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300462 ST华铭 更新日期:2025-08-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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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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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0249│ -0.0600│ -0.2908│ -0.1880│
│每股净资产(元) │ 7.8598│ 7.8693│ 7.6372│ 7.7019│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0.3100│ -0.7400│ -3.6800│ -2.36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13673.44│ 13673.44│ 13673.44│ 13673.44│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4448.75│ 4448.75│ 4448.75│ 4448.75│
│总股本(万股) │ 18122.19│ 18122.19│ 18122.19│ 181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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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07-10 00:00 ST华铭(300462):关于“华铭定02”2025年付息的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7-07 00:00 华铭智能(300462)停牌原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停牌时间:2025-07-07 开市,复牌时间:2025-│
│07-08 开市(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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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5-03-31 营业收入(万元):11758.99 同比增(%):-27.16;净利润(万元):-450.55 同比增(%):75.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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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4-12-31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4-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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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4-12-31,公司股东户数18281,减少19.92%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3-31,公司股东户数15647,减少14.41%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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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投资者互动:最新1条关于ST华铭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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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自动售检票系统终端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与维护。
【最新财报】 ●2025中报预约披露时间:2025-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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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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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0040│ 0.0300│ -0.3280│ -0.528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2.1433│ 2.1681│ 1.9695│ 2.0724│
│每股资本公积(元) │ 4.2530│ 4.2530│ 4.2530│ 4.2182│
│营业收入(万元) │ 11758.99│ 62615.26│ 41223.99│ 27691.50│
│利润总额(万元) │ -438.20│ 245.75│ -6216.01│ -4195.53│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450.55│ -1074.63│ -5269.89│ -3406.88│
│净利润增长率(%) │ 75.84│ -84.63│ -292.63│ -2617.96│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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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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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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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 ---│ -0.0249│
│2024 │ -0.0600│ -0.2908│ -0.1880│ -0.1029│
│2023 │ -0.0300│ -0.0713│ -0.0067│ 0.0125│
│2022 │ 0.3200│ -0.1602│ -0.1430│ -0.0674│
│2021 │ -1.0100│ 0.0591│ 0.0700│ 0.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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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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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 │问:董秘,你好。请问上半年业绩情况怎样有没有预披露的打算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将于8月28日披露,相关信息请您留意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感 │
│ │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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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9 │问:正式处罚,何时能够下达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截至目前,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后续若有进│
│ │展,公司将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您可以留意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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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5 │问:董秘好,想了解贵司在利用数字技术进行创新(产品/服务/模式)方面的情况和需求。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所有与行业发展相关或者行业应用需要的新技术,公司都会投入│
│ │人力物力去推进、去研发、去实施,紧着行业发展的步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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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5 │问:你好!请问公司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上有没有技术储备或应用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感谢您心系公司的发展,关心公司的技术储备,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最新代技术和应│
│ │用公司都有考量,公司始终坚信机会是留给有准备的公司,我们现在缺的是展现自身更多技术的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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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2 │问:强烈建议公司生产电影院自助检票机!帮助影院降本增效!全国有14000加电影院!如果5000家,购买,每家3│
│ │0w,市场非常值得参与!恳请公司协助万达电影降本增效!套牢十年的万达电影股东!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您的心情我们也能有所体会,解铃还须系铃人,降本增效是当下很多上市公司在面对的│
│ │问题,这个事情还需要您所说的上市公司自己来解决才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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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问:公司对警示的整改何时能够完成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已对《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所述事项涉及的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进行会计│
│ │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相关定期│
│ │报告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9)等文件。本次行政处罚的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正式行政处罚决│
│ │定为准,如届时存在尚未整改完毕的事项,公司将积极采取措施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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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问:看了这么多问题,没找到源头,请问公司到底有没有数字货币、RAW、稳定币业务及概念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主营业务包括轨道交通AFC系统集成、道路交通ETC业务、热管理系统设备业务三大│
│ │板块,公司目前不涉及您所提及的业务。但是,AFC和ETC设备等相关产品的应用场景均涉及支付环节,是一个统筹│
│ │的集成项目,数字数币是其中的一种支付方式,通过不同模式或者流程体现,公司一直在积极配合相关方做对接开│
│ │发,具体还请以行业信息为准。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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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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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00:00│ST华铭(300462):关于“华铭定02”2025年付息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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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华铭定 02”(债券代码:124014)将于 2025 年 7 月 17 日按面值支付第五年利息,每 10 张债券(面值 1,000 元)利息
为人民币 18.00 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5 年 7 月 16 日(星期三)
3、付息日:2025 年 7 月 17 日(星期四)
4、票面利率:第一年为 0.30%、第二年为 0.50%、第三年为 1.00%、第四年为 1.50%、第五年为 1.80%、第六年为 2.00%
一、本次定向可转债发行概览
本次定向可转债发行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583号”文核准,核准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华铭智能”)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2,000.00万元。本次可转债具体情况
如下:
定向可转债中文简称 华铭定 02
定向可转债代码 124014
定向可转债发行总量 120 万张
定向可转债登记完成日 2020 年 07 月 17 日
定向可转债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定向可转债存续起止日期 2020 年 07 月 17 日至 2026 年 07 月 16 日
定向可转债转股起止日期 2021 年 01 月 18 日至 2026 年 07 月 16 日
定向可转债付息日 每年付息一次。首次付息日期为登记完成日的次年当日,以
后每年的该日为当年付息日,付息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
一日。
定向可转债持有人对所持定 本公司/人作为合规投资者参与认购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
向可转债自愿锁定的承诺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462,以下简称“华铭智能”)
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
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若获得配售,同意本次认购所获可转换公司债券自贵公司本
次非公开发行新增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完成日起六个月内不
进行转让。本公司/人申请将在华铭智能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
