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300283 温州宏丰 更新日期:2025-12-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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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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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0300│ -0.0100│ -0.0300│ -0.1700│
│每股净资产(元) │ 2.3047│ 1.7075│ 1.7003│ 1.7074│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1.3000│ -0.4500│ -1.7700│ -8.15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36721.85│ 30752.27│ 30752.25│ 30752.25│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12975.97│ 12975.97│ 12975.97│ 12975.97│
│总股本(万股) │ 49697.82│ 43728.24│ 43728.22│ 4372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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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12-16 17:06 温州宏丰(300283):关于孙公司经营范围变更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11-06 21:02 温州宏丰:11月5日高管陈晓减持股份合计236万股(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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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5-09-30 营业收入(万元):271127.21 同比增(%):22.70;净利润(万元):1178.86 同比增(%):194.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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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4-12-31 不分配不转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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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5-09-30,公司股东户数26649,增加22.08%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6-30,公司股东户数21829,增加14.26%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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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投资者互动:最新1条关于温州宏丰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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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增减持: │
│●拟减持:2025-09-11公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2025-10-13至2026-01-12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拟减持小于等于1250.00万股,│
│占总股本2.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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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比:控股股东 陈晓 截至2025-09-22累计质押股数:3920.00万股 占总股本比:7.89% 占其持股比:2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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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2025-12-25召开2025年12月25日召开2次临时股东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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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新材料技术研发、生产、销售与服务
【最新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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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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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0100│ -0.1170│ -0.1520│ -0.119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0.3413│ 0.3523│ 0.3266│ 0.3610│
│每股资本公积(元) │ 0.8689│ 0.2475│ 0.2683│ 0.2415│
│营业收入(万元) │ 271127.21│ 168726.07│ 75657.31│ 313464.39│
│利润总额(万元) │ -545.73│ -1617.55│ -2067.87│ -11162.43│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1178.86│ -381.30│ -1502.91│ -7367.39│
│净利润增长率(%) │ 194.04│ -45.01│ -17.08│ -448.82│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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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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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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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0.0300│ -0.0100│ -0.0300│
│2024 │ -0.1700│ -0.0300│ -0.0100│ -0.0300│
│2023 │ 0.0500│ 0.1100│ 0.1300│ 0.0100│
│2022 │ 0.0700│ 0.0400│ 0.0300│ 0.0200│
│2021 │ 0.1400│ 0.1100│ 0.0800│ 0.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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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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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8 │问:请问贵公司有没有打算给瑞浦兰钧供货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感谢您的关注,关于与瑞浦兰钧的供货合作事宜,请以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后续│
│ │如有相关进展,我们将及时对外披露。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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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问:你好董秘。目前航空航天是国家重点发展的科技项目,请问贵公司有没有相关产品或技术能运用或服务于航空│
│ │航天领域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生产的电接触材料、金属基功能复合材料及硬质合金材料均可应用于航空航天领域│
│ │。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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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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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17:06│温州宏丰(300283):关于孙公司经营范围变更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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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概述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孙公司浙江宏丰合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宏丰合金”)的通
知,因经营发展的需要,浙江宏丰合金对经营范围进行了变更,并于近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了由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
发的《营业执照》。相关变更登记事项具体如下:
变更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 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
金属合金销售;金属材料销售;货物 金属合金销售;金属材料销售;货物
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 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再生资源回收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除生产性废旧金属);生产性废旧
