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300376 ST易事特 更新日期:2025-12-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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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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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0400│ 0.0400│ 0.0200│ 0.0800│
│每股净资产(元) │ 2.8753│ 2.8892│ 2.9529│ 2.9388│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1.3900│ 1.2600│ 0.6400│ 2.72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232743.49│ 232743.49│ 232743.49│ 232743.49│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80.56│ 80.56│ 80.56│ 80.56│
│总股本(万股) │ 232824.05│ 232824.05│ 232824.05│ 23282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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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12-16 16:54 ST易事特(300376):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12-08 19:27 ST易事特(300376):荆江实业拟成为公司控股股东(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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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5-09-30 营业收入(万元):246143.68 同比增(%):6.52;净利润(万元):9426.81 同比增(%):-5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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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4-12-31 10派0.210657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5-07-11 除权派息日:2025-07-14 │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9-30,公司股东户数62347,减少5.83%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6-30,公司股东户数66204,减少3.35%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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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增减持: │
│●拟减持:2025-11-19公告,第一大股东2025-12-10至2026-03-09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拟减持小于等于6888.50万股,占总股本3.│
│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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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UPS电源;数据中心;光伏产品集成;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储能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最新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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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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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4460│ 0.1610│ 0.0830│ 0.043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1.6679│ 1.6849│ 1.6671│ 1.6481│
│每股资本公积(元) │ 0.1822│ 0.1823│ 0.1823│ 0.1823│
│营业收入(万元) │ 246143.68│ 166749.51│ 63867.02│ 304383.92│
│利润总额(万元) │ 13364.93│ 11181.51│ 5556.82│ 23333.30│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9426.81│ 8557.61│ 4421.21│ 18921.64│
│净利润增长率(%) │ -54.25│ -31.34│ -3.95│ -66.38│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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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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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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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0.0400│ 0.0400│ 0.0200│
│2024 │ 0.0800│ 0.0900│ 0.0500│ 0.0200│
│2023 │ 0.2400│ 0.2500│ 0.1300│ 0.0500│
│2022 │ 0.1600│ 0.1700│ 0.1100│ 0.0400│
│2021 │ 0.2200│ 0.1600│ 0.0900│ 0.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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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暂无数据
【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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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16:54│ST易事特(300376):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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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12月 16日(星期二)上午 10:30。(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12月 16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16日交易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
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12月 16日上午9:15至 2025年 12月 16日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部五路 1号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总计 497位,代表股份 540,386,8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5343%。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相关要求,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截至本次临时股东会股权登记
日,公司总股本为2,328,240,476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回购股份数量为 32,073,5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776%,在计算股东
会有表决权总股份时已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位,代表股份数 528,291,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0075%。股东扬州东方集
团有限公司列席本次会议,不参与投票。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94位,代表股份 12,095,14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68%。
4、公司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独立董事(拟任)王卫永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5、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余苏律师、赵俊波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下列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38,466,02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45%;反对 1,579,62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23%;弃权 34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174,322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1190%;反对 1,579
,626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600%;弃权 34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21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王卫永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聘请了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余苏律师、赵俊波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6/abd3d86f-0c55-4e3e-8912-2ea4301745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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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16:54│ST易事特(300376):易事特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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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致: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于 2025年 12 月 16日(
星期二)召开。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锦天城”)受公司委托,指派余苏律师、赵俊波律师(以下简称“锦天
城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锦天城律师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相关
事项进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锦天城律师查阅了按规定需要查阅的文件以及锦天城认为必须查阅的其他文件。在公司保证提供了锦天城为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或证明,提供给锦天城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
效的,并无任何隐瞒、虚假或重大遗漏之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的基础上,锦天城对有关事实进行了
查证和确认。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连同本次股东会决议公告予以公告之目的使用,非经锦天城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锦天城律师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
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1 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1.1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如下:
(1) 2025年 11月 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同意召集本次
股东会。
(2) 2025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上述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会召开
的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召集人、召开方式、出席会议对象、提交会
议审议的事项、现场及网络投票程序、会议登记办法、会议联系人及联
系方式等事项。
锦天城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通知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1.2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1)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5年 12月 16日在广东省东莞
市松山湖高新技
术产业开发区总部五路 1号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2)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12月 16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2月 16日 9:15至
