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300303 聚飞光电 更新日期:2026-05-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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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6-03-31│ 2025-12-31│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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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0400│ 0.2200│ 0.1500│ 0.0900│ 0.0500│ 0.2500│
│每股净资产(元) │ 2.7127│ 2.6867│ 2.6482│ 2.5969│ 2.6908│ 2.6360│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1.3300│ 8.1000│ 5.6200│ 3.2900│ 1.8900│ 10.6800│
│) │ │ │ │ │ │ │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132864.67│ 132770.89│ 132799.80│ 132069.72│ 132065.26│ 132065.26│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8815.88│ 8789.67│ 8760.75│ 8760.75│ 8765.21│ 8765.21│
│总股本(万股) │ 141680.55│ 141560.55│ 141560.55│ 140830.47│ 140830.47│ 14083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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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6-05-20 18:08 聚飞光电(300303):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6-04-18 00:56 图解聚飞光电年报:第四季度单季净利润同比下降15.43%(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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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6-03-31 营业收入(万元):74476.68 同比增(%):-4.44;净利润(万元):5110.19 同比增(%):-27.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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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12-31 10派1.2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6-05-26 除权派息日:2026-05-27 │
│●分红:2025-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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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5-12-31,公司股东户数78010,减少11.65% │
│●股东人数:截止2026-03-31,公司股东户数108713,增加39.36%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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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投资者互动:最新2条关于聚飞光电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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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比:控股股东 邢美正 截至2026-03-10累计质押股数:5732.00万股 占总股本比:4.08% 占其持股比:52.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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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SMDLED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最新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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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6-03-31│ 2025-12-31│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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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0.0540│ 0.4320│ 0.2790│ 0.2740│ 0.1100│ 0.228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1.0958│ 1.0620│ 0.9978│ 0.9425│ 1.0348│ 0.9851│
│每股资本公积(元) │ 0.5153│ 0.5141│ 0.5112│ 0.5042│ 0.5012│ 0.4966│
│营业收入(万元) │ 74476.68│ 344931.70│ 258525.55│ 165687.92│ 77935.58│ 305343.13│
│利润总额(万元) │ 5394.34│ 34048.59│ 23739.91│ 13858.71│ 7859.94│ 37600.94│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 │ 5110.19│ 30497.37│ 21097.51│ 12416.09│ 7066.10│ 33961.75│
│万) │ │ │ │ │ │ │
│净利润增长率(%) │ -27.68│ -10.20│ -7.66│ -15.93│ 0.00│ 0.00│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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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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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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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 ---│ ---│ ---│ 0.0400│
│2025 │ 0.2200│ 0.1500│ 0.0900│ 0.0500│
│2024 │ 0.2500│ 0.1700│ 0.1100│ 0.0500│
│2023 │ 0.1700│ 0.1400│ 0.0900│ 0.0400│
│2022 │ 0.1400│ 0.1200│ 0.0800│ 0.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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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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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5 │问:尊敬的董秘您好,消费电子产业链各产品的价格下行是行业发展的规律,技术迭代、产能释放与市场竞争共同│
│ │推动产品价格持续走低。近期部分上游原材料及供应链成本高位运行,公司部分细分产品根据成本传导机制和合同│
│ │约定有进行价格调整。今天的回答意思是本公司的产品要涨价难道行业没有协会吗,应该全行业一起涨价啊,不要│
│ │卷了,不然大家都没有利润了。 │
│ │ │
│ │答:您好,收到,感谢您的建议。 │
├──────┼──────────────────────────────────────────────────┤
│05-15 │问:你好,公司参股光芯片企业熹联光芯,请问公司有打算收购控股熹联光芯吗 │
│ │ │
│ │答:您好,熹联光芯估值较高,目前公司对其暂无收购计划。谢谢! │
├──────┼──────────────────────────────────────────────────┤
│04-28 │问:您好,请问贵司是否有布局光通信领域 │
│ │ │
│ │答:您好,公司布局了光器件光模块等光通信领域的系列产品。谢谢! │
├──────┼──────────────────────────────────────────────────┤
│04-28 │问:贵公司的光引擎和光芯片是利用什么技术,是mini led吗,和microled有很大的区别吗贵公司microled技术和│
│ │华灿光电比有什么异同吗 │
│ │ │
│ │答:您好,公司的Mini led、Micro LED产品主要应用于背光显示领域。Micro LED技术在非显示领域的应用潜力尚│
│ │处于前沿研究和探索阶段。公司会关注前沿技术的发展,不断提升自身产品性能和品质,以满足未来更高的产品需│
│ │求。谢谢! │
├──────┼──────────────────────────────────────────────────┤
│04-27 │问:董秘你好,电子产品涨价,公司有那些产品涨价了么 │
│ │ │
│ │答:您好,消费电子产业链各产品的价格下行是行业发展的规律,技术迭代、产能释放与市场竞争共同推动产品价│
│ │格持续走低。近期部分上游原材料及供应链成本高位运行,公司部分细分产品根据成本传导机制和合同约定有进行│
│ │价格调整。谢谢! │
├──────┼──────────────────────────────────────────────────┤
│04-27 │问:求证: │
│ │董秘您好!公司参股的熹联光芯是否是英伟达的供应商 │
│ │ │
│ │答:您好,关于熹联光芯的经营情况以其发布为准。谢谢! │
├──────┼──────────────────────────────────────────────────┤
│04-27 │问:怎么股东人数不更新了 │
│ │ │
│ │答:您好,为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股东情况,请您关注公司公告。谢谢! │
├──────┼──────────────────────────────────────────────────┤
│04-27 │问:资本市场对贵公司的光模块及光引擎以及CPO业务极为关注,这也是贵公司估值能否提升的重要依据,希望公 │
│ │司能针对这几类业务做出明确的回复。公司估值高了,对以后融资,收购股权的受追捧价值都会大幅提升。 │
│ │ │
│ │答:感谢您的建议。 │
├──────┼──────────────────────────────────────────────────┤
│04-27 │问:公司之前的回购价不超过10元,公司股价超过最高回购价后,公司不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调高回购最高价,反映│
│ │了公司两个情况,一是公司认可的内在价值不超过十元,二是管理层缺乏积极的市值管理理念。一个对公司价值和│
│ │市值管理都不积极的管理层,外部投资者及合作伙伴怎么会有合作安全感,伟大的公司不是公司生而伟大,而是创│
│ │始人和最高决策者带领公司走向成功并伟大,公司最高领导正年轻,期望能带领公司拥抱新科技,创造更大价值。│
│ │ │
│ │答:您好,股份回购是基于长期价值判断的综合决策,旨在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感谢您的建议,公司将继续专注│
│ │主业经营,努力提升盈利能力与内在价值,这是回报所有长期投资者的根本。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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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问:董秘你好,请参考东山精密收购索尔斯光电直接将东山精密从几百亿市值送上3000亿市值,公司作为光模块最│
│ │早期的企业公司速度太慢了,传统光电项目已经没落放眼未来属于cpo硅光的时代来临了,公司应该大力并购加速 │
│ │发展光模块产业,公司拥有那么多的生产制造经验完全可以转型的。 │
│ │ │
│ │答:您好,感谢您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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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问:公司在商业航天领域有应用吗 │
│ │ │
│ │答:您好,公司产品主要用于背光显示等方面。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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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问:最新股东人数是多少 │
│ │ │
│ │答:您好,为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股东情况,请您关注公司公告。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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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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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8:08│聚飞光电(300303):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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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为1,416,805,527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
11,934,400股股份,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11,934,400股,不享有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的权利。