展经营活动)。 金属回收;再生资源销售(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除上述经营范围变更外,其他工商登记信息不变。
二、备查文件
浙江宏丰合金材料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6/b8332a8f-c6a7-4f1d-9161-4cb2c074cf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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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20:44│温州宏丰(30028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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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治理,不断提高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规范治
理意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执业行为,提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履职意识、职业操守和
业务水平,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培训对象包括:公司董事、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核心管理人员。
第二章 培训内容与要求
第四条 培训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上市公司运作法律框架、上市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基本要求、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以及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收购兼并、再融资政策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 公司财务总监培训内容还包括最新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内容还包括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以及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的实务操作、投资者关系管理、上市公司再融资和并购重组政策、上市公司业务创新的实施规则与操作要点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的其
他内容。
第三章 培训形式
第七条 培训形式分为外部培训和内部培训。外部培训主要指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等为主体组织实
施的培训。内部培训是指由公司不定期组织的,由公司内部管理人员或邀请外部专业人士讲授热点问题、分析正反案例、座谈交流、实
地调研等。
内部培训可采用网上自学与集中授课、辅导、考核相结合的形式。第八条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在每个任职期间,应
当积极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岗位培训,培训机构有颁发证书的应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参加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岗位资格培训和后续培训。
第九条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第十条 公司不定期聘请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保荐代表人
、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提供相关培训服务。
第四章 培训组织与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的领导部门,具体工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第十二条 培训工作由公司证券部负责记录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培训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参加培训内容、培训地点、培训时
间、是否取得证书等。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完相关外部培训后,应当及时将培训结果通知公司证券部,并将培训取得的资格证书或结业证书复印
件提交公司证券部留档。第十三条 证券部定期收集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外部培训信息,并以邮件或其他形式知会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培训通知要求向各当事人确定参加培训事宜,安排相关事项。
第十四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及时收集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最近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以电子邮
件方式知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为准,并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
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9/be8e413b-8e4a-46e1-8c7e-547c5f81c3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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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20:44│温州宏丰(300283):合同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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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确保合同合法、有效,防范经营风险,维
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各子公司、分公司的合同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合同”,是指公司与其他平等主体(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
协议及类似文件。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合同”是指:
(一)根据《公司章程》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决议通过的相关事项所需签署的合同;
(二)借贷、融资、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合同;
(三)债权、债务重组合同;
(四)中外合资合同、中外合作合同等;
(五)重大事项的战略合作协议;
(六)合同标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含本数),合同期限超过三年的长期合同;
(七)包含非常规或定制条款的合同,例如不竞争条款、排他性协议、重大赔偿或违约条款的;合同类型涉及核心业务的,涉及高
风险的,涉及公司知识产权或商业秘密的;涉及重大法律责任或潜在诉讼风险的或存在重大合规风险的;其他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
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合同。
第五条 公司合同管理实行“逐级审批、专业审核和全程监督”的原则。第六条 公司合同的签订、变更、终止和解除等,应采取书
面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有效形式。
第二章 合同管理
第七条 合同承办部门,是指合同所规范事项的承办部门及其负责人员(包括被授权人)。经办部门及其负责人员对合同拟订、谈
判、内部审批、合同签署、合同履行、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的全部过程负责,并负责对应合同的立项至归档全部管理工作的部门。合
同承办部门对合同实质内容条款负责,基本职责如下:
(一)负责招投标、谈判、起草、会签、履行、结算、归档等全过程工作;
(二)调查当事人资信,包括营业执照、经营情况和其他资质条件等;
(三)确认合同的经济性、合理性、可行性等,并负直接责任;
(四)负责向其他审核人员解释说明、完善修改意见和补充相关材料;
(五)处理未涉及法律程序、协助处理涉及法律程序的合同纠纷;
(六)建立本部门合同档案、台账,保管合同文本;
(七)其他与合同承办相关的职责。
第八条 合同审核部门,是指除合同承办部门审查外,其他负责合同审核的部门。公司财务部、法务部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专项审
核,有权依据各自职责对合同进行审核监督,各部门应予以支持和配合。基本职责如下:
(一)财务部:审核资金、资产、合同价款、税负和结算的合法性,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关联交易的合规性,财务风险等。
(二)法务部:审核合同的合法性、严谨性、可行性及法律风险等。
(三)职能部门:合同涉及质量、技术、证券、人力资源等专业内容的,由对应职能部门另行审核。
第九条 公司审计部不定期对合同承办部门、合同审核部门进行监督。
第十条 合同承办部门及其承办人应及时收集、整理和归档承办的合同,以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单据、凭证和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 合同管理各环节中,如收受贿赂、与他人串通、出卖公司利益、玩忽职守等导致公司遭受损失,或违反本管理制度的,
公司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三章 合同签订
第十二条 公司签订合同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贯彻“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协商一致、择优签约”原则。
第十三条 合同内容由合同承办部门起草,合同审核部门审核,实行“谈判、审核、批准独立制约”原则,各部门各司其职,分工
负责。
第十四条 合同文字表达应清楚、准确,当事人权利义务应约定明确,合同条款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标的、数
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等,公司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十五条 合同的审批程序:
(一)合同承办人将合同草案及有关资料,提请合同承办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批,并出具审批意见。
