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300390 天华新能 更新日期:2025-08-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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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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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0000│ 1.0100│ 1.1000│ 1.0000│
│每股净资产(元) │ 13.6695│ 13.6565│ 14.3538│ 14.1605│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0.0300│ 7.0500│ 7.6600│ 6.83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67200.79│ 67200.79│ 67232.04│ 68409.76│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15874.29│ 15874.29│ 15843.04│ 15843.04│
│总股本(万股) │ 83075.08│ 83075.08│ 83075.08│ 8425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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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05-22 20:06 天华新能(300390):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6-26 17:40 天华新能(300390):通过与高校及研究院所开展技术合作,进行硫化物固态电解质及低成本超纯硫│
│化锂、富锂锰基与尖晶石镍锰酸锂等材料体系的研发工作(详见后) │
├─────────────────────────────────────────────────────────┤
│●财务同比:2025-03-31 营业收入(万元):168762.23 同比增(%):-3.80;净利润(万元):325.88 同比增(%):-99.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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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4-12-31 10派6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5-05-29 除权派息日:2025-05-30 │
│●分红:2024-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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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4-12-31,公司股东户数69806,减少8.93%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3-31,公司股东户数70485,增加0.97%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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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投资者互动:最新9条关于天华新能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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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比:控股股东 裴振华 截至2025-01-24累计质押股数:1300.00万股 占总股本比:1.56% 占其持股比:6.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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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新能源锂电材料产品、防静电超净技术产品、医疗器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最新财报】 ●2025中报预约披露时间:2025-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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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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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6290│ 1.7290│ 1.3240│ 0.838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9.2738│ 9.2699│ 9.4307│ 9.1939│
│每股资本公积(元) │ 3.0717│ 3.0687│ 3.0639│ 3.2994│
│营业收入(万元) │ 168762.23│ 660825.00│ 545277.56│ 371319.45│
│利润总额(万元) │ 1763.00│ 123119.61│ 132172.20│ 118755.08│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325.88│ 84764.51│ 92331.77│ 83488.80│
│净利润增长率(%) │ -99.35│ -48.91│ -49.31│ -39.26│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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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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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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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 ---│ 0.0000│
│2024 │ 1.0100│ 1.1000│ 1.0000│ 0.6000│
│2023 │ 1.9900│ 2.1800│ 1.6500│ 1.3800│
│2022 │ 8.4600│ 8.7900│ 6.0000│ 2.6000│
│2021 │ 1.5900│ 0.9700│ 0.5600│ 0.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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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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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5 │问:公司碳酸锂年产量有多少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位于江西省宜春市的子公司奉新时代拥有年产3万吨电池级碳酸锂产能;位于四川省 │
│ │眉山市的子公司四川天华拥有年产6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产能,其中一条产线为柔性生产线,可根据市场需求转化 │
│ │为年产2.65万吨电池级碳酸锂产能。感谢您的关注! │
├──────┼──────────────────────────────────────────────────┤
│07-25 │问:你好,目前磷酸铁锂装机占比80%以上,已经占据优势,请问公司产品应用于磷酸铁锂的比例多大公司是否直 │
│ │接生产磷酸铁锂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核心业务聚焦新能源锂电材料领域,核心产品电池级氢氧化锂与电池级碳酸锂是制造│
│ │三元材料、磷酸铁锂、钴酸锂等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的关键基础原料。感谢您的关注! │
├──────┼──────────────────────────────────────────────────┤
│07-25 │问:你好,请问,如果碳酸锂长期维持6-7万元一吨,公司是否能保持稳定盈利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业绩情况请关注相关定期报告。感谢您的关注! │
├──────┼──────────────────────────────────────────────────┤
│07-25 │问:你好,公司和宁德时代有哪些关于固态电池的合作是否有相关核心竞争力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积极关注固态电池技术发展,并根据公司业务战略定位,以集团研究院为载体,通过│
│ │与高校及研究院所开展技术合作,进行硫化物固态电解质及低成本超纯硫化锂、富锂锰基与尖晶石镍锰酸锂等材料│
│ │体系的研发工作。目前,已经形成工艺包及核心专利申请,部分样品已送客户测试并获得合格的评价结果。感谢您│
│ │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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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5 │问:你好,公司锂储量694万吨LCE,还有尼日利亚矿和其他矿,公司的锂储备已经实质性成为上市公司前五甚至前│
│ │四的存在了,是否属实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尚未收到关于锂储备的相关排名信息。公司始终密切关注优质的锂矿资源,在全球范│
│ │围内遴选优质锂矿,以包销、控股、参股等形式与巴西、刚果(金)、尼日利亚、津巴布韦、澳大利亚等国的锂矿│
│ │紧密合作,形成稳定供应链,并在四川省和江西省布局优质锂矿资源。感谢您的关注! │
├──────┼──────────────────────────────────────────────────┤
│07-25 │问:四川天华时代锂能有限公司经营是否正常公司一季度在宜宾天宜停产的时候营收都同比没减少多少,恢复正常│
│ │后,2025年是否肯定营收同比大幅增长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四川天华时代锂能有限公司经营正常。公司营收情况请关注相关定期报告。感谢您的关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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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5 │问:你好,公司的主要利润来自宜宾市天宜锂业科创有限公司,一季报因为停产检修导致业绩同比大幅亏损,请问│
│ │宜宾天宜是否正常生产了从什么时候开始正常生产的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宜宾市天宜锂业科创有限公司已于今年2月下旬正常生产。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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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5 │问:你好,公司目前的锂自给率多少锂矿近期从5.8万涨到7万以上,对公司下半年业绩是否有提振作用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下半年公司将顺应市场变化情况,按照既定的战略发展规划,稳步推进相关工作。公司业│
│ │绩情况请关注相关定期报告。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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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5 │问:你好,你尼日利亚项目是否顺利进行公司是否持有Kebbi州锂矿权益该矿目前勘探已经完成,请问锂品味储量 │
│ │怎样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与尼日利亚Kebbi州政府的合作正按照协议约定稳步推进。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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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8 │问:今年5月2日和7月1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苏州埃米特取得名为“一种富锂锰基正极材料及其制备方法和 │
│ │锂离子电池”和“表界面改性的富锂锰基正极材料及锂离子二次电池”的专利,连续在富锂锰基正极材料领域获得│
