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300376 易事特 更新日期:2026-05-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
│●最新主要指标 │ 2026-03-31│ 2025-12-31│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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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0100│ 0.0100│ 0.0400│ 0.0400│ 0.0200│ 0.0800│
│每股净资产(元) │ 2.7869│ 2.7834│ 2.8753│ 2.8892│ 2.9529│ 2.9388│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0.2300│ 0.3600│ 1.3900│ 1.2600│ 0.6400│ 2.7200│
│) │ │ │ │ │ │ │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232743.49│ 232743.49│ 232743.49│ 232743.49│ 232743.49│ 232743.49│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80.56│ 80.56│ 80.56│ 80.56│ 80.56│ 80.56│
│总股本(万股) │ 232824.05│ 232824.05│ 232824.05│ 232824.05│ 232824.05│ 232824.05│
├─────────┴───────┴───────┴───────┴───────┴───────┴───────┤
│●最新公告:2026-05-20 16:24 易事特(300376):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6-05-19 18:39 易事特(300376):实际控制人变更为荆州市国资委(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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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6-03-31 营业收入(万元):81498.69 同比增(%):27.61;净利润(万元):1490.06 同比增(%):-66.30 │
├─────────────────────────────────────────────────────────┤
│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12-31 10派0.02元(含税) │
│●分红:2025-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
│●股东人数:截止2026-03-31,公司股东户数68081,增加11.06% │
│●股东人数:截止2025-12-31,公司股东户数61299,减少1.68%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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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投资者互动:最新5条关于易事特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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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UPS电源;数据中心;光伏产品集成;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储能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最新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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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6-03-31│ 2025-12-31│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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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0.1040│ 0.3950│ 0.4460│ 0.1610│ 0.0830│ 0.043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1.6413│ 1.6323│ 1.6679│ 1.6849│ 1.6671│ 1.6481│
│每股资本公积(元) │ 0.1822│ 0.1822│ 0.1822│ 0.1823│ 0.1823│ 0.1823│
│营业收入(万元) │ 81498.69│ 367054.06│ 246143.68│ 166749.51│ 63867.02│ 304383.92│
│利润总额(万元) │ 1964.16│ 7712.08│ 13364.93│ 11181.51│ 5556.82│ 23333.30│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 │ 1490.06│ 2401.23│ 9426.81│ 8557.61│ 4421.21│ 18921.64│
│万) │ │ │ │ │ │ │
│净利润增长率(%) │ -66.30│ -87.31│ -54.25│ -31.34│ 0.00│ 0.00│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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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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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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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 ---│ ---│ ---│ 0.0100│
│2025 │ 0.0100│ 0.0400│ 0.0400│ 0.0200│
│2024 │ 0.0800│ 0.0900│ 0.0500│ 0.0200│
│2023 │ 0.2400│ 0.2500│ 0.1300│ 0.0500│
│2022 │ 0.1600│ 0.1700│ 0.1100│ 0.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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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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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7 │问:2025年公司3年以上应收账款占应收账款比例达到30.75%,公司销售是真实的吗为什么应收货款超过3年没收回│
│ │ │
│ │答:您好!公司2025年年报显示,3年以上应收账款占应收账款账面余额比例约为27.41%(3年以上应收账款7.62亿│
│ │元/应收账款余额27.80亿元),主要系新能源业务及电站补贴的应收账款回款周期较长所致,公司所有销售业务均│
│ │真实发生,并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予以处理。公司将继续保持稳健运营,聚焦主业,加强内│
│ │部管理和成本控制,持续加大应收账款的催收力度,力争逐年降低长账龄应收账款占比,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 │。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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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7 │问:2025年公司3年以上应收账款占应收账款比例达到30.75%,公司销售是真实的吗为什么应收货款超过3年没收回│
│ │ │
│ │答:您好!公司2025年年报显示,3年以上应收账款占应收账款账面余额比例约为27.41%(3年以上应收账款7.62亿│
│ │元/应收账款余额27.80亿元),主要系新能源业务及电站补贴的应收账款回款周期较长所致,公司所有销售业务均│
│ │真实发生,并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予以处理。公司将继续保持稳健运营,聚焦主业,加强内│
│ │部管理和成本控制,持续加大应收账款的催收力度,力争逐年降低长账龄应收账款占比,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 │。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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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7 │问:请问荆州国资入主贵公司什么时候过户成功 │
│ │ │
│ │答:您好!该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已于2026年3月30日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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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7 │问:我的赔付怎么还没到账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正依法院调解/判决有序推进赔付,因案件数量及流程环节多,具体处理进展存在 │
