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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461(田中精机)最新操盘提示操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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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提示☆ ◇300461 田中精机 更新日期:2026-09-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 │●最新主要指标 │ 按07-03股本│ 2026-06-30│ 2026-03-31│ 2025-12-31│ 2025-09-30│ 2025-06-30│ ├─────────┼───────┼───────┼───────┼───────┼───────┼───────┤ │每股收益(元) │ ---│ -0.1100│ -0.1200│ 0.1000│ 0.0300│ -0.1200│ │每股净资产(元) │ ---│ 3.5627│ 3.4538│ 3.5336│ 3.3861│ 3.2243│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3.0500│ -3.5100│ 2.9300│ 0.9000│ -3.6200│ │) │ │ │ │ │ │ │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14471.13│ 14370.33│ 14370.33│ 14370.33│ 11400.88│ 11400.88│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1282.74│ 1335.34│ 1335.34│ 1335.34│ 4304.79│ 4173.29│ │总股本(万股) │ 15753.87│ 15705.67│ 15705.67│ 15705.67│ 15705.67│ 15574.17│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增发新股上市,│ ---│ ---│ ---│ ---│ ---│ │ │ 股权激励,激励│ │ │ │ │ │ │ │ 股份解禁│ │ │ │ │ │ ├─────────┴───────┴───────┴───────┴───────┴───────┴───────┤ │●最新公告:2026-09-11 18:48 田中精机(30046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6-09-09 18:20 田中精机(300461)2026年9月9日投资者关系活动主要内容(详见后) │ ├─────────────────────────────────────────────────────────┤ │●财务同比:2026-06-30 营业收入(万元):13924.01 同比增(%):51.23;净利润(万元):-1685.86 同比增(%):9.44 │ ├─────────────────────────────────────────────────────────┤ │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6-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5-12-31 不分配不转增 │ ├─────────────────────────────────────────────────────────┤ │●股东人数:截止2026-08-31,公司股东户数13731,增加12.39% │ │●股东人数:截止2026-07-31,公司股东户数12217,减少10.21%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 │●2026-09-01投资者互动:最新1条关于田中精机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 │●限售解禁:2027-07-05 解禁数量:39.45(万股) 占总股本比:0.25(%) 解禁原因:股权激励 状态:预估 │ │●限售解禁:2028-07-03 解禁数量:39.45(万股) 占总股本比:0.25(%) 解禁原因:股权激励 状态:预估 │ └─────────────────────────────────────────────────────────┘ 【主营业务】 公司可以提供从单台智能装备到个性化定制开发智能制造综合解决方案,公司不仅在精密绕线领域处于行业领先,各项综合技术指标 也处于国际先进水平,下游应用领域广泛,主要包括消费电子行业、汽车行业、工业控制行业等多个领域。 【最新财报】 ┌─────────┬───────┬───────┬───────┬───────┬───────┬───────┐ │最新主要指标 │ 按07-03股本│ 2026-06-30│ 2026-03-31│ 2025-12-31│ 2025-09-30│ 2025-06-30│ ├─────────┼───────┼───────┼───────┼───────┼───────┼───────┤ │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2060│ -0.2360│ 0.2920│ 0.1520│ 0.281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2.1044│ -2.1194│ -1.9970│ -2.0670│ -2.2343│ │每股资本公积(元) │ ---│ 4.7396│ 4.6726│ 4.6322│ 4.5562│ 4.5815│ │营业收入(万元) │ ---│ 13924.01│ 3899.10│ 31625.62│ 14548.38│ 9207.12│ │利润总额(万元) │ ---│ -1584.20│ -2021.80│ 1169.26│ -18.31│ -2239.50│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 │ ---│ -1685.86│ -1921.57│ 1570.83│ 472.12│ -1861.56│ │万) │ │ │ │ │ │ │ │净利润增长率(%) │ ---│ 9.44│ -138.93│ 110.23│ 113.87│ 0.00│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增发新股上市,│ ---│ ---│ ---│ ---│ ---│ │ │ 股权激励,激励│ │ │ │ │ │ │ │ 股份解禁│ │ │ │ │ │ └─────────┴───────┴───────┴───────┴───────┴───────┴───────┘ 【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 │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 │2026 │ ---│ ---│ -0.1100│ -0.1200│ │2025 │ 0.1000│ 0.0300│ -0.1200│ -0.0500│ │2024 │ -0.9900│ -0.2200│ -0.1300│ -0.0800│ │2023 │ 0.0700│ 0.0300│ 0.0300│ 0.0100│ │2022 │ -0.5100│ -0.3000│ -0.1000│ -0.0900│ └─────────┴───────────┴───────────┴───────────┴───────────┘ 【2.互动问答】 ┌──────┬──────────────────────────────────────────────────┐ │09-01 │问:公司声音 │ │ │ │ │ │答:截至2026年8月31日,公司(含信用账户)的股东人数为13,731。 │ └──────┴──────────────────────────────────────────────────┘ 【3.最新公告】 ─────────┬───────────────────────────────────────────────── 2026-09-11 18:48│田中精机(30046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致: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 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省 )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 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6年 9 月 11 日召开的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章程》; 2.公司 2026年 8月 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及相关会议材料; 3.公司 2026 年 8 月 26 日刊登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的《关于召开 20 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 4.公司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5.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6.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情况的统计结果; 7.公司本次股东会议案及涉及相关议案内容的公告等文件; 8.其他会议文件。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 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 、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 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意见。 本所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 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 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本 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东 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1. 2026 年 8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决定于 2026年 9月 11日召开本次股东会。 2. 2026 年 8月 26 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了《股东会通知》。《股东会通知》载明了本次 股东会的时间、地点、会议召集人、会议方式和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程序、提交会议审议的议案、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股权登记日、会 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9 月 11 日下午 15:00在浙江省嘉善县姚庄镇新景路 39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9月 11日。其中:(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上午 9:15-9:25,9:30-11 :30,下午 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9:15-15: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提交 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 2.