│ │突破,请问公司是在研究富锂锰基在固态电池上的应用吗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积极关注固态电池技术发展,并根据公司业务战略定位,以集团研究院为载体,通过│
│ │与高校及研究院所开展技术合作,进行硫化物固态电解质及低成本超纯硫化锂、富锂锰基与尖晶石镍锰酸锂等材料│
│ │体系的研发工作。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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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 │问:请问道孚县容须卡南锂矿勘察进展如何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子公司四川天华通过竞拍获得四川省道孚县容须卡南锂矿勘查探矿权,目前勘查工作正按│
│ │照勘查实施方案有序展开,进展顺利。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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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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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20:06│天华新能(300390):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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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止202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830,750,78
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6.00元(含税),共计派发498,450,472.8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暂不分配转入以后年度
,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
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
下:以截止202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830,750,7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6.00元(含税),共计派发498,450,472
.8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暂不分配转入以后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
,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算
的结果为准。
2、自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止202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830,750,7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6.0
0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
金每10股派5.4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
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2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6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3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5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5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654 裴振华
2 00*****610 容建芬
3 00*****787 王珩
4 00*****652 陆建平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5月16日至登记日:2025年5月2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双马街 99 号
咨询联系人:金鑫
咨询电话:0512-62852336
传真电话:0512-62852120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2/3f5cf353-eb30-4e3e-9ce0-2534bb894f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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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20:00│天华新能(300390):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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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 2025 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凯迈斯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凯迈斯”)、奉新时代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融资授信提供担保,总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
币 110,00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含),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信用证、承兑汇票、保函及贸易融资等业务。在未超过预计
担保总额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使用。公司提供的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具体担保期
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本次审议的担保额度自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至 12 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26)。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苏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香港凯迈斯与中信银行苏州分行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20,000.00 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保金额在 2025 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凯迈斯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陆建平
4、注册资本:10,000 港币
5、成立日期:2022 年 4 月 29 日
6、住所:UNIT 2223,22/F YAN’S TOWER 25-27 WONG CHUK HANG RDABERDEEN HK
7、经营范围:国际贸易,投资,货运代理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香港凯迈斯 100%的股权
9、与公司存在的关系: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10、凯迈斯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1、香港凯迈斯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5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56,917.26 51,847.82
负债总额 21,728.81 16,988.83
净资产 35,188.45 34,858.99
营业收入 6,979.50 18,452.37
利润总额 90.13 -329.46
净利润 90.13 -329.46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保证人: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3、债务人:凯迈斯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4、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债权本金 20,000.00 万元人民币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
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
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5、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
有应付的费用。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
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五、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为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总金额(含本次)为20,000.00 万元,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总余额为 90,0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 7.93%。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无
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中信银行苏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0/3a182410-434c-4ffa-ab4e-517436baf1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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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9:26│天华新能(300390):2024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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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上海 上海市静安区山西北路 99 号苏河湾中心 MT25-28 楼,200085
25-28/F, Suhe Centre, 99 North Shanxi Road, Jing'an District, Shanghai, China, 200085
电话/TEL: (8621) 5234-1668 传真/FAX: (8621) 5234-1670关于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
出席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本次会议”)。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
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性等有关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本所律师仅就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
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3、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4、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法律意见书作任何解释或说明;
5、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见证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
大会决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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