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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198(纳川股份)最新操盘提示操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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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提示☆ ◇300198 ST纳川 更新日期:2025-06-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 │●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2024-06-30│ ├─────────────┼──────────┼──────────┼──────────┼──────────┤ │每股收益(元) │ -0.0417│ -0.2978│ -0.0788│ -0.0374│ │每股净资产(元) │ 0.0814│ 0.1231│ 0.3429│ 0.6953│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40.8000│ -109.6900│ -20.6900│ -5.25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102446.64│ 102446.64│ 102446.64│ 102446.64│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708.21│ 708.21│ 708.21│ 708.21│ │总股本(万股) │ 103154.85│ 103154.85│ 103154.85│ 103154.85│ ├─────────────┴──────────┴──────────┴──────────┴──────────┤ │●最新公告:2025-06-16 18:58 ST纳川(300198):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5-15 21:08 ST纳川(300198)2025年5月15日投资者关系活动主要内容(详见后) │ ├─────────────────────────────────────────────────────────┤ │●财务同比:2025-03-31 营业收入(万元):1658.11 同比增(%):-65.21;净利润(万元):-4302.55 同比增(%):-41.24 │ ├─────────────────────────────────────────────────────────┤ │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4-12-31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4-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 │●股东人数:截止2024-12-31,公司股东户数36960,增加14.50%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3-31,公司股东户数51905,增加40.44%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 │●2025-06-16投资者互动:最新2条关于ST纳川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 │●股东大会:2025-06-30召开2025年6月30日召开2次临时股东会 │ └─────────────────────────────────────────────────────────┘ 【主营业务】 给排水领域管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最新财报】 ┌─────────────┬──────────┬──────────┬──────────┬──────────┐ │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2024-06-30│ ├─────────────┼──────────┼──────────┼──────────┼──────────┤ │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0000│ 0.0720│ 0.0790│ 0.057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1.0458│ -1.0041│ -0.7851│ -0.4326│ │每股资本公积(元) │ 0.0616│ 0.0616│ 0.0616│ 0.0616│ │营业收入(万元) │ 1658.11│ 15716.54│ 13079.74│ 9808.69│ │利润总额(万元) │ -4246.26│ -29788.21│ -8573.20│ -4136.82│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4302.55│ -30717.82│ -8128.96│ -3861.80│ │净利润增长率(%) │ -41.24│ 40.11│ -47.46│ 11.41│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 【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 │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 │2025 │ ---│ ---│ ---│ -0.0417│ │2024 │ -0.2978│ -0.0788│ -0.0374│ -0.0295│ │2023 │ -0.4972│ -0.0534│ -0.0423│ -0.0159│ │2022 │ -0.4087│ -0.1293│ -0.0361│ -0.0136│ │2021 │ -0.1060│ -0.0243│ 0.0006│ 0.0002│ └─────────┴───────────┴───────────┴───────────┴───────────┘ 【2.互动问答】 ┌──────┬──────────────────────────────────────────────────┐ │06-16 │问:首先恭喜公司重整迈出了很关键的一步,初步和产业投资人签订了重整协议。请问董秘,产业投资人重整协议│ │ │中并未提及后期会给公司带来什么样的具体产业是在纳川原主业基础上添砖加瓦还是会注入新的高科技资产助力公│ │ │司转型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与祝贺!目前公司与产业投资人签署重整协议,确为推动公司走出│ │ │困境、实现长远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产业发展规划方面,公司将首先稳固并持续强化原有主业,确保核心业 │ │ │务稳定运营,充分发挥在原有领域积累的技术、市场及资源优势,进一步巩固市场地位。关于后续产业协同及发展│ │ │方向,目前相关细节尚处于进一步磋商与规划阶段。后续如有明确的产业布局及资产注入计划,且达到相关披露标│ │ │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第一时间向广大投资者进行详细说明。 还请 │ │ │您持续关注公司公告,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 ├──────┼──────────────────────────────────────────────────┤ │06-16 │问:福建万润和清华大学相关企业在(ADAS)车辆高级驾驶辅助系统上深入开展合作,第一期产品客车紧急制动系│ │ │统(AEBS)已经推向市场。已经成为首个通过了国家标准测试的 ,请问AEBS在同行业中是否有市场竞争优势 │ │ │ │ │ │答:感谢您的关注!之前有合作,目前公司已没有涉及相关事项,因此不存在与同行业竞争优势的对比。 │ ├──────┼──────────────────────────────────────────────────┤ │05-30 │问:交通运输部正全力推动“人工智能 交通运输”行动。请问贵公司的子公司福建万润是否有布局此方向项目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福建万润没有布局此方向项目,感谢您的关注。 │ ├──────┼──────────────────────────────────────────────────┤ │05-26 │问:近期网络充斥着大量公司即将被立案,今年会退市等等不利消息言论,如今公司也有了新董秘了,还是选择视│ │ │而不闻广大普通投资者等待新董秘在投资者沟通方面进行改观,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目前未收到相关通知或文件,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 │则(2025 年修订)》及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 ├──────┼──────────────────────────────────────────────────┤ │05-26 │问:2025年3月19日贵司被申请预重整,但贵司会计师事务所却将此项事件作为2024年年报出具非标的理由之一,2│ │ │024年年报应该仅涉及2024年财务情况与事件,而不应涉及05年的事件,是否贵司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非标意见不 │ │ │够严谨建议贵司应该考虑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因为24年年报出具了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非标意见,持续经营能力评估涵盖的│ │ │合理期间是自财务报表日起12个月,因此,评估的预测期间是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会计师事务所主要│ │ │是从谨慎性原则发表了相关审计意见,以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感谢您的关注! │ ├──────┼──────────────────────────────────────────────────┤ │05-26 │问:近期大量不利公司的言论持续传播,比如说什么公司会立案调查等等如今公司面临重大不确定性,请董秘多多│ │ │和普通投资者沟通,维护公司形象,澄清造谣,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目前未收到相关通知或文件,请以公告为准。 │ ├──────┼──────────────────────────────────────────────────┤ │05-26 │问:请问公司预重整是否已经得到了当地哪一级政府的支持函件陈董代理董秘和财务总监很久了,怎么聘任专职董│ │ │秘和财务总监以规范公司管理近期有大量传言公司有涉及前几年财务造假会被立案调查,请问是否属实如果是造谣│ │ │请公司立即采取措施辟谣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已于2025年5月21日披露聘任董秘的公告,财务总监目前正在招聘中。公司目前未 │ │ │收到相关通知或文件,请以公告为准。 │ ├──────┼──────────────────────────────────────────────────┤ │05-26 │问:请问公司子公司福建万润新能源AEBS产品目前是否有相关应用其联合清华大学相关企业合作开发的AEBS技术是│ │ │否行业领先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有打样车,做认证,没有批量。感谢您的关注。 │ ├──────┼──────────────────────────────────────────────────┤ │05-26 │问:收到年报问询函也不公告到底要求什么时间之前回复也不公告请问广大投资者难道没有知情权公司信息披露如│ │ │此不透明请公司规范管理,马上披露进展,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告。 │ ├──────┼──────────────────────────────────────────────────┤ │05-26 │问:贵司陈总在互动的时候回复,说收到了年报问询函,请贵司明确回复这个年报问询函是否是2024年年报问询函│ │ │贵司为什么不及时披露依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8点2.6条,贵司应该有披露的义务,难道是我对上市规则理解错│ │ │误了吗希望贵司正视披露义务以免影响重组一事。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及相关规定进行信│ │ │息披露。《上市规则》第8.2.6并无对年报问询函的规定。 │ ├──────┼──────────────────────────────────────────────────┤ │05-26 │问:请问陈董,从今年一季度报表来看,公司经营业绩相当差,几乎失去了靠自己起死回生的能力了,作为掌舵人│ │ │,如果破产重整不成功,公司是否另外有保住公司上市地位的第二套预案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目前正在有序推进重整工作,会综合考虑各种情况。 │ └──────┴──────────────────────────────────────────────────┘ 【3.最新公告】 ─────────┬───────────────────────────────────────────────── 2025-06-16 18:58│ST纳川(300198):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 特别提示: 公司 2024 年度被出具了“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及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四项及第 9.4 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于 2025 年 4 月30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 示。 一、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一)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存在以下缺陷,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第四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或者未按照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 1.公司治理结构 2024 年公司董事会秘书、四位非独立董事及财务总监相继离职,公司董事长陈志江先生于 2024 年 2月至 12月期间,分别先后兼 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以及财务总监相关职位;董事辞职后公司未及时改选董事,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公司的治 理结构存在内部控制缺陷。 2.投资管理 公司未制定投资管理相关制度,未对参股公司进行有效监控,导致没有及时发现泉州市启源纳川新能源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风险,给公司带来投资损失,造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及投资收益核算不准确。 (二)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421,582,429.68 元、-512,932,838.85 元、-307,178 ,200.95 元,扣除非经常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分 别 为 -411,382,022.47 元 、-516,854,453.98 元 、-264,503,773.76 元。显示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2024 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为保留意见,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六项,“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 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 二、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 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的事项高度重视,将积极采取相应的措施,消除审计意见给公司带来的 不良影响。 (一)公司治理结构 1.公司已于 2025 年 5月 21日聘任了董事会秘书,详见 2025年 5月 2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77); 2.公司正在积极推进财务总监招聘事宜,通过内部竞聘、社会招聘、行业推荐等多种渠道,招聘具备相关要求的专业人才; 3.加强与股东交流,积极推进董事候选人提名事宜,推进董事会换届事宜; 4.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监事会职能,加强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 规性进行监督。 (二)投资管理 公司相关部门已初步编制完成针对参股公司的专门管理制度,正在征求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中,待审核完成后公司将根据专门管理 制度的规定,加强对参股公司的有效监控,以最大限度的降低对参股公司的管控风险。 三、其他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9条的相关规定,“上 2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市公司因触及第 9.4 条第一项至第五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应当至少每月披露一次进展公告,说明相关 情形对公司的影响、公司为消除相关情形已经和将要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直至相应情形消除,公司没有采取措施或者相关 工作没有进展的,也应当披露并说明具体原因。”,公司将每月披露一次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情况,提示相关风险。 2. 公 司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为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 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6/60d10949-f4f0-4618-ae12-f87c855528cd.PDF ─────────┬───────────────────────────────────────────────── 2025-06-16 18:58│ST纳川(300198):关于重大诉讼、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 ─────────┴─────────────────────────────────────────────────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川股份”或“公司”)于近日收到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闽 0 503民初 1350 号《民事判决书》和泉州仲裁委员会出具的[2025]泉仲南字 475号《裁决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基本情况 (一)(2025)闽 0503民初 1350号《民事判决书》 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与被告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纳川管材有限公司、福建纳川管业科技有限 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详见公司于 2025年 2月 2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及累计诉讼、仲裁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09)。 (二)[2025]泉仲南字 475号《裁决书》 申请人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与被申请人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纳川管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陈志江金融 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 月 1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重大仲裁及累计诉讼、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 5-027)。 二、本次重大诉讼、仲裁的判决结果 (一)(2025)闽 0503民初 1350号《民事判决书》 “一、被告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偿还欠款本金 人民币 140000000 元及按中国人民银行逾期付款的有关规定及《综合授信合同》、《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罚息 、复利(息费总和以年利率 24%为上限,逾期后已还款项应予以扣除); 二、被告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支付律师费 750 00元; 1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若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能履行上述还款义务,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1)以天 津纳川管材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物即址在静海区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金海道 17 号不动产【不动产登记证明:津(2023)静海区不动产 证明第 0645740 号】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抵押物的价款按《最高额抵押合同》的约定优先受偿;(2)以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的福建万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质押物的价款按《最高额质押合同》的约定优先受偿;(3)对被告福建纳川 管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动产【详见附表 1、附表 2、附表 3】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抵押物的价款按《最高额抵押合同》的约定优 先受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 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748139.2 元及保全费 5000 元,由被告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纳川管材有限公司、福建纳川管业科技 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 院。 本案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时主动向权利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 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如违反本条规定,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 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2025]泉仲南字 475号《裁决书》 “一、被申请人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偿还申请人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尚欠借 款本金人民币 7960 万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复利(其中截至 2025年 4月 3日的利息、复利计 1662844.23元,自 2025 年 4 月 4 日 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按《授信额度协议》约定计算); 二、被申请人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为实现本 案债权而支出的律师代理费人民币 10000 元; 三、被申请人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届期若未能履行上述还款义 2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务,申请人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有权对被申请人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抵押的址在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 819号 2504室、2505室房产[不动产权证号:闽(2022)厦门市不动产权第 0066980 号、第 0066981 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号:闽(2022)厦 门市不动产证明第 0143433号、第 0143434 号]进行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在被申请人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述 第 一、二项债务及仲裁费用范围内优先受偿; 四、被申请人福建纳川管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对被申请人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述第一、二项债务及仲裁费用在最高债 权 15000万元限额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申请人福建纳川管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申请人福建纳川管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追偿; 五、被申请人陈志江对被申请人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述第一、二项债务及仲裁费用在最高债权 15000 万元限额内承 担连带清偿责任;被申请人陈志江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申请人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追偿。 如被申请人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纳川管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陈志江未按本裁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 ,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仲裁费用人民币 328655 元,由被申请人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鉴于申请人已预交全部仲裁费用,三被申请人 在履行上述义务时,应将其负担的仲裁费用 328655元一并支付给申请人。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本裁决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裁决书,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执行法院报告财产情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 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款的,本案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 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其他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3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序 原告 被告 案由 案号 管辖法院 立案时间 涉案金 案件进展 号 额(元) 1 徐州纳川 福建纳川 合同 (2025)闽 泉州市泉 20250606 3,203,3 已撤诉 管材有限 水务有限 纠纷 0505民初 港区人民 47.00 公司 公司 3536号 法院 2 徐州沃川 福建纳川 合同 (2025)闽 泉州市泉 20250606 2,351,8 已撤诉 管材有限 水务有限 纠纷 0505民初 港区人民 05.87 公司 公司 3543号 法院 合计 5,555, / 152.87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由于相关诉讼、仲裁事项后续进展和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一定 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实际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对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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