备中应收账款金额较大,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项目情况如下:                           
    资产名称                    公司控股孙公司慧联运供应链与重庆三峡物流集团有限公                                    
                                司运输合同所涉应收账款                                                                
    期初账面价值                5,247.09万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金额        5,247.09万元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原因        风险增加,预计难以收回,基于谨慎性原则,全额计提坏                                    
                                账准备                                                                                
    2、存货减值                                                                                                       
    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①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
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以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如果持有
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计量基础。用于出售的材料等,以市场价格作为其可
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                                                                                                  
    ②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
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则该材料按成本计量;如果材料价格的
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该材料按可变现净值计量,按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③本公司一般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                        
    ④资产负债表日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则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回
,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将导致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总额减少10,549.29万元,相应减少净利润8,095.83万元,相应减少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563.48万元,并相应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4,563.48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未经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数据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9126d1cf-c27b-4577-856d-5f2013edbd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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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28 19:22│科大国创(300520):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定(2025年10月)                                              
─────────┴─────────────────────────────────────────────────
    第一条 为规范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 
理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工作规定。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或者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是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四条 公司设立证券投资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深圳证券交 
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六)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拟聘任董事会秘书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公司应当及
时披露拟聘任该人士的原因以及是否存在影响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情形,并提示相关风险。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 
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
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
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本所问询;                                                
    (六)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
和义务;                                                                                                              
    (七)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创业板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及《
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报告;                                                                                                            
    (八)《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相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 
事会秘书的工作。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相关文件,并 
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四章 聘任与解聘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 
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有的责任。                                            
    第十三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                                    
    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一)出现本规定第六条所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创业板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或者《公司章程》,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
失的。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在任职期间以及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 
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的信息除外。                                                                              
    第十六条 董事会秘书在任期届满前可以依据与公司签订的聘任合同的规定,辞去职务。                                     
    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 
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公告,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
秘书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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