│ │差异。具体情况建议联系案件代理律师、法院或公司证券部查询具体进度。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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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7 │问:2025年年报显示,公司应收账款占比较高,特别是3年以上应收账款占总资产达到30.75%,远超同行水平,请 │
│ │问公司为什么那么久没有收回相关销售是否真实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2025年年报显示,3年以上应收账款占总资产比例约为5.89%(3年以上应收账款7.6│
│ │2亿元/总资产129.42亿元),并非30.75%。公司整体应收账款占总资产比例为21.48%(整体应收账款27.80亿元/总│
│ │资产129.42亿元),公司3年以上应收账款主要系新能源业务及电站补贴的应收账款回款周期较长所致,公司所有 │
│ │销售业务均真实发生,并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予以处理。公司将继续保持稳健运营,聚焦主│
│ │业,加强内部管理和成本控制,持续加大应收账款的催收力度,力争逐年降低长账龄应收账款占比,切实维护全体│
│ │股东的利益。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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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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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6:24│易事特(300376):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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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发来的由中证资本
市场法律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法律服务中心”)出具的《证券投资者损失测算咨询意见书》(以下简称《损失测算意见
书》)。中证法律服务中心受广州中院委托,实际完成了12,675名权利登记投资者的损失测算,总损失约21,937.64万元。
2、结合前述进展及公司前期针对投资者诉讼计提预计负债情况,经测算尚需新增计提预计负债约19,432.71万元。本次新增计提预
计负债将减少公司当期利润,对本期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目前该普通代表人诉讼案件仍处于待审理阶段,尚未形成生效判决,本次
计提金额与后续实际赔付金额可能存在偏差,对公司当期及未来期间利润的具体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影响金额以法院生效判决或各
方达成的调解结果为准。
一、普通代表人诉讼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公司收到广州中院送达的
《民事裁定书》【(2025)粤01民初3178号】,10名自然人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及相关人员提起民事诉讼,诉讼
金额共计人民币23.50万元,广州中院认为本案符合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的情形,并确定了本案权利人范围。
公司于2026年1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投资者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6-002),公司关注到广州中院在其官
网(网址:https://www.gzcourt.gov.cn/)发布的《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普通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2025)粤01民初3
178号】,广州中院通知在本案权利人范围内的投资者可以于2026年2月15日之前登记加入本案诉讼。
二、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广州中院发来的由中证法律服务中心出具的《损失测算意见书》。中证法律服务中心受广州中院委托,对刘晓伟等
12,678名进行权利登记的投资者损失金额进行测算,初步核定前述12,678名投资者总损失约为21,937.64万元。其中,由于3名投资者存
在非交易变动,无法进行测算,实际测算投资者12,675名。
截至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日,公司共计收到广州中院送达的2,168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材料,索赔金额合计8,698.03万元
;同时,公司已与1,661名投资者达成和解,调解金额5,803.99万元;公司就该类诉讼事项累计计提预计负债11,252.30万元。结合《损
失测算意见书》中的测算结果,公司将已计提预计负债对应的投资者数据与完成权利登记的投资者数据进行逐一比对,初步判断需新增
计提预计负债约19,432.71万元,计提完成后,公司就投资者诉讼案件累计计提预计负债将达30,685.01万元。
三、其他说明
本次根据诉讼案件进展新增计提预计负债,将减少公司当期利润,对本期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目前该普通代表人诉讼案件仍处
于待审理阶段,尚未形成生效判决,本次计提金额与后续实际赔付金额可能存在偏差,对公司当期及未来期间利润的具体影响存在不确
定性,最终影响金额以法院生效判决或各方达成的调解结果为准。
针对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事项,公司已委托专业律师团队,积极配合广州中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推进投资者诉讼案件的
审理、调解工作,同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件诉
讼时效已于2026年5月12日到期,但不排除相关主体发生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
公司将持续关注投资者索赔事项的进展情况、妥善处理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
险。
四、备查文件
1、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证券投资者损失测算咨询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91fa4a48-493a-4a03-a9c0-8cd369af4e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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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8:12│易事特(300376):《公司章程》(202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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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300376):《公司章程》(2026年5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3f0ded14-d814-4325-a128-6bfe75854d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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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8:12│易事特(300376):《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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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300376):《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6年5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8ad01f2d-9124-45d9-9027-14aa14cee67c.PDF
【4.最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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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8:39│易事特(300376):实际控制人变更为荆州市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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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300376)公告,东方集团等拟向荆江实业转让股份并放弃表决权。2026年3月30日过户完成后,荆江实业提名多名董监高
并改组董事会,于5月18日完成换届。自此,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荆江实业,实际控制人变更为荆州市国资委。变更前公司无实控人,
变更后实控权归国资。荆江实业承诺保持业务稳定并依规履行信披义务。...
