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300389 艾比森 更新日期:2026-05-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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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6-03-31│ 2025-12-31│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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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1064│ 0.6824│ 0.5017│ 0.3146│ 0.0986│ 0.3192│
│每股净资产(元) │ 4.5516│ 4.4386│ 4.4567│ 4.2267│ 4.1856│ 4.1006│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2.3700│ 15.7800│ 11.7200│ 7.4700│ 2.3800│ 8.0400│
│) │ │ │ │ │ │ │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21943.74│ 21943.74│ 23318.13│ 23318.13│ 23318.13│ 23318.13│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14966.29│ 14966.29│ 13591.90│ 13591.90│ 13591.90│ 13591.90│
│总股本(万股) │ 36910.03│ 36910.03│ 36910.03│ 36910.03│ 36910.03│ 369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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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6-05-15 19:42 艾比森(30038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6-04-29 08:58 艾比森(300389)2026年一季报简析:营收净利润同比双双增长,盈利能力上升(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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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6-03-31 营业收入(万元):88784.45 同比增(%):7.52;净利润(万元):3927.67 同比增(%):7.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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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12-31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5-06-30 10派2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5-10-15 除权派息日:2025-10-16 │
├─────────────────────────────────────────────────────────┤
│●股东人数:截止2026-03-31,公司股东户数23175,增加28.66% │
│●股东人数:截止2026-02-28,公司股东户数18013,增加2.24%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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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6投资者互动:最新8条关于艾比森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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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比:控股股东 丁彦辉 截至2026-03-26累计质押股数:1761.00万股 占总股本比:4.77% 占其持股比:1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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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LED应用产品以及储能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
【最新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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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6-03-31│ 2025-12-31│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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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0.4530│ 2.2210│ 1.5700│ 0.6270│ 0.0460│ 0.414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2.1365│ 2.0301│ 2.0726│ 1.8856│ 1.8306│ 1.7320│
│每股资本公积(元) │ 1.0234│ 0.9921│ 0.9605│ 0.9498│ 0.9498│ 0.9498│
│营业收入(万元) │ 88784.45│ 415818.59│ 287192.45│ 181876.09│ 82578.52│ 366261.65│
│利润总额(万元) │ 3657.05│ 28089.94│ 19126.57│ 11428.17│ 3392.80│ 11137.43│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 │ 3927.67│ 25187.20│ 18517.75│ 11612.89│ 3641.00│ 11689.34│
│万) │ │ │ │ │ │ │
│净利润增长率(%) │ 7.87│ 115.47│ 57.33│ 30.84│ 0.00│ 0.00│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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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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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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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 ---│ ---│ ---│ 0.1064│
│2025 │ 0.6824│ 0.5017│ 0.3146│ 0.0986│
│2024 │ 0.3192│ 0.3221│ 0.2439│ 0.1950│
│2023 │ 0.8723│ 0.6073│ 0.3965│ 0.2205│
│2022 │ 0.5973│ 0.3407│ 0.2476│ 0.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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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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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问:公司三大创始人合计持股超 64%,股权高度集中是否导致治理失衡公司是否有明确的股权结构优化时间表与具│
│ │体方案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要求进行公司治理,规范运作。公司如有相关股份变│
│ │动将严格按照监管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感谢您的关注! │
├──────┼──────────────────────────────────────────────────┤
│05-16 │问:公司如何通过有序减持、引入战略投资者等方式降低创始人持股比例,提升流通性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如有相关股东股份变动将严格按照监管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感谢您的关注!│
├──────┼──────────────────────────────────────────────────┤
│05-16 │问: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如业绩说明会、机构调研、中小投资者沟通渠道等,如何确保信息披│
│ │露及时透明、提升市场信心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多措并举畅通沟通渠道,严守信息披露规范。公司召开业│
│ │绩说明会,积极接待机构调研交流,及时披露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依托交易所互动平台、投资者热线等渠道,│
│ │高效回应广大中小投资者诉求。公司严格遵照监管要求,坚持及时、公平、透明开展信息披露工作,持续完善公司│
│ │治理。感谢您的关注! │
├──────┼──────────────────────────────────────────────────┤
│05-16 │问:公司此前披露过股东减持计划,后续又提前终止,请问具体终止的原因是什么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股东终止减持计划系股东基于自身资金安排及市场判断自主决策的行为,相关信息请以公│
│ │司已公开披露的公告为准。感谢您的关注! │
├──────┼──────────────────────────────────────────────────┤
│05-16 │问:董事长薪酬争议与股东分歧公开化,反映出公司治理哪些深层次问题将采取哪些措施完善治理机制、提升决策│
│ │透明度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始终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开展治理运作。公司将持续夯实治理根基,扎实│
│ │推进各项经营工作,切实保障全体投资者合法权益。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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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问:请问公司董事长薪酬制定的具体依据是什么,是否与公司经营业绩、盈利表现进行挂钩匹配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董事长薪酬严格参照法律法规及公司《董事薪酬管理制度》制定,薪酬与市场发展相适应│
│ │,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感谢您的关注! │
├──────┼──────────────────────────────────────────────────┤
│05-16 │问:贵公司股价近期连续多日持续下跌,明显偏离大盘及 LED 行业走势。请问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是否一切正常是 │
│ │否有未披露的利空、业绩隐忧或大额订单变动公司有无股份回购、大股东增持等稳定股价、保护中小投资者的相关│
│ │计划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股价波动受市场环境、行业情绪等多重因素影响。公司将严格按│
│ │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信息请以公司公开披露的公告为准。感谢关注! │
├──────┼──────────────────────────────────────────────────┤
│05-16 │问:面对股权流动性不足、估值与价值错配,公司将推出哪些实质性举措改善市值管理、保护中小股东权益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深耕主业夯实经营基本面,持续强化投资者沟通,积极传递企业价值,后续将结合实│
│ │际情况稳步优化相关工作,推动公司价值合理体现,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感谢您的关注! │
├──────┼──────────────────────────────────────────────────┤
│05-07 │问:丁彦辉上次发减持公告为什么后面没有减持是发着玩的吗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股东减持计划系股东基于自身资金安排及市场判断自主决策的行为,股东减持计划按监管│
│ │要求合规进行预披露,公司已于相应公告中如实披露减持计划及后续进展情况,相关程序合规。感谢您的理解与关│
│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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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7 │问:几家同行一季度扣非都是亏损的,包括公司,这个对全年的目标会不会又影响,是否修改公司的今年业绩目标│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1,174,015.92元,同比 │
│ │有所变动的原因是公司加大全球化布局和研发创新投入,叠加汇率波动产生汇兑损失,导致相关费用同比增加所致│
│ │。公司将立足主业,持续优化经营,提质增效,努力提升核心竞争力与经营质量。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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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7 │问:公司股票没有机构参与的核心是什么公司一季度扣非业绩大幅度下滑,公司去年的业绩增长是短期的还是具有│
│ │持续性的,今年公司的目标是什么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机构持仓受多重因素影响。公司始终专注主业经营,持续做好价值传递与投关工作,不断│
│ │优化经营,提质增效,努力提升核心竞争力与经营质量。公司业绩情况请关注公司后续披露的公告,感谢您的关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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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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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42│艾比森(30038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关于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信达会字(2026)第103号