(二)合同承办部门审批后,合同承办人将合同草案及有关资料、合同承办部门审批意见,提交合同审核部门审批,出具相关审批
意见。
(三)如属于重大合同,合同审核部门审批后,由合同承办人上报总裁审批。
(四)如涉及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合资合作、对外担保以及关联交易方面的合同,且达到公司相关制度要求的,按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六条 为提高合同审批效率,公司董事长、总裁、副总裁或分管领导可书面授权相关人员代其行使合同审批权。任何人不得超
越审批权限行使合同审批权,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应对审批行为负责。
第十七条 合同标的金额达到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标准的重大合同,应按照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及时披露。
第十八条 审批意见应明确、具体,不得使用“原则同意、基本可行”等模糊性语言。
第十九条 在合同审批时,如发现重大错误、遗漏、不妥的,应明确提出修改意见,连同全部文件资料退还合同承办人。
第四章 合同履行
第二十条 合同承办部门应积极行使合同权利、严格履行合同义务。
第二十一条 合同承办人发现对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在合理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在收到对方当事人的履行异
议时,合同承办人核实后应在合理期限内予以书面答复。异议文件和答复文件须经合同承办部门和合同审核部门审批。
第二十二条 如因公司原因、不可抗力等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合同承办人应将有关情况及时向所在部门负责人、
分管领导报告,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其他部门予以配合。
第二十三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合同承办部门或合同承办人变更的,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四条 如公司要求变更、终止或解除合同等的,应与对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如对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等,
合同承办人应及时向所在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报告,其他部门予以配合。
第二十五条 公司发出中止、终止、解除合同通知,质量异议或违约声明等文件的,应以书面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有效形式送达对方
当事人,并保留签收送达资料。
第五章 合同纠纷处理
第二十六条 处理合同纠纷,遵循“及时处理、协商解决、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原则。
第二十七条 合同纠纷发生后,合同承办人应及时向所在部门汇报、收集有关证据材料并积极处理,其他部门应积极配合。如合同
纠纷经协商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
第二十八条 如合同纠纷需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的,合同承办部门应及时将事实情况和证据材料报告至法务部,由法务部负责处理,
其他部门予以配合。第二十九条 凡属公司责任导致的合同纠纷,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公司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要求赔偿损
失。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及修订。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9/48e786a0-d833-4f44-a77c-62237ec1ec29.PDF
【4.最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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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6 21:02│温州宏丰:11月5日高管陈晓减持股份合计236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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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宏丰(300283)董事兼高管陈晓于2025年11月5日减持公司股份236万股,占总股本0.4749%,当日股价上涨3.67%,收报7.9元
。公司近半年内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无其他增减持记录,最近90天内无机构评级。信息源于公开数据,由AI整理,不构成投资建议。
https://stock.stockstar.com/RB202511060003670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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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21:12│温州宏丰:10月29日高管陈晓减持股份合计26.8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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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宏丰(300283)董事、高管陈晓于2025年10月29日减持公司股份26.8万股,占总股本0.0539%,当日股价上涨6.33%,收报7.9
元。公司近半年内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增减持情况显示,此次为最新变动。值得注意的是,该股最近90天内无机构评级。信息来源于
证券之星公开数据整理,不构成投资建议。
https://stock.stockstar.com/RB202510300004253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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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 21:02│温州宏丰:10月28日高管陈晓减持股份合计496.97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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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宏丰(300283)董事兼高管陈晓于2025年10月28日减持公司股份496.97万股,占总股本1.0%,当日股价上涨1.64%至7.43元。
公司近半年内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无其他增减持记录,最近90天内无机构评级。信息来源于市场公开数据及交易所披露,由AI整理生
成,不构成投资建议。
https://stock.stockstar.com/RB2025102900042618.shtml
【5.最新异动】
●交易日期:2025-07-18 信息类型: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日收盘价格涨幅达到15%的前五只证券
涨跌幅(%):20.03 成交量(万股):8937.03 成交额(万元):7397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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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入前五营业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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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部名称 │ 买入金额(万元)│ 卖出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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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 5372.11│ 62.24│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安西大街证券营业部 │ 3930.01│ 1.33│
│机构专用 │ 2251.71│ 2033.01│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惠国路证券营业部 │ 1372.45│ 0.00│
│机构专用 │ 1269.73│ 45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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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卖出前五营业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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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部名称 │ 买入金额(万元)│ 卖出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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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专用 │ 2251.71│ 2033.0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洪武北路证券营业部 │ 1.00│ 1704.30│
│机构专用 │ 770.00│ 1014.34│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东环路第二证券营业部 │ 478.17│ 895.67│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 28.51│ 76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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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大宗交易】 暂无数据
【7.融资融券】 暂无数据
【8.风险提示】
【违规稽查】 暂无数据
【交易所问询】 暂无数据
【交易所监管】 暂无数据
【特别处理】 暂无数据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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