https://www.gelonghui.com/news/5236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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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7:41│易事特集团中能易电新能源科技服务站正式揭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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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1日,中能易电新能源科技服务站在易事特集团揭牌成立。该服务站由东莞电子信息产业协会与易事特集团共建,旨在搭建“
企业 + 协会 + 科研”协同创新平台,聚焦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及人才培育。易事特将发挥桥梁作用,深化产学研合作,提供知识产权
赋能。此次合作标志着双方在储能、充电桩及钠电池等新能源核心业务上的深度融合,为产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http://www.dongtaibao.cn/#/releaseDetail?id=1587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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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7:39│易事特等钠电企业共同起草《起停用钠离子电池技术条件》团体标准正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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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易事特参与起草的国内首个钠离子电池起停用团体标准正式发布,将于2026年10月实施。该标准明确了12V/24V电池的全流程规
范,将解决产品规格不一问题,推动钠电在汽车启停等场景的规模化应用。易事特凭借在钠电领域的技术积累深度参与制定,其启动/
启停钠电池产品具备高安全、宽温域等优势,有望替代传统铅酸与锂电,引领行业合规发展。...
http://www.dongtaibao.cn/#/releaseDetail?id=1579157
【5.最新异动】 暂无数据
【6.大宗交易】 暂无数据
【7.融资融券】 暂无数据
【8.风险提示】
【违规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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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日期 │2023-05-11 │处罚披露日 │202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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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类型 │信披违法违规 │案情进展 │审理终结 │
├────────┼───────────────────┴────────┴───────────────────┤
│违法事实 │(一)易事特涉嫌通过开展虚假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 │
│ │ 2017年、2019至2021年,易事特涉嫌与杭州和晨科技有限公司等客户开展没有业务实质的虚假业务。上述│
│ │业务中,易事特的供应商及客户均受同一控制或由同一方指定,相关采购、销售合同内容由供应商和客户事先│
│ │确定,易事特方面未与供应商或客户对接或沟通合同签订、单据、发票等事宜,仅与业务相关控制人对接;部│
│ │分业务无实物流转及交付,部分业务涉及的货物在虚构的贸易链中循环使用。易事特方面通过安排采购付款和│
│ │销售回款,形成资金闭环。2017年、2019年易事特采用总额法对上述虚假贸易业务进行核算。2020年、2021年│
│ │,易事特采用净额法对上述虚假贸易业务进行核算。 │
│ │ 2017年、2019年至2021年,易事特涉嫌通过上述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其中,2017年│
│ │易事特涉嫌虚增营业收入6,371,498.89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0.09%,虚增营业成本5,943,562.39元,占 │
│ │当年披露营业成本的0.10%,虚增利润总额427,936.50元,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0.05%。2019年易事特涉嫌虚│
│ │增营业收入329,240,857.67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9.84%,虚增营业成本311,772,874.27元,占当年披露 │
│ │营业成本的11.46%,虚增利润总额17,467,983.40元,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3.71%。2020年易事特涉嫌虚增营│
│ │业收入11,498,489.23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0.24%,虚增营业成本0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成本的0%,虚增 │
│ │利润总额11,498,489.23元,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2.25%。2021年,易事特涉嫌虚增营业收入4,886,761.12元│
│ │,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0.11%,虚增营业成本0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成本的0%,虚增利润总额4,886,761.12元│
│ │,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0.80%。 │
│ │ (二)易事特涉嫌通过开展具有融资性质的代采业务和代理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
│ │ 易事特开展的部分贸易业务为不具备商品购销业务商业实质的代采业务及代理业务。2017年至2021年,易│
│ │事特与扬州月城电气控股设备有限公司等客户开展的贸易业务以及与广东新东方光电有限公司等客户开展的部│
│ │分业务为融资性代采业务,与深圳市正达光电有限公司开展的业务为代理业务。代采业务中,易事特加入到供│
│ │应商和上述客户原有的直接购销业务中,业务涉及的产品型号、数量和价格由相关供应商和客户事先确定,易│
│ │事特不参与相关决策。根据相关约定,易事特向供应商先行垫付货款,给客户提供一定账期并按一定比例收取│
│ │资金使用费。代理业务中,易事特接受客户委托,由易事特代为向客户指定的供应商采购商品并向客户收取通│
│ │道费用。上述业务易事特均不参与货物运输过程,产品直接由供应商发给客户或由客户直接向供应商提货。易│
│ │事特不对相关产品的质量、售后、维修等负责,在产品交付前后不承担风险。上述业务中易事特通过提供融资│
│ │和代理服务获取固定收益,实质是以贸易业务为掩饰的资金融通业务和代理业务,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
│ │号-收入准则》的规定要求。2017年至2019年易事特采用总额法对上述代采业务进行核算。2020年易事特采用 │
│ │净额法对上述代采业务进行核算,采用总额法对上述代理业务进行核算。2021年易事特采用净额法对上述代采│
│ │业务进行核算。 │
│ │ 2017年至2021年,易事特涉嫌通过上述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其中:2017年易事特虚增营业收入│
│ │256,047,117.69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3.50%,虚增营业成本239,307,276.44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成本的4│
│ │.05%。2018年易事特虚增营业收入381,730,608.38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8.21%,虚增营业成本348,854,0│
│ │68.38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成本的10.07%。2019年易事特虚增营业收入230,644,186.73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 │
│ │入的6.89%,虚增营业成本214,895,342.34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成本的7.90%。2020年易事特虚增营业收入28,5│
│ │24,717.55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0.68%,虚增营业成本12,233,442.48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成本的0.42%。│
│ │2021年易事特虚增营业收入11,502,581.47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0.27%,虚增营业成本0元,占当年披露 │
│ │营业成本的0%。 │
│ │ (三)易事特涉嫌通过开展具有融资性质的数据中心集成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
│ │ 易事特与北京腾云驾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客户开展数据中心集成业务中,易事特在销售部分自制产品的│
│ │同时,为客户垫资代采设备、工程及服务,并从中收取一定的资金使用费,易事特不承担代采商品和服务相关│