本次股东会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肖永富代行,下同)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 会秘书、会议主持人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 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法人股东的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或授权委托书,以 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自然人股东的个人身份证明、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进行了核查,确认出席本次股东会现 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54,598,682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4591%。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5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86 8,740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06%。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6,467,422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 0.8097%。其中,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 54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946,240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66%。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以外,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公司董事(张后勤先生、肖梓龙先生、胡世华先生、陈贺梅女士、万刚先 生以通讯方式出席)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会议,公司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会议。本所见证律师对本次 股东会会议进行现场见证。 前述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本所律师无法对该等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在该等参 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会议人员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1.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相符,没有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会议 通知中列明的议案。 3.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 4.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5.会议主持人结合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宣布了各项议案的表决情况,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了各项议案的通过情况 。 (二)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56,451,6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0%;反对 10,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1%;弃权 5,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9%。 本次股东会在审议以上议案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 以上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 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二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1/14528672-1b0d-4248-8a75-866e28eba3bb.PDF ─────────┬───────────────────────────────────────────────── 2026-09-11 18:48│田中精机(30046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竹田享司先生和竹田周司先生已经放弃其分别持有的13,300,262股股份和5,870,756股股份的表决权,直至 其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9月11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1日的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1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浙江省嘉善县姚庄镇新景路398号)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肖永富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6人,代表股份56,467,4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809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54,598,6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459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2人,代表股份1 ,868,7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0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4人,代表股份1,946,2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66%。其 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77,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2人,代表股份 1,868,7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06%。 9、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 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提案名称 表决分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表决 编码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结果 (股) (股) (股) (股) 1.00 关 于 修 改 总表决情况 56,451 99.972 10,80 0.019 5,000 0.008 0 0% 通过 《 公 司 章 ,622 % 0 1% 9% 程》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 1,930, 99.188 10,80 0.554 5,000 0.256 0 0% 通过 东的表决情况 440 2% 0 9% 9% 议案1.00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海峰、汪书楠 3、结论意见: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1/6fab8788-a66e-444b-b766-61982a22c32f.PDF ─────────┬───────────────────────────────────────────────── 2026-09-08 15:58│田中精机(300461):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提示性公告 ─────────┴─────────────────────────────────────────────────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8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发布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9月11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2026年9月11日(星期五),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11日09:15—09:25,0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11日0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 ://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对议案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 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股东会有多项议案 ,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会,纳入出席股东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 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9月 4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浙江省嘉善县姚庄镇新景路398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列式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提案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以上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 露的相关公告。上述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对于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会议的,需出具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须出具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 份证、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需出具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 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 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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