中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锁定处理,锁定期自华铭智能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完成日起满六个
月。
独立财务顾问名称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定向可转债发行结果
2020 年 7 月 17 日(即本次定向可转债的发行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完成本次定向发行可转债的登记,本次定向可转债的发行对象已正式列入华铭智能的可转换债券持有人名册。
三、本次付息方案
本期为“华铭定 02”第五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2024 年 7 月 17 日至 2025 年7 月 16 日,当期票面利率为 1.80%,每 10 张“
华铭定 02”(每张面值为 100 元,10 张合计面值为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18.00 元(含税)。
1、对于持有“华铭定 02”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
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 14.40 元;
2、对于持有“华铭定 02”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FII),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
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 18.00 元;
3、对于持有“华铭定 02”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10 张派发利息为 18.00 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
债券利息所得税。
四、付息债权登记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5 年 7 月 16 日(星期三)
2、债券付息日:2025 年 7 月 17 日(星期四)
五、付息对象
本期可转债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5 年 7 月 16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全体持有人。
六、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华铭定 02”本期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七、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利
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
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非
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
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公司不代扣代缴。
八、联系方式
投资者如需要了解更多“华铭定 02”的相关条款,请查阅公司于 2019 年 9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订稿)》。
咨询机构: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律投资部
咨询地址:上海市松江区茸梅路 895 号
咨询电话:021-57784382(转)288
电子邮箱:hmzn300462@hmmachine.com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0/4304acc9-af75-4c49-a3fd-caa977d5d7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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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 20:57│华铭智能(300462):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复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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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
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沪证监罚字〔2025〕11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
4条第七项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但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
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2、公司股票自2025年7月7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一天,将于2025年7月8日(星期二)开市起复牌。
3、公司股票自2025年7月8日(星期二)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华铭智能”变更为“ST华铭”;股票代码不变,仍为
“300462”;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不变,仍为20%。
一、股票的种类、简称、股票代码、实施起始日、日涨跌幅限制
1、股票种类:无变化,仍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
2、股票简称:由“华铭智能”变更为“ST华铭”。
3、股票代码:无变化,仍为“300462”。
4、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5年7月8日。
5、公司股票停复牌起始日:2025年7月7日开市起停牌,2025年7月8日开市起复牌。
6、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无变化,仍为20%。
二、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公司于2025年7月4日收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沪证监罚字〔2025〕11号),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认定的情况,公司披露的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涉嫌存在虚假记载,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
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
示:(七)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第10.5.2条第一款
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
其他风险警示,但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意见及主要措施
1、公司本次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后,可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对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1)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
(2)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
公司董事会对《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事项予以高度重视,将积极落实监管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尽快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的
影响,争取尽快撤销风险警示。
2、公司已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内控管理,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督促公司管理层加强措施,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业务监
控和财务管理,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治理体系,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3、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督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切实提高相关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和风险
合规意识。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
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将通过电话、邮件、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接受投资者的咨询,并在
不违反内幕信息保密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及时回应投资者的咨询。
公司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证券法律投资部
联系电话:021-57784382(转)288
电子邮箱:hmzn300462@hmmachine.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松江区茸梅路 895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4/25fdbed7-1099-4095-a5e3-4f1c6b97d7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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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 20:57│华铭智能(300462):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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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32024032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6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收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2025年7月4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沪证监罚字〔2025〕11号),现将
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主要内容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张亮先生、章烨军先生、韩智先生、范丽娜女士: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铭智能或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本局调查完毕,本局依法拟对
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本局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华铭智能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19年,华铭智能通过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等方式收购北京聚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利科技)100%股权。聚利科技于2019
年10月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聚利科技的电子不停车收费(ETC)等产品销售中存在第三方居间、代理等服务。聚利科技对相关服务所产生的费用的会计处理存
在以下不当:聚利科技将第三方居间、代理等服务所产生的部分费用确认为研发费用,但该类服务主要内容是进行销售推广、商务沟通
、协助聚利科技获得销售订单等,应分类为销售费用,聚利科技未严格按照业务性质进行确认;同时,聚利科技还存在未按照权责发生
制准确计提销售费用的情形。上述问题导致华铭智能会计处理存在相应不当,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76号
)第九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导致华铭智能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涉嫌存在虚假记载。对聚利科技上述费用按照业务性质确认并按照权责发生制调整以后,经测
算,华铭智能2020年涉嫌虚增销售费用、虚增研发费用等,因此虚增利润总额2,531.54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18.76%;2021
年虚减销售费用、虚增研发费用等,因此虚减利润总额3,570.37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16.90%。
上述事实,有公司相关公告、公司及聚利科技提供的情况说明、居间协议、聚利科技相关费用记账凭证、审计底稿、相关人员询问
笔录等证据证明。
本局认为,华铭智能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
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2023年10月27日,华铭智能发布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相关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对上述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八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张亮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在关注到聚利科技相关费用存在异常后,未能审慎核实上述费用的业务性质与会计科目类别是
否匹配,也未能关注到相关费用未按照权责发生制准确计提,在签署确认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中未能勤勉尽责,是公司信息披露违
法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章烨军作为公司时任财务总监,在关注到聚利科技相关费用存在异常后,未能督促聚利科技按照费用性质准确计入相应科目,也未
能关注到相关费用未按照权责发生制准确计提,在签署确认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中未能勤勉尽责,是公司信息披露违法的直接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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