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416,805,527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1,934,400 股后的 1,404,871,127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20元(含税)。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计算证券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总
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1+按总股本折算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例)=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1189891元/股。
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年 5月 12日召开的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股东会决议公告刊登于创业板指定信息披
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本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数(剔除回购专户中的
股份),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20元(含税)。
2、根据公司 2026年 4月 18日披露的《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5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11,934,400股,不享有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权利。公司根
据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分派比例保持不变,2025年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调整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416,805,527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1,934,400 股后的 1,404,871,12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
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20元(含税)。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5、公司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416,805,527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1,934,400 股后的 1,404,871,12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20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
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1.08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
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
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
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24元;
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12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公司存在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
3、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11,934,400股,不享有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权利。公
司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对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进行调整。
三、分红派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5 月 2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5 月27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年 5月 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5月 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
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446 邢美正
2 00*****358 李晓丹
3 09*****683 邱生富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5 月 18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5 月2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
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11,934,400股,不享有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权利。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
股票市值不变原则,按总股本折算的每 10股现金分红比例及据此计算证券除权除息参考价的相关参数和公式如下:本次实际现金分红
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分配比例=(总股本-已回购股份)×每 10 股现金分红/10 股=(1,416,805,527 股-11,934,400 股)
×1.20 元/10 股=168,584,535.24元
按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 10 股=168,584,535.24元/1,416,805,527股×10 股=1.18989
1元/10 股
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 =168,584,535.24元/1,416,805,527股=0.1189891元/股
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1+按总股本折算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例
)=(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1189891元/股)/(1+0)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华宝路 99 号聚飞光电大厦
咨询联系人:于芳
咨询电话:0755-23678799
传真号码:0755-23678799
八、备查文件
1、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43a2c6a5-44be-4f28-948f-be14c97c6e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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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9:54│聚飞光电(300303):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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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第
三个归属期激励对象归属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鉴于激励对象中 9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需作废失效。1 名激励对象因 2025 年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D,需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255 人调整为245 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的 245 名激励对象作为公司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
245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有关事宜,本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359de034-5ea2-4ee1-bd2e-f13bcbac82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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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9:54│聚飞光电(300303):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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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聚飞光电”) 经董事会全体成员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于 2026年
5月 12日 2025年度股东会结束后,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书面表决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
应参加董事 5人,实参加董事 5人,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邢美正先生主持。
经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以 4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
议案》。
邢美正先生属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
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1,112.08万股,同意公
司为符合条件的 245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2、会议以 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邢美正先生属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2026年 4月 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20元(含税),该方案已经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尚未实施,公司预计将在完成 2025 年度权益分派后进行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工作。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
调整,由 2.43元/股调整为2.31元/股。
根据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关于调整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3、会议以 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
邢美正先生属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鉴于激励对象中 9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原计划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离职
及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合计 31.92万股限制性股票,需作废失效。
根据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关于作废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4、会议以 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中长期激励基金计划 2026年度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邢美正先生属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为保证《中长期激励基金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战略发展和经营目标的实现,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中长期激励基金
计划 2026年度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中长期激励基金计划 2026年度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302bb07d-747f-4c34-b29a-d628c18564aa.PDF
【4.最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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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 00:56│图解聚飞光电年报:第四季度单季净利润同比下降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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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飞光电2025年年报显示,全年主营收入34.49亿元,同比增长12.97%;归母净利润3.05亿元,同比下降10.2%。其中第四季度单季
营收8.64亿元,增长2.25%;归母净利润9399.86万元,同比下降15.43%;扣非净利润降幅达21.3%。公司全年毛利率为21.21%,负债率3
9.74%,投资收益1401.86万元,整体呈现营收增利减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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