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300290 荣科科技 更新日期:2025-09-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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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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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0426│ -0.0402│ -0.0046│ -0.0103│
│每股净资产(元) │ 1.2210│ 1.2436│ 1.2842│ 1.2803│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3.4000│ -3.1800│ -0.3500│ -0.80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63954.24│ 63922.20│ 63922.20│ 63922.23│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19.01│ 51.06│ 51.06│ 51.02│
│总股本(万股) │ 63973.26│ 63973.26│ 63973.26│ 6397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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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09-15 19:32 荣科科技(30029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9-07 16:25 荣科科技(300290):副总裁刘斌计划减持不超过6.3万股(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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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5-06-30 营业收入(万元):29161.68 同比增(%):-7.01;净利润(万元):-2722.90 同比增(%):-576.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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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4-12-31 不分配不转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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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5-06-30,公司股东户数60583,减少6.30%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5-31,公司股东户数64657,减少0.77%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
│●2025-09-01投资者互动:最新8条关于荣科科技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
│●拟增减持: │
│●拟减持:2025-09-08公告,副总裁2025-09-29至2025-12-28通过集中竞价拟减持小于等于6.30万股,占总股本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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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智慧医疗、健康数据和智能融合云。
【最新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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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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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1760│ -0.1450│ -0.0390│ -0.210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0.5916│ -0.5892│ -0.5491│ -0.5548│
│每股资本公积(元) │ 0.8312│ 0.8336│ 0.8336│ 0.8336│
│营业收入(万元) │ 29161.68│ 12163.81│ 76748.91│ 47501.76│
│利润总额(万元) │ -2019.25│ -2280.51│ 903.35│ 99.02│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2722.90│ -2571.35│ -291.95│ -661.83│
│净利润增长率(%) │ -576.78│ -84.90│ -111.00│ -181.06│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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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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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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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 -0.0426│ -0.0402│
│2024 │ -0.0046│ -0.0103│ -0.0063│ -0.0217│
│2023 │ 0.0415│ 0.0128│ -0.0053│ -0.0076│
│2022 │ -0.3528│ 0.0467│ 0.0329│ -0.0365│
│2021 │ -0.6538│ 0.0268│ 0.0201│ 0.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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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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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问:豫信电科准备开展并购重组,请问荣科科技是否已经收到相关消息 │
│ │ │
│ │答: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与支持!关于公司资本运作相关事项,一切信息均以公司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正│
│ │式公告为准。请您查阅指定媒体已披露公告信息,勿轻信传闻或猜测。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
│ │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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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问:请问是否属实:豫信电科官网2025年7月发布的原始文件名称:《关于推进算力资产证券化的专题会议纪要》 │
│ │发布日期:2025年7月12日 │
│ │原文位置:正文第三章“重点工作部署”第2条: │
│ │会议要求:加速推进荣科科技重大资产重组进程,指定华泰联合证券于7月31日前提交重组方案初稿,同步开展标 │
│ │的资产审计评估工作。" │
│ │ │
│ │答: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与支持!关于公司资本运作相关事项,一切信息均以公司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正│
│ │式公告为准。请您查阅指定媒体已披露公告信息,勿轻信传闻或猜测。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
│ │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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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问:请问豫信电科是否准备将荣科的医疗业务剥离至新成立的河南智能医学科技有限公司,从而为超聚变并购重组│
│ │做出安排 │
│ │ │
│ │答: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与支持!关于公司资本运作相关事项,一切信息均以公司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正│
│ │式公告为准。请您查阅指定媒体已披露公告信息,勿轻信传闻或猜测。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
│ │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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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问:董秘您好,请问荣科包含哪些“智慧城市”的业务,并取得了哪些进展,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 │
│ │荣科科技的智慧城市业务主要围绕政务、民生、产业三大方向开展,具体如下: │
│ │ 1.智慧政务:打造了一体化运维管理等城市信息化服务体系,为政府部门提供科学、规范、专业、创新的一体化 │
│ │解决方案,涉及政务办公、城市信息资源中心等领域。 │
│ │2.智慧民生:通过数字人社、智慧医保等解决方案,为地方民生部门提供高效服务,惠及超过3000万民众,还打造│
│ │了人社快办平台等。 │
│ │3.智慧能源:推出分布式光伏全景观测平台,在能源管理方面提供智慧化解决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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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问:四年前,豫信电科收购荣科决策果断,办事高效,得到市场期许。时至今日,荣科仍深陷亏损泥潭。反观豫信│
│ │层面,数年间,连迁移荣科注册地址都没能完成,收购敬在也无果而终,决策低效,主营业务裹足不前。还望豫信│
│ │不忘初心,抢抓市场机遇,政策机遇,高效助力荣科前程锦绣。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医疗信息化行业近年受行业竞争格局、技术迭代成本、客户预算等诸多因素影响,整体行│
│ │业存在一定经营承压。公司目前经营情况一切正常,公司将持续做好经营管理工作,加大研发创新与生态合作,努│
│ │力提升公司的业绩和内在价值。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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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问: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目的是什么为后续重组铺路吗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公司│
│ │按有关规定使用盈余公积和资本公积弥补亏损,希望提升对投资者的回报水平,实现公司的高质量发展。本次弥补│
│ │亏损后,公司未分配利润将变为-69,919,869.21元,尚不满足分配利润条件,公司将不断提升经营能力与可持续发│
│ │展能力,为全体股东创造稳定回报。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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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问:请问贵公司如何看待豫信电科2025年4月成立的河南智能医学公司与荣科科技构成同业竞争,侵害小股东权益 │
│ │,违反同业竞争约定的情况!请问董秘你能否向证监会反映该情况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前期已关注到河南智能医学科技有限公司设立相关事宜,并对该公司是否存在与上市│
│ │公司具有潜在同业竞争提出正式函告。智能医学公司已经向公司正式函复:智医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医疗领域基础│
│ │设施建设与运营,为包括荣科科技在内的行业应用层生态企业提供平台服务,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公司未来将│
│ │继续保持关注,采取各种措施防范不利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包括不限于若存在可能的潜在竞争行为,承诺商业│
│ │机会优先让渡上市公司等方式。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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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问:董秘你好,控股股东豫信电科集团旗下,河南智能医学科技有限公司与荣科科技存在同业竞争,并且王功学还│
│ │在那里任职!严重损害小股东利益!请给我们合理解释,并于周二前回复,否则我将会向证监会提供相关线索。第│
│ │二、你公司近期选取证券辅导机构、财务并表等一系列动作,是否已经开始并购重组的前期工作请及时向投资者公│
│ │布!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1.公司前期已关注到河南智能医学科技有限公司设立相关事宜,并对该公司是否存在与上│
│ │市公司具有潜在同业竞争提出正式函告。智能医学公司已经向公司正式函复:智医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医疗领域基│
│ │础设施建设与运营,为包括荣科科技在内的行业应用层生态企业提供平台服务,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公司未来│