致: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了
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进行了必要的验证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以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如下的法
律意见,特别提示,律师不对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字的真实性或准确性发表意见。
信达仅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含当日)以前发生的事实及信达对该事实的了解,并仅就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中国法律问题
发表法律意见。
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时,信达假设:1、贵公司提供给信达的文件中的盖章及签字均真实,所有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与原件一致;2
、贵公司所提供给信达的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3、贵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上公告的资料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且无隐瞒、遗漏和误导之处。
信达及信达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
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
2026年4月23日,贵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
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召开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现场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
项等予以公告。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并于召开(不含会议召开当日)15日前以公告形式通知了股东。
2026年5月15日下午15:00,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依照前述公告,在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雪岗路2018号天安云谷产业
园一期3栋A座20层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董事刘金钵先生(因董事长丁彦辉先生工作安排,本次股东会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
董事刘金钵先生担任会议主持人)主持会议。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年5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信达律师审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5名,代表贵公司股份132,747,468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9651%。
经信达律师验证,上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并行使投票表决权的资格合法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153名,代表
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34,477,887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340%。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其身份经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认证。
综上,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8名,代表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67,225,355股,占贵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3991%。(注:截止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369,100,317股。)
2、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贵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达律师。信达律师认为,上述人员有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信达律师验证,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如下:
序号 议案名称
1.00 《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00 逐项审议《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01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2.02 发行规模
2.03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2.04 债券期限
2.05 债券利率
2.06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2.07 转股期限
2.08 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2.09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2.10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2.11 赎回条款
2.12 回售条款
2.13 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2.14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2.15 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2.16 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2.17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2.18 评级事项
2.19 担保事项
2.20 募集资金存管
2.21 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3.00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4.00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5.00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
议案》
6.00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
诺的议案》
7.00 《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8.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9.00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10.00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按《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贵公司提供的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资料,贵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当场公
布表决结果,所有议案均获有效表决通过。本次股东会各项议案表决情况具体见本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def1b243-849b-4d50-bbe0-68d3fa9479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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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42│艾比森(30038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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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比森(30038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323722c2-178c-478e-9e81-257bd65376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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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8:58│艾比森(300389):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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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信达会字(2026)第088号
致: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了
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进行了必要的验证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以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
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如下的法律意见
,特别提示,律师不对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字的真实性或准确性发表意见。信达仅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
具日(含当日)以前发生的事实及信达对该事实的了解,并仅就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中国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
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时,信达假设:1、贵公司提供给信达的文件中的盖章及签字均真实,所有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与原件一致;2
、贵公司所提供给信达的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3、贵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上公告的资料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且无隐瞒、遗漏和误导之处。
信达及信达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
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
2026年3月31日,贵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
5年年度股东会通知的公告》,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召开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现场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
等予以公告。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并于召开(不含会议召开当日)20日前以公告形式通知了股东。
2026年5月8日下午15:00,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依照前述公告,在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雪岗路2018号天安云谷产业
园一期3栋A座20层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董事长丁彦辉先生主持会议。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信达律师审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8名,代表贵公司股份133,111,012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0636%。
经信达律师验证,上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并行使投票表决权的资格合法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132名,代表
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26,936,429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908%。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其身份经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认证。
综上,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0名,代表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60,047,441股,占贵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4544%。(注:截止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369,100,317股。)
2、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贵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达律师。信达律师认为,上述人员有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信达律师验证,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如下:
序号 议案名称
1.00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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