│ │的风险,该代采业务实质为融资性业务,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的规定要求,不应当对该 │
│ │部分业务确认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
│ │ 2017年至2021年,易事特涉嫌通过数据中心集成项目的代采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其中:2017年│
│ │虚增营业收入559,643,049.96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7.65%,虚增营业成本483,814,782.48元,占当年披 │
│ │露营业成本的8.19%;2018年虚增营业收入910,771,645.64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19.58%,虚增营业成本7│
│ │50,780,741.38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成本的21.67%;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412,438,837.58元,占当年披露营业 │
│ │收入的12.32%,虚增营业成本352,112,392.58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成本的12.94%;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636,30│
│ │6,441.94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15.26%,虚增营业成本547,464,432.81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成本的18.58%│
│ │;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294,867,924.44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6.86%,虚增营业成本256,623,105.71元, │
│ │占当年披露营业成本的8.60%。 │
│ │ 综上,易事特涉嫌通过上述不具有商业实质的虚假贸易业务、融资性代采业务、代理业务和数据中心集成│
│ │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导致易事特披露的2017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
│ │2017年虚增营业收入822,061,666.54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11.23%,虚增营业成本729,065,621.31元,占│
│ │当年披露营业成本的12.33%,虚增利润总额427,936.50元,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0.05%。2018年虚增营业收入1│
│ │,292,502,254.02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27.78%,虚增营业成本1,099,634,809.76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成 │
│ │本的31.74%,虚增利润总额0元,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0%。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972,323,881.98元,占当年 │
│ │披露营业收入的29.05%,虚增营业成本878,780,609.20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成本的32.30%,虚增利润总额17,4│
│ │67,983.40元,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3.71%。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676,329,648.72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
│ │16.22%,虚增营业成本559,697,875.29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成本的18.99%,虚增利润总额11,498,489.23元, │
│ │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2.25%。2021年度虚增营业收入311,257,267.03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7.24%,虚增│
│ │营业成本256,623,105.71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成本的8.60%,虚增利润总额4,886,761.12元,占当年披露利润 │
│ │总额的0.80%。 │
│ │ 上述违法事实,有易事特相关公告、合同文件、财务资料、相关客户、供应商提供的资料、银行账户资料│
│ │、银行流水、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情况说明、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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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
│ │会拟决定: │
│ │ 1、对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 │
│ │ 2、对原实际控制人何思模处以1000万罚款; │
│ │ 3、对何佳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 │
│ │ 4、对张顺江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
│ │ 5、对陈硕、胡志强、鄢银科、赵久红、时小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80万元罚款; │
│ │ 6、对肖大志、牛鸿、关易波、林丹丹、于玮、万祖岩、王进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
│ │ 依据2019年《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和2021年修订的《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85号)第三 │
│ │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条、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会拟决定,对何思模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
│ │施。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
│ │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
│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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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问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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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5-20 │函件类别 │年报问询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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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对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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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原文地址 │https://reportdocs.static.szse.cn/UpFiles/zqjghj/sup_jghj_00018F93BFBE593FEA2780D14B77343F.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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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3-06-25 │函件类别 │年报问询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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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对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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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原文地址 │http://reportdocs.static.szse.cn/UpFiles/fxklwxhj/NMK30037653297.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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