│ │将继续保持关注,采取各种措施防范不利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包括不限于若存在可能的潜在竞争行为,承诺商│
│ │业机会优先让渡上市公司等方式。2.公司国资股东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将公司纳入合│
│ │并财务报表范围,属于其履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规范开展财务核算与管控的正常管理行为。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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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9 │问:请问董秘,为什么荣科科技股吧很多传言,说你们要与超聚变重组请问是否可以披露相关信息从24年到现在,│
│ │你们与超聚变重组的传言不绝于耳,很多公众号、网络平台都说得有鼻子有眼的,请问是否属实 │
│ │ │
│ │答: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与支持!关于公司资本运作相关事项,一切信息均以公司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正│
│ │式公告为准。请您查阅指定媒体已披露公告信息,勿轻信传闻或猜测。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
│ │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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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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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32│荣科科技(30029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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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15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地点: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区中原数字经济产业园9号楼黄河大厦2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投票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段刚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7、股东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499人,代表公司股份162,710,10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4341%。
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人,代表公司股份81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266%;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股东会
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497人,代表公司股份161,900,10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3075%。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498人,代表公司股份34,710,103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257%。
8、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次股东会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本次股东会通过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 1、《关于公司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2,262,7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250%;反对 26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20%;弃权 18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3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4,262,7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110%;反对 263,50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592%;弃权 18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298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董事会聘请河南天基律师事务所冯俐鹏律师和刘晨晖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且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
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河南天基律师事务所《关于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5/10cc1069-b8aa-49c3-8bf7-bda42cb645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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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32│荣科科技(30029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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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2025)豫天律法意字第 0017 号致: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天基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中华人民
共和国(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现行有效的《荣科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5 年 9月 15 日召开的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
会),就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审查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的《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3.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的《关于召开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4.公司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5.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到会登记文件和凭证资料;
6.公司本次股东会议案及涉及相关议案内容的公告等文件;
7.其他与本次股东会相关的会议文件。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
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
、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
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意见
。
本所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
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对本次股东会所发表的
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本
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东
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2025 年 8月 21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2025 年 8月 21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公告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9月 15日(星期一)下午 15:00在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区中原数字经济产业园9号楼黄河大厦2楼
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月 15日 9:15-9:25、9:30-11
: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5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见证,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与《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的时间、地
点和方式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等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确认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499人,代表公司股份162,710,10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434
1%。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2 人,代表公司股份 81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266%;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
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497 人,代表公司股份 161,900,10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5.3075%。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
东(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498 人,代表公司
股份 34,710,10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4257%。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外,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次股东会见证律师。
鉴于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及人数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定及统
计,本所律师无法对该等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及确认,在该等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会议人员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荣
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会议提案
《关于公司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相符,没有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股东会通
知》中列明的议案。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监票,本所律师进行了计票。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深
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会议主持人结合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宣布了议案的表决情况,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了议案的通过情况。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了
以下议案: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出席会 162,262,70 99.7250 263,50 0.1620% 183,90 0.1130%
议全体 3 % 0 0
股东
中小 34,262,703 98.7110 263,50 0.7592% 183,90 0.5298%
股东 % 0 0
经核查,上述议案均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所持表决权的有效票数表决通过。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
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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