9:25,9:30至 11:30,13:00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16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本次股东会已按照会议通知通过网络投票系统为相关股东提供
了网络投票安排。
锦天城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会议内容与公司公告载明
的相关内容一致,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 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2.1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出席现场会议投票和参加网络投票(包括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下同)的股
东(或股东
代理人,下同)共 49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540,386,848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3.5343%。其中:
(1) 出席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共 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528,291,7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3.0075%。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列
席本次会议,不参与投票。
(2) 根据公司提供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情况的相关数据,本次股东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9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2,095,14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5268%。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全部股东及其代理人,均为 2025年
12月 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代理人均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均具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资格。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进行认证。
2.2 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除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锦天城律师。
锦天城认为,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其他人员均具有相应资格,
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3 本次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公告的《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本次股
东会审议的议案为:
3.1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锦天城律师查验,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与《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没有股东
提出新议案,
亦未出现对议案内容进行变更的情形。
4 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就公告的会议通知中所列出的议案以现场投票的方
式进行了现场表决。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
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
票的表决结果,投票结果具体如下:
4.1 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38,466,0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6445%;反对 1,579,62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923%;弃权 34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63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174,322 股,占该
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1190%;反对 1,579,626 股,占该
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600%;弃权 341,200 股,占该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210%。
回避情况:不涉及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况。
本次股东会主持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其代理人均未对表决结果
提出任何异议;本次股东会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通过;本次股东会的决
议与表决结果一致。
锦天城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5 结论意见
5.1 综上所述,锦天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
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
的决议合法、有效。
锦天城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的法定文件随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二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6/ccc30adf-2171-4cee-b323-665d2bdc6d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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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9:54│ST易事特(300376):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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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易事特(300376):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0/2edfaabf-5c2e-4b7d-85ef-d52133466019.PDF
【4.最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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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9:27│ST易事特(300376):荆江实业拟成为公司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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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易事特(300376.SZ)公告,荆江实业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广东恒锐持有的公司17.93%股份,并接收东方集团质押股份中的0
.72%股份,合计取得公司18.66%股份。同时,东方集团放弃所持31.01%股份的表决权。本次交易完成后,荆江实业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
,荆州市国资委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https://www.gelonghui.com/news/513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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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9 18:42│ST易事特(300376)股东东方集团拟减持不超3%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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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通财经APP讯,ST易事特(300376.SZ)公告,公司第一大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东方集团”)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十五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6888.5万股,即不超过公司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3.00%。
http://www.zhitongcaijing.com/content/detail/13711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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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 18:39│易事特(张掖)储能技术有限公司储能产品智能化生产线投运,为发展新质生产力再添新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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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张掖)储能技术有限公司建成投产智能化储能生产线,融合工业4.0理念,配备全自动AGV物流系统,实现生产全流程自动
化。该产线已启动800MWh新疆储能订单,预计11月底交付,助力全年产能超2GWh、产值突破10亿元。作为临泽县引进的全球新能源500
强企业,易事特深耕锂电池、钠电池及风光储充集成系统研发制造,推动区域新能源产业链升级,彰显其在储能领域的技术实力与市场
竞争力。
http://www.dongtaibao.cn/#/releaseDetail?id=1170539
【5.最新异动】 暂无数据
【6.大宗交易】 暂无数据
【7.融资融券】 暂无数据
【8.风险提示】
【违规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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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日期 │2023-05-11 │处罚披露日 │202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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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类型 │信披违法违规 │案情进展 │审理终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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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一)易事特涉嫌通过开展虚假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 │
│ │ 2017年、2019至2021年,易事特涉嫌与杭州和晨科技有限公司等客户开展没有业务实质的虚假业务。上述│
│ │业务中,易事特的供应商及客户均受同一控制或由同一方指定,相关采购、销售合同内容由供应商和客户事先│
│ │确定,易事特方面未与供应商或客户对接或沟通合同签订、单据、发票等事宜,仅与业务相关控制人对接;部│
│ │分业务无实物流转及交付,部分业务涉及的货物在虚构的贸易链中循环使用。易事特方面通过安排采购付款和│
│ │销售回款,形成资金闭环。2017年、2019年易事特采用总额法对上述虚假贸易业务进行核算。2020年、2021年│
│ │,易事特采用净额法对上述虚假贸易业务进行核算。 │
│ │ 2017年、2019年至2021年,易事特涉嫌通过上述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其中,2017年│
│ │易事特涉嫌虚增营业收入6,371,498.89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0.09%,虚增营业成本5,943,562.39元,占 │
│ │当年披露营业成本的0.10%,虚增利润总额427,936.50元,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0.05%。2019年易事特涉嫌虚│
│ │增营业收入329,240,857.67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9.84%,虚增营业成本311,772,874.27元,占当年披露 │
│ │营业成本的11.46%,虚增利润总额17,467,983.40元,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3.71%。2020年易事特涉嫌虚增营│
│ │业收入11,498,489.23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0.24%,虚增营业成本0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成本的0%,虚增 │
│ │利润总额11,498,489.23元,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2.25%。2021年,易事特涉嫌虚增营业收入4,886,761.12元│
│ │,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0.11%,虚增营业成本0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成本的0%,虚增利润总额4,886,761.12元│
│ │,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0.80%。 │
│ │ (二)易事特涉嫌通过开展具有融资性质的代采业务和代理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
│ │ 易事特开展的部分贸易业务为不具备商品购销业务商业实质的代采业务及代理业务。2017年至2021年,易│
│ │事特与扬州月城电气控股设备有限公司等客户开展的贸易业务以及与广东新东方光电有限公